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帝國的興衰之一 荷蘭人的獨立戰爭 —–八十年戰爭,三十年戰爭,西伐利亞和約

中古世紀的歐洲,土地與王國是隨著君王的聯姻而分開與結合的。不但談不上人權,也沒有國家主權這個觀念,有的是君權。對那時擁有荷蘭(包括今天的比利時與盧森堡)的哈普斯王朝(Habsburg empire)而言,那個版圖就叫做「那個地方」(De landen van herwaarts over),相當不當一回事。西班牙帝國後來因聯姻而擁有了荷蘭。當西班牙帝國的菲利浦二世(Philip II, 5/21/1527-9/13/1598)統治時,他的高稅率及強硬實施「正統」天主教的作風引起荷蘭人的不滿。菲利浦二世與前朝君王查理把西班牙的宗教審判 (Inquisition) 也用到當時已受宗教改革影響的荷蘭。在1523年與1566年間,就有一千三百名荷蘭人被宗教法庭處死。在這種暴政下,荷蘭人起而反抗。

1566年就開始反抗西班牙統治的荷蘭人本沒有獨立的想法與意願。但在抗爭的過程中,南方的省分(大略是今天的比利時)於1579年1月6日簽了阿拉斯聯盟 (Union of Atrecht, 又名Union of Arras),表示對西班牙帝國的効忠。針對於此,北方七省也於1579年1月23日簽了烏特勒支聯盟(Union of Utrecht),後來也有許多省分加入以明對西班牙的抵抗。1581年,叛變的荷蘭人宣布了「誓絶法案」(Oath of Abjuration)。表明,君權神授,但若君王沒有履行愛民的義務時,人民有推翻君主的權利。在這個聲明下,「荷蘭聯合省份」(United Provinces of the Netherlands)宣布他們的獨立。這是荷蘭人的獨立宣言。

在此附帶註明的是荷蘭的國名是尼特蘭 (Netherlands)。台灣似乎都將Netherlands翻譯成荷蘭。北荷蘭 (North Holland) 與南荷蘭(South Holland)及熱蘭(Zeeland)是目前荷蘭十二省分其中三個省份的名字。台南的熱蘭遮城(Port Zeelandia, 安平古堡)與紐西蘭(荷蘭人首先發現,命名為新熱蘭 Nova Zeelandia)的命名皆由熱蘭而來。

荷蘭人為了爭取獨立,與西班牙帝國作戰了八十年,而稱之為八十年戰爭(Eighty Years’ War)。但這八十年戰爭也不是從頭打到底的,其中有個十二年的停戰協議,而後三十年是與歐洲的三十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合併在一起打的。

荷蘭人起義而宣布「誓絶法案」後的四年(1585),荷蘭人基本上就已達到了自治獨立的情況。這期間,荷蘭受到英國與法國先是暗,後是明的援助。荷蘭的議會(Staten-General, 英文States General)因拒絕西班牙王室而沒有自己的王世,而想要贈與英國或法國荷蘭王室的地位,但都被婉拒了。最後領導荷蘭人對抗西班牙帝國的是法國南方的一個奧蘭治王室 (House of Orange) 的威廉一世(William I, Prince of Orange, 4/24/1533-7/10/1584),他領導荷蘭人的革命。威廉一世也成為目前荷蘭王室的祖先。威廉一世後來遭受到西班牙及葡萄牙國王菲利浦二世支持者的暗殺。其後領導荷蘭人革命的是威廉一世的兒子茅利斯王子(Maurice of Orange, 11/14/1567-4/23/1625)。1609年,荷蘭與西班牙在英國與法國的調停下,簽訂了停戰協議。這也是後人所稱的十二年停戰(Twelve Years True)。

1618年,歐洲爆發了長達三十年的三十年戰爭。一邊是哈普斯王朝及其支持者如奧地利、匈牙利,..…等。另一邊是反抗哈普斯王朝的瑞典、德國各王室、英、俄、奧圖曼帝國、及荷蘭等。天主教與新教 (路德會及喀爾文教會) 的衝突固然是主因,但也牽涉到商業及版圖的爭執。幾乎所有歐洲王國都捲入了三十年戰爭。1621年,荷蘭與西班牙也再對戰了起來。三十年戰爭是個死傷慘重的戰爭。受創最重的是交衝的中心,目前的德國。由於士兵都是雇傭的,缺乏補給及待遇,也因而沿途濫殺搜刮。許多地方的死傷人數高達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估計歐洲人口於這三十年中減少了六百萬人。

1643年開始,交戰國就已開始進行談和。他們在德國西伐利亞(Westphalia)省分的兩個城市,敏斯特(Münster)與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進行談判。由於敵意相當深,天主教在敏斯特,新教在歐斯納布魯克,來來回回談判了五年。1648年 4月24日,在敏斯特與歐斯納布魯克同時簽了共128個條文的西伐利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除了版圖的重新劃分外,這個後來被稱為西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 System)的法律原則,也成為當今國際政治的基礎。它予小國在國際關係中享有與大國等同的地位(如聯合國的一國一票),不干涉他國內政,宗教的選擇由各國的統治者決定(cuius region, eius religio)…等等。這些都是一個國家主權的概念,而版圖的規劃也較明顯。西伐利亞和約也使荷蘭的獨立受到西班牙的承認,瑞士的獨立也受到神聖羅馬帝國的承認。

三十年戰爭後,長年窮兵黷武的西班牙帝國勢力大受削弱,此間葡萄牙也獨立了出去。法國因而取代西班牙成為西歐的強權。而瑞典王國也控制了波羅的海。在這生靈塗炭的長年戰爭中,各國的經濟都受到嚴重的影響。說來也是參戰各國要和談的主因。唯一的例外是荷蘭。荷蘭於八十年戰爭中不但沒有遭受到商務蕭條及金融的破壞,反而在戰爭中得利而成長。除了地理位置外,荷蘭的得利源於開放的社會與文化,及她的海外貿易。荷蘭不但獨立了,也於此間建立了荷蘭帝國(Dutch Empire)與十七世紀的荷蘭黃金時期 (Dutch Golden Age)。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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