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五 美國最高法院的奇判 —-是松、平林、安井稔

珍珠港事變之前約有五千名日美人在軍中服役。珍珠港事變後這五千人全部都被解役。在那個氛圍下的兩個月後,羅斯福總統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將西岸的的十二萬日美人關進集中營裡。這些集中營大多設立在偏遠地方,如沙漠及荒郊野外。除了鐵絲網外,也有武裝的衛兵看管。而事實上也有數十人遭到衞兵的槍傷,有八人死亡。在加州的曼札納集中營(Manzanar War Relocation Center)也發生因有懷疑抓耙子(inu,犬)的群毆暴動事件,有兩人被衛兵開槍打死。但總的來說,集中營內的生活也漸漸的正常化。學生上學,成人務農以求自給自足,也參與了因戰事需要的工廠作業。雖然在那個困境中,大部分的日美人都希望用行動來表現他們對美國的忠誠。

但也有少數日美人覺得集中營是違法違憲的。他們以行動挑戰當時只針對日美人的宵禁,不向暫時居留所報到,不願入集中營。這些案例有上百,但在日美公民協會(JACL)與美國民權組織(ACLU)的協助下,有四個案件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一個是奧勒岡的績優生安井稔(Minoru Yasui, 10/19/1916-11/12/1986),他於半夜走到當地的警察局挑戰宵禁。一個是華盛頓州的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 4/23/1918-1/2/2012),他違反宵禁而也不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加州的是松豊三郎(Fred Korematsu, 1/30/1919-3/30/2005),他沒有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沙加緬度的遠藤三雅(Mitsue Endo)。遠藤那時候在加州監理所上班,從來沒去日本過,不會說日語,是基督徒,有一個哥哥在軍中服役。挑戰的理由是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及政府不能關已被認定為忠誠的人。雖然軍事當局允諾遠藤只要她不住在西部而搬到其他地方,則他們會釋放她。但遠藤寧願被關在集中營裡等候判決。

而在同時,美國政府發現他們急需兵原與日語的人才。他們開始向年齡17歲的日美人做問卷調查(Application for Leave Clearance),但問卷問題有很多自相矛盾,語焉不詳之處。在這種情況下,有5766名日美人二世宣布放棄公民身分,許多人於戰後被遣返日本。 1943年1月,軍方開始接受日美人志願兵。一開始,夏威夷有一萬人申請自願,但美國本土只有1200人申請自願。這些日美人後來被組成第100與第442軍團,共有三萬三千人參戰(主要在歐洲戰場)。他們參與最危險的任務而死傷慘重,也是得最多勳章的一個軍團。

但在徵求自願兵的同時,一群被關在懷俄明州心山集中營(Heart Mountain Relocation Center)的日美人組成公平委員會(Fair Play Committee),主張要日美人自願服役就必須先公平對待日美人。這公平委員會的85人最後被判入聯邦監獄三年, 1946年被杜魯門總統特赦。

由於志願服役及上學等等,在1943-1944年間,有33%的人(年輕單身者)被有條件的釋放。其餘67%的人則「住」到集中營被關閉為止。當時大部分的日美人是維持一個低調的作風,他們想用行動來證明他們的清白與對美國的忠誠。也因此,大部分的人並不支持這些向當局挑戰的少數年輕二世。

1944年10月,最高法院開始聽這四個案件的口頭辯論。在是松豊三郎、安井稔、與平林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因為是戰時,政府並沒有違憲(6比3)。但最高法院並沒討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程序正義的問題(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修正案)。這也使一個投反對票的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Robert Jackson)指責最高法院將種族歧視予以合法化。在遠藤的判決中(Ex Parte Endo),最高法院一致判決政府不能將一個已被認定為忠誠的美國人關進集中營。在遠藤案件要宣布判決(1944年12月18日)的前一天,西部國防司令普拉特將軍(General Henry C. Pratt, 迪威特已調離)宣布所有集中的營閉。離開的人每人給$20 ,或一個家庭$50,加上火車票。在這動亂流離失所中,升學及事業都受到影響。以1970年的普查來看,有20%的日美人生活在貧窮線下。最後一個集中營的關閉是在1946年10月。

英美法的判決常常是依先例來建立的。也就是說,雖然法院的判決有錯誤,但日後的判決也可依該錯誤的先例來做判決。也部分源於這個原因,許多日美人也都走上了法學之路。1983年,一群日美人免費律師將是松、安井稔、與平林的案件合併起來上訴。1983年11月10日,北加州的聯邦法官帕特爾(Marilyn Hall Patel)改變了原來有罪的判決,技術上推翻但沒有改變最高法院的判決。但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判決是錯誤的官方文件(Confession of Error: The Solicitor General’s Mistakes During the Japanese-American Cases),基本上認為該判決不能當先例來使用。

這三個人的判決在美國法學界被稱為「是松訴美國政府」(Korematsu v. United State)。其中安井稔是主動挑戰美國政府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的作法是違法違憲的。在上訴的九個月中,他獨自被關在一個約兩個半榻榻米(6’x8’)的牢房裏。戰後當律師及民權運動者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犯了錯。但70歲(1986)就去世的他,看不到他的平反(1986, 死後才宣判 )。2015年10月20日,死後的他被歐巴馬總統賜與了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美國平民的最高勳章。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四 行政命令9066號 —-羅斯福政府的一大污點

從1930年代開始,美國與日本的關係逐漸惡化。而也早於1932年開始,美國的聯邦政府就已開始監視日美人社區。為了防範日美人暗中幫助日本帝國,海軍情報單位(ONI, 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也於1934年就開始調查日美人社區,但查不出什麼證據。當中日戰爭爆發後(1937),那時尚是陸軍上校的巴頓(George S. Patton, 1885-1945)與羅斯福總統就都有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的想法。1939年歐戰爆發後,美日戰爭似乎已成不可避免。聯邦政府於是開始加緊對日美人社區的監控與調查。但ONI與FBI都沒發現有什麼不法的事證,也覺得日美人是忠於美國政府的。1940年7月2日,羅斯福簽署了出口控制法案(Export Control Act),禁止石油與廢鐵的輸日。戰前的日本由美國進口80% 的石油,由東南亞進口20% 的石油。而早於1941年,聯邦政府也將約兩千名日美人社區的領導人,如學校教師,社區領導人,教會,教士,僧侶及媒體負責人劃分為ABC三級,依”危險度”來分類。1941年7月26日,美國凍結了日本在美國的一切財產。1941年秋天,羅斯福派遣國務院的特別調查代表孟森(Curtis B. Munson)到西岸與夏威夷調查日美人社區的忠誠度。孟森於10月及11月初做調查而於11月初向羅斯福總統提出報告。孟森與ONI及FBI的報告一致,指出日美人一般是忠誠的,不會有武裝起義的問題,沒有什麼日美人問題。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變爆發後, FBI於兩天內依年初設定的ABC名單,於夏威夷與加州共逮補了1291名日美人,也凍結了在日本出生的日美人的財產,也對日美人實施宵禁。12月8日美國向日宣戰後,美國的民意尚未針對日美人。但珍珠港事變後的第8天, 12月15日,海軍總長諾克斯(Frank Knox)指稱日美人在夏威夷的破壞是日本偷襲珍珠港成功的原因。雖說沒有證據,但謠言開始迅速地散步。再加以在長期就排擠亞洲人的西岸媒體及利益團體的鼓譟下,1942年1月,美國民意開始指向日美人社區。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在FBI的署長胡佛(J. Edgar Hoover)及司法部長比德(Attorney General Francis Biddle)的反對下,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Executive Order 9066)。胡佛反對的理由是,依據FBI的調查,日美人沒有不忠誠或會從事破壞的問題。司法部長比德反對的理由是,這個行政命令會構成違憲的問題。

行政命令9066號並沒有明言提及日美人。只給各地區的軍事指揮官去設定軍事地區以排除一些人員的進出(to prescribe military areas in such places and of such extent as he or the appropriate Military /Commander may determine, from which any or all persons may be excluded)。雖然沒有言明日美人,但羅斯福總統的箭頭指向是很明顯的。而他對日後日美人被關進集中營一事也沒吭聲。當時的司法體系也很「合作」,而國會也不質詢。在行政、立法、司法、與軍方的合作無間下,行政命令9066號也成為近代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違反人權的案例,而成為羅斯福總統的一大污點。羅斯福固然是行政命令的簽署人,有史家指出他身邊的兩個人對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一事有相當大的影響。一個是戰事部長史汀生(Henry L. Stimson),一個是西部國防司令(Western Defense Command)的指揮官約翰‧·迪威特(John L. DeWitt)。兩人都是有名的仇視日美人的種族主義者。

針對住在美國西岸的日本人,迪威特發佈了一百多個軍事命令。在他的指令下,由於「軍事需要」,在五個月的作業內將十二萬名日美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公民)關進集中營。原本是暫留在分布於亞利桑那州、加州、奧勒岡州、與華盛頓州的十五個拘留中心。(在南加州的跑馬場Santa Anita Race Track  就拘留了一萬八千人)。聯邦政府最後在亞利桑那州、阿爾肯色州、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猶他州、與懷俄明州建立了十個巨大的集中營。不只監禁住在美國西部的日美人,美國政府也引渡了在加拿大及中南美洲西岸(主要是秘魯與巴拿馬)的拉丁日本人,將他們關在美國的集中營裡。這些中南美洲來的日本人於戰後被以非法移民的身分遣返,但秘魯並不願意接納他們。其中有九百人被遣回日本,其餘的到1954年後才被準許成為美國公民。

雖說是因為軍事需要才監禁日美人,但當時發生珍珠港事變的夏威夷可沒有這個「軍事需要」。原因也很簡單,夏威夷當時的日本人人口(約十六萬),比在美國本土的日本人人口(約十三萬)要來得多。當時夏威夷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本人。要監禁日美人不但不符實際,也會造成夏威夷經濟的瓦解。不過夏威夷日美人的社區領導者是於珍珠港事變後的兩天內就被監禁了。也因此,當時的夏威夷國防司令沒有下達監禁日美人的命令。

當時也與盟軍作戰的德國與義大利,其人民在美國也沒遭到被監禁的厄運。雖說當時有一百一十萬名敵國來的人員(非公民,如沒入籍的歐洲人,或不能入籍的日本人),日本人只占其中不到4%。但被監禁的德國人與義大利人只有數千。相對之下,所有日本人(大部分是不能入籍的)及日美人則都被關進集中營裡。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三 二次大戰前的種族歧視 —-排華,排亞,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不若今日的「斯文」及暗藏玄機,二次大戰前的美國及西方社會的種族歧視是明目張膽而赤裸裸的。二次大戰前移民美國的華人與日本人也就在那種充滿敵意的時代中,在夾縫中求生存。排華法案及排亞法案也就在那種背景下產生(註,菲律賓由於是美國的領土,並沒遭受到限制)。但種族歧視也不僅只限於一個社會中,也表現在國際社會中。要了解當時國際社會的氛圍,我們可以由一次大戰後的巴黎和會(1919-1920)中,日本代表所提的種族平等議案的結果來看出其端倪。

同中國一樣,日本於門戶開放後也處於相當不利的地位。也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雖然加緊現代化,打敗了清朝(1895 ),也與大英帝國結盟(1902 ),也打敗了沙俄(1905 )。但在國際社會上及日本人移民美國的處境上,仍處於被歧視的狀態。一次大戰後的巴黎和會上,日本代表團在牧野伸顯男爵的領軍下,於1919年2月13日提議在計劃成立的國際聯盟的協議(Covenant)中,加入種族平等的條款(racial equality clause)。這個我們今天看起來是想當然而的理想,在當時以西方為主的國際社會中卻是個地雷。

日本代表的提案遭受到澳洲,大英帝國,及美國的反對。反對最強硬的是澳洲的總理比利‧休斯(Billy Hughes)。休斯是二十世紀前半期在澳洲政治上最有影響力的一個風雲人物。他強力維護澳洲的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而也於1924年訪美時,在報章上為文支持那時在國會辯論中的排亞法案。與日本有同盟關係的大英帝國也因為本身領地(dominions)如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及南非的反對,至少持不贊成的態度。學者出身的當時美國總統威爾遜,因為於1918年1月8日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Fourteen Points),使他成為當時巴黎和會中最顯著的人物。但高談漂亮的原則是一回事,自己的行事作風與現實政治的考量又是一回事。南方民主黨背景的威爾遜是主張種族隔離的,而他也要考慮到當時的美國政治現實。不用說,威爾遜是反對這個種族平等的提案的。

在澳洲堅決反對而英美也不支持的情況下,日本代表將種族平等改為國家 (也可譯為民族) 平等(equality of nations),而於1919年4月11日的大會上提案表決。在17國的代表中,11國贊成,4個國家棄權(英、美、葡、羅馬尼亞),一個國家(比利時)不在場。雖然是多數決,但主席威爾遜裁決說,由於有強烈的反對,這個議案必須全數通過才算數。最終是這個議案的胎死腹中。

日本國內對巴黎和會是做有詳盡的報導。這個挫敗不用說引起了日本國內的極端仇視西方世界。而日後在1921-1922年的華盛頓海軍會議(英美義法日簽約),及後續的1930年的倫敦會議中,英美強迫日本接受限武的不平等條約。規定英美日的造艦比率為5:5:3。1923年日英同盟結束。一次大戰後在英美戰勝國的主導下,當時的國際社會也形成所謂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Versailles-Washington System),用以掌控英美在太平洋的優勢。不用說,這種局勢的發展只更刺激了日本的反美反英情緒。這個體系不只日本不滿,被排除在外,失去她南太平洋島嶼的德國也不滿,而覺得分配不公(或說分贓不公)的義大利也不滿。二次大戰的結束也終結了這個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當時的日本雖然主張種族平等與國家平等,但這並不代表她以身作則。一次大戰前的日本與英國已有瓜分德國在亞太地區領域的密約。日本同意出兵德國在亞太的領地(如青島),來換取山東半島及南太平洋德屬諸島(赤道以北)的權益。赤道以南的德屬諸島則由英國占領。巴黎和會中,英國兌現了這個密約,將德屬山東半島的權益轉讓給日本。這個結果於1919年5月4日在北京引起了以學生為主的五四運動。在這種國際強權政治的食物鏈運作下,認為自己吃虧而遭受西方強權歧視與壓迫的日本,卻也因為日本對華的壓迫而刺激了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產生。

這種情勢自然也影響到當時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排亞法案成為這種情勢下的產品。但更激烈的排日是珍珠港事變後,羅斯福總統於1942年2月19日所簽署的906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9066),造成美國西岸(及中南美洲的西岸)十二萬日裔移民的被關入集中營。

戰前這種種族歧視的氛圍固然使日本仇視西方世界,必然也多少導致了日後與西方殖民諸國的作戰。影響有多大是難以量化的。但我們也不要以為這種現象不會再重複發生。在2015年8月26日的「失敗了再站起來,找回台灣的叛逆與強悍」的演講中,蔡英文提到她在當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談判中,遇到美國對手就「農業補貼」的不平等的對待,而申述於大會的主席。那個英國大使的主席說:「My dear, this is a place where you do what I say. This is NOT a place you do what we do」。要意是說,這裡不是我們做什麼則你們也可以做什麼的地方,這裡是一個你們聽我們話的地方。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二 從開始移民到中止移民 —-排華法案,外人土地法,排亞法案

早期日本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與華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息息相聯的。要說有差別,日本人移民美國有日本政府的支持,但華人一般都沒有。日本人也較懂得組織運作,在工會及公會都有組織運作,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不下四、五件。而早期移民美國的日本人也都包括女性,許多是依相片成婚的(picture bride)。這也造成在排華法案(1882年5月6日)後,絕大多數為男性的華人人口減少,但在排亞法案後(1924 ),日美人人口沒有驟減的原因。

1853年,美國墾殖者及商業鉅子在當時還是個獨立王國的夏威夷,開始建立大規模的蔗糖農場,需要大量的勞工。他們一開始先引進華人當奴工,但許多華人不堪虐待而逃到美國本土。需要更多廉價勞力的農場老闆因而將眼光轉到日本。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政經巨變而失業人口也多。1868年,先是非正式,但從1880年代開始,農場老闆正式合法的大量引進日本移民當廉價勞工。有不少人不堪虐待逃到美國西岸。而在同時期也有日本人開始移民到美國本土(主要是西岸)當農工。這是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開始。

夏威夷王室於1893年被美國的墾殖者推翻。1898年,夏威夷成為美國的領土, 1959年成為美國的一州。1853年的夏威夷人口中,97% 是原住民。但因為外籍勞工的大量引入,到1923年時,只有26% 是原住民。而在當今(2015/2016) 的夏威夷人口組成中,38% 是亞裔(另一個不同算法的數據是41%),20% 是白人,23% 是混合,5% 是原住民,其餘是其他族群及各種不同的混合。在亞裔人口中,日裔為主,菲裔其次,華人不多。而也多少因為移民初期日裔人口在夏威夷的多數,他們組織工會做抗爭,並於1900 , 1906及1909年都發動相當規模的罷工。1920年時也組成了垮族群的工會。到1930年代,日本人在夏威夷已奠定了他們在經濟與社會上的地位, 而與當時處於被極端壓迫的美國西岸日本人比起來,較有自信(至少是戰前)。

1900年時,日美人在美國仍少於兩萬五千人。但在進入二十世紀後,就有十萬人移民來美。雖然仍占當時加州人口的極少數(加州人口於1900年是1,485,053,1920年時是3,426,861,1940年時增加到6,907,387 ),但一些排華排亞的動作卻也於此時不斷的產生。

1882年的排華法案通過後,華人的數目開始減少。急需勞力的企業也開始「進口」日本勞工。許多日本人從事農業生產,他們也引進了日本的農業技術及灌溉方法。不但沒看到亞裔人口的減少,反而看到日本人的成功,遂引起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與排亞運動。當時的排亞運動主要由媒體與工會煽動。1892年,舊金山的媒體發動將日本學生驅逐出公立學校,隔離到華文學校的主張。經過日本領事的介入,暫時解除了該項措施。1905年5月14日,舊金山成立了「排亞聯盟」(Asiatic Exclusion League),正式再度推動排除所有亞洲人。而那時全美國最大工會「美國勞動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的主席甘頗斯 (Samuel Gompers) 也聲討所有亞裔人士,並禁止他們的入會。1906年,舊金山成功地將所有的亞裔學生都杜絶於公家學校之外。為了不想破壞美日關係,當時的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與日本政府訂立了所謂「君子協定」(Gentlemen’s Agreement)的協議。依這個不成文的協議,日本不再「出口」勞工,但仍準許技術人員及「照片新娘」的移民。

由於日本農民的成功, 1913年5月19日,加州州長強生(Hiram Johnson)簽署了「外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限制非公民人士的擁有土地。這是因為第一代的日本移民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原因是基於1790年的國籍法(Nationality Act),只有「自由白人」(Free Whites)才能歸化成公民。當時有一名從小就由日本來美國,成長受教育並工作於美國公司的小澤孝雄(Takao Ozawa),為了爭取入籍,在日美人團體的援助下,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922年11月13日的宣判(Ozawa v. United States)維持了第一代日裔移民不能入籍的決定。這種歧視直到1952年(McCarran-Walter Act)才取消。但即使在這種限制下,到1920年,日美人在加州已掌控了四十五萬英畝(acres)的土地,及百分之十的農作物產值。

從1880年到1924年間,約有兩百萬南歐與東歐的人(大部分為天主教徒)移民來美國,同時期也約有兩百萬猶太人移民美國。為了限制歐洲移民,美國名意傾向於設定國家來源處的配額。但那時加州來的參議員強生 (Hiram Johnson,簽「外籍土地法」的前加州州長) 則要藉此機會限制所有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移民法案(the Johnson-Reed Act),在美國總統喀爾文‧柯立芝(John Calvin Coolidge Jr., 7/4/1872-1/5/1933)的簽署後成為法律。這個排亞法案的通過也使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與美國駐日大使伍德 (Cyrus E. Woods)   都辭職以表示抗議。

到1920年代底,1930年代初,一半的日美人都是有公民身分的二世。他們於1929年成立了日美公民協會(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日系アメリカ人市民同盟),爭取日美人的權益。即使在種族歧視及種種限制下, 1930年代的一世日美人(在夏威夷與加州),於經濟上已成穩定情況,而在社會組織及其運作上也都有所成就。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一 由船難漁民,美國經驗,到旗本武士 —-中濱萬次郎的傳奇人生

日本人是什麼時候開始登上美洲大陸的。正確的日期及人員當然是很難測定。但我們知道日本一向靠海維生,而於 1850年卻也有一群因海難而被美國貨輪奧克蘭號(Auckland)於加州海岸附近救起的十七名船員的故事。這群人於1852年被送去澳門與美國海軍准將培理(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的船艦會合,而於1853年到日本叩關。

我們也知道當年西班牙統治菲律賓及新西班牙 (New Spain,  今天的墨西哥及美國的西部,包括約是今天的加州、奧勒岡、及華盛頓州) 時,來往的船運上也時而雇有華人。許多華人也因而開始定居加州,是否有日本人經循此途徑,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們知道有一個日本人於1843年就來到馬塞諸塞州的費爾黑文(Fairhaven)。這名日本人是早期美日關係上的一個傳奇人物。

中濱萬次郎(Nakahama Manjiro,1827-1898)生於日本的中の濱。八歲喪父的他為撫養家計,年幼時便隨船出海捕魚。1841年1月13日,14歲的他在出海捕魚中遇到風難,而漂流到離日本六百公里的鳥島(Torishima)上。一行五人,包括一個受創傷的人於該島滯留了五個月。1841年6月27日,一艘美國的捕鯨船(John Howland)在日本沿海捕鯨的途中,船員登上鳥島尋求水的補給及食物時,兩邊的人員因而會面,但卻不知如何處理。因為當時的日本有海禁,回去是死路一條。在捕鯨船船長惠特菲爾德(William H. Whitfield)的指令下,這五名日本人被載上捕鯨船,隨著補鯨船繼續在北太平洋繼續航行。這些日本漁民對補鯨船的巨大船身及作業人員印象良深。1841年11月,補鯨船抵達了那時尚不是美國領土的夏威夷歐胡島。四名日本人決定登陸暫住夏威夷,但萬次郎在船長的鼓勵下決定跟隨船長到美國。被美國船長及船員稱為John Manjiro 的萬次郎因而改名為 John Mung。1843年5月6日,萬次郎終於抵達費爾黑文。在船長的安排下,萬次郎進入學校,學習歷史、地理、數學、及航海技術。

1846年5月16日,萬次郎登上捕鯨船富蘭克林號(Franklin)當船員。1847年10月,當捕鯨船抵達歐胡島時,萬次郎與年前別離的日本漁民會面。其中一個已過世,其餘三人因為海禁沒有回日本的意願。再度回到美國的萬次郎此時已存有$350,足夠他的獨立自主。約於此時,加州發生了淘金熱(California Gold Rush, 1848-1855)。1849年11月5日,萬次郎也登船而於三個月後抵達舊金山。到沙加緬度(Sacramento)淘金七十天後,萬次郎已存有$600。再次計劃回日本。他於是坐船到歐胡島,欲邀同鄉回日本。一個日人已與當地人結婚,不想回日。有兩人決定要與萬次郎回日本。他們於是買了一艘小船(稱為冒險號,Adventurer),以附著於一艘將開往中國的大船(Sarah Boyd)上。1851年2月3日,當大船航行到琉球海域時,這三名日本人於是划船上岸。那時的琉球王國是日本薩摩藩的附屬國。這三名日本人也因而被送到那霸後再轉送到鹿兒島接受詢問,最後被釋放。1852年10月5日,萬次郎終於回到老家土佐國(在四國)。萬次郎被當地官員派去土佐學校教英文及西方智識,他也被升格為一個低階的武士(侍)。

1853年7月8日,培理的「黑船來航」。培理攜帶費爾摩總統(Millard Fillmore, 1/7/1800-3/8/1874)的親函要求日本開放通商。培理並說隔年要再度來訪。無力對付外力,而知道清朝已於中英戰爭中敗於英國被迫開放通商的幕府大將軍深為緊張。1853年9月,萬次郎被通知到江戶(今天的東京),被升為旗本(hatamoto),直接受命於大將軍做國家的顧問。當培理於1854年2月3日隨同十艘船,1600人員再度「訪日」時,萬次郎充當翻譯,也於「日米和親條約」(Convention of Kanagawa)的簽約上參與議約。1860年,萬次郎也參與日本的使節團到美國。 1870年,普法戰爭時,萬次郎也到普魯士學習一年的軍事科技。 在返日的途中,他取道美國。在華府接受官方的款待,而也順道訪問了他在費爾黑文的「義父」菲特菲爾德及當年同好。萬次郎後來於新成立的日本皇家海軍學院及後來的東京大學當教授,教英文、數學、造船、與航海,他也翻譯了美國的航海巨作(Bowditch’s “New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ion”)。也有人指出,由於萬次郎對美國文化的了解,他也將自由平等的觀念影響到了後來產生的新憲法。

1987年10月4日,當時的明仁太子與美智子訪問了費爾黑文以記念這段日美情誼。2009年5月7日,日本的長壽名醫日野原重明也帶動了一百個贊助者,在費爾黑文建立了菲特菲爾德-萬次郎友誼屋(Whitfield-Manjiro Friendship House),成為博物館與文化中心。

中濱萬次郎的故事聽起來就像是個灰姑娘傳奇。他的一生固然如此,但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過程可不是那麼平順的。同早期華人移民美國的處境一樣,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過程也一波三折。不但要面臨種族歧視與因而緣生而出的眾多法令限制,也要面對因國際情勢變化所引來的生活上的鉅變。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