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國海的諸沙與島嶼在二次大戰中是由日本帝國所佔領擁有的。在舊金山和約中,南中國海的諸沙島也是日本所放棄的領土主權之一。那時尚擁有越南的法國要求在和約中加「日本放棄南海主權的條文」(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slands)。也如此,日本雖放棄了南海的主權,但主權歸屬一直不明。在舊金山和會之前的1947年,中華民國已劃出了11段線,這也成為後來中共九段線的基礎。但不管是中華民國的11段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九段線,除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的振振有詞外,都缺乏國際法律上的證據與依據。
尖閣群島(日本)/釣魚台(台灣)/釣魚(中國)的情況則很類似獨島/竹島之爭。尖閣群島是於1895年由日本以無人領土(terra nullius)的方式宣稱擁有的。在美國佔領琉球期間,尖閣群島與獨島/竹島都是美國軍方的軍事射擊演練處,而這些演練的軍隊都由駐沖繩的美軍而來。也就是說,宣稱擁有主權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南韓對美軍在他們「領土」上演練都沒有抗議。當美國與日本於1971年6月17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後,美國交出琉球群島與大東諸島的治權(美國一直沒宣稱擁有沖繩的主權),而由日本接下治權,恢復主權。但這個本應只是美日之間的條約與交接行為,卻引起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抗議。首先是中華民國於1971年6月11日,提出釣魚台主權的聲明。其次是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提出對釣魚台主權的要求(Masahiko Asada淺田正彥:Senkaku/Diaoyu Islands. June 2007. Max Planck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海峽兩岸的「中華民族」之敵愾同仇頗類似於韓國人的處理獨島/竹島的爭議—-都源於仇日的民族主義。七十年代在海外的「保釣運動」中,參與者都是台灣來的中國人與香港人。台獨人士一般都不參與,而多少被保釣人士視為漢奸。有這種中華民族/台灣民族的分野,保釣運動多少被界定為統派的一個運動。但有趣的是,今天台灣的一些獨派綠營人士也宣稱擁有尖閣群島的主權。
南海諸沙與尖閣群島的主權與台灣多少都有關聯。但在舊金山和約所引起的五個領土主權爭執中,最大而也最影響我們的是台灣的主權。
在舊金山和約及隔年中華民國與日本所簽的「中日和平條約」中,都只表明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言誰擁有台灣的主權。這也是一般人所說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相關的論述已相當多,在此不再贅述。但由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時為什麼沒有轉移台灣的主權?而若台灣的主權做了轉移,後果會如何?
當時若要將台灣的主權做轉移給中國,美國那時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但這種轉移多少要考慮到中華民國可能再敗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可能,那美國的圍堵線就會出現一個大缺口。是舊金山和約擬稿人之一的杜勒斯就說,日本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我們也可說美國擁有對台灣的處置權,我們不能說台灣的處置是中國的內戰問題(”Taiwan which we got away from Japan. Japan has merely renounced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which has not been disposed of by the peace treaty and not ceded to anyone. Consequently the United States also could assert a legal claim until Taiwan is disposed of by some means. We cannot, therefore, admit that the disposition of Taiwan is merely an internal problem.”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5-1957, Volume II)。
舊金山和會中支持中國的參加,及支持中國對台灣有主權的是蘇聯、波蘭、與捷克,但三者都沒有簽約。戰後的英國是工黨主政,英國也早於1950年1月6日就承認中共。英國本堅持要邀中國參加和會,但在杜勒斯的強大壓力下放棄了這個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舊金山和會的隔月,(1951年10月25日),得到多數選票的工黨卻失去了議會席次的多數。結果是保守黨的得勝及邱吉爾的回鍋當總理。邱吉爾是反對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的。在1955年的議會質詢中,他反對工黨所提,依開羅宣言,台灣應歸還中國的主張。邱吉爾以當時開羅會議參加者的身分指出:開羅會議已不合時宜。開羅宣言只表達了共同的目標(”contains merely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而宣言至今也發生了許多事情(And since it was made “a lot of things have happened”)。(Cairo Formosa Declaration Out of Date, Says Churchill。CHURCHILL CALLS PLEDGE OUTDATED。New York Times, 02/02/1955)。
當時沒參加和會的印度尼赫魯是認為台灣應歸還中國的。但到1955年2月(一江山之役後),尼赫魯改變了立場而認為台灣的地位未定(Frank P. Morello, Paul K. Shih: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1966)。
綜觀這個背景,當時在美國的強力主導下,要將台灣主權做轉移顯然有所困難。而當時霸占台灣,但也簽了「中日和平條約」的中華民國卻也同意了台灣主權未定。若真的將台灣的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就擁有台灣的主權。而若中華人民共和國真的來「接收」台灣,我們當然知道結果會是另一個二二八及長年的集權壓迫。台灣人也將會遭到等同於被判兩個死刑的厄運。
當年51個國家的代表聚集在舊金山的歌劇院討論並簽訂舊金山和約,真可說是冠蓋雲集。我們看到、聽到的都是各國的顯要,但就是沒有台灣人的代表。即時在隔年應美國的強大壓力下於台北召開的「中日和平條約」會議中,代表中華民國的是外交部長葉公超與政務次長胡慶育,我們也看不到台灣人的代表。當年在1947年的二二八鎮壓後及1949年的大軍壓境下,這種情況多少可以理解。在舊金山和約後約70年的今天,主角的台灣人有話要說了。將來任何牽涉到台灣的國際協定必然少不了要有台灣人的代表。這真是此一時彼一時。主角既然已出場,下一齣戲當然要賣力演出了。(系列完)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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