轉型正義與台灣之四 要自由、民主、公義,更要民族獨立 —-從反動勢力對轉型正義的反彈說起

1945年對台灣及全世界來說都是一個決定性的一年,二次大戰的結束導致政治版塊的大幅變動。1949年對中國及台灣都是驟變的一年,中國國民黨敗於中國共產黨而將中央政府遷移到台灣。中國國民黨從此失去統治中國的權利,而且遭到被中國共產黨消滅的危險。另一方面,為了捍衛台灣免於被中國併吞,而欲建立台灣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的台獨運動,也開始於島內外展開。在對抗中國併吞這一個目標上,國民黨與台獨理應是一致對外的。但實際上可不是如此。國民黨從未放棄打壓台獨。為什麼?

有人會用馬克思的「意識落後於存在」這一説法來形容國民黨。意思是說國民黨不了解它已是台灣社會的一分子這個事實,而仍執著於它過去在中國那時的中國意識。但確切的答案應該是特權問題。國民黨要掌控它在民族,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的特權。

國民黨人最早對台獨運動的詆譭是說台獨就是要「趕阿山下海」。指控台獨人士要將「阿山」(外省人)趕下海底。雖說沒證據顯示有那個台獨團體曾作此呼籲或論述。有的卻是60年代一個在美國出刊的國民黨刊物曾為文曰,國民黨的錯誤在於來台時沒有將台灣人屠殺殆盡,有如美國之屠殺印地安人一般。如果當初將台灣人屠殺殆盡,則他們就不會於後來面對台獨的「禍難」。但我們知道美國雖與印地安人有戰爭,其屠殺也沒阿根廷所做那般來的徹底。

在黨外運動興起後,國民黨海內外的宣傳機構對民主運動的汙衊演變為「三合一敵人」:台獨,黨外與「共匪」都是同路人。國民黨要的就是將民主運動與台獨運動人士描繪成挑起民族仇恨的人。但,是誰在挑起民族仇恨呢?這一路的宣傳與指控不就在於維護那一虛妄的「中華民族主義」,以打壓新興的台灣民族而製造民族仇恨嗎?

台灣解嚴民主化及政黨輪替後,國民黨的本質顯然沒有什麼改變。當轉型正義的觀念被提出而開始推動後,反對的聲浪也此起彼落。國民黨的人當然不要轉型,也不要正義。在民主化下,享有特權的國民黨自然會失去特權,而這是他們所不願面對的。而一些奇談怪論也開始出現了。

2007年5月7日,在一篇名為「轉型正義與去中國化」一文中,國民黨的智庫「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劉新圓寫道:「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清算之實。….它(轉型正義)與中國共產黨的『清算』頗為類似。….民進黨執政以來,其去中國化、去蔣化、追討黨產等行為,看起來比較像是共產黨的清算而不是實踐轉型正義」。 2007年2月25日,在一篇「吳乃德沒說清楚的問題」的一文中,中研院的陳宜中寫道:「二二八事件的本質.….是在日本殖民戰爭,大東亞戰爭,二次世界大戰,國共內戰的戰爭脈絡下,發生於台灣人民身上的歷史悲劇。..….二二八,哪裡是炒作族群仇恨的民進黨所宣傳的族群殺戮? ..…白色恐怖的大真相是什麼?不就是『反共政權』對赤色份子及其同路人,..…所遂行的大規模虐殺與政治迫害,..…但這涉及美國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五十年代的美國,是麥卡錫主義肆虐的白色恐怖時代,而老蔣政權不過是『美帝在東亞』的傀儡之一」。

前一文站在反共恐共的立場,後一文站在親共反美的立場。反共也好,親共也好,其反對台灣民族追求一個自由民主獨立國家的立場都是一致的。

反動勢力是永遠會存在的。二次大戰後,盟軍要在德國進行除納粹化(denazification)。依目前德國的刑法(Strafgesetzbuch),納粹所用的旗幟,標幟,制服,口號,與舉手敬禮的方式都是違法而被禁止公開顯示及使用的。但德國也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言論與結社自由也是被容許的。  1964年開始,極右的德國人開始組成政黨。 這群人目前聚集在被視為新納粹(neo-Nazi)的國家民主黨(National Democratic Party, NPD)下,而約占德國選民人數的百分之五。

台灣的去蔣化與去中國化與德國的去納粹化沒有兩樣。納粹代表一個專政獨裁與種族主義的政體。蔣介石是一個獨裁者,而國民黨在台灣所實施的一向是民族壓迫的政策。在走向台灣獨立的道路上,「中國」這個觀念與認同是一個絆腳石,自然要予以祛除。所以去蔣化與去中國化是台灣民族在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獨立國家的過程中所必須經過的。

由反動勢力的反撲,我們可以了解到,建立一個自由、民主、公義、和諧的社會固然是轉型正義的目標。但台灣的轉型正義還有一個特色:我們要滅絕「中華民族」在台灣所製造的一個民族壓迫與民族仇恨的社會,建立一個族群共和的台灣民族獨立國家。

處罰加害者,賠償受害者,建立紀念館及真相委員會等,都只是針對過去已發生過的事,屬消極的層面。在積極方面,轉型正義應該要著重在情治單位與體制上的改革,並要積極進行除垢。因為李登輝及陳水扁執政時期,沒法或無能積極的進行體制改革與除垢,也才會有2008年國民黨復辟後所產生的一切亂象。 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 ,沒有不徹底進行體制改革與除垢的理由。否則只有持續那政壇亂象與繼續演出那只有第三世界水準的司法制度。  (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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