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自由民主的退潮之六 自由民主與貪腐的關聯 ——貪腐造成民主的退化

在戒嚴時期的台灣,貪污腐敗是到處都是,沒有紅包打不通關節。社會上是大貪小貪,層層皆是。台灣走上自由民主化道路後,這種貪污腐敗的情況似乎沒有以前那麼的嚴重。以「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8年的資料來看,台灣於183個國家與地區中排名第31(總分63)。優於南韓(排名45 , 57分),西班牙(排41 , 58分),以色列(排34 , 61分),義大利(排53 , 52分),中國(排87 , 39分),俄國(排138 , 28分)。但落後於美國(排22,71分),日本(排18 , 73分),香港(排14, 76分),新加坡與瑞典同等(排第3, 85分)。第一名是丹麥(88分),第二名是紐西蘭(87分)。走上自由民主化30多年後的今天,台灣雖然尚非聖賢,但也有很大的進步。

看起來,自由民主與貪腐有反比的關係。社會越自由民主,貪腐越少。反之,社會越獨裁極權,則越腐敗。

而事實上,以國際透明組織的報告來看,民主國家的平均分數是75(63分的台灣尚有待加油),但都在50分以上;半民主國家的平均分數是49;混合式政權(Hybrid regime)的平均分數是34;極權/獨裁國家的平均分數為30。也就是說,貪腐與民主是有關聯的。國際透明組織的結論是:腐敗造成民主的衰退。民主的衰退使一些政府機構失去監督的功能,而使腐敗更為惡化,這造成了惡性循環。

由獨裁極權走向自由民主化的社會,貪腐度固然會降低,但都有一段相當長的路要走。如西班牙(58分),及前東歐共產國家(塞爾維亞39分; 阿爾巴尼亞37分;匈牙利46分;捷克59分;波蘭61分…等等)。研究前共產國家的學者就發現,前共產國家的貪腐問題,比文化類似及地緣接近的國家都要來得嚴重(Wayne Sandholtz & Rein Taagepra: Corruption, Culture, and Communism: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ology, March 2005)。

同理而言,一個社會的自由民主之衰退也代表該社會腐敗程度的惡化。依自由之家的資料(及George W. Bush Institute與Penn Biden Center的資料)來看,美國的走勢令人憂心。美國的自由評比在過去十年來一直下降,川普上台後更是急速的下降至2018年的86分(台灣是93分)。與此平行發展的是美國貪腐問題的惡化。從2017年到2018年,以國際透明組織的資料來看,美國於一年內就失去4分,掉到全球排名的20名之外。國際透明組織將這個退化歸咎於制衡的機制遭到危害,與頂層(指川普)的倫理敗壞。有關川普上台後,如何攻擊媒體,破壞司法制度,大用不合資歷的家人及親信進入政府的高級幕僚群,財務不透明, …等等腐敗反民主的作為,多方已有報導,在此不再贅述。

美國民主的衰退與腐敗的惡化是很值得注意的。因為美國在過去(即使是目前)都一直被認為是自由民主世界的盟主。在二次大戰後,美國施壓各國建立自由經濟與民主的體制,並於冷戰中帶頭圍堵蘇聯、東歐、中國、與越南的共產體制。東歐共產政權的垮台與蘇聯的解體,似乎代表了自由民主陣營的勝利。但從2006年開始以來的全球自由民主的倒退,如今加上美國老大的衰退,使世界未來的走向充滿了令人疑慮與不安。但也有人指出,川普不是這個衰退的原因,他只不過代表了這個全球地緣政治衰退的症狀,但他卻也成為這個疑慮與不安的負面形象(Ian Bremmer: We’re in a geopolitical recession. Trump isn’t the cause, he’s a symptom. Washington Post, 9/10/2019)。

但總的來說,美國自由民主的倒退與腐敗的惡化,還是會對全球的自由民主與反腐造成不良的影響的。當今川普政府不但與一些獨裁者走得較貼近,不再提人權議題,也反而去打擊同為自由民主陣營的國家。這對許多獨裁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鼓勵」。這種情況只會加速獨裁政權的增加與全球民主的退化。

如前所述,貪腐與民主的退化是有因果關係存在的。國際透明組織認為貪腐造成民主的退化。雖說兩者常是互為因果的。但貪腐是怎麼來的,原因在哪裡。

人都是需要一個程度的社會資源的:財富、權力、地位、聲望與名譽。但若求取資源而不擇手段的話,則會演變成貪腐。探討貪腐的原因,有學者用文化、歷史、國情、制度、倫理…等等角度去做分析解釋。但分析到最根本的問題,其實在於道德的層面。因為追根究底,道德是個人行為的羅盤。

道德並不是一個容易測量或可以量化的觀念與行為。一般而言,宗教與道德多少有所關聯,但在實際的社會中卻常常是互成反比的。這是因為宗教與宗教組織/團體(organized religion)常常有不同的運作方向。宗教說的是一套,但實際運作的宗教團體所做的又是另外一套。我們以宗教組織的消長來看,則多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在美國,依蓋洛普的資料,人民對宗教的信任度由1975年的68%降到2019年的36%。原因大都是宗教團體的咎由自取。內部的醜聞,及與一些保守反動的社會勢力及政治團體掛勾,皆導致人民對宗教團體的反感與失望(Frank Newport: Why Are Americans Losing Confidence in Organized Religion? GALLUP, 7/16/2019)。在台灣,戒嚴時期的國民黨與宗教團體互相利用,各取所需。所造成的是宗教團體與政治的共同墮落與腐敗。解嚴30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宗教團體仍充滿了神棍、黑道、地方派系,並充當反動的社會觀念與政治團體的打手。如今連外國勢力,如無神論的中國共產教及美國的極右福音派(Daniel Flitton: The Role of US Christian Conservatives in Taiwan’s LGBT Referendum Defeats. The News Lens,12/14/2018; J. Michael Cole: U.S. Hate Group MassResistance Behind Anti-LGBT Activities in Taiwan, Taiwan Sentinel, 01/02/2017 )也來參一腳,企圖帶領風向。結果是加速台灣宗教團體的腐化,也危及了民主體制。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各宗教團體的鼎盛不但沒代表了道德的提升,反而反映出社會的無知與腐化,並為自由民主的倒退鋪了路。到頭來,本應是社會道德指標的宗教,卻因宗教團體的腐敗而成為一個反指標。

(系列完)

李堅

貪腐的政治經濟文化學之二 各國貪腐問題的比較—- 因素分析‧政體‧財團‧大貪‧小貪

每個國家都會有貪腐的問題,但顯然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如何測量這些差異,而又如何去解釋這些差異,是許多有心人士與學者所致力的。位於德國的非營利性團體「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he global coalition against corruption) 從1995年開始每年都發表調查的結果,而也被人廣為引用。以東亞各國來看新加坡每年都排在前十名,而香港與日本都排在前20名之內。台灣則好像每年都在退步。台灣在國際間的貪腐印象指數 (CPI,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的排名於1998年是第29名,2000年是29名,2004年是第35名,2008年是第39名,2010年是第33名,2012年是第37名,2014年是第35名。南韓則大都在40幾名左右。而中國則由2000年的第63名降到2004年的第71名 ,2008年的第72名,2010年的第78名,2012年的第80名,到2014年榮降到第100名。每年排名前面的大都是北歐及西歐的小國及加拿大、澳洲、德國等國家。
國際透明組織的報告給大家有一個各國貪腐程度的比較,但為什麼不同的社會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
分析不同國家的歷史、文化、宗教、與政治結構,UCLA的政治學教授丹尼爾‧崔斯曼 (Daniel Treisman) 對這個問題嘗試做解答。「貪腐的原因:一個跨國的研究」(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A Cross-National Stud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June 2000) 這篇論文採用「國際透明組織」,及另一個類似團體「國際商務」(Business International, BI) 的資料為基礎做分析。他考慮了法律制度,宗教,殖民歷史,政治制度,經濟發展,原料與資源,公務員收入,是否為聯邦制等等因素做分析比較。底下是他的結論。
就法律制度來看,使用英美法 (common law systems) 的國家一般而言比使用大陸法 (civil law systems) 的國家較少貪腐的問題。原因可能是英美法較保障人民的財產,對政府較有監督力,而也很強調程序的問題。程序也就是due process。我們了解在美國若檢察官採證的程序違法,則即使那個證據很重要也不能被法官採用。台灣與日本都是大陸法國家。而過去我們常聽到台灣的法界人士講「情理法」的觀念。法居然在法律界是被排在情理之後的。
可能是所使用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崔斯曼發現前英國殖民地的國家貪腐問題較沒那麼嚴重。前英國殖民地的貪腐問題,若沒考慮到英美法的使用的話會更壞。而光就殖民歷史而言,證據並不支持沒被殖民的國家較沒貪腐的問題這個看法。
就宗教而言,崔斯曼發現新教 (Protestants),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基督教,信徒比率越高的國家,貪腐的問題越小。原因可能是新教較容忍個人的異議與對權威的挑戰。而也可能是德國社會學巨匠韋伯 (Max Weber, 1864-1920) 所說,新教會刺激經濟的成長。而經濟的成長發展到成為一個開發國家後,則貪腐便會較不成問題。
公務員的收入若較高雖然一般較會減低貪腐的程度,但證據並不很強。同樣的,聯邦制與否與貪腐的關係,正反兩邊的意見及證據都有,也沒有定論。
一個民主社會與言論自由理應會減少貪腐的程度。但崔斯曼發現,只有民主制度施行相當長的時間後,才會對減低貪腐的程度看出成效。實施民主政治20年對貪腐程度的影響不是很大,若實施40年以上則較有成績。
雖說於七十年代後受到不同學說的挑戰,但韋伯的現代化理論還是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韋伯認為經濟的發展會帶動社會、政治及文化的演化,使開發中國家會由傳統的家族社會演變成理性、個人主義、而較不受人際關係約束的社會。在這種發展下,貪腐自然會於一個現代社會中較不成問題。
對於國際透明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貪腐排名榜,開列西歐、北歐、北美及一些東亞國家為較乾淨的國家,而大部分的亞洲、東歐、中南美及非洲被歸納為貪腐的國家,對此也有學者表示不同的意見。倫敦政經學院的講師傑森‧希克爾 (Jason Hickel) 就認為美國的選舉被金錢腐化,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的判決 (Citizens United vs. FEC) 取消了政治獻金的額限,更使這個已被金錢腐化的選舉制度更趨腐化。而據世界銀行估計,貪腐使開發中國家每年損失約200億到400億美元。但這只佔所有不法公共財物損失的百分之三。但跨國公司也都經過逃稅及種種方法每年由開發中國家巧取豪奪九千億美元。許多國際不法基金流動的三分之一是經過倫敦的金融市場的,但英國卻於貪腐的排行榜上列為績優的第14名 (2014)。更不用提因為官員的不盡責及與華爾街的串通,導致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風暴。為了善後,這些金融風暴的始作俑者還收到納稅人員幾兆美元的資助以避免倒閉的命運。對希克爾而言,西方國家大財團的貪腐額量巨大,而開發中國家的貪腐政權也都受到西方強權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你說那一邊比較貪腐?
比大貪與小貪或那個較貪並沒有太大的意義,說來都是不義之財。而不同宗教與哲人都奉勸不要取不義之財。不取不義之財固有宗教上的教示,但要確切執行還是要世俗的法律。這個世界不缺的就是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盜賊。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