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者與強者的對立之三 印第安人與台灣原住民的流離失所 —-美國與台灣開發歷史中的搶地

當歐洲人於15世紀末年開始抵達美洲時,整個美洲大陸都已有人居住,但這並沒有阻止歐洲人的大量移民。在19世紀那一個世紀,就有五千萬歐洲人移民到美洲大陸(北美及中南美)。到如今,當年主要是遊牧民族的原住民印第安人已失去了他們的土地與獵場,而大都居住在保留區內。那麼,印第安人是如何失去他們的土地的?

我們知道有些是用買賣的方式取得的。目前尚存有的文件顯示荷蘭人於1626年以60 guilders的代價向印第安人買下曼哈頓。1630年買下史坦頓島(Staten island)。1846年時,有人計算60 guilders 相當於那時的24美元。但也有人指出,交易內容應還有物資交換及軍事的聯盟,不只是金錢而已。

但我們知道美洲的開發歷史是一場強者(歐洲人及獨立後的美國人)對弱者(印第安人)的掠奪過程。不平等交易,不平等條約,詐欺,暴力相向,等等手法是美洲的開發史。當內戰後的19世紀末年,美國的人口激增而鐵路也開始開通後,美國人想要開發西部的要求大增。在這種背景下,「合法」的搶地也一再的上演。最有名的就是19世紀末年在奧克拉荷馬州的搶地(Land Rush, 或稱Land Run )了。

1828年,美國國會劃定目前奧克拉荷馬州一帶為「印第安領域」(Indian Territory),將所謂的「五個文明化部落」(Five Civilized Tribes)為主的印第安部落強迫由東部及南部牽入奧克拉荷馬領域內。這五個部落是 Cherokee, Choctaw, Chickasaw, Creek, and Seminole。所謂的「文明化部落」類似於我們所說的「熟蕃」。在內戰中,這五個部落站在南方的陣營,所以於內戰後被聯邦政府視為敵方處置。 1889年,聯邦政府通過了「撥用印第安法案」(the Indian Appropriation Act),要開放兩百萬英畝的印地安保留區供墾殖者開發。法源基礎為1862年通過的「農場家園法案」(the Homestead Act),「合法」取得土地的上限是160英畝。墾殖者只要改善土地則可取得土地所有權。在這個「撥用印第安法案」下,第一場搶地於1889年4月22日中午展開。展開之前已有許多人湧進南北兩側(德州與堪薩斯州)等候,期望奪得一片地而被稱為「旺盛者」(Boomers)。但也有人於之前就偷偷進入佔地而被成為「抄捷徑者」(Sooners)。幾百個訴訟案也就於隨後產生。目前奧克拉荷馬大學的戰歌(Boomer Sooner)源於這個歷史背景。

1889年4月22日中午,在槍響下,五萬名人士開始騎馬搶地。一天之內,奧克拉荷馬市就成為一個萬人城市。一個月之內就有五間銀行,六家新聞報紙。第一次搶地後,大家意猶未盡而於1891年9月22日, 兩萬人再搶五個印第安部落的6百萬英畝土地(6097個地段)。1892年4月19日, 兩萬五千人搶被劃分為400個地段的兩個印第安部落保留地。1893年9月16日,聯邦政府再開放6百萬英畝給10萬人去搶地。最後一次搶地是1895年5月3日,只開放18萬英畝。再下來是由搶占改為賭博。1901年8月1日, 16萬人參加一萬三千個地段的土地樂透。1901年8月6日,350萬英畝再開放土地樂透。然後由賭博改為商業行為。1906年12月,50萬英畝開放競標。這些搶地,樂透及開標都只開放給白人。 1907年11月16日,奧克拉荷馬成為美國一州。

搶奪印地安人的保留地供白人做土地的開發卻於日後造成浩劫。生態的破壞引起了30年代的沙塵暴(Dust Bowel)。一連串的旱災及頂層土壤的流失影響到一億英畝,使成千上萬人流離失所。

與美國的印第安人一樣,台灣的原住民是沒有土地私有的觀念的,有的只是部落共有及領域的想法。在漢人的一再侵進下,台灣的原住民也一再的流失他們的土地。整個過程是豪奪、買賣、租賃及通婚的過程。實行寓農於兵,屯田制的鄭氏王朝是用武裝拓墾的方式大量搶奪平埔族的土地的(中研院:平埔族的歷史圖像)。像鄭氏王朝如此明目張膽的大幅搶奪方式雖於日後不多見,有的卻是層出不窮的占墾,及官方稅餉、勞役壓力下所導致的「割地換水」,土著業主及漢佃的瞨耕契約,出賣佃權或典賣,及通過與平埔族女性結婚以取得地權等等。(中研院:平埔族業主和漢人墾佃的土地契約關係)。在此順帶一提的是,據研究荷據及鄭氏王朝那段歷史的美國歷史學者歐陽泰(Tonio Andrade)指出,「瞨」一字的觀念及來源出於荷蘭文的 Pacht,類似於英文的lease,大意為租賃。

在奪取平埔族土地的方法上,也有許多是以詐欺的方法取得的。也有許多漢人將平埔族視為不祥的物件置於平埔族的土地上以「嚇走」平埔族。小時候在開發較晚的宜蘭就聽到老一輩的人說,他們將被視為不祥的蛇丟到平埔族的土地上去嚇走平鋪族人,逼使他們拋棄他們的土地。

人類的歷史是一部遷移及弱肉強食的歷史。美國的開發及台灣的墾殖讓我們見證了這一面。若不了解我們野蠻的過去及人類的野性,則我們如何去創立一個文明的世界與未來。

李堅

詐騙集團。謊言帝國

好幾年前在一個報紙中讀到有一個日本男人被判詐欺重婚罪。因為他跟13 個女人都辦理了訂婚及結婚。當被問及他的手法時,記者發現他跟每一個女人都說「妳是我所看過最美麗的女孩而也是我衷心所要的人」。結果這13 個女孩都相信了他的甜言蜜語。在美國的約會文化裏這叫作pick up lines。用一些話作破冰,拉近距離,並期望走上交往之路。以目前的眼光來看很難令人相信那個日本男人能夠如此得逞。雖然那是發生在七十年代的事,但我們能說那些受騙的女孩子都很笨嗎?可能也未必盡然。

即使在網路尚未普遍流行前,詐騙集團就已到處行事了。最有名的可能就是由奈吉利亞來的騙術了。一般稱為Nigeria Scam。他們的騙術很多,但不外乎要你先給他們一些「小錢」來換取可能的「大錢」。妳若上了鉤而給些「小錢」的話,則對方的要求會不斷的提高而你也可能面臨傾家蕩產的處境。在美國上過當的人很多,而其中有些人看起來並不笨,只不過缺乏防範心及暴露了人性的弱點而已。加州一個大學的精神科教授提到他的父親也是個受害者。他的父親是一個退休的前精神科主任,不能說是笨,而也應知道人的心理作用才對。

詐騙行為在每個文化中都有。其實不只人類,連動物界也有詐騙的行為。從低等動物的昆蟲界到高等動物的哺乳類中我們都可發現有詐騙的行為。動物界的詐騙行為似乎以物種為準則。也就是說有些物種較易行騙或受騙。進入靈長類後,這種詐騙的手法似乎以個體為基準。以人類社會來說,雖然每個文化都有詐騙的行為,但在程度上及手法上似乎有所不同。對一些騙徒而言,當他們進入了一個不同的文化圈時,由於文化上的差異而使得這些騙徒能大行其道。以上述的日本男人例子來看,因為男女約會在戰後的日本算是新鮮事,所以他能大行其道。對奈及利亞的騙徒而言,西方世界及東亞世界由於開始時缺乏對那種騙術的了解及「免疫力」,所以使得他們能大行其道。在外人進入台灣之前,台灣的平埔族也缺乏這種辨別詐騙手法的能力。

荷蘭人初據台灣時台南地區有四大平埔社。經過一番征討及外交,荷蘭人於其控制下的台灣維持了穩定的局面。但與一些比荷蘭人早來台的歐洲人一樣,他們都吃到了漢人通譯的虧。有些因漢人通譯的挑撥離間而受到平埔族的殺害。鄭成功攻台前荷蘭人派去廈門的特使何廷斌 (通譯) 不但沒有提和反而鼓勵鄭成功攻台。其所帶過去的信也有造假之嫌。而最有名的造假通譯當然是那個奸商吳鳳了。到19 世紀平埔族全面消失之前,一些到台灣來的歐洲人對平埔族的描述是好客,勇敢,慷慨,可信賴,聽天由命,容易受精打細算的漢人欺騙。顯然的,平埔族的台灣缺乏對漢文化中詐欺文化的防範與免疫力。一般詐騙的受害者常常只是個體而已,但在台灣這個例子上我們可以看出已經是一種文化對另一種文化的詐騙了。而於將來也延伸到一個國家社會對另一個國家社會的詐騙。

台灣人對中國來的國家級詐騙不會感到陌生,228事變中就已吃過這個虧了。但吃過中國國家級詐騙的不只是台灣而已。西藏人受到了更悽慘的待遇。西藏與中原政權的主權爭議始於元朝 (蒙古人) 的入侵及清朝(滿人)與西藏的複雜但大致是一個保護國的關係。明朝(漢人)與西藏並無大關係,頂多只是個宗主國(suzerainty)而以。清朝倒台後西藏就已獨立了(1912-1951)。1949年10 月中共建國後就宣稱要「解放西藏、新疆、海南島、台灣在內的所有中國領土」。1950年中共侵入昌都而於1951年強迫簽訂「十七條協議」(全文為「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十七條協議強調和平,尊重西藏民族的宗教文化,平等對立等等。但我們知道事後西藏人的抗暴及中共的全面鎮壓而自毀了中共自導自演的「十七條協議」,這說明了一切都是中國的國家級謊言及詐騙的手法。中國的詐騙手法不只限於台灣與西藏,也涉及了與鄰國的所有領土爭執及其外交關係。

台灣人的祖先吃過中原政權巧取豪奪的虧與其不斷的推陳布新的詐騙手法,但這不代表台灣人就已「免疫」了。中國(共產黨、國民黨)的詐騙手法是陳出不窮的,台灣人若不提高警覺則只有走上毀滅的道路。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