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五 美國最高法院的奇判 —-是松、平林、安井稔

珍珠港事變之前約有五千名日美人在軍中服役。珍珠港事變後這五千人全部都被解役。在那個氛圍下的兩個月後,羅斯福總統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將西岸的的十二萬日美人關進集中營裡。這些集中營大多設立在偏遠地方,如沙漠及荒郊野外。除了鐵絲網外,也有武裝的衛兵看管。而事實上也有數十人遭到衞兵的槍傷,有八人死亡。在加州的曼札納集中營(Manzanar War Relocation Center)也發生因有懷疑抓耙子(inu,犬)的群毆暴動事件,有兩人被衛兵開槍打死。但總的來說,集中營內的生活也漸漸的正常化。學生上學,成人務農以求自給自足,也參與了因戰事需要的工廠作業。雖然在那個困境中,大部分的日美人都希望用行動來表現他們對美國的忠誠。

但也有少數日美人覺得集中營是違法違憲的。他們以行動挑戰當時只針對日美人的宵禁,不向暫時居留所報到,不願入集中營。這些案例有上百,但在日美公民協會(JACL)與美國民權組織(ACLU)的協助下,有四個案件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一個是奧勒岡的績優生安井稔(Minoru Yasui, 10/19/1916-11/12/1986),他於半夜走到當地的警察局挑戰宵禁。一個是華盛頓州的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 4/23/1918-1/2/2012),他違反宵禁而也不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加州的是松豊三郎(Fred Korematsu, 1/30/1919-3/30/2005),他沒有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沙加緬度的遠藤三雅(Mitsue Endo)。遠藤那時候在加州監理所上班,從來沒去日本過,不會說日語,是基督徒,有一個哥哥在軍中服役。挑戰的理由是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及政府不能關已被認定為忠誠的人。雖然軍事當局允諾遠藤只要她不住在西部而搬到其他地方,則他們會釋放她。但遠藤寧願被關在集中營裡等候判決。

而在同時,美國政府發現他們急需兵原與日語的人才。他們開始向年齡17歲的日美人做問卷調查(Application for Leave Clearance),但問卷問題有很多自相矛盾,語焉不詳之處。在這種情況下,有5766名日美人二世宣布放棄公民身分,許多人於戰後被遣返日本。 1943年1月,軍方開始接受日美人志願兵。一開始,夏威夷有一萬人申請自願,但美國本土只有1200人申請自願。這些日美人後來被組成第100與第442軍團,共有三萬三千人參戰(主要在歐洲戰場)。他們參與最危險的任務而死傷慘重,也是得最多勳章的一個軍團。

但在徵求自願兵的同時,一群被關在懷俄明州心山集中營(Heart Mountain Relocation Center)的日美人組成公平委員會(Fair Play Committee),主張要日美人自願服役就必須先公平對待日美人。這公平委員會的85人最後被判入聯邦監獄三年, 1946年被杜魯門總統特赦。

由於志願服役及上學等等,在1943-1944年間,有33%的人(年輕單身者)被有條件的釋放。其餘67%的人則「住」到集中營被關閉為止。當時大部分的日美人是維持一個低調的作風,他們想用行動來證明他們的清白與對美國的忠誠。也因此,大部分的人並不支持這些向當局挑戰的少數年輕二世。

1944年10月,最高法院開始聽這四個案件的口頭辯論。在是松豊三郎、安井稔、與平林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因為是戰時,政府並沒有違憲(6比3)。但最高法院並沒討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程序正義的問題(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修正案)。這也使一個投反對票的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Robert Jackson)指責最高法院將種族歧視予以合法化。在遠藤的判決中(Ex Parte Endo),最高法院一致判決政府不能將一個已被認定為忠誠的美國人關進集中營。在遠藤案件要宣布判決(1944年12月18日)的前一天,西部國防司令普拉特將軍(General Henry C. Pratt, 迪威特已調離)宣布所有集中的營閉。離開的人每人給$20 ,或一個家庭$50,加上火車票。在這動亂流離失所中,升學及事業都受到影響。以1970年的普查來看,有20%的日美人生活在貧窮線下。最後一個集中營的關閉是在1946年10月。

英美法的判決常常是依先例來建立的。也就是說,雖然法院的判決有錯誤,但日後的判決也可依該錯誤的先例來做判決。也部分源於這個原因,許多日美人也都走上了法學之路。1983年,一群日美人免費律師將是松、安井稔、與平林的案件合併起來上訴。1983年11月10日,北加州的聯邦法官帕特爾(Marilyn Hall Patel)改變了原來有罪的判決,技術上推翻但沒有改變最高法院的判決。但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判決是錯誤的官方文件(Confession of Error: The Solicitor General’s Mistakes During the Japanese-American Cases),基本上認為該判決不能當先例來使用。

這三個人的判決在美國法學界被稱為「是松訴美國政府」(Korematsu v. United State)。其中安井稔是主動挑戰美國政府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的作法是違法違憲的。在上訴的九個月中,他獨自被關在一個約兩個半榻榻米(6’x8’)的牢房裏。戰後當律師及民權運動者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犯了錯。但70歲(1986)就去世的他,看不到他的平反(1986, 死後才宣判 )。2015年10月20日,死後的他被歐巴馬總統賜與了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美國平民的最高勳章。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四 行政命令9066號 —-羅斯福政府的一大污點

從1930年代開始,美國與日本的關係逐漸惡化。而也早於1932年開始,美國的聯邦政府就已開始監視日美人社區。為了防範日美人暗中幫助日本帝國,海軍情報單位(ONI, 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也於1934年就開始調查日美人社區,但查不出什麼證據。當中日戰爭爆發後(1937),那時尚是陸軍上校的巴頓(George S. Patton, 1885-1945)與羅斯福總統就都有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的想法。1939年歐戰爆發後,美日戰爭似乎已成不可避免。聯邦政府於是開始加緊對日美人社區的監控與調查。但ONI與FBI都沒發現有什麼不法的事證,也覺得日美人是忠於美國政府的。1940年7月2日,羅斯福簽署了出口控制法案(Export Control Act),禁止石油與廢鐵的輸日。戰前的日本由美國進口80% 的石油,由東南亞進口20% 的石油。而早於1941年,聯邦政府也將約兩千名日美人社區的領導人,如學校教師,社區領導人,教會,教士,僧侶及媒體負責人劃分為ABC三級,依”危險度”來分類。1941年7月26日,美國凍結了日本在美國的一切財產。1941年秋天,羅斯福派遣國務院的特別調查代表孟森(Curtis B. Munson)到西岸與夏威夷調查日美人社區的忠誠度。孟森於10月及11月初做調查而於11月初向羅斯福總統提出報告。孟森與ONI及FBI的報告一致,指出日美人一般是忠誠的,不會有武裝起義的問題,沒有什麼日美人問題。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變爆發後, FBI於兩天內依年初設定的ABC名單,於夏威夷與加州共逮補了1291名日美人,也凍結了在日本出生的日美人的財產,也對日美人實施宵禁。12月8日美國向日宣戰後,美國的民意尚未針對日美人。但珍珠港事變後的第8天, 12月15日,海軍總長諾克斯(Frank Knox)指稱日美人在夏威夷的破壞是日本偷襲珍珠港成功的原因。雖說沒有證據,但謠言開始迅速地散步。再加以在長期就排擠亞洲人的西岸媒體及利益團體的鼓譟下,1942年1月,美國民意開始指向日美人社區。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在FBI的署長胡佛(J. Edgar Hoover)及司法部長比德(Attorney General Francis Biddle)的反對下,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Executive Order 9066)。胡佛反對的理由是,依據FBI的調查,日美人沒有不忠誠或會從事破壞的問題。司法部長比德反對的理由是,這個行政命令會構成違憲的問題。

行政命令9066號並沒有明言提及日美人。只給各地區的軍事指揮官去設定軍事地區以排除一些人員的進出(to prescribe military areas in such places and of such extent as he or the appropriate Military /Commander may determine, from which any or all persons may be excluded)。雖然沒有言明日美人,但羅斯福總統的箭頭指向是很明顯的。而他對日後日美人被關進集中營一事也沒吭聲。當時的司法體系也很「合作」,而國會也不質詢。在行政、立法、司法、與軍方的合作無間下,行政命令9066號也成為近代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違反人權的案例,而成為羅斯福總統的一大污點。羅斯福固然是行政命令的簽署人,有史家指出他身邊的兩個人對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一事有相當大的影響。一個是戰事部長史汀生(Henry L. Stimson),一個是西部國防司令(Western Defense Command)的指揮官約翰‧·迪威特(John L. DeWitt)。兩人都是有名的仇視日美人的種族主義者。

針對住在美國西岸的日本人,迪威特發佈了一百多個軍事命令。在他的指令下,由於「軍事需要」,在五個月的作業內將十二萬名日美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公民)關進集中營。原本是暫留在分布於亞利桑那州、加州、奧勒岡州、與華盛頓州的十五個拘留中心。(在南加州的跑馬場Santa Anita Race Track  就拘留了一萬八千人)。聯邦政府最後在亞利桑那州、阿爾肯色州、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猶他州、與懷俄明州建立了十個巨大的集中營。不只監禁住在美國西部的日美人,美國政府也引渡了在加拿大及中南美洲西岸(主要是秘魯與巴拿馬)的拉丁日本人,將他們關在美國的集中營裡。這些中南美洲來的日本人於戰後被以非法移民的身分遣返,但秘魯並不願意接納他們。其中有九百人被遣回日本,其餘的到1954年後才被準許成為美國公民。

雖說是因為軍事需要才監禁日美人,但當時發生珍珠港事變的夏威夷可沒有這個「軍事需要」。原因也很簡單,夏威夷當時的日本人人口(約十六萬),比在美國本土的日本人人口(約十三萬)要來得多。當時夏威夷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本人。要監禁日美人不但不符實際,也會造成夏威夷經濟的瓦解。不過夏威夷日美人的社區領導者是於珍珠港事變後的兩天內就被監禁了。也因此,當時的夏威夷國防司令沒有下達監禁日美人的命令。

當時也與盟軍作戰的德國與義大利,其人民在美國也沒遭到被監禁的厄運。雖說當時有一百一十萬名敵國來的人員(非公民,如沒入籍的歐洲人,或不能入籍的日本人),日本人只占其中不到4%。但被監禁的德國人與義大利人只有數千。相對之下,所有日本人(大部分是不能入籍的)及日美人則都被關進集中營裡。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