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遷徙與移動之二 美國移民歷史的醜陋面 —–種族歧視,宗教歧視,門戶的閉鎖

美國長久以來是世界各國移民的主要終點,而也有不少美國人喜歡稱美國是一個移民社會,而有些人更聲稱是那五月花的後代。但我們若稍讀美國的移民歷史,則所彰顯出來的是許多醜陋的歷史。

早期遠渡重洋很不容易,也不便宜。許多人付不起那昂貴的單程航運而「賣身」。也就是說,以低價苦勞的身分,希望於當勞奴四到七年後換取到自由身,以求取在新世界重新發展。這種勞奴估計占早期移民的一半。英國也不只將澳大利亞當成是「釋放」監獄人口的所在(許多人只不過是犯小罪,如偷麵包),在美國也「釋放」了約五萬名監獄犯(Liberty-Ellis Foundation)。而在移民社會的經濟開始發展而農業急需勞力的情況下,黑奴的進口與買賣也大量進行。估計在17到19世紀間,美國共進口了50萬到65萬名奴隸。國會是於1808年禁止奴隸的交易,但也得等到內戰後黑奴才得到解放。當年估計有四百萬名奴隸得到解放。

在非洲捉人到美洲來當奴隸使用是很不人道,而也是個赤裸裸的種族主義。也不只是對黑人的歧視而已,美國的移民史上充滿了種族歧視的色彩與作為。有些也不全然是種族歧視,而是因為宗教的不同(早期是歧視天主教,目前則是歧視回教)而採取歧視的作為。這種歧視在美國獨立前就已開始發生。開國元勳之一的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雖然他的父親是個移民者(由英國移民而來),他卻反對日耳曼人的移民賓夕法尼亞。富蘭克林說:賓夕法尼亞是英國人建立的,目前卻遭受到外人進入墾殖。越來越多的外人將會把我們日耳曼化而不是我們能夠將他們英格蘭化。他們永遠不會學習我們的語言與文化,如同他們無法變成我們的膚色一般(Tammy Coleman: Historical Patterns in American Immigration)。

富蘭克林的陳述當然不正確,而以目前美國社會的現實來看也很可笑。在美國的白人中,日耳曼裔是占最大宗的,而絕大部分也都已不會說德語。但這種對不同族人的歧視在美國歷史上是一再發生的。不只對黑人的歧視,後來對非英國系歐洲人的歧視,及對亞洲人的歧視,都一再的出現在美國的移民史上。

1790年美國通過了歸化法案(Naturalization Act),規定要在美國住兩年,而且是「自由白人」(free white person)才能歸化。這自然排除了黑人及後來的亞洲人之歸化入籍。內戰後的1866年民權法案(1866 Civil Rights Act)通過後,在美國土生土長但原本被排除在外的黑人,也才可以成為公民。

19世紀中葉之前,美國的移民大都由西歐與北歐來。雖然有所摩擦,但移民的門戶是大為開放的。但在1840年代,由於愛爾蘭的馬鈴薯飢荒,有一百萬以上的愛爾蘭人移民美國。大量愛爾蘭人的湧入,加上原有的日耳曼天主教徒,引來了美國本土勢力的興起與反移民。這群反對移民,反對天主教徒的本土派(Nativism)形成了美國黨(American Party,也稱為一無所知黨Know-Nothing Party)。這群本土勢力大都存在於邊界的州,而也於後來(內戰後)發展到加州而成為反對亞洲人的勢力。

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這個法案通過前的美國本就很限制華人,不准攜家帶眷過來。排華法案通過後,華人社會也成為老單身漢社會而處凋零的情況。

1880年到1930年間,有二千七百萬的歐洲移民抵達美國。其中估計有500萬日耳曼人(其中一百萬人到中西部購買廉價的農地), 450萬愛爾蘭人, 350萬英國人。而這時美國也首次出現了大量南歐(義大利)及東歐(俄國)移民的湧入。由於大量移民的湧入,及南歐與東歐及猶太「異類」移民的到來,美國也掀起了反對移民的浪潮,並通過了限制南歐與東歐移民的法案。也「摸蛤仔兼洗褲」的通過了排亞法案。1924年的移民法案(Johnson-Reed Act)不但限制了所有的亞洲移民,也「巧妙」的限制了南歐及東歐與猶太人的移民。這個法案引進了配額制,規定每個歐洲國家的移民配額得基於1890年的美國人口普查,配額為各該國人數的2%。由於1890年時,南歐及東歐的移民人數相當的少,這個法案等於限制了這些國家的移民美國配額。南歐、東歐、及猶太人是這個移民法案的受害者。亞洲人更是完全受限,而美國的邊界也不再開放,開始進入閉鎖管制的階段。

1924年的移民法案的影響是明顯的。在1930-1950年間(二次大戰前),美國境內的國外出生人口由一千四百二十萬降到一千三十萬人,由占人口比率的1 1.6%降為6.9%。日本更視此法案為奇恥大辱。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與美國駐日大使伍德(Cyrus E. Woods)都辭職以示抗議。

綜觀美國歷史上的移民政策,原先是邊界大開而無所謂簽證與關卡。歧視的對象由西歐非英語系,轉為對天主教的歧視,及後來的歧視亞洲人與南歐、東歐人士、與猶太人。二次大戰後,這種對外來人士的歧視開始減緩,而美國社會也開始接納不同文化與族群的人。1952年雖然有移民政策的小修正(McCarran-Walter Act),但真正的移民政策的改變是1965年的移民法案(Hart-Cellar Act)的通過。那個法案的通過改變了日後美國人口組成的面貌。

李堅

菲律賓。台灣。帝國勢力圈

在美國工作過的人都會有與不同國家來的人之共事經驗。在護士這一行業及政府機關裏,菲律賓人尤其多。在與菲律賓人來往多年後發現他們一般對台灣都很不清楚。同樣的也發現大部分台灣人對菲律賓也都一無所知。兩個國家距離這麼近但在心理上及認知上卻覺得很遙遠。這種現像是很有趣的。原因不外源於歷史。

菲律賓人與台灣的原住民都屬於南島語系民族。台灣是南島語系的源頭,在南島語系的11 支系中, 台灣原住民的23 種語言就占了10 支。總的來說菲律賓與台灣在16 世紀前是很相似的。

漢人其實很早就移向東南亞經商。早在九世紀時就已抵達菲律賓從事商業往來。他們很多與當地人民通婚並居住了下來。這種由中國往外發展的情勢於 15 世紀及 16 世紀時達到巔峰。這些漢人於菲律賓建立了一些城邦以做為他們從事商業活動的基地。當葡萄牙人,西班牙人及荷蘭人到東南亞時漢人已從雅加達到菲律賓都有城邦據點。其中當然也有許多海盜。16 世紀時進犯中國沿海的倭寇其實大都是漢人,少數是日本人。海盜中有名的如鄭芝龍,顏思齊,林鳳等。就日後占領菲律賓的西班牙人而言,林鳳 (Limahong)則最有「名氣」。林鳳於 1574 年率領三千人,動用 64 艘船隻差一點攻下馬尼拉。西班牙人也如此於菲律賓進行屠殺漢人的行動以防內應。西班牙人與荷蘭人是為了淘金而到亞洲來的,而他們與漢人的關係也錯綜複雜。他麼要靠這些海外漢人從事貿易,尤其是對中國與日本的貿易,但也要防範這些漢人勢力的擴大而難以控制。從印尼的巴達維亞 (今雅加達) 到菲律賓,台灣及長崎都有這個問題。而在人口比率上對西班牙人而言也是個問題。在西班牙統治菲律賓期間 (1571-1898),漢人與西班牙人的比率是十比一。基於這些原因西班牙人嚴格控制漢人的行動並禁止漢人的土地所有權。遭屠殺的漢人大都是沒改信天主教的。

美西戰爭 (1898) 後,菲律賓以兩千萬美元的價格讓給了美國。美國統治菲律賓後,漢人的待遇並沒有改善。原因是美國把在美國施行的排華法案 (Chinese Exclusion Act, 05/06/1882 – 12/07/1943) 也運用到菲律賓來。美國禁止漢人的移民及財產權。許多華人羅漢腳能回原居地娶親生子女,但無法把家庭接過來而成為家庭分裂的現象。1915 年美國政府做了一個菲律賓的人口調查,發現漢人有兩萬人,而在呂宋島上,三分之一的人有或多或少的漢人血統。目前菲律賓漢人的人口估計是占人口的百分之一,但若連有漢人血統的人都算在內,則約有 15-25%。不管是西班牙占領或美國統治,菲律賓的殖民政府對漢人都是不友善的。

台灣則於同時遭到西班牙 (1624-1642) 及荷蘭 (1623-1662)的占領。接著而來的是明朝及清朝的殖民。鄭成功 (1624 年 八月 – 1662 年 六 月23 日) 占領了台灣後的的那一 年 (1662) 也搜刮了菲律賓的一些城市。同年鄭成功派了他的主要幕僚 Riccio (義大利人) 到馬尼拉要西班牙人進貢否則要攻打菲律賓並趕走西班牙人。這使得西班牙人加強防禦呂宋而也因此都無法控制南部回教地區的民答那峨。鄭成功於同年死亡而征菲一事也就成為歷史。接著清朝而來的是日本帝國與中國帝國。日本治台時壟斷了台灣的政治,經濟,文化與對外貿易等等。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限武條約使日本覺得身為當時唯一的亞洲強國而受到西方列強的不平等待遇而對方列強頗為不高興。1924 年美國擴大排華法案而限制了所有亞裔人的移民。這更使得日本忿忿不平。對當時美國控制下的菲律賓而言,是日本南進計劃下要占領的國家之一。二次大戰前不友善的美日關係自然影響到了菲律賓與台灣的往來。接著日本帝國而來的中原帝國國民黨是一個大陸政權的產物,集中力在中原而非海洋。而在同時菲律賓的對待華菲政策也有了改變。馬克仕 (09/11/1917 – 09/28/1989) 當總統 (12/30/1965 – 02/25/1986) 期間為了防止華菲對中國或台灣的忠貞而大舉放寬了華人在菲律賓的入籍要求。而華人也就融入了菲律賓社會中而成為菲律賓人。不再與台灣或中國有所牽扯。

二次大戰後的菲律賓與台灣都算是獨立了,雖然台灣的獨立是處於一個畸形的狀態。兩個國家其實沒有必要去受到過去帝國主義占領下的陰霾而不瞭解對方。台灣與菲律賓應踏出自己的腳步去了解對方 — 你的鄰居。兩個國家會發現同大於異而有許多共同的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