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貧窮的五十年代的台灣,雖然到處可看到乞丐,但印象中沒看過有街友的存在。戰前的中國則因極度貧困與動亂,一直有內部難民與街友的存在。戰後在已開發國家中開始有街友的產生似乎始於美國,然後及於其他國家,如台灣等也隨著「跟進」。印象中的美國是於1980年代後街友開始成為問題,而於2008年後的經濟大不景氣(Great Recession),及甚至是後來的經濟復甦之後,街友的問題是變本加厲。台灣則似乎於過去二十年來,街友成為頗醒目的社會問題。
街友是貧窮,甚至可說是極度貧窮,的一個顯著象徵與代表。街友的存在當然不代表一個社會的貧窮,因為許多有街友的國家都是富裕的國家。街友的存在無寧說是代表一個社會中的財富分配問題及社會政策(如醫療、房屋、社福…等等)的失調,加上個人與家庭的問題等等使然。
在美國的過去,遊民與移工(被稱為hobo)的存在是一直都有的。這些在過去估計有兩萬人(Ted Conover: Rolling Nowhere, 1984)的漂流人口大都是流動工人或遊民,他們大都沿著鐵路線移動。但在進入1980年代後,街友開始成為美國各大城市的頭大問題。美國的街友數目大都依據一個聯邦機構HUD(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的資料而來的。HUD依法每年都要向國會提出街友數目的報告(Annual Homeless Assessment Report,簡稱AHAR)。HUD的算法是每年一月的特定一晚,蒐集各個庇護所及住在街道上的人口數目而來的。根據HUD在2017年1月的資料顯示,美國有553,742名街友。其中65%住在庇護所裡,35%沒庇護所可住或不願睡在庇護所,而睡在街道上。這其中, 12%是慢性街友。慢性街友的定義是超過一年以上無家可居,或是說在過去三年中有四次無家可居的情況。街友中, 39%是非裔, 35%是白人,24%是西裔,3%是印地安人,2%是太平洋諸島後裔,1%是亞裔。性別的統計是,男性街友占70% ,女性街友(常常是單親媽媽帶有家庭)占30%。18歲以下的小孩占20% 。在有家庭的街友中,29%有工作在上班。街友的情況也許很惹眼,但其人口只占全美國人口的0.06%。
但HUD的算法也不是沒有問題的。一般的估計是,HUD的算法頂多占街友數目的三分之一。因為有許多人雖然無家可居,但許多暫居在親友家,或睡在朋友的沙發或地板上。另一個估計是美國每年約有250萬到350萬人無家可居,而至少有742萬人因為經濟因素與親友暫居(Homeless in America: Overview of Data and Causes. National Law Center on Homelessness & Poverty)。
要比較各國遊民或無家可居的人數並不容易,因為每個國家對遊民的定義有所不同。但我們知道在先進國家中,遊民的存在一直都是一個問題。以2007年的一份報告(Toro et al: Homelessness Prevalence)來看,在一生中曾經經歷過無家可居的人口比率是:英國7.7%,美國6.2% ,義大利4%,比利時3.4%,德國2.4%。值得注意的是,在做跨國比較時,一些調查的方式與問卷的不同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結果,而遊民的定義及遊民的變動率也很大。但無可否認的是這也代表了研究遊民問題的困難之一。
台灣的遊民人數以2003年12月8日的一份報告(內政部社會司委台大社工系:遊民問題調查、分析與對策研究)顯示,台灣的遊民人數維持在2300人左右。成為街友的原因大都為「失業太久」,「沒有錢付房租」,但主要因素在「家庭功能失調」。以衞福部2012年底的報告來看,遊民人數為3604人,其中男性3261人,女性343人。人數有顯著的增加。而街友的職業背景也幾乎各行各業都有,有如2016年6月21日的一篇文章的標題顯示:「一名社工揭露的街友故事:他們曾經是老師、醫生、房仲,直到被社會放逐」。
無論在美國或台灣,家庭功能失調常常是淪為街友的一大原因。這其中包括有一大部分的女性或帶孩子的單親女性,她們常常是家暴的受害者而導致淪落街頭。除了家庭功能失調這個原因外,另一個相當大的因素是精神疾病的因素而導致淪為遊民。
在2015年1月最詳細的一份調查中,HUD發現全美在調查的那個特定晚上有564,708個遊民。其中140,000(25%)有嚴重的精神疾病,250,000 (45%)有精神疾病。另一個調查顯示,美國遊民中有九萬人有思覺失調症(schizophrenia,台灣在過去稱為精神分裂症)。這多少也與有些家庭不願接納患有精神病的家庭成員有關。一個2006年的調查就發現,許多精神病院出院的病人沒有家可回去(麻州占27% ,俄亥俄州有36%)。除卻家庭不願接納外,許多美國的精神病患也無法自立更生,也無處可去。在過去,美國的重症精神病患都是居住在州立醫院( state hospital)中接受治療。196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社區精神治療法案」(Community Mental Health Act),要逐漸關閉州立醫院,將病人轉由社區的精神科門診做治療。但整個法案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而精神科的各種醫療體系也協調的相當不良。結果是在進入雷根政府時代後,雷根政府大幅刪減政府的福利措施與醫療預算,而開始關閉州立醫院。關閉後的州立醫院將病人丟到街上任其自生自滅。到如今,美國大都市的看守所(jail)中拘留有許多不明就理而犯案的精神病患者。看守所形同精神病院。遊民問題的存在是一個社會之恥,不知如何照顧弱者(家暴受難者,精神病患者)更代表了一個社會的不文明與殘酷。
李堅
Filed under: Culture, Human Rights, Politics | Tagged: 精神病社區治療, 美國的州立醫院, 解放台灣, 各國遊民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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