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二 從開始移民到中止移民 —-排華法案,外人土地法,排亞法案

早期日本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與華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息息相聯的。要說有差別,日本人移民美國有日本政府的支持,但華人一般都沒有。日本人也較懂得組織運作,在工會及公會都有組織運作,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不下四、五件。而早期移民美國的日本人也都包括女性,許多是依相片成婚的(picture bride)。這也造成在排華法案(1882年5月6日)後,絕大多數為男性的華人人口減少,但在排亞法案後(1924 ),日美人人口沒有驟減的原因。

1853年,美國墾殖者及商業鉅子在當時還是個獨立王國的夏威夷,開始建立大規模的蔗糖農場,需要大量的勞工。他們一開始先引進華人當奴工,但許多華人不堪虐待而逃到美國本土。需要更多廉價勞力的農場老闆因而將眼光轉到日本。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政經巨變而失業人口也多。1868年,先是非正式,但從1880年代開始,農場老闆正式合法的大量引進日本移民當廉價勞工。有不少人不堪虐待逃到美國西岸。而在同時期也有日本人開始移民到美國本土(主要是西岸)當農工。這是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開始。

夏威夷王室於1893年被美國的墾殖者推翻。1898年,夏威夷成為美國的領土, 1959年成為美國的一州。1853年的夏威夷人口中,97% 是原住民。但因為外籍勞工的大量引入,到1923年時,只有26% 是原住民。而在當今(2015/2016) 的夏威夷人口組成中,38% 是亞裔(另一個不同算法的數據是41%),20% 是白人,23% 是混合,5% 是原住民,其餘是其他族群及各種不同的混合。在亞裔人口中,日裔為主,菲裔其次,華人不多。而也多少因為移民初期日裔人口在夏威夷的多數,他們組織工會做抗爭,並於1900 , 1906及1909年都發動相當規模的罷工。1920年時也組成了垮族群的工會。到1930年代,日本人在夏威夷已奠定了他們在經濟與社會上的地位, 而與當時處於被極端壓迫的美國西岸日本人比起來,較有自信(至少是戰前)。

1900年時,日美人在美國仍少於兩萬五千人。但在進入二十世紀後,就有十萬人移民來美。雖然仍占當時加州人口的極少數(加州人口於1900年是1,485,053,1920年時是3,426,861,1940年時增加到6,907,387 ),但一些排華排亞的動作卻也於此時不斷的產生。

1882年的排華法案通過後,華人的數目開始減少。急需勞力的企業也開始「進口」日本勞工。許多日本人從事農業生產,他們也引進了日本的農業技術及灌溉方法。不但沒看到亞裔人口的減少,反而看到日本人的成功,遂引起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與排亞運動。當時的排亞運動主要由媒體與工會煽動。1892年,舊金山的媒體發動將日本學生驅逐出公立學校,隔離到華文學校的主張。經過日本領事的介入,暫時解除了該項措施。1905年5月14日,舊金山成立了「排亞聯盟」(Asiatic Exclusion League),正式再度推動排除所有亞洲人。而那時全美國最大工會「美國勞動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的主席甘頗斯 (Samuel Gompers) 也聲討所有亞裔人士,並禁止他們的入會。1906年,舊金山成功地將所有的亞裔學生都杜絶於公家學校之外。為了不想破壞美日關係,當時的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與日本政府訂立了所謂「君子協定」(Gentlemen’s Agreement)的協議。依這個不成文的協議,日本不再「出口」勞工,但仍準許技術人員及「照片新娘」的移民。

由於日本農民的成功, 1913年5月19日,加州州長強生(Hiram Johnson)簽署了「外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限制非公民人士的擁有土地。這是因為第一代的日本移民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原因是基於1790年的國籍法(Nationality Act),只有「自由白人」(Free Whites)才能歸化成公民。當時有一名從小就由日本來美國,成長受教育並工作於美國公司的小澤孝雄(Takao Ozawa),為了爭取入籍,在日美人團體的援助下,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922年11月13日的宣判(Ozawa v. United States)維持了第一代日裔移民不能入籍的決定。這種歧視直到1952年(McCarran-Walter Act)才取消。但即使在這種限制下,到1920年,日美人在加州已掌控了四十五萬英畝(acres)的土地,及百分之十的農作物產值。

從1880年到1924年間,約有兩百萬南歐與東歐的人(大部分為天主教徒)移民來美國,同時期也約有兩百萬猶太人移民美國。為了限制歐洲移民,美國名意傾向於設定國家來源處的配額。但那時加州來的參議員強生 (Hiram Johnson,簽「外籍土地法」的前加州州長) 則要藉此機會限制所有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移民法案(the Johnson-Reed Act),在美國總統喀爾文‧柯立芝(John Calvin Coolidge Jr., 7/4/1872-1/5/1933)的簽署後成為法律。這個排亞法案的通過也使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與美國駐日大使伍德 (Cyrus E. Woods)   都辭職以表示抗議。

到1920年代底,1930年代初,一半的日美人都是有公民身分的二世。他們於1929年成立了日美公民協會(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日系アメリカ人市民同盟),爭取日美人的權益。即使在種族歧視及種種限制下, 1930年代的一世日美人(在夏威夷與加州),於經濟上已成穩定情況,而在社會組織及其運作上也都有所成就。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