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權政體的興衰之一 集權主義的登上歷史舞台 —–由中共的集權體制談起

沒有人會否認台灣所面臨最大的外在危機是中國。中國不但對台灣是最大的威脅,也是東亞和平與穩定的最大挑戰。而逐漸的,中國也成為世界法治秩序與自由民主社會的破壞者。我們何其有幸坐在這一幕「惡龍霸凌劇」的首排。由於歷史與文化因素,台灣人也變成世界上最了解中國的一個民族。我們有必要,也有責任,去分析中國的本質及其威脅與危害性。

傳統上的中國是一個改朝換代的社會,大都是閉起門來自己人打自己人,與外在世界不太有關係。歐洲列強到亞洲侵門踏戶後,局勢逐漸的改觀。這個新局勢尤其在「新中國」建立後更有個質上的轉變—集權主義成為新的天命。一個19世紀開始在歐洲產生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在俄國首先建立了共產政權(1917)。32年後這個意識形態也在中國生根茁壯而建立了「新中國」(1949)。但這兩個共產主義政權並不是建基於「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社會主義理想,而是建立在一個集權主義(totalitarianism)上。而集權政體的建立也便成為所有共產主義政權的特徵與本質。

但也不能說所有的共產黨都是主張集權體制的。當年智利的阿葉德總統(Salvatore Allende, 6/26/1908-9/11/1973)走的是相當自由民主的社會主義路線。他雖是共產主義者,但智利有議會政治與自由民主的體制。民選總統阿葉德最後遭到反共的美國所支持的軍事政變推翻,代之而起的是軍事獨裁者皮諾切將軍(Augusto Pinochet, 11/25/1915-12/10/2006)。另外,印度西孟加拉的加爾各答(Kolkata)向來是共產黨通過選舉而掌政。但那是一個民主體制下的產物,而也是地方政府,沒有集權體制的陰影與威脅。

集權政權也不是左翼的共產政權才有的。右翼的政體也有集權體制的建立。雖然大部分的極右翼政權所要的都只是政治權力的絕對掌控,而多少給民間在部分經濟及社會上的自由,而所建立的大都是獨裁政權(authoritarianism),不是集權政體。但一些相當極端的右翼政權也會建立起集權體制的,最有名的例子是納粹德國所建立的集權體制。

20世紀中有兩本相當深入探討集權主義的著作。一本是以小說的形式來描述集權體制下的生活—喬治‧歐威爾的《1984》。一本是以歷史、社會、文化、及政治的角度來探討集權體制的建立—哈娜‧艾任德的《集權主義的來源》(Hannah Arendt: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集權主義的來源》所探討的是,希特勒下的納粹德國與史達林下的蘇聯之集權政體建立過程的分析。本身是德國猶太人的艾任德,探討了歐洲歷史上的反猶太人(Antisemitism)歷史,猶太人在歐洲歷史及政治上角色的轉變,資產階級的產生,民族國家的興起與衰弱,泛民族主義的產生,帝國主義的產生與種族主義,集權主義運動與掌權,及集權政體的建立。在五百多頁的《集權主義的來源》一書中,艾任德討論納粹德國的篇幅大於討論蘇聯的篇幅。艾任德的這本著作也成為了解集權體制的一部相當重要的著作。而也因為這本著作的出版,使她於1959年取得了普林斯頓的教職。

川普的上台也促使不少美國人去了解美國社會極右翼興起的原因。在這種背景下,《1984》與《集權主義的來源》兩書的銷售量也大增。

集權政體與獨裁政體固然有所區別,但有時候區別也不是那麼明顯的。一個明顯的例子是戰前的日本帝國。20年代末的日本走上了軍國主義與法西斯主義的道路。當時的日本帝國是不是個集權政體,學術界的人士就不能完全同意。大部分的學者會指出當時的日本帝國缺乏一個集權政體的所有條件:如缺乏一個革命政黨或一個法西斯政黨。但也有少部分學者指出,當時的日本社會現象:如群眾總動員,及絕大多數的效忠天皇,與軍國主義的獨裁,都顯現了集權政體的本質。(Heil Hirohito: Was Imperial Japan a Fascist Totalitarian State? Th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n Studies, 01/23/2017)

除了納粹德國與日本帝國外,在二次大戰中的法西斯義大利是不是也是個集權政體?

在戰前的歐洲,納粹德國的希特勒,法西斯義大利的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 7/29/1883-4/28/1945),及法西斯西班牙的佛朗哥是三個惡名昭彰的極右翼獨裁者。西班牙因落後,加以佛朗哥與希特勒的合作條件也沒談攏,所以沒參加軸心國。當時義大利的現代化與戰力也不足,墨索里尼本希望等到1942年才發動戰爭。但希特勒於1939年的攻下波蘭逼使義大利也跟著宣戰而參與戰爭。雖然同為法西斯政權,但當時的西班牙與義大利的法西斯政黨尚稱不上為集權政體,因為他們都容許天主教會的繼續獨立運作,也容許大部分企業及社會功能的有限度自由運作。

義大利的法西斯雖然稱不上是集權政體,但集權主義這個名字卻是當年與墨索里尼對抗的喬萬尼‧亞門都拉(Giovanni Amendola, 4/15/1882-4/7/1926)首先提出的(Peter Baehr: Totalitarianism, January 2005)。亞門都拉是一個政治哲學家與政治家,他指控墨索里尼的法西斯運動,企圖在義大利掌控所有的權力,而製造出一個新的政治宗教(new political religion)。而事實上,所有的集權政體也都帶有「信仰」的意味, 而使得政權顯得堅不可破。「穩如泰山,堅不可破」確實是所有集權政體給人的印象。但在分析歷史上所有的集權政體後,我們會發現所有的集權政體最後都走向破滅的道路。

李堅

國共兩黨的死抱開羅奬狀 —–當年哄騙得來卻早已失效過時

歐洲許多國家還都有君主制度(monarchy),但貴族呢?在法律上許多國家都已沒有貴族(如法國與義大利等國家),但那並不就代表貴族的身分與認同就消失了。許多貴族的後代保持低調,但持續他們的家族傳統與認同。一位義大利的朋友說,她的一個親戚是女伯爵(countess)。年紀大了住在自家的一間大農舍,有如一般的農家人士般的生活,但有個侍從還都以頭銜尊稱她。不過她不享有任何政府的特別照顧。

世襲的身分與地位對一個人的認同相當重要。自己努力掙取,嬴取到的身分與地位又何嘗不然。台灣人的名片上常常掛的是一大堆頭銜,許多可能都是虛位。當地位與身分不再存在時,不代表那個認同就消失。一名台灣朋友原本在台灣是一方之霸,來美後生活一直不順,但是還開了一台老舊而問題重重,維修又貴的凱迪拉克。問他為什麼不將這台老車子變賣掉,或買台小車子,他說要開凱迪拉克才有派頭。過去也有個印度同學,年齡一大把了來美留學,但皮夾子裏都保有一份印度報紙訪問他的剪報,逢人便秀,以顯示他並非等閑之輩。不願隱姓埋名或無法東山再起的這些人就一直存在於過去的殊榮記憶中。

世襲的身分與地位在失去後如此,掙取來的身分與地位在失去後也如此,他們都存在於過去的殊榮記憶中。也不是完全不對的,尤其是貴族。強調祖先過去的成就與殊榮,以鼓勵後代子孫努力向上而不往下沉淪,以免失去家族門面。許多歐洲貴族的後代都仍掌有許多財富,也在社會上頗有成就。

但若身分與地位不是世襲的,也不是努力掙取來的,而是連哄帶騙得來的話,這些後代會如何呢?尤其是當年靠以詐騙到手的東西都一再的被證明不對或無效時,這些「老鼠的兒子會打洞」的如何應付呢?

開羅奬狀

在台灣受過教育的人不會不知道開羅宣言的「重要」,更確切的說是對國民黨的重要。國民黨(與虎視眈眈的中國)以開羅宣言來合法化他的佔領台灣與存在於台灣。2013年開羅宣言70周年時,時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敲鑼打鼓,大肆紀念開羅宣言70周年,辦了一系列活動。也經由外交部與政治大學舉辦了「《開羅宣言》70週年記念特展暨國際研討會」,馬英九也親自與會了。除了以「學術」來合法化其重要性外,國民黨當局也請了當年參與開羅會議的前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外孫女蘇姆斯(Emma Mary Soames)來與會。

豈止國民黨,當年躲在延安「一分抗日,二分應付,七分發展」的中共也要搶這個開羅奬狀了。 2015年(日本投降70周年紀念),中國軍方屬下的八一電影製片廠,拍出了一部票房慘不忍睹的《開羅宣言》,以根本就不在開羅的毛澤東來壓抑並搶了蔣介石的風頭。有如英國的《衞報》(The Guardian)指出,那時的毛澤東都尚未接受到美國代表的訪問,但那時才10歲的達賴喇嘛已與美國總統多有書信來往(Tom Phillips: Bloggers ridicule Chinese film placing Mao Zedong at key wartime conference. 8/17/2015, The Guardian)。有這種「黑吃黑」(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頼福順:黑吃黑   當王曉坡遇上毛澤東。8/18/2015,自由時報)的行為卻也不很奇怪。有如「黑吃黑」一文指出,開羅宣言早已無效,但當國民黨樂此不疲時,中共又何嘗不來個黑吃黑。

問題是,為什麼開羅宣言對國民黨與共產黨是如此的重要?

哄騙出來的開羅會議

二次大戰爆發後,對以英美為主的同盟國而言,歐洲戰場與太平洋戰場是主要的,尤其是歐洲戰場。中國戰場對英美蘇三強而言是次要的。這可由當時美國統籌分配的借貸法案(Lend-Lease)的財務分配看出。英國(及其屬地)拿最大宗,蘇聯拿約英國的三分之一,法國拿約英國的十分之一,中華民國拿約英國的百分之五。但藉機發戰爭財及貪污的國民黨可不願被這麼小看。1943年2月,宋美齡與他的哥哥宋子文來華府訪問,並遊走東西兩岸,控訴美國忽略「自由中國」的努力。在當時的美國報業鉅子,時報雜誌(TIME)發行人,也是蔣宋友人的魯斯(Henry Luce, 4/3/1898-2/28/1967,生於中國山東,父母為傳教士)的宣傳與推波助浪下,造成羅斯福總統不少困擾。最後羅斯福就教於賽珍珠,賽珍珠建議給蔣介石一個會面的機會。也如此,羅斯福與邱吉爾在預定與史達林在德黑蘭的三強會議(Teheran Conference, 11/28/1943-12/1/1943)之前,停腳於開羅與蔣介石會面,舉行了開羅會議(Cairo Conference, 11/23/1943-11/26/1943),算是給蔣介石一個大面子。

這個大面子不只是個會議的見面與合照而已。羅斯福一直有個「四個警察」的構想,認為戰後的世界應由四個警察來維持世界的秩序與和平。羅斯福認定這四個警察將為英國、蘇聯、美國,與在亞洲的中國。因而他提出了四強這個看法。比羅斯福了解中國的邱吉爾很不以為然,認為將中國視為四強之一是天真(naive)離奇(whimsical)與虛假(illusory)的。但邱吉爾無法說服那時已是老大的美國總統羅斯福。

因為有開羅會議與開羅宣言,中華民國不但於戰後將取回滿州國(東北)與本已永久割讓給日本的台澎,也被「認證」為四強之一了。在這種背景下,你能怪無法對抗、無法打敗日本帝國,而只躲在重慶的國民黨,不死抱這張開羅奬狀嗎?

開羅會議重要嗎?

二次大戰中的同盟國有許多會議與協議,而三強的會議尤其來得重要。三強指的是美、英、蘇。這三強的會議如德黑蘭會議,雅爾達會議,與波茨坦會議,也被一些歷史學者認為是二次大戰中最重要的三場會議(Charles River Editors: The Most Important Meetings of the Allies during World War II: The History of the Tehran Conference, Yalta Conference, and Potsdam Conference)。

除了三強的三場會議外,羅斯福路與邱吉爾於1941年8月在大西洋的會面建立了大西洋憲章(Atlantic Charter); 1942年1月,泛美國家(Pan-American states)的里約熱內盧會議(Rio De Janeiro Conference),決議與軸心國斷交;1943年1月,羅斯福、邱吉爾、與戴高樂的卡薩布蘭加會議(Casablanca Conference),討論戰局與決定策略;1943年10月的莫斯科會議; 1943年11月的開羅會議;1944年,要建立戰後秩序與經濟關係的會議(Conferences at Bretton Woods and Dumbarton Oaks);及1945年4月22日的舊金山會議之訂立聯合國憲章….等等,都被認為是二次大戰中的重要會議。可以看出來的是開羅會議並不是一個很突出而重要的會議。羅斯福的主要身邊助手霍普金斯(Harry Hopkins)認為,開羅會議對整個戰局的進展一點幫助也沒有。邱吉爾則說,開羅會議被中國事務的討論佔了太多時間,不但複雜而也都是芝麻小事(lengthy, complicated, and minor)。

一場B咖,甚至只是C咖級的會議竟然會被國民黨與共產黨捧上了天,看得那麼的重要。一個事情的重要與否到頭來是基於當事者的觀點而出發的。如前所述,既然在開羅會議中「中華民國」被羅斯福總統認證為四強之一,而且不費吹灰之力就可拿回東北與台澎, 你也不能怪中國國民黨與後來的中共為何如此看重開羅宣言,而死抱這張開羅奬狀不放了。

但開羅宣言可是歷久彌新而且是個有效的條約嗎?

邱吉爾如是說

在二次大戰中帶領大英帝國度過黑暗期的邱吉爾的保守黨,卻於歐戰結束那時的大選中敗給了工黨。工黨的上台使邱吉爾於參加波茨坦會議時中途下台,而由工黨的亞特力(Clement Attlee)代表英國參加。上台後的工黨成為西歐國家中第一個承認中共政權的國家—1950年1月6日,中共建國後的兩個多月。

1951年10月26日邱吉爾重返總理之職,直至1955年4月6日的下台與退休。

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1953年7月27日,雙方簽停戰協議。 1954年8月,國共開始集結兵力。9月,中共開始炮轟金門、馬祖與大陳列島。 1954年12月2日,中華民國與美國簽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預定於1955年3月3日生效。在條約生效前的1955年1月18日,中共發動「一江山之役」, 1月20日佔領了一江山。1955年2月,美國協助國民黨將大陳列島的28,000名居民撤退到台灣。在東亞這種緊張局勢下,許多英國人不願看到戰事的擴大。在這種背景下, 1955年2月1日,工黨議員引用開羅宣言質詢邱吉爾。工黨議員的質詢認為,基於開羅宣言,台灣應於戰後歸還給中國。

邱吉爾以當年參與開羅會議者的身分回答到:開羅宣言只是「包含了一個共同目標的陳述」(contains merely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而自從那個宣言發表後,「發生了許多事件」(a lot of things have happened)。邱吉爾說,台灣問題是國際問題,而台灣的未來主權未定。邱吉爾也建議質詢他的工黨議員去讀一讀1951年5月,工黨的外交部長(Herbert Morrison)在議會的陳述與回答。(紐約時報1955年2月2日:開羅的台灣宣言不合時宜,已過時。Cairo Formosa Declaration Out of Date, Says Churchill; Churchill CALLS PLEDGE OUTDATED. New York Times, 2/2/1955)。1951年5月11日工黨的議會紀錄顯示,當時的外交部長(Herbert Morrison)表示,目前遠東最大的問題是韓戰,只要韓國的問題沒解決則談台灣問題尚早。台灣問題應等對日和約後才來決定。在回答議員的追加問題中,Herbert Morrison也指出台灣住民的要求應列入考慮。

英國外相的陳述是在舊金山和會(1951年9月)之前,邱吉爾的陳述是在舊金山和會之後。我們了解,不論是1951年9月8日所簽的舊金山和約,或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所簽,依循舊金山和約的台北和約,都指出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而舊金山和約的簽訂也代表了開羅宣言所宣稱「台灣應歸還給中國」的說法走入歷史。

當年參與開羅會議的邱吉爾都說開羅宣言已過時(被國民黨邀請來台的邱吉爾外孫女蘇姆斯可能不知她祖父的立場)。而許多歷史文件也都早已證明開羅宣言沒有國際法效力,而也早已過時。一個沒有與會者簽名而只是個新聞稿的開羅宣言(所謂的「九二共識」不用說簽名,連個文稿都沒有),卻被說成是個國際條約。要拿這個「開羅奬狀」到處行騙以得逞卻也有個原因與前提:問題不只是在行騙者,問題也在於受騙者的容易上當。

有人善騙,有人容易受騙

美國的法庭所講的主要條件是:1. 證據;2. 事務有沒有一致(consistency),也就是說不能有破綻;3. 各專家的陳述與意見及其比較;而最終決定於4. 可性信(credibility)。而這些也都是陪審員在聆聽兩造後所要決定的。一般而言,任何一個漏洞的被指出後,一般很可能就會造成整個案情陳述架構的崩盤。

美國是一個比台灣要來的實事求是的社會,但美國行騙與受騙的人還是多的不勝枚舉。也因而有「每分鐘都有一個呆瓜的誕生」(There’s a sucker born every minute)那個說辭。但台灣搞不好每秒鐘都有一個呆瓜的誕生。如果一個社會中沒有別有心機的人,當個呆瓜也可平穩的過日子。但當一個善於詐騙的文化(中國國民黨所帶來的中華厚黑文化)與一個純樸簡單的社會(如戰後的台灣)會合後,問題自然會產生。這也是吳濁流的《波茨坦科長》那篇小說所要顯示的。一名台灣女子玉蘭在台灣「回歸祖國」後,被一名中國來的范漢智的外表,善吹牛皮,完全是「假大空」,和「帶舌音的國語」所迷惑而與之結婚。最後才發現自己嫁給了一個漢奸、貪官、和奸商。

容易受騙的人大多因為貪與愚。貪,因為他們求取難以令人置信而容易到手的「好東西」,不相信實事求是的路途而要抄捷徑。愚,因為他們不認真求證,寧願相信唾手可得的「美好事物」,不去了解事務的來龍去脈,而將判斷力交給他人。善騙的人當然也是貪,他們貪名位、身分、財富,而不擇手段。善騙的人也奸,巧取豪奪而缺乏道德上的規範。

容易受騙的台灣人加上善騙的中國國民黨真可說是「駝背攬大肚」,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不去除貪與愚的話,容易受騙的人還可真的無解。但更重要的是應去除問題的根源,應去除貪與奸的善騙者。一再的揭穿善騙者的本質固然能改善社會以求取事物的真相,但我們要了解,善騙者是永遠會存在的。

不要當螃蟹

若用謊言來保護自己、朋友或團體的話,不同文化是否有不同的模式?一個比較加拿大與中國兒童的謊言行為發現:加拿大兒童傾向於用謊言來保護自己甚於保護團體;中國兒童則說他們會用謊言來保護團體(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Vol. 43, No. 2, March 2007)。當然這種分野未必完全正確或適當,因為為了團體而說謊,個人也常會因而得利。例如,中國人的一些說辭中常常有一些無心或有意的欺騙,而說謊者(自知或不自知)也因而覺得「與有榮焉」。這種例子相當的多:如,「八年抗戰勝利」(中國國民黨何時打敗了日本?中共更不用說了。日本帝國是敗於美國與蘇聯的,不是中華民國,更非中共);「五千年優美的文化」(中國頂多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何來五千年。再說,中國有許多陋習,何來優美);「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事實是中國人專打中國人而善於內鬥,中國人大都是死在自己人手裡的);誇稱「中華民族是一個優秀的民族」,而事實是根本沒有「中華民族」這個東西,而中國人也談不上什麼優秀。一個基本的事實是,有全球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國卻產生不出佔全球四分之一的人才與成就。而整個中國社會也相當閉塞,急於護短,容不得自己人或別人的批評。

自欺欺人似乎已成中國文化的特色之一,這也表現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與對岸的中國共產黨,兩者都死咬著開羅奬章不放。理由是開羅宣言「頒發」給了中國國民黨,中國是四強之一這個獎狀,而也說台灣應歸還中國。但這麼一個不是很重要的二次大戰中的同盟國會議,而且已被當事者(邱吉爾)與史家都否認其効力的開羅宣言卻成為國共兩黨的圖騰。這倒也引導出了中國人自卑和缺乏自信的事實。中國人自大,但沒有自信,沒有面對事實的心智能力與勇氣。他們寧願生存在一個靠朦騙所編織出來的世界裡。說他們自卑,因為在面對批評時一般的反應是惱羞成怒。中國的集權政體百般阻擋外在世界的真實面,這都是一個脆弱而缺乏自信的表現,不是一個有自信的強國。人多地大固然是個大國,但不代表是強國,更非超級強國。而文化也不等同文明。中國固有其文化,但以他壓迫少數民族、少數族群、異議人士,及缺乏自由民主來看,談不上是個文明國家。

哄騙得來的開羅奬狀已一再的被證明其不合時宜,並非國際條約,但「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卻樂此不疲。這令人想起三十多年前中國剛對外開放時,一名在美國的中國人描述中國人,說中國人很像「一籮筐的螃蟹」,互相嵌夾但就是出不了那個籮筐。這多少解釋了中國文化與體制停滯而無法進步的原因。與堅信開羅宣言的中國人討論開羅奬狀無異掉入那個籮筐而成為一隻螃蟹。但有時不權充一下籮筐中的螃蟹以據理力爭倒也不行。說權充當然不代表我們就變成螃蟹的等級,只不過是「我不入籮筐,誰入籮筐」罷了。

 

圖一。開羅公報(Cairo Communiqué),一般稱為開羅宣言。注意這份公報是以新聞稿的方式發佈的,也非如條約般的有簽名。

圖二。1955年2月2日的《紐約時報》有關邱吉爾對開羅宣言的台灣部分已過時,不合時宜的報導。邱吉爾指出台灣問題是國際問題,台灣的主權未定。

 

舊金山和約的歷史之六 舊金山和約與台灣主權 —–此一時彼一時的台灣人

南中國海的諸沙與島嶼在二次大戰中是由日本帝國所佔領擁有的。在舊金山和約中,南中國海的諸沙島也是日本所放棄的領土主權之一。那時尚擁有越南的法國要求在和約中加「日本放棄南海主權的條文」(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he Spratly Islands and to the Paracel Islands)。也如此,日本雖放棄了南海的主權,但主權歸屬一直不明。在舊金山和會之前的1947年,中華民國已劃出了11段線,這也成為後來中共九段線的基礎。但不管是中華民國的11段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九段線,除了「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神聖領土」的振振有詞外,都缺乏國際法律上的證據與依據。

尖閣群島(日本)/釣魚台(台灣)/釣魚(中國)的情況則很類似獨島/竹島之爭。尖閣群島是於1895年由日本以無人領土(terra nullius)的方式宣稱擁有的。在美國佔領琉球期間,尖閣群島與獨島/竹島都是美國軍方的軍事射擊演練處,而這些演練的軍隊都由駐沖繩的美軍而來。也就是說,宣稱擁有主權的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南韓對美軍在他們「領土」上演練都沒有抗議。當美國與日本於1971年6月17日簽署「沖繩返還協定」後,美國交出琉球群島與大東諸島的治權(美國一直沒宣稱擁有沖繩的主權),而由日本接下治權,恢復主權。但這個本應只是美日之間的條約與交接行為,卻引起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抗議。首先是中華民國於1971年6月11日,提出釣魚台主權的聲明。其次是1971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提出對釣魚台主權的要求(Masahiko Asada淺田正彥:Senkaku/Diaoyu Islands. June 2007. Max Planck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海峽兩岸的「中華民族」之敵愾同仇頗類似於韓國人的處理獨島/竹島的爭議—-都源於仇日的民族主義。七十年代在海外的「保釣運動」中,參與者都是台灣來的中國人與香港人。台獨人士一般都不參與,而多少被保釣人士視為漢奸。有這種中華民族/台灣民族的分野,保釣運動多少被界定為統派的一個運動。但有趣的是,今天台灣的一些獨派綠營人士也宣稱擁有尖閣群島的主權。

南海諸沙與尖閣群島的主權與台灣多少都有關聯。但在舊金山和約所引起的五個領土主權爭執中,最大而也最影響我們的是台灣的主權。

在舊金山和約及隔年中華民國與日本所簽的「中日和平條約」中,都只表明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但沒有明言誰擁有台灣的主權。這也是一般人所說的台灣地位未定論。相關的論述已相當多,在此不再贅述。但由另一個角度來看,當時為什麼沒有轉移台灣的主權?而若台灣的主權做了轉移,後果會如何?

當時若要將台灣的主權做轉移給中國,美國那時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但這種轉移多少要考慮到中華民國可能再敗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可能,那美國的圍堵線就會出現一個大缺口。是舊金山和約擬稿人之一的杜勒斯就說,日本只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而我們也可說美國擁有對台灣的處置權,我們不能說台灣的處置是中國的內戰問題(”Taiwan which we got away from Japan. Japan has merely renounced sovereignty over Taiwan which has not been disposed of by the peace treaty and not ceded to anyone. Consequently the United States also could assert a legal claim until Taiwan is disposed of by some means. We cannot, therefore, admit that the disposition of Taiwan is merely an internal problem.”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5-1957, Volume II)。

舊金山和會中支持中國的參加,及支持中國對台灣有主權的是蘇聯、波蘭、與捷克,但三者都沒有簽約。戰後的英國是工黨主政,英國也早於1950年1月6日就承認中共。英國本堅持要邀中國參加和會,但在杜勒斯的強大壓力下放棄了這個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舊金山和會的隔月,(1951年10月25日),得到多數選票的工黨卻失去了議會席次的多數。結果是保守黨的得勝及邱吉爾的回鍋當總理。邱吉爾是反對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的。在1955年的議會質詢中,他反對工黨所提,依開羅宣言,台灣應歸還中國的主張。邱吉爾以當時開羅會議參加者的身分指出:開羅會議已不合時宜。開羅宣言只表達了共同的目標(”contains merely a statement of common purpose”),而宣言至今也發生了許多事情(And since it was made “a lot of things have happened”)。(Cairo Formosa Declaration Out of Date, Says Churchill。CHURCHILL CALLS PLEDGE OUTDATED。New York Times, 02/02/1955)。

當時沒參加和會的印度尼赫魯是認為台灣應歸還中國的。但到1955年2月(一江山之役後),尼赫魯改變了立場而認為台灣的地位未定(Frank P. Morello, Paul K. Shih: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1966)。

綜觀這個背景,當時在美國的強力主導下,要將台灣主權做轉移顯然有所困難。而當時霸占台灣,但也簽了「中日和平條約」的中華民國卻也同意了台灣主權未定。若真的將台灣的主權轉移給中華民國,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法理上就擁有台灣的主權。而若中華人民共和國真的來「接收」台灣,我們當然知道結果會是另一個二二八及長年的集權壓迫。台灣人也將會遭到等同於被判兩個死刑的厄運。

當年51個國家的代表聚集在舊金山的歌劇院討論並簽訂舊金山和約,真可說是冠蓋雲集。我們看到、聽到的都是各國的顯要,但就是沒有台灣人的代表。即時在隔年應美國的強大壓力下於台北召開的「中日和平條約」會議中,代表中華民國的是外交部長葉公超與政務次長胡慶育,我們也看不到台灣人的代表。當年在1947年的二二八鎮壓後及1949年的大軍壓境下,這種情況多少可以理解。在舊金山和約後約70年的今天,主角的台灣人有話要說了。將來任何牽涉到台灣的國際協定必然少不了要有台灣人的代表。這真是此一時彼一時。主角既然已出場,下一齣戲當然要賣力演出了。(系列完)

李堅

舊金山和約的歷史之五 舊金山和約所導致的領土主權爭議 —–不是無心忽略而是有意安排

二次大戰結束前夕,英美蘇三強的雅爾達會議(2/4/1945-2/11/1945)定調了歐洲與亞洲的戰後情勢。所不同的是歐洲大都依雅爾達的協議而沒有領土上的爭執。這個歐洲的「雅爾達體系」一直持續到東歐共產國家的民主化,及蘇聯於1991年的瓦解後才崩解。另一方面的亞洲,由於冷戰的開始與中共的建國及韓戰的爆發,使局勢快速的轉變,而使雅爾達體系沒有辦法完全建立。代之而起的是舊金山和約及舊金山體系的建立。但在一些領土上的歸屬及主權的認定上,舊金山和約的曖昧不明倒不是無心忽略,而是有意安排。(Kimie Hara原貴惠美:The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and Frontier Problems in the Regional Order in East Asia: A Sixty Year Perspective. The Asia-Pacific Journal, 4/22/2012. 和John W. Dower: The San Francisco System: Past, Present, Future in U.S.-Japan-China Relations. The Asia-Pacific Journal, 2/23/2014)。

日本在戰後是放棄了許多領土的主權。在這放棄的領土中大部分都沒有主權上的爭議:如滿州國,韓國,及在中國與東南亞及南海的廣泛佔領區。但在一些地方卻有爭議而至今尚未解決。有爭議的領土主權有五個地方:一是日本與俄國所爭的北方領土(北方四島);二是日本與南韓所爭執的獨島/竹島;三是日本,中國,與中華民國所爭執的尖閣群島/釣魚/釣魚台;四是南海諸沙;五是台灣。有這些爭議,主要是源於共產政權的興起與擴張,及冷戰的開始。而爭議的領土也大都沿著為圍堵共產政權而建立的艾奇遜防線(Acheson Line。美國於1950年1月所定調的亞洲圍堵防線)而產生。

戰後的美國已有意要與日本簽署和約,但時局的一再變化使和約的工作一拖再拖。而原本的和約草案在領土方面是根據戰時軍方的地圖,頗為仔細。但隨著草約的一再更改,領土方面也一再簡化或曖昧不明。這些都反映出了當時的時局不穩,及美國擔心共產政權的擴大,使擬草約者故意模糊領土的疆域規範及主權歸屬問題。

以當年蘇聯(及如今的俄國)與日本的領土爭執來看,爭執的部分是連結堪察加半島(Kamchatka)南端與北海道北端的千島列島(Kuril Islands)。日本於戰前領有千島列島(外加庫頁島的南部)。在雅爾達會議中,三強已同意史達林,千島列島應屬於蘇聯。但在日本宣布投降前的三、四天,美國匆匆忙忙整理出來的「通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草稿中, 忽略掉了了千島列島。在蘇聯的抗議後,美國是做了修正。但沒說清楚的是千島列島應該包括那幾個島嶼。而蘇聯在接收的這一段期間,顯然是「偷吃」了一些。

通令第一號的目的是指示日本帝國對日本佔領地的處置。那時日本帝國雖已投降,但除了滿州國已遭蘇聯進攻外,東南亞的大部分及中國沿岸地區都仍在日本帝國的佔領下。通令第一號指示日本帝國各地區的接收問題。如台灣與北緯16度以北的印支半島由中華民國接收;北韓、滿州國、與南庫頁島由蘇聯接收;日本、南韓、菲律賓、及一些太平洋島嶼由美國接收;印支半島16度以南及東南亞由英國接收。在當時的亂局下,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

蘇聯代表雖然參與舊金山和會,但沒有簽約。法理上來說,蘇聯與日本的戰爭還沒有結束,因為雙方沒簽和平條約。隨著「和平共存」的聲浪,蘇聯與日本於1955年開始談重建外交關係及和平條約的問題。由於雙方爭議中的四個島嶼,擇捉島與國後島,在地理上看來是屬於千島列島的一環,但色丹島與齒舞諸島在地理上看來不屬千島列島。那時雙方同意前兩島嶼屬於蘇聯,後兩島嶼則應歸還日本。多少不願意看到日本與蘇聯簽和平條約並建立良好關係,而可能失去防堵線的美國有意見了。當時已成為國務卿的杜勒斯要日本堅持四個島嶼都應還給日本(杜勒斯知道蘇聯一定不會同意歸還四島),否則美國也可以主張擁有琉球的主權而不歸還日本。在美國的這種壓力下,日本與蘇聯於1956年簽聯合聲明(Soviet-Japanese Joint Declaration),建立外交關係,但沒有解決領土的爭執。日本也在1956年因蘇聯的不再反對而加入聯合國(原貴惠美,資料同上)。

獨島(韓國人所稱)或竹島(日本人所稱)是介於日本與南韓間,在日本海中的一些小島嶼。這也是法國人最早稱為Liancourt Rocks的一些無人島。日本是於1905年以無人領土(terra nullius)的理由而宣稱併入領土的。在早期美國草擬的舊金山和約中,這些島嶼是歸入於韓國的。但中共建國後韓戰爆發前,美國改變主意而將之劃入日本領土。韓戰爆發後的1950年8月,美國擬的和約草稿簡化了,提都不提。但在舊金山和會的前一個月(1951年8月),美國是有告知南韓政府,美國認為竹島屬於日本(John W. Dower,資料同上)。南韓的李承晚那時劃了南韓的海域(李線Rhee Line),而於1954年由海防部隊開始佔領,但日本宣稱擁有主權。獨島/竹島的主權爭議也成為韓國人反日的民族主義象徵。在這些領土爭執上,美國的態度一向是曖昧不明,所採取的是策略上的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或季辛吉所稱的建設性的模糊constructive ambiguity)。這策略上的模糊也是從尼克森政府開始,美國所採取的「明確但不成文」的外交政策。也自然表現在其餘的領土主權爭執上(尖閣群島,南海諸沙、台灣)。

李堅

舊金山和約的歷史之四 中國、中華民國、與南韓都沒被邀請 —–當時韓戰與冷戰下的外交幕後

中國並沒有被邀請參加舊金山和會,而自然的在舊金山和約上也沒有中國的簽字。不只中國,連當時宣稱代表全中國而受到美國支持的中華民國也沒有被邀與會。諷刺的是,從1931年的九一八事變後就已開始的中日對峙,到1937年的全面中日戰爭,中國可説是受創最深的,但卻沒有與會議約,這可說不過去。但不邀請中國的背後是美國與英國的角力。

日本是希望中國與會的,不只因為中日戰爭持續最久,也最廣泛。而可能更重要的是日本工商界希望能早日恢復正常關係,以重啓日本戰前在中國的龐大經濟關係與商業利益。但杜勒斯明確的向吉田茂表示,如果邀請中共參加,則國會的共和黨不會核准條約。

英國的工黨政府則早已於1950年1月6日承認中共的中國,很堅持應邀請中國與會。但若邀請中國與會,則在美國國會將會遭到軍方與共和黨,及中國(國民黨)遊說團體的扺制。中國遊說團體(China Lobby)當時已指控杜魯門總統失去中國,不再堅持反共。在美國國內這種壓力下,要邀請中國與會顯然有極大的困難。解決之道最後靠的是杜勒斯的硬壓英國去放棄邀請中國與會的想法。(John Price: A Just Peace? The 1951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JPRI, June 2001)

當時的美國仍承認中華民國,但美國也沒邀請中華民國與會。明顯的事實是蘇聯與英國一定不會同意。雖然沒邀請中華民國與會,但杜勒斯在協調中與當時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有所照會,並交換意見。顧維鈞很明確的告知杜勒斯,「中國」要索取日本的賠償。但令杜勒斯震驚的是,顧維鈞還說台灣應歸還給中國,而不是要經由聯合國來解決台灣問題。聽到這項,杜勒斯說,美國於韓戰後派第七艦隊巡迴台灣海峽,是因為美國認為台灣問題是國際問題,而非中國的內戰問題。如果台灣屬於中國,則美國的派出第七艦隊便是干涉中國的內政。顧維鈞改口說,「中國政府」不會改變立場,但不會給美國難堪(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0, Vol. VI)。

在美國的要求與指示下,日本也只得繼續承認中華民國,而於舊金山和約生效的前一日, 1952年4月8日,日本與中華民國在台北簽了中日和平條約(Sino-Japanese Peace Treaty)。中日和平條約的內容大都遵循舊金山和約的內容,如不要求對日賠償,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等等。這一來,拿不到錢的蔣介石也開始打他的「以德報怨」的道德扁額了。

中國雖然沒有受到邀請與會,但當時的外長周恩來倒提出了許多意見。周恩來同意蘇聯的看法,認為所有與日本交戰的國家都應參與和約的起草(而非由英美為首,其餘國家只提對草約的意見);領土的主權歸屬應有明確界定,如台灣應明確界定為中國的領土,而千島群島應明確界定屬於蘇聯;周也認為戰爭損害的賠償討論不應由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變)開始,之前中國已與日本交戰過一段時間。

被迫承認中華民國而非中國的日本失去了中國龐大的市場。美國於是於1953年4月與日本簽貿易協定,給予日本最惠國待遇。1952年8月,日本也成為國際貨幣基金會的會員。但戰後日本經濟的快速成長及對美國的大量輸出,卻也於七十年代開始產生美日間的摩擦。一向對美國亦步亦趨的日本於尼克森時代嚐到了「尼克森震撼」(Nixon Shock。ニクソン‧ショック):1,尼克森派季辛吉秘密訪華及他要訪華的事,於新聞發布前15分鐘才知會日本。2,尼克森在無預警下取消金本位制,使日圓飆升,大大影響了日本的出口。3,尼克森用1917年的「敵國貿易法案」(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對日本的進口貨加了10%的關稅(George R. Packard: The United States-Japan Security Treaty at 50。 Foreign Affairs, march 1, 2010)。

不只中國與中華民國都沒有與會,南北韓也都沒有與會。那時韓戰正在進行中,不邀請與聯合國軍隊作戰的北韓是可以理解的。美國原本邀請南韓,但最後改變了主意。杜勒斯於1951年7月9日與南韓駐美大使(Yang Yu Chan)會面,告知Yang美國決定不邀請南韓與會。理由是只有與日本交戰的國家才會受邀與會。Yang說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在中國成立)有向日宣戰,杜勒斯說美國沒有承認過大韓民國臨時政府。這些當然是表面上的解釋。真正的原因推測是杜勒斯不能信任韓國人的極端民族主義。他擔心李承晚會於和會中搗局,公開指控日本帝國主義。當時美國有意要派日本前軍人參與韓戰,但李承晚於1951年1月12日公開說:我向全世界宣布,在驅逐中國人之前我們會先打日本人(Sung-hwa Cheong: The Politics of Anti-Japanese Sentiments in Korea—Japanese-South Korea Relations under American Occupation, 1945-1952)。另一方面,杜勒斯也同意吉田茂對韓國人的看法,指控滯留在日本的80萬韓國人是日本治安及共產黨員滋事的由來。吉田茂也宣布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留在日本的前殖民地人民(其中90%以上是韓國人)將失去日本籍(John Price: A Just Peace? The 1951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JPRI, June 2001)。但也有學者指出,在日本的韓國人之失去日本籍與南韓政府宣稱他們是南韓國民有關。

南韓的被排除在外在當時引起支持李承晚政府人員的示威,但沒改變美國的決定。南北韓之被排除在外對大局影響不大,但中國之被排除在外顯然是一大缺口。日本是在美國尼克森訪華之後,才於1972年9月29日,由首相田中角榮於訪華時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的聯合聲明」才建立外交關係的。聲明中,中國也放棄對日的戰爭賠償。日本與中華民國所簽的「中日和平條約」也同時失效。

李堅

舊金山和約的歷史之三 舊金山和約的國際性問題 —–蘇聯,印度,與印尼的態度

在受邀參加舊金山和約會議的54個國家中,有三國沒有參加(緬甸,印度,南斯拉夫)。在與會的51個國家中,有三個國家沒有簽字(蘇聯,捷克斯拉夫,波蘭)。在簽約的48個國家中,許多是唯美國馬首是膽的中南美洲國家,也有一些都還不能算是獨立的國家(如柬埔寨、寮國、越南都尚屬於法國)。真正有意見的除了切身的日本,美國,英國,及以英國領頭的澳紐外,尚有菲律賓,印尼,與印度。其餘則不太有意見。

原先擬和約草稿的構想是,應由當時負責監督美國佔領日本的「遠東委員會」(Far Eastern Commission)來起稿。但這個有11個成員的遠東委員會,於1947年開始就遭受到不少蘇聯的批評與反對意見。最後和約的起草也就多少變成美國的獨門秀。杜勒斯於1950年接任這個工作後就馬不停蹄的走訪各國做擬搞的協調工作。可以想見的是大家各有意見,有強也有弱。

蘇聯外長葛羅米柯(Andrei Gromyko, 7/18/1909-7/2/1989)於舊金山和約會議中,不斷以程序問題阻止會議的進行,最後一天(9月8日)發表蘇聯反對的原因。據當時紐約時報的報導(見Wiki),蘇聯反對和約的原因是:無法保證日本軍國主義的不再掘起;美國不應駐軍日本而將箭頭指向蘇聯;和約違反了中國對台灣與其他島嶼的權益;主要受害國的中國竟然沒有受到邀請與會;和約也違反了雅爾達的協議⋯⋯等等。可以理解的歷史背景是,當時的白宮與美國國務院已開始進行了對蘇聯共產集權及其附庸國的圍堵政策,多少不將蘇聯的簽約看成為必要條件。蘇聯最後是於1956年10月19日才與日本發表了共同宣言(Joint Declaration)而建立外交關係的。日本也因而才得以進入聯合國。但截至目前為止,俄國(承續蘇聯)與日本仍沒有簽和平條約。

二次大戰後,許多前歐洲列強的殖民地都得到了獨立。在新獨立的亞洲國家中,對和約也有不同的態度。錫蘭及與太平洋戰爭不太有直接關聯的巴基斯坦,對和約的內容是全盤接受。但即使與美國有緊密關係的菲律賓,也對賠償問題一直有保留(John Price: A Just Peace? The 1951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June 2001. Japan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受害甚深的菲律賓是於1956年,在賠償問題解決後才與日本重建外交關係的。

在新獨立的亞洲國家中,印度與印尼對和約內容也有不同的反應。

在舊金山和會召開前的不到一個星期,美國收到了印度的尼赫魯政府不派代表與會的消息。印度的理由有四點:1,和約主張美國繼續佔領琉球與小笠原群島不合理;2,美日安保條約應等到日本全面獨立後才簽;3,台灣應立即歸還中國;4,會議地點的選擇排除了充分討論的機會。原本預期大國的印度會與會的杜魯門,艾奇遜,與杜勒斯頗為震驚。憤怒的杜魯門在電報上寫到:印度政府明顯的是與史叔叔(Uncle Joe,指史達林,Joseph Stalin)及茅屎東(Mushie Dung,指毛澤東)會商過(”Evidently the ÔGovt’ of India has consulted Uncle Joe and Mousie Dung of China!”。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 Vol. VI, Part 1)。

尼赫魯所屬的印度的國大黨是印度獨立運動的主力,其三大領袖之一的鮑斯(Subhas Chandra Bose, 1/23/1897-8/18/1945)為了對抗大英帝國,於戰爭中與日本軍政有所聯繫。他於1943年11月到東京參加大東亞會議,也將投降的英軍中的數千名印度人組成印度獨立聯盟與英軍作戰。鮑斯於日本投降後的第三天(1945年8月18日),於台北松山機場飛往滿州國時,飛機於起飛時墜毀而亡。有此背景,印度與日本是有一些複雜的關係。印度最後是與日本於1956年6月簽了雙方的和平協定(India Japan Peace Treaty),由於沒有涉及領土爭議,內容只有簡單的七條。

另一個有趣的國家是印尼。新獨立而對日本一般有好感的印尼(因為日本趕出荷蘭而使印尼最終得以獨立)於1951年7月20日收到和約草稿後,做了底下的建議:a,和約應明顯的承認日本的領域與主權;b,日本所放棄而由美蘇所佔領的地區應舉辦公投以表示人民的意願;c,印尼應得到賠償;d,會議應逐條討論;e,中蘇應與會以舒減遠東地區的緊張。但最後和約的條文並沒包括印尼所提的公民投票及其他的要求(K.V.  Kesavan: The Attitude of Indonesia Towards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印尼雖簽了約,但國內沒批准。最後於1952年1月18日,印尼日本雙方簽了約,條約內容大多依循舊金山和約的內容。

我們知道當年台獨運動人士陳志雄大力參與了印尼的獨立運動。印尼的提出佔領地公民投票的要求是否與他有關,我們只能臆測。

蘇聯沒有簽約而中國沒有與會,大國的印度也拒絕參加。這使得舊金山和約看起來是缺乏一個有公信力的多邊國際條約。這到底是美國主導下的一個和約。最終給予和約有合法國際性的是一些中級國家(英、澳、紐、加拿大)及拉丁美洲國家的與會與簽約(John Price: A Just Peace? The 1951 San Francisco Peace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JPRI, June 2001 )。

李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