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的政治經濟文化學之四 台灣的貪腐問題—政制‧司法‧文化

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成績開始退步了。緊張的父母把我送去導師家補習,因為當時尚未有國中而有升學的壓力。去補習後我才了解我們的導師有「留一步」。有些東西不在白天正規的教室教,只留在夜間補習時才教。有時還會洩漏一些考題。如此一來有補習的自然會比沒補習的學生要來得績優些。開補習班雖然不能說是貪汙,但有許多確實是不義之財。這在台灣的杏壇倒也是個公開的秘密。
教育下一代的杏壇如此,理應好好照顧病人而舉手宣誓過希波克拉底誓詞 (Hippocratic Oath) 的杏林醫界只有更壞。台灣醫界的紅包問題,尤其是全台首院的台大醫院醫生收紅包的問題,久為人所詬病。早期台大醫院之所以會有紅包問題有許多因素:當時醫生的收入低,。政府偏袒榮總而輕忽台大,榮總拿政府大筆的預算而台大則得靠自己賺錢維持。許多讀醫學院的學生為的是賺錢而非興趣。病人為求安心。及台灣社會普遍存在的紅包文化等等。但無可否認的是台大醫院院方也努力就這個問題進行改革。目前若有問題當不會如當年的嚴重。
拿教師與醫師為例是因為他們是社會中較清新與中堅的團體。尚且如此,遑論其他。一個社會若有貪腐問題,則一般是普遍存在於各個角落及各階層的。以2013年國際透明組織的台灣調查部分來看,36%的受訪者表示於過去一年中在與八種政府機構的來往中有行賄。其中最惡質的是司法機構 (35%),醫療 (21%),教育系統 (16%),警察 (16%),稅務 (15%),註冊及許可機構 (15%),油電 (17%),土地使用 (11%)。絕大部分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機關是最貪腐的,但對嚴重性的評估有所不同。台灣雖然於2014年的國際透明組織調查中,若以貪腐印象指數來排,於174個受調查的國家中排名第35,看來沒那麼壞。但就對公家機關行賄的比例來看,是高於全球的平均值的。台灣顯然有嚴重的貪腐問題。大部分的人認為是個問題,但又有這麼多人行賄與收賄。那問題出在哪裡呢?
有異於西方世界,台灣 (及東亞) 都還是個很講究人際關係的社會。也因此會有「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那個說法。以前有個國民黨的朋友說紅包是個好制度,有紅包打通關節使得辦起事來很有效率。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述說明了:你要有餘錢能行賄,要有送紅包的通路,也要知道價碼。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錢行賄或知道通路的。而行賄一事也違反了現代社會公平、公開的原則,更不用提倫理道德上的問題了。我小時候有補習的學生成績比沒補習的一般要來得高。這並不是公平競爭的結果,說來是行賄的產物。
研究台灣政治及貪腐問題的東西方學者都知道,台灣於解嚴之前貪腐問題嚴重。國民黨用它巨大的黨產公開買票、綁樁腳等等黑金政治是個公開的秘密。台灣解嚴走入民主政治的多黨競爭後,情況開始有所改善。2014年2月28日,在一篇歐盟資助,維也納大學台灣研究中心教授Christian Gobel所著作的一篇有關台灣貪腐問題的論文中提到,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的貪腐問題有慢慢的改善。該論文指出民進黨的貢獻在於對貪污行為的立法界定。該文作者Gobel也很懷疑國民黨有改革的能力。因為國民黨是建立在威權統治的基礎上的,要做整個結構上的改革有所困難。文中作者也提出台灣人雖然譴責貪腐行為,但很多人不了解用選票來換取好處本身就助長了他們所要反對的貪腐行為。作者認為要改變台灣的貪腐問題,除了要建立明確嚴厲的條文外,個人的價值觀也應有所調整。
談到台灣民主化對減低貪腐的作用,在2005年就有倫敦大學的亞非學院教授Dafydd Fell發表了一篇名為「台灣的民主化與政治貪腐」(Democratization and Political Corruption in Taiwan) 的論文。Fell教授的結論是多黨政治對改善貪腐有所助益。他也引用了美國一個專事研究政治貪腐問題的麥可‧詹斯頓 (Michael Johnston) 教授的一個結論:高品質而有制度性的政治競爭能減少貪腐的程度。(high level, well institutionalized political competition can help reduce levels of corruption)。
但也有學者指出,多黨政治的一方面是增加競爭性而使得選舉需要大筆的經費,而在同時議員權力的擴大都增加了行賄的壓力。這固然沒錯,但若有良好的政治競爭體制,中立盡責的司法系統,與人民觀念的改變,則貪腐一事是無所遁形的。在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的加州政治舞台上,傑西‧恩魯 (Jesse M. Unruh, 9/30/1922-8/4/1987) 是個多采多姿的政治人物。他所說的「金錢是政治的母乳」(money is the mother’s milk of politics) 這句話到目前仍廣為人所引用。這句話說明了在美國金錢與政治的關係。但加州的政治就沒有台灣的政治來得腐敗。這說明了加州的政治較公開、透明、有個良好的制度。也顯示司法機關的獨立運作及一般人民的政治水平較高。
如前所述台灣的司法機關是所有政府機構中最貪腐的 (行賄占三分之一以上)。台灣的政黨政治逐漸上軌道,但若沒有一個有公信力、獨立的司法機關及人民觀念的改變與水準的提高,則台灣的貪腐問題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李堅

貪腐的政治經濟文化學之三 海峽兩岸的兩個貪腐政體—- 一個被迫改良,一個日趨邪惡

貪腐雖不能說是中國文化的主幹,但它與中國歷史的發展卻是盤根錯結而糾葛不清的。從中國有文字記載以來就有貪污的典故。較有名的如秦朝的趙高,西晉的石崇,東漢的梁冀,唐朝的元載,明朝的劉瑾,清朝的和珅,個個都是貪吃到富可敵國。故有人言「中國一部二十四史,其實是一部貪污史」 (王亞南的《中國官僚政治研究》)。無獨有偶,寫《厚黑學》一書的李宗吾也說一部二十四史可一以貫之,厚黑而已。
貪腐及厚黑看來是中國歷史的特色,各個朝代都逃不過這個詛咒。令人好奇的是清朝倒台後,封建朝代的結束是否也代表了貪腐文化的結束,而走上現代透明政治的道路。一般人的直覺反應是否定的。但這個議題的提出卻也提供了一個比較研究的好材料:兩個中國黨的演化與比較。一個是宣示要揚棄傳統封建文化,打倒孔家店以建立共產社會的中國共產黨,一個是宣稱要維護中華文化的傳統但卻被打到台灣的中國國民黨。
「腐敗的滿清」的倒台成就了民國的建立。但中華民國在中國的存在 (1911-1949) 雖比明鄭據台的21年要來得久,但其與荷蘭據台的38年 (1624-1662) 是等同時間的。若扣除軍閥割據及北伐 (1916-1928) ,日本侵華 (1937-1945),及隨後的國共內戰 (1946-1949),國民黨在中國的治理期間只有一般人所謂的南京十年 (1927-1937)。在這十年之間雖有所建設而被一些人稱之為黃金十年,但這段期間卻也是蔣介石逐漸竄升為國民黨的領導人及一黨專政的時代。有基於「攘外必先安內」的剿共,也有黨內流血鬥爭及青幫的橫行。但國民黨在中國最後的失敗卻也源於它的貪腐,而原因可能不外是中日戰爭期間美援的大量流入。大量美援的流入使得國民黨的高層及外戚盜賊橫行。孔宋家族的貪污舞弊大家耳熟能詳。宋子文於1940年代已成全球首富。在上行下效下,這個貪腐集團敗於中共而被踢趕到台灣。
相較於貪腐的國民黨,當時的台灣對貪腐一事是相當陌生的。在日本治台末期的軍國主義統治下,台灣沒有自由與民主,但也沒有貪腐的問題。而其實日本軍國主義的崛起原因之一,也是他們指控原先的大正時代議會民主政府與日本財閥勾結,是個腐敗的政府。而當一個貪腐的中國國民黨進佔一個沒有貪腐問題的台灣時,問題自然就發生了。七十年來以「少數統治多數」的國民黨政權與台灣社會也互相調適而造成一個新的平衡,但終究是積重難返而難以改變貪腐的習性,難以改變台灣人視國民黨為貪腐政黨的事實。但值得國民黨感到欣慰而慶幸的,該是對岸的中國共產黨就貪腐而言更是聲名狼藉。那就奇怪了,中共不是於1949年宣布建立了「新中國」嗎?
中共宣布建立「新中國」後,就對過去的種種都加以清算而稱之為「除舊布新」。但中共除掉的「舊」有很多是原有的倫理規範,傳統文化,禮儀與宗教。而所建立的「新」倒也不是西方啟蒙哲學的引入,而是共產極權統治的制度與恐怖統治。一個共產集權的制度造成了中央控管一切,而行事到處都是瓶頸,要求辦事得打通各個關節。在那種制度下不賄賂不貪污也難。共產社會的貪腐問題不只是文化性,而且是結構性的。即使在一個國家放棄了共產制度後,這種貪腐的行事作風還會持續下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研究前共產國家的學者就發現,前共產國家的貪腐問題,比文化類似及地緣接近的國家都要來得嚴重 (Corruption, Culture, and Communism. By Wayne Sandholtz & Rein Taagepera.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ology, March 2005)。此論文的學者指出文化可以解釋這些貪腐現象的百分之七十五,但這種貪腐文化的產生與持續,也大都源於共產制度結構上的問題。追根究底是結構上 (制度) 的問題,造成了用賄賂來解決辦事上的瓶頸,而人民也視之為理所當然而成為一種貪腐文化。了解東歐諸國及前蘇聯境內各個共和國的人都知道,那是一個到處都是充滿了貪腐文化的社會。明瞭共產制度與貪腐的關係,有助於了解中國為什麼有這麼嚴重的貪腐問題。
共產制度的建立當然助長了貪腐文化的發揚光大。中共雖說是建立了「新中國」,但卻是建立在舊中國的土壤上,及舊文化與舊思維的框框裡。所缺乏的是西歐啟蒙哲學的引入及自由民主制度的建立。沒有一個自由民主制度的建立與啟蒙哲學的思惟,要反貪腐是緣木求魚。
掌控中國的中共宣稱推翻傳統文化,但其貪腐問題與日俱增。國民黨被踢出中國到台灣,雖經改良但難祛除貪腐的問題。要解決台灣的貪腐問題除了堅定自由民主的體制外,還要擺脫中華貪腐文化的影響及共產政權的「東進」。
清廷的倒台造就了兩個中華政體: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宣稱是中華正統的國民黨卻因貪腐無能而被踢出中國。到台灣已七十年的國民黨雖經台灣社會的改良,但仍是貪腐的本性難改。另一邊的中共則好的不學而專擷取東西兩方的惡質文化:貪腐厚黑與共產集權統治,而造就了一個邪惡的帝國。前美國總統雷根所稱的邪惡帝國蘇聯已於1991年解體。東方的邪惡帝國還能存在多久。

 

李堅

貪腐的政治經濟文化學之二 各國貪腐問題的比較—- 因素分析‧政體‧財團‧大貪‧小貪

每個國家都會有貪腐的問題,但顯然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如何測量這些差異,而又如何去解釋這些差異,是許多有心人士與學者所致力的。位於德國的非營利性團體「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he global coalition against corruption) 從1995年開始每年都發表調查的結果,而也被人廣為引用。以東亞各國來看新加坡每年都排在前十名,而香港與日本都排在前20名之內。台灣則好像每年都在退步。台灣在國際間的貪腐印象指數 (CPI,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的排名於1998年是第29名,2000年是29名,2004年是第35名,2008年是第39名,2010年是第33名,2012年是第37名,2014年是第35名。南韓則大都在40幾名左右。而中國則由2000年的第63名降到2004年的第71名 ,2008年的第72名,2010年的第78名,2012年的第80名,到2014年榮降到第100名。每年排名前面的大都是北歐及西歐的小國及加拿大、澳洲、德國等國家。
國際透明組織的報告給大家有一個各國貪腐程度的比較,但為什麼不同的社會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
分析不同國家的歷史、文化、宗教、與政治結構,UCLA的政治學教授丹尼爾‧崔斯曼 (Daniel Treisman) 對這個問題嘗試做解答。「貪腐的原因:一個跨國的研究」(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A Cross-National Stud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June 2000) 這篇論文採用「國際透明組織」,及另一個類似團體「國際商務」(Business International, BI) 的資料為基礎做分析。他考慮了法律制度,宗教,殖民歷史,政治制度,經濟發展,原料與資源,公務員收入,是否為聯邦制等等因素做分析比較。底下是他的結論。
就法律制度來看,使用英美法 (common law systems) 的國家一般而言比使用大陸法 (civil law systems) 的國家較少貪腐的問題。原因可能是英美法較保障人民的財產,對政府較有監督力,而也很強調程序的問題。程序也就是due process。我們了解在美國若檢察官採證的程序違法,則即使那個證據很重要也不能被法官採用。台灣與日本都是大陸法國家。而過去我們常聽到台灣的法界人士講「情理法」的觀念。法居然在法律界是被排在情理之後的。
可能是所使用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崔斯曼發現前英國殖民地的國家貪腐問題較沒那麼嚴重。前英國殖民地的貪腐問題,若沒考慮到英美法的使用的話會更壞。而光就殖民歷史而言,證據並不支持沒被殖民的國家較沒貪腐的問題這個看法。
就宗教而言,崔斯曼發現新教 (Protestants),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基督教,信徒比率越高的國家,貪腐的問題越小。原因可能是新教較容忍個人的異議與對權威的挑戰。而也可能是德國社會學巨匠韋伯 (Max Weber, 1864-1920) 所說,新教會刺激經濟的成長。而經濟的成長發展到成為一個開發國家後,則貪腐便會較不成問題。
公務員的收入若較高雖然一般較會減低貪腐的程度,但證據並不很強。同樣的,聯邦制與否與貪腐的關係,正反兩邊的意見及證據都有,也沒有定論。
一個民主社會與言論自由理應會減少貪腐的程度。但崔斯曼發現,只有民主制度施行相當長的時間後,才會對減低貪腐的程度看出成效。實施民主政治20年對貪腐程度的影響不是很大,若實施40年以上則較有成績。
雖說於七十年代後受到不同學說的挑戰,但韋伯的現代化理論還是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韋伯認為經濟的發展會帶動社會、政治及文化的演化,使開發中國家會由傳統的家族社會演變成理性、個人主義、而較不受人際關係約束的社會。在這種發展下,貪腐自然會於一個現代社會中較不成問題。
對於國際透明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貪腐排名榜,開列西歐、北歐、北美及一些東亞國家為較乾淨的國家,而大部分的亞洲、東歐、中南美及非洲被歸納為貪腐的國家,對此也有學者表示不同的意見。倫敦政經學院的講師傑森‧希克爾 (Jason Hickel) 就認為美國的選舉被金錢腐化,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的判決 (Citizens United vs. FEC) 取消了政治獻金的額限,更使這個已被金錢腐化的選舉制度更趨腐化。而據世界銀行估計,貪腐使開發中國家每年損失約200億到400億美元。但這只佔所有不法公共財物損失的百分之三。但跨國公司也都經過逃稅及種種方法每年由開發中國家巧取豪奪九千億美元。許多國際不法基金流動的三分之一是經過倫敦的金融市場的,但英國卻於貪腐的排行榜上列為績優的第14名 (2014)。更不用提因為官員的不盡責及與華爾街的串通,導致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風暴。為了善後,這些金融風暴的始作俑者還收到納稅人員幾兆美元的資助以避免倒閉的命運。對希克爾而言,西方國家大財團的貪腐額量巨大,而開發中國家的貪腐政權也都受到西方強權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你說那一邊比較貪腐?
比大貪與小貪或那個較貪並沒有太大的意義,說來都是不義之財。而不同宗教與哲人都奉勸不要取不義之財。不取不義之財固有宗教上的教示,但要確切執行還是要世俗的法律。這個世界不缺的就是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盜賊。

 

李堅

貪腐的政治經濟文化學之一 從勞力等價到賊仔政府—–亞當史密斯,文化對比,國民黨

雖說不是第一個討論產品價格的原理,但《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的作者亞當‧史密斯 (Adam Smith, 1723-1790)可說是第一個探討勞動力價值的人。亞當‧史密斯認為在一個原始社會裏,也就是說以物易物的社會裏,一個產品的價格取決於勞動力時間的多少。他以獵人為例,若獵殺一隻河狸 (beaver) 比獵殺一隻鹿要多一倍的時間,則一隻河狸的價格是一隻鹿的兩倍。用這個做推論,若做一雙鞋子要四小時,而做一頂帽子要2個小時,則一雙鞋子可換兩頂帽子。
亞當‧史密斯當然知道他所生活的18世紀不是個原始社會,許多其他的因素如原料,技術,生產工具等等他也都討論到了。但無可否認的是亞當‧史密斯首先提出了勞力與時間的價值。以後的古典經濟學家如David Ricardo (1772-1823) 與馬克斯 (1818-1883) 都受到他的影響。馬克斯的勞工被剝削及剩餘價值說都是基於那個觀念推論出來的。
現代經濟學的始祖一般公認為是亞當‧史密斯,更確切的說是自由經濟的始祖。現代的經濟學已演變成變數繁多而各家莫衷一是的學問。許多推行自由經濟的國家看起來經濟行為固然是自由沒錯,但有自由的都是那些有錢、有勢、有管道的人,小人物只能如「自由落體」般的下沉。平等 (equality) 與公平 (equity) 在那種社會常是個大問題。
但大多人的本性本就不是要自由平等的。人是為一己而自私自利的,要的是給自己更大的自由,要比別人多,要優於別人而非平等。就像戰爭一樣,沒有人要去打一場平等公平的戰爭。我們要更多的兵員,更精良的武器,要有情報,要有宣傳戰。要的不外乎打倒對方。
但在一個現代社會裏,為了維持自由平等的原則,許多規範及立法也都出現了。最主要的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及越規的處罰。但西諺揶揄「規則本來就是要用來被打破的」(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而當這些規範及法律牽涉到金錢時,逾規越距的花招及步數就多了。到底財物雖說是身外物,但有很方便的交易價值,也因而愛財也是人的通性。但《聖經》也說「愛財是所有罪惡的根源」 (For the love of money is the root of all evil)。而佛教也有許多規範不當財物取得的戒律。宗教的教義及戒律是一回事,人世的運作,尤其是牽涉到金錢的運作時,許多不當的方法及手法也都出現了。在有關規範貪污腐敗的法律條文裏,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名目可說是多的不勝枚舉。從簡單的賄賂 (bribery), 敲詐 (extortion), 貪贓,貪汙 (graft), 侵占舞弊 (embezzlement),到小圈圈的裙帶關係 (cronyism, nepotism, patronage),花樣五花八門,應有盡有。
貪腐是每個社會都有的問題。除了西歐、北美及東亞的少數國家外,貪腐都很普遍而專家也咸信對經濟的發展造成阻礙。但對研究文化類比的學者而言,貪腐的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卡內基美隆大學商學院教授約翰‧胡克 (John Hooker) 在他的「由不同文化的角度看貪腐」 (Corruption from 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2008) 一文裏就探討這個問題。胡克認為西方國家的行事大都是基於規則的 (rule-based),但大部分的國家如亞洲,中東等,都是基於人際關係的 (relation-based)。有些行為在一個文化裏是公認的合理行為,但在另一個文化裏則會被視為貪腐。一個例子是在以人際關係為主的社會裏,交易傾向於找自己的至親好友,因為可以信賴。但在一個基於規則的社會裏,這可能就構成貪腐的行為。另一例子是訴訟對一個基於規則的社會 (如美國) 裏是公認的行事法則。但在一個強調人際和諧的日本社會就會造成問題,因為訴訟一般會破壞人際的和諧。而在一些不同社會都公認為是貪腐行為的類比上,其嚴重性在不同社會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例如賄賂在基於人際關係的社會裏還是會被認為是貪腐的行為。但其目的在於走捷徑,企圖買需要時間栽培起來的人際關係。其嚴重性不會比在一個基於規則的社會裏看得那麼嚴重。胡克認為與其訂立統一的標準,不如讓不同社會去發展他們的對策。
讀過中國歷史及章回小說的人都知道,貪腐的行為在中國是有悠久輝煌的歷史的。若依文化對比的角度來看,有些行為可能不能算是貪腐。但歷朝歷代貪腐案件的一傳再傳,也不能不說貪腐是漢文化的特色。遠的不說,清朝的大學士和珅 (1750-1799) 是乾隆的寵臣。他貪汙總值八億銀兩,合清廷年收入七千萬銀兩的十多倍。「腐敗」的滿清政府當然也腐敗到了中華文化傳承的國共兩黨。杜魯門總統估計蔣宋家族盜取的美援約七億五千萬美元 (合今天的75億美元), 而稱蔣宋家族一家都是賊。老一輩的台灣人看國民黨的巧取豪奪,盡情搜刮而稱國民黨為「賊仔政府」—整個政府都是盜賊。而賊仔政府正是英文kleptocracy 的意思—盜賊統治的政府。這是老一輩台灣人的一針見血之語及智慧。

 

李堅

殖民與被殖民──近代殖民史中的台灣

人類可能是所有生物中適應能力極強而最善於運用天然資源的一個品種。從早期於非洲與靈長類在演化的道路上分道揚鑣後,人類的祖先就移居到世界的各個角落。由當初的陸移方式分佈到歐亞大陸、澳洲、美洲,後來也有麥克羅尼西亞人民的海移。有移民就會有資源的搶奪及人員的混合與通婚。而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人類的組合情況也由部落、小國、大國循序發展。攻城掠地及墾殖是免不了的。說人類的發展史是一部殖民史倒也不為過。但進入15世紀後,隨著近代航海的產生與新大陸的發現。人類的殖民腳步加速了,而也塑造了現代世界的國際情勢。
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
1494年6月7日葡萄牙與西班牙簽了Treaty of Tordesillas,瓜分全球。這個動作啟動了歐洲列強進軍全世界的殖民地掠奪戰。很多搶奪殖民地的戰爭大都不是在殖民地區開打,而是決戰於歐洲本土的。首場重要的戰役就是1588年英國擊敗西班牙的強大海軍艦隊Armada。之後英國、法國、荷蘭開始積極向外拓展,早期最成功的就是荷蘭。荷蘭人於1602年成立東印度公司,1607年將總部設於雅加答。西班牙與葡萄牙的早期拓展移民主要是搶金與搶銀。荷蘭人及英國、法國隨後的殖民東南亞及南亞則著重在香料及其他原料的貿易。隨著工業革命的進展,歐洲列強也控制了大部分的非洲、南亞、東南亞及歐亞大陸。沙俄不是個海權國家,所以她主要向中亞及西伯利亞往東擴展,其他歐洲列強則利用船堅砲利向各地前進。
歐洲列強的向外擴張為的不外是原料及資源的取得與領土的擴張。工業革命後,更有了市場的須求。但歐洲列強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的。法國於1789年的革命後,就有輸出共和理念的想法與信念。1870年法國建立第三共和後,這種想法尤其堅強。法國人稱這種信念為「文明的使命」(Mission Civilisatrice,英文為Civilizing Mission),認為法國人有向全世界輸出法國文明的使命。這種說法類似英國詩人Rudyard Kipling於1899年發表的一首詩「白人的負擔」(The White Man’s Burden),或是後來美國人所說的「美國人的生活方式」(American Way of Life)一樣,都展現以西方為中心及文化優越的看法。不管是法國人的文明使命也好,英國人的白人的負擔也罷,或是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也好,都反應出了銀行業鉅子摩根(J. P. Morgan)所說的一句話:「一個人行事常有兩個理由:一個好的理由與一個真的理由」(A Man always has two reasons for doing anything: a good reason and the real reason.)。
說到美國則不得不提美國是第一個由殖民地跳升為主權獨立的國家(1776年)。美國的獨立多少啟動了美洲各國擺脫歐洲殖民的運動。但前殖民地的美國於十九世紀末年也走上了殖民帝國者的角色。
十九世紀的東亞
進入十九世紀中葉,亞洲只剩下清國、韓國與日本尚未被進占殖民。泰國則於割地求和後維持一個獨立的局面。英、法兩強本都搶吃印度這塊大餅,但歐洲列強的七年戰爭(1756-1763)後,英國占了上風而開始鯨吞印度。1803年英國擊敗了印度反英的主要勢力後,完成了印度的全面占領。
印度、東南亞落手後,歐洲的列強便集中在清朝這個大帝國。北方有沙俄,西南方有英國(殖民印度與緬甸),南方有法國(殖民印支半島),東方有新興的日本及占領菲律賓(1899年)的美國。列強覬覦下卻也維持了一個恐怖的平衡,誰也不敢先動手。向外殖民本來是要賺錢的,但英國卻發現她向中國買了大量的茶葉卻無法向中國輸出什麼以平衡貿易。英國於是在印度種植鴉片向中國輸出,而引起了兩次鴉片戰爭(1840-1842,1856-1860)。戰敗的清國開放了港口通商,租借地的設立及關稅的遭到列強的控制。控制關稅為的是保證清廷會賠還戰爭的損害賠款。鴉片戰爭本只是英國開打的,但後來法國、沙俄、美國、德國、義大利、丹麥、荷蘭、西班牙、比利時與奧匈帝國也都搶吃中國這塊餅而要求租借地或優惠貿易條款。到20世紀初期,中國有90個港口都在外人的控制中。
孫文雖宣稱當時的中國為次殖民地,但在各列強侵食下,誰都不敢大割領域,因為會引來其他列強的抗議。不但如此,歐洲列強也幫忙清廷平定了太平天國革命(1850-1864)。因為要保有清廷的存在才能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十九世紀末年,清廷敗相日趨明顯而列強,主要是沙俄、日本與德國,便加強了他們在中國的擴張。這時美國提出了「門戶開放政策」(The Open Door Policy),為的是要列強了解大家都有得吃,不用搶,以免破壞平衡。1900年的義和團事件引來了八國聯軍的進攻。清廷敗北後,八國也都留駐軍在中國以防止類似義和團的殺害外人事件。
一般學者也好奇為什麼當時的歐洲列強針對中國,但沒針對日本。尤其是日本於1853年被美國海軍強迫開港,並於1858年被迫簽定了關稅與治外法權的不平等條約。為什麼日本沒遭受到同中國一樣的命運。一些看法是,歐美列強於當時在各自的國內都有自己的問題。美國有內戰,英國有1857年印度的起義,英國與沙俄的克里米亞戰爭(1853-1856),法國介入墨西哥的戰爭。而在同時,日本也成功的完成明治維新,並於1899年取消了對外的不平等條約。
中日甲午戰爭的開端與結局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除了憂慮西方列強的進犯東亞外,日本政府最擔憂的國際形勢是中國與韓國的破敗及不穩定,及其可能被西方列強占據後對日本可能產生的威脅。1875年日本逼迫韓國開放通商,並推動韓國由清廷的保護國中獨立出來。1884年一群親日的改革派在金玉均的領導下,發動甲申政變(或稱甲申革命)。清廷在袁世凱的領軍下,進軍韓國平息政變並殺害數名日本外交人員。後來在李鴻章與伊藤博文的協調下簽訂了「天津條約」(Tianjin Convention 或Li-Ito Convention),雙方同意由韓國撤軍,並同意將來若出兵韓國之前要先照會對方。
1894年袁世凱派人將金玉均引誘到上海而將他殺害。之後將他的屍首於韓國示眾以警告革命黨人。日本視此一事件為挑釁。同年年底,韓國發生東學黨的起義。韓國皇室求救於清廷,清廷於是派兵到韓國平息東學黨之亂。日本政府視此為違反李鴻章與伊藤博文的協議,而派八千兵力到韓國並且擊沉協助運輸清兵的汽輪高陞號。1894年8月1日清日雙方宣戰。一開始西方列強都看好船隻及人員都較占優勢的清廷。但到1895年3月,日本已攻下山東,東北,並扼住了通往北京的航道。1895年4月17日簽訂的馬關條約,清廷割讓了台澎、遼東半島,承認韓國的獨立,賠款及開港貿易。
日本本來要的是韓國,但怕拿到韓國會引來西方列強的干涉,所以只先要求韓國由清廷中獨立出來。日本在中法戰爭中(1884-1885)看到法國能用台灣為基地去封鎖中國的港口而知道台灣在海戰中的重要。雖然台灣不是日本介入中日甲午戰爭的目的,但在國內要求清廷應割地賠償後,日本政府於是開口要台灣。當時判斷之一是,拿台灣,西方列強不會反對。結果是西方列強果然沒反對日本拿台灣,但有德、法、俄三國的干涉日本的掠取遼東半島。日本政府在三國的干涉下,最後是放棄了對遼東半島的要求。
日本的殖民台灣與韓國
日本最後是將韓國拿到手了。首先是1905年的日俄戰爭勝利後,逼退了沙俄在東北及韓國的影響力。日本於1905年宣布韓國是日本的保護國,而於1910年正式宣布併吞韓國。
但日本帝國對韓國的統治並不是很順利的。原因在於韓國的朝代與中國的朝代,如明清,都有特殊的保護國關係,再加以韓國是個很同質的社會,韓國人有悠久的認同感。而當日本進占韓國時,日本之為外力是個很明顯的事實。反應在這個事實上是日本統治韓國的行政首長,一向都是具有軍人身份的。相較之下,日本的統治台灣就相當的不一樣。
清廷從來就無有效的統治過台灣,治權也不及台灣全島。清廷據台期間動亂不停,原漢衝突,三姓械鬥等等此起彼落。清廷統治下的台灣大大小小共有159個動亂。而當時的台灣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認同,這對日本的領台當然有個好處。反清的人不太可能反日,而日本於前兩年也開放那些忠於清朝的人得以自由離台,用以減少日人治台的阻力。1898年第四任的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1852-1906)上任後,日本的軍事治台政策起了個大轉變。兒玉在台時間不長,但他所引用的民政長官後滕新平(1859-1929)可說奠定了日本治台的基礎。有些學者喜歡將在德國學醫的後滕新平與同期的德國殖民司長Bernhard Dernburg(1865-1937)做個比較。因為兩者都喜歡廣收證據而用假設與求證的態度做殖民地的治理。後滕新平用的就是他所謂的「生物學之原則」。後滕於他在台北的辦公室擁有大量的圖書,他本人也研讀傳統漢文的一些著作,如保甲制度,而建立戶口制度。他也推動「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以做為他治理的方針。除了基本建設外,他也奠立了鹽、糖、樟腦及香煙的專賣制度,而使台灣於1905年達到自給自足的地位。(前兩段參考Gunnar Abramson的 Comparative Colonialisms: Variations in Japanese Colonial Policy in Taiwan and Korea, 1895-1945)
是誰在殖民誰
不管是中國或台灣的統獨兩派人士都將日本視為殖民台灣的唯一外來政權。但有些學者己指出,這在歷史上看來是不正確的。從中國移民到台灣的,不管是明朝、清朝或二次大戰後的國民黨之來台都是一種殖民的行為與現象。漢人大量殖民台灣的結果是導致平埔族語言及文化的消失。雖然日治時期是個殖民時期,但那沒代表被殖民者就不曾經是殖民者。我們就以研究十七世紀荷據台灣時期的Emory University的歷史系教授Tonio Andrade於2008年所出版的一部書來看。書名是《台灣如何成為華人社會──十七世紀荷蘭人,西班人與漢人的殖民》(How Taiwan Became Chinese. Dutch, Spanish, and Han Colon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在書中Andrade指出,荷蘭人在雅加達的成功得力於與漢人的合作,因為漢人有農業與經商的技術。荷蘭人選擇台南為落點是因為當地已有一兩個漢人的小聚落。為了開發台灣荷蘭人提供行政管理,水牛,土地,而於福建引進漢人來開墾而形成共同殖民的現象。共同殖民的成功卻也如引狼入室般的導致後來亟欲在海外尋求基地的鄭成功的進犯,因為有內應。
荷據時期是共同殖民。但明鄭也好,清廷也好,及至二次大戰後的國民黨據台,說來都是殖民。在一波又一波的殖民浪潮下,台灣原有的語言與文化也一再的消失。「有唐山祖,無唐山媽」,是清代台灣的一個寫實,而更多的平埔族也都被漢化了。我們雖然要保護母語,但有幾個人能保證說,我們今天所使用的母語就是我們先祖的母語。這種情形不但適用於被壓迫而瀕臨消失的語言,也適用於當前強勢的語言。如此說並不代表我們不應保護母語,各種母語是都應該收到尊敬與保護的。
殖民的影響
殖民的明顯影響就是人口的移動。從1820年開始後的一百年間就有五千五百萬歐洲人往外移民,主要是前往美洲大陸。在馬來亞一地,須要勞工的英國殖民政府於1850到1941年間就引進了大約兩百萬華人及為數也不少的印度人。這也造成目前馬來亞的華巫衝突。
殖民為的是經濟利益、領土擴張,及國家民族的利益。殖民帝國在殖民地進行經濟的剝削與資源的掠奪,打破了當地傳統的文化與社會結構,也製造了階級的對立。但殖民者也引進了西方的政治管理,法律制度,管理體制,文化與宗教,現代醫學及經濟上的開發。殖民者也引進了現代的教育與啟蒙的思想,而在同時也種下了他們倒台的遠因。幾乎所有領導殖民地人民進行民族獨立的人都是殖民政府教育體制下長大的。他們的武器──民族主義,也是個西方現代文化的產品。
殖民的歐洲列強之間也常因搶奪殖民地而不時打戰,變成世仇。如英法爭印度,德法爭摩洛哥。在爭奪殖民地時也常不考慮該地人民的歷史語言文化與宗教而亂劃分疆界,這些人為的疆界仍是今日紛爭的來源。但相對之下,殖民者也統一擴大了原有的疆界。印度歷史上從來就沒治理過南印,是英國人把印度統一的。台灣也是在日治時期完成台灣的統一而實施有效治理的。
研究殖民主義影響的大都針對被歐美殖民的亞非國家。台灣在日治時期雖也接受了現代思潮,但嚴格說來是二手貨。相較於日治,台灣在明鄭及清廷的殖民下所接受的只是漢文化,一個封建文化而已。領台初期的後滕新平了解漢文化與日本文化的類似,預測整個同化過程需要百年的時間。他也透過「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等等開始要廢除陋習,如纏足等。相較於明清在台灣的殖民,日本的殖民台灣是引進了現代社會的政治、經濟、法治、醫學與文化。雖說是二手貨。
二次大戰後受重創的殖民帝國主義者已無力再返回民族主義高漲的前殖民地了。許多亞非國家也紛紛獨立。在1946年的聯合國只有35個會員國,到1970年會員已增加到127國。
是與應該
討論殖民問題很少不引起情緒及道德上的爭議的。但我們有必要區別「是」與「應該」。目前「是」的東西或現象不就代表「應該」。很多「是」(is)的現象與行為不就代表事務「應該」(ought) 如此。「是與應該」(is-ought problem或稱為Hume’s law或Hume’s guillotine),這個哲學論證是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姆(David Hume, 1711-1776)於1738年在所發表的《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所提出的。這也是我們在論證社會事務時所應注重的。
雖然大部分的前殖民國家都於二次大戰後獨立了,但這世界上還存有很多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中國的殖民西藏與新疆,並企圖侵占台灣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在一次藏人的聚會中,一個中國女孩同意中共占據西藏與新疆這個事實。但她說,至少藏人能說他們被占據。她覺得她與許多中國年輕朋友也都覺得被(中共)占據,但又不知如何去表達或反抗這種被占據的感覺。也許吧,中共之占領中國也是一種殖民──一個摧毀傳統文化的共產極權思想的殖民。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