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久居美國第一次回台時去拜訪了我的小學老師。張老師提及他的祖先如何的節儉奮鬥以購買土地時,他說他的祖先是一尾鹼魚都要一再地吃兩三次的。土頭土腦的我問他一尾魚如何能吃兩三次時,看他錯愕的表情,我「頓悟」到那只是個誇張的形容詞而已。
但在爾虞我詐的國際關係裏,尤其在那帝國主義明目張膽的年代,大英帝國卻有辦法將巴勒斯坦「「販賣」四次:土耳其人,法國人,猶太人,阿拉伯人。而更誇張的是,那時的大英帝國根本不擁有巴勒斯坦的主權。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協約國的英、法、俄,對抗同盟國的德國帝國、奧匈帝國、與奧圖曼帝國。為了打敗奧圖曼帝國,英國策劃「窩裏反」。從1915年7月到1916年1月,大英帝國在埃及的高級專員(High Commissioner)麥馬洪(Sir Henry McMahon),與在麥加自立為王的胡笙(Hussein bi Ali,目前約旦國王的曾祖父)互有通信。這一連串的通信被稱為麥馬洪–胡笙通信(McMahon-Hussein Correspondence)。英國鼓勵在奧圖曼帝國統治下的阿拉伯人的起義,以換取英國之支持阿拉伯人的獨立。在這種「了解」下,阿拉伯人於1916年6月開始起義(阿拉伯的勞倫斯的故事背景)。阿拉伯人以為他們的獨立包括巴勒斯坦,但英國政府可不做這麼想。
而在同時,英法俄也做秘密協商,準備在奧圖曼帝國戰敗倒台後,要如何去瓜分「歐洲病夫」奧圖曼帝國廣大的領土。在四個月的交涉協商後,英國的外交官塞克斯(Mark Sykes, 3/16/1879-2/16/1919)與法國的外交官皮科特(François Georges-Picot)同意了他們各自的「胃口」而簽下了塞克斯–皮科特協議(Sykes-Picot Agreement,也稱為小亞細亞協議 Asia Minor Agreement )。法國要的是大敘利亞與黎巴嫩一帶,英國要的是靠近地中海和巴勒斯坦(但英國說是要將巴勒斯坦成為國際共管)、約旦、及伊拉克一帶。 沙俄要的只是土耳其海峽(包括普斯普魯斯海峽Bosphorus 及達達尼爾海峽Dardanelles )的控制權,以利黑海與地中海之間的航行。這個秘密協議於俄國的十月革命(1917年11月7日)後,被布爾什維克於1917年11月23日公諸於世。
雖然已將巴勒斯坦要據為己有但卻暗示要給阿拉伯人後,大英帝國也與交戰中的奧圖曼帝國做秘密交涉。英國向奧圖曼帝國提議,若他們同意做個別的和平協議,則他們的旗幟仍可飄揚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Jonathan Schneer: The Balfour Declaration: The Origins of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
前面這三個「買賣」都是秘密的,最後將巴勒斯坦「賣」給錫安主義的鮑爾弗爾宣言則是公開的。宣言的發佈後引起胡笙的疑慮。英國於是派何嘉斯(David George Hogarth, 5/23/1862-11/5/1927)去向胡笙「說明」。何嘉斯是個學者,考古學家,也是「阿拉伯的勞倫斯」(T.E. Lawrence, 8/16/1888-5/19/1935)的朋友。何嘉斯保證阿拉伯人會得到獨立建國(稱為何嘉斯信息Hogarth’s message )。那時的大英帝國是強權,仍在奧圖曼帝國統治下的阿拉伯人的領導人胡笙也不敢太挑釁大英帝國。再說,猶太人也是伊斯蘭教所承認的宗教之一(稱為 People of the Book ),而胡笙本人對猶太教也很尊敬。加以那時猶太人在中東也居少數,不構成威脅(Avi Shlaim: The Balfour Declaration And Its Consequence)。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是一系列的會談與和約,最主要的是1919年召開的凡爾賽會議。參與的有32個國家,最後於1919年6月28日簽訂了凡爾賽和約。在與奧圖曼帝國的個別議約後,英法與奧圖曼帝國於1920年8月10日簽訂了色弗爾條約(Treaty of Sèvres)。今日的伊拉克、約旦、與巴勒斯坦成為英國的管轄地(mandate),法國取得敘利亞與黎巴嫩的管轄權。奧圖曼帝國的蘇丹 (sultan) 雖然簽了約,但此舉引起了土耳其民族主義者凱默爾的強烈反彈,而成功的於1922年11月1日建立了今天的土耳其。英法只好再度議約而於1923年7月4日與土耳其簽訂了洛山條約(Treaty of Lausanne)。土耳其只增加了一些土地,與色弗爾條約的差別不是很大。而土耳其也成為一次大戰後唯一能參與議約的戰敗國。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一系列議約及日後成立的國際聯盟只突顯了戰敗國(德、奧匈帝國、奧圖曼帝國)的任人宰割而無置啄的權利,及戰勝國暴飲暴食的難看吃相。在凡爾塞和約及日後的國際聯盟的成立上,雖不是參戰國代表的懷茲曼卻也都能以錫安主義的代表身分出席。懷茲曼要確認的是巴勒斯坦屬於英國的管轄。鮑爾弗爾宣言最終也被納入了國際聯盟於1920年就開始討論,而最後於1923年通過的「大英帝國對巴勒斯坦的管轄權」(British Mandate for Palestine)中。這期間法國雖然有強烈的反對,但英國皆以強大的外交手腕解決(Avi Shlaim: The Balfour Declaration And its Consequences )。
有學者認為英國之硬要巴勒斯坦的理由與她控制下的鄰近蘇伊士運河有關。但歷史證明,大英帝國之管轄巴勒斯坦只引來猶太人與阿拉伯人的互相仇殺,及對大英帝國的不滿,而最終是引來一身騷。 1928-1931年間任職巴勒斯坦管轄地高級專員的大英帝國官員強思勒(Sir John Chancellor, 1870-1952)說:鮑爾弗爾宣言是一個巨大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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