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存廢與否之三 美國對廢除死刑與否的特異性 —–地方自主,司法體系,多種族社會

在歐洲已絕大部分都廢除死刑(除卻俄羅斯的暫緩執行死刑及白俄之仍有死刑),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也都已廢除死刑,而中南美洲也大多廢除死刑的今天,美國許多州仍有死刑的執行。這在歐洲文化傳承的國家中是一個異數。那麼,美國為什麼會有這個特異性呢?

第一個最明顯的原因是,美國主要是一個移民社會。在墾殖初期,歐洲移民往中西部及南部拓殖的過程中,也形成了許多邊陲(frontier)的小鎮。法律的執行也常常落在地方首長及警長(sheriff)的手上,這些警長的權力相當的大。而美國也有句諺語:「鎮上來了個新警長」(There is a new sheriff in town)。意思是說執法者的更換後將會有一個新作風。英國可以將死刑犯放逐到美國或澳大利亞,但美國可沒有國家或地方可以放逐這些死刑犯。而在那監獄都缺乏的年代,死刑的執行是省事多了。而這種「地方自治」的精神,自然造就了美國強烈的個人主義作風。而許多事務(包括死刑的執行與廢除與否)也都由地方政府來決定。這種由下而上的作風,固然可以說是民主的表現。但在美國的反智傳統(Richard Hofstadter: 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 1963)下,也常會造成類似暴民政治的結果。在美國,法官與檢察官大都經由選舉產生。而候選人(法官或檢察官)常以打擊犯罪,反對廢死的姿態出現,以打造自己為堅決執法的形像來爭取選票。也就是說把司法系統政治化了。這與歐洲的司法體系之為公務體系,不受民意的左右相當有異(David Garland: Peculiar Institution: America’s Death Penalty in an Age of Abolition)。(台灣的司法體系也是公務體系,但我們難以將其與歐洲的司法體系做類比,因為台灣的司法體系是黨國制度的產品)

這就回到一個問題:歐洲是如何達成廢死的?

在歐洲, 廢死的決定是由上而下的。在一個國家機器的鞏固及穩定下,政府官僚體系對一個政策的論證結束與合理化後,便決定了一個政策,然後付諸於實行,再來才是大眾的參與(來源同上)。在戰後的歐洲,因為人權議題及執行死刑的社會觀感不佳,加上死刑是否能達到嚇阻的效果頗有疑問的考量下,促使官僚體系開始推動廢死。雖然當時官僚體系開始推動廢死,但許多國內支持廢死的聲音不大,甚至是占人口的少數。以英國而言,在政府推行廢死之前,民間反對廢死的聲浪大於支持廢死的聲音。但在政府決定廢死而推動這個政策後,民間意見也開始轉向於支持廢死。直至今天,歐洲還是有不少人反對廢死。但他們反對的聲浪沒有美國反對廢死的聲浪來得大,也較不帶情緒性。這多少與歐洲的司法體系屬於官僚體系,不受選舉及民意的影響有關。

美國是一直都有支持廢死的聲音的。以蓋洛普從1937年開始調查美國人對死刑的看法以來,除了1966年那年外,反對廢死的聲音都大於支持廢死的聲音,但變化不是很大。支持死刑最高的年代是1994(84%支持,16%反對),但此後逐年下降。2017年的資料顯示,有55%的人支持死刑,41%的人反對死刑(Death Penalty/Gallup Historical Trends)。廢死的議題在美國也都是相當激情的。在加州1986年的選舉中,最熱門的議題是首席大法官博德(Rose Bird, 11/2/1936-12/4/1999)的去留問題。博德是加州史上第一個女性首席大法官,本身也相當自由派,而她反對死刑的立場是眾人皆知的。在支持死刑及保守的右翼人士的動員下,1986年那場選舉也相當聳動,充滿了口水戰。博德在那場選舉中被投票出局。這場選舉及其結果,不能不說沒有造成司法界支持廢死的檢察官及法官的寒蟬效應,而也反應了美國司法體系之容易受民意影響,與歐洲有所不同。

與歐洲不同處不只在於司法體系,美國也是個移民社會與多種族的社會。黑人在美國占總人口的12.6%(2010年的普查),2017年時昇至14.6%。但在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中,黑人占34.3%(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研究也發現,殺人者是黑人而受害者是白人時,則殺人犯被處死的機率遠大於殺人者是白人而受害者是黑人時。這種機率在最高的路易斯安那州是差14倍多。而即使在較自由開放的華盛頓州,調查也顯示在類似的案件中,陪審團判黑人死刑的機率高於白人三倍。

除了司法體系的差異與美國是一個多種族社會外,也有學者(David Garland: Peculiar Institution: America’s Death Penalty in an Age of Abolition)指出,死刑與否在美國已成為政治與文化的消費資源,而不再是原來的討論要點—懲處犯罪的合理與否的討論。這也源於美國社會對死亡及謀殺案的迷魅(fascination with death)。

在美國這種對廢死與否的特異性下,她與歐洲各國是否會漸行漸遠,或殊途同歸。由一些資料及趨勢來看,美國對處理死刑的未來走向已漸漸的現出了端倪。

李堅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

%d bloggers like th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