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六 「個人公義的否決」 —-日美人團體的社會政治運動

經過三、四年的集中營生活,集中營最後是關閉了。但這些流離失所的人卻難以重建他們的生活。年輕的二世尚能適應,但年紀較大的一世卻難以重起爐灶。他們失去了財產,也失去了家當及事業。從五十年代開始,日美人也開始推動平反運動(Japanese Americans Redress Movement),他們冀望政府的認錯與賠償。

1948年1月19日,最高法院判決加州排擠非公民人士的「外籍土地法」是違憲的。1948年7月2日,杜魯門總統簽署了「日美人疏散補償法案」(Japanese American Evacuation Claim Act),但只撥用三千八百萬美元,並無濟於事。1952年6月27日,國會(278-113)及參院(57-26)以多數決壓倒了杜魯門總統的否決權,而通過了移民法案(McCarran-Walter Act),予以日本移民配額,也容許一世的歸化。1959年,夏威夷的日美人井上健(Daniel K. Inouye, 9/7/1964-12/17/2002)成為第一個選上國會議員的日美人。1962年,他成為第一個選上參院的日美人。1965年的移民法案(Hart-Cellar Act)的通過,使亞洲人與歐洲人的移民美國得到平等的對待。

1976年2月19日,行政命令9066號簽署的第34週年,福特總統撤銷了行政命令9066號,言明一個國家固然要了解過去的成就,也要面對過去的錯誤。1978年,日美公民協會及一些日美人團體推動要政府道歉,每人賠償25,000美元,並建立被關的人的下一代的教育基金。1980年,國會通過法案成立「戰時平民遷離與監禁委員會」(Commission on Wartime Relocation and Internment of Civilians,簡稱CWRIC),而於1981年2月建立了組織開始運作。在美國主要城市開公聽會,共訪問750個證人,調閱一萬份文件。1983年6月,CWRIC 發表他們的調查報告「個人公義的否決」(Personal Justice Denied)。報告指出,行政命令9066號並沒有軍事上的需要,整個事件建基在「種族偏見,戰爭的歇斯底里亞,及政治領導人的失敗」(racial prejudice, war hysteria, and a failure of political leadership)。CWRIC 的估計是日美人的損失以1983年的美元來算是介於八億一千萬美元與二十億美元之間。後來的重算是介於25億美元及62億美元之間。

雖說有委員會的報告與建議,但國會一直拖到1988年才通過民權法案( The Civil Liberties Act),而由雷根總統於8月10日簽署法案,並向日美人道歉。這個法案除了政府道歉外,也給約六萬名集中營生存者每人兩萬美元的補償及教育基金會(12億5千萬美元)的設立,也對當年違反宵禁及監禁法令的日美人予以特赥。

目前日美人在美國的亞裔人口中已由當年的前三大掉到今天的第六大。以2010年的普查來看,亞裔人口在美國三億人口中共有1732萬人,占5.6%。混合的亞裔人口(與其他種族的混合)有1467萬人,占4.8%。亞裔人口最多的是華人(379萬),其次是菲律賓人(341萬),印度人(318萬),越南人(173萬),韓國人(170萬),日本人(130萬),以台灣人自居的則只有23萬人。日美人在美國是最融入主流社會的一個亞裔族群。以2008-2010年的結婚資料來看,日美人與日美人的結婚率是36%,與非日本人亞裔的結婚率是9%,與非亞裔人的結婚率是55%。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日美人都是與異族通婚的。而日美人在美國一些頗受爭議的政策議題上也都有所參與。以2010年Pew Research 的報告來看,68%的人支持墮胎權益,也支持同性結婚。

二次大戰中的集中營一事已成日美人歷史的分水嶺(defining moment)。也由於這個歷史背景,日美人對族群歧視與排擠相當敏感。當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在美國的阿拉伯人與回教徒普遍遭受到歧視與排擠。第一個跳出來為阿拉伯人與回教徒辯護的是日美人團體。日美人非常不喜歡美國人將珍珠港事變與9/11相提並論,但他們覺得他們的父母與祖父母那一代,於珍珠港事變後所遭受的歧視,頗類似於9/11事變後遭受歧視與排擠的阿拉伯人與回教徒。一些日美人團體,如當年為爭取美國政府道歉與賠償的「日美人民權平反」團體(Nikkei for Civil Rights and Redress, NCRR)也與一些回教團體如「美國伊斯蘭關係協會」(Council on American-Islamic Relations, CAIR)與「回教公關協會」(Muslim Public Affairs Council, MPAC)聯繫,共同參與民權的示威與守夜。而在這種社區間來往的活動之下,一些年輕的美國回教徒也到當年日本人集中營之一的曼札那集中營(Manzanar Camp)朝覲。促進不同的宗教與族群間的互動、了解與支持。這個被稱為社區橋樑(Bridging Communities)的活動已發展成為大學間的友誼活動。

2015年,在夏威夷大學對法學科學生的演講中,最近去世的保守派而備受爭議的前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 3/11/1936-2/12/2016)說:「是松的判決當然是錯誤的,但你若覺得那種判決不會再發生,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歷史會不會重蹈覆轍,倒不是基於宿命與天命,而在於人民的認知水準與覺醒度。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五 美國最高法院的奇判 —-是松、平林、安井稔

珍珠港事變之前約有五千名日美人在軍中服役。珍珠港事變後這五千人全部都被解役。在那個氛圍下的兩個月後,羅斯福總統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將西岸的的十二萬日美人關進集中營裡。這些集中營大多設立在偏遠地方,如沙漠及荒郊野外。除了鐵絲網外,也有武裝的衛兵看管。而事實上也有數十人遭到衞兵的槍傷,有八人死亡。在加州的曼札納集中營(Manzanar War Relocation Center)也發生因有懷疑抓耙子(inu,犬)的群毆暴動事件,有兩人被衛兵開槍打死。但總的來說,集中營內的生活也漸漸的正常化。學生上學,成人務農以求自給自足,也參與了因戰事需要的工廠作業。雖然在那個困境中,大部分的日美人都希望用行動來表現他們對美國的忠誠。

但也有少數日美人覺得集中營是違法違憲的。他們以行動挑戰當時只針對日美人的宵禁,不向暫時居留所報到,不願入集中營。這些案例有上百,但在日美公民協會(JACL)與美國民權組織(ACLU)的協助下,有四個案件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一個是奧勒岡的績優生安井稔(Minoru Yasui, 10/19/1916-11/12/1986),他於半夜走到當地的警察局挑戰宵禁。一個是華盛頓州的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 4/23/1918-1/2/2012),他違反宵禁而也不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加州的是松豊三郎(Fred Korematsu, 1/30/1919-3/30/2005),他沒有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沙加緬度的遠藤三雅(Mitsue Endo)。遠藤那時候在加州監理所上班,從來沒去日本過,不會說日語,是基督徒,有一個哥哥在軍中服役。挑戰的理由是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及政府不能關已被認定為忠誠的人。雖然軍事當局允諾遠藤只要她不住在西部而搬到其他地方,則他們會釋放她。但遠藤寧願被關在集中營裡等候判決。

而在同時,美國政府發現他們急需兵原與日語的人才。他們開始向年齡17歲的日美人做問卷調查(Application for Leave Clearance),但問卷問題有很多自相矛盾,語焉不詳之處。在這種情況下,有5766名日美人二世宣布放棄公民身分,許多人於戰後被遣返日本。 1943年1月,軍方開始接受日美人志願兵。一開始,夏威夷有一萬人申請自願,但美國本土只有1200人申請自願。這些日美人後來被組成第100與第442軍團,共有三萬三千人參戰(主要在歐洲戰場)。他們參與最危險的任務而死傷慘重,也是得最多勳章的一個軍團。

但在徵求自願兵的同時,一群被關在懷俄明州心山集中營(Heart Mountain Relocation Center)的日美人組成公平委員會(Fair Play Committee),主張要日美人自願服役就必須先公平對待日美人。這公平委員會的85人最後被判入聯邦監獄三年, 1946年被杜魯門總統特赦。

由於志願服役及上學等等,在1943-1944年間,有33%的人(年輕單身者)被有條件的釋放。其餘67%的人則「住」到集中營被關閉為止。當時大部分的日美人是維持一個低調的作風,他們想用行動來證明他們的清白與對美國的忠誠。也因此,大部分的人並不支持這些向當局挑戰的少數年輕二世。

1944年10月,最高法院開始聽這四個案件的口頭辯論。在是松豊三郎、安井稔、與平林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因為是戰時,政府並沒有違憲(6比3)。但最高法院並沒討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程序正義的問題(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修正案)。這也使一個投反對票的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Robert Jackson)指責最高法院將種族歧視予以合法化。在遠藤的判決中(Ex Parte Endo),最高法院一致判決政府不能將一個已被認定為忠誠的美國人關進集中營。在遠藤案件要宣布判決(1944年12月18日)的前一天,西部國防司令普拉特將軍(General Henry C. Pratt, 迪威特已調離)宣布所有集中的營閉。離開的人每人給$20 ,或一個家庭$50,加上火車票。在這動亂流離失所中,升學及事業都受到影響。以1970年的普查來看,有20%的日美人生活在貧窮線下。最後一個集中營的關閉是在1946年10月。

英美法的判決常常是依先例來建立的。也就是說,雖然法院的判決有錯誤,但日後的判決也可依該錯誤的先例來做判決。也部分源於這個原因,許多日美人也都走上了法學之路。1983年,一群日美人免費律師將是松、安井稔、與平林的案件合併起來上訴。1983年11月10日,北加州的聯邦法官帕特爾(Marilyn Hall Patel)改變了原來有罪的判決,技術上推翻但沒有改變最高法院的判決。但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判決是錯誤的官方文件(Confession of Error: The Solicitor General’s Mistakes During the Japanese-American Cases),基本上認為該判決不能當先例來使用。

這三個人的判決在美國法學界被稱為「是松訴美國政府」(Korematsu v. United State)。其中安井稔是主動挑戰美國政府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的作法是違法違憲的。在上訴的九個月中,他獨自被關在一個約兩個半榻榻米(6’x8’)的牢房裏。戰後當律師及民權運動者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犯了錯。但70歲(1986)就去世的他,看不到他的平反(1986, 死後才宣判 )。2015年10月20日,死後的他被歐巴馬總統賜與了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美國平民的最高勳章。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四 行政命令9066號 —-羅斯福政府的一大污點

從1930年代開始,美國與日本的關係逐漸惡化。而也早於1932年開始,美國的聯邦政府就已開始監視日美人社區。為了防範日美人暗中幫助日本帝國,海軍情報單位(ONI, 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也於1934年就開始調查日美人社區,但查不出什麼證據。當中日戰爭爆發後(1937),那時尚是陸軍上校的巴頓(George S. Patton, 1885-1945)與羅斯福總統就都有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的想法。1939年歐戰爆發後,美日戰爭似乎已成不可避免。聯邦政府於是開始加緊對日美人社區的監控與調查。但ONI與FBI都沒發現有什麼不法的事證,也覺得日美人是忠於美國政府的。1940年7月2日,羅斯福簽署了出口控制法案(Export Control Act),禁止石油與廢鐵的輸日。戰前的日本由美國進口80% 的石油,由東南亞進口20% 的石油。而早於1941年,聯邦政府也將約兩千名日美人社區的領導人,如學校教師,社區領導人,教會,教士,僧侶及媒體負責人劃分為ABC三級,依”危險度”來分類。1941年7月26日,美國凍結了日本在美國的一切財產。1941年秋天,羅斯福派遣國務院的特別調查代表孟森(Curtis B. Munson)到西岸與夏威夷調查日美人社區的忠誠度。孟森於10月及11月初做調查而於11月初向羅斯福總統提出報告。孟森與ONI及FBI的報告一致,指出日美人一般是忠誠的,不會有武裝起義的問題,沒有什麼日美人問題。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變爆發後, FBI於兩天內依年初設定的ABC名單,於夏威夷與加州共逮補了1291名日美人,也凍結了在日本出生的日美人的財產,也對日美人實施宵禁。12月8日美國向日宣戰後,美國的民意尚未針對日美人。但珍珠港事變後的第8天, 12月15日,海軍總長諾克斯(Frank Knox)指稱日美人在夏威夷的破壞是日本偷襲珍珠港成功的原因。雖說沒有證據,但謠言開始迅速地散步。再加以在長期就排擠亞洲人的西岸媒體及利益團體的鼓譟下,1942年1月,美國民意開始指向日美人社區。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在FBI的署長胡佛(J. Edgar Hoover)及司法部長比德(Attorney General Francis Biddle)的反對下,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Executive Order 9066)。胡佛反對的理由是,依據FBI的調查,日美人沒有不忠誠或會從事破壞的問題。司法部長比德反對的理由是,這個行政命令會構成違憲的問題。

行政命令9066號並沒有明言提及日美人。只給各地區的軍事指揮官去設定軍事地區以排除一些人員的進出(to prescribe military areas in such places and of such extent as he or the appropriate Military /Commander may determine, from which any or all persons may be excluded)。雖然沒有言明日美人,但羅斯福總統的箭頭指向是很明顯的。而他對日後日美人被關進集中營一事也沒吭聲。當時的司法體系也很「合作」,而國會也不質詢。在行政、立法、司法、與軍方的合作無間下,行政命令9066號也成為近代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違反人權的案例,而成為羅斯福總統的一大污點。羅斯福固然是行政命令的簽署人,有史家指出他身邊的兩個人對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一事有相當大的影響。一個是戰事部長史汀生(Henry L. Stimson),一個是西部國防司令(Western Defense Command)的指揮官約翰‧·迪威特(John L. DeWitt)。兩人都是有名的仇視日美人的種族主義者。

針對住在美國西岸的日本人,迪威特發佈了一百多個軍事命令。在他的指令下,由於「軍事需要」,在五個月的作業內將十二萬名日美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公民)關進集中營。原本是暫留在分布於亞利桑那州、加州、奧勒岡州、與華盛頓州的十五個拘留中心。(在南加州的跑馬場Santa Anita Race Track  就拘留了一萬八千人)。聯邦政府最後在亞利桑那州、阿爾肯色州、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猶他州、與懷俄明州建立了十個巨大的集中營。不只監禁住在美國西部的日美人,美國政府也引渡了在加拿大及中南美洲西岸(主要是秘魯與巴拿馬)的拉丁日本人,將他們關在美國的集中營裡。這些中南美洲來的日本人於戰後被以非法移民的身分遣返,但秘魯並不願意接納他們。其中有九百人被遣回日本,其餘的到1954年後才被準許成為美國公民。

雖說是因為軍事需要才監禁日美人,但當時發生珍珠港事變的夏威夷可沒有這個「軍事需要」。原因也很簡單,夏威夷當時的日本人人口(約十六萬),比在美國本土的日本人人口(約十三萬)要來得多。當時夏威夷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本人。要監禁日美人不但不符實際,也會造成夏威夷經濟的瓦解。不過夏威夷日美人的社區領導者是於珍珠港事變後的兩天內就被監禁了。也因此,當時的夏威夷國防司令沒有下達監禁日美人的命令。

當時也與盟軍作戰的德國與義大利,其人民在美國也沒遭到被監禁的厄運。雖說當時有一百一十萬名敵國來的人員(非公民,如沒入籍的歐洲人,或不能入籍的日本人),日本人只占其中不到4%。但被監禁的德國人與義大利人只有數千。相對之下,所有日本人(大部分是不能入籍的)及日美人則都被關進集中營裡。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三 二次大戰前的種族歧視 —-排華,排亞,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不若今日的「斯文」及暗藏玄機,二次大戰前的美國及西方社會的種族歧視是明目張膽而赤裸裸的。二次大戰前移民美國的華人與日本人也就在那種充滿敵意的時代中,在夾縫中求生存。排華法案及排亞法案也就在那種背景下產生(註,菲律賓由於是美國的領土,並沒遭受到限制)。但種族歧視也不僅只限於一個社會中,也表現在國際社會中。要了解當時國際社會的氛圍,我們可以由一次大戰後的巴黎和會(1919-1920)中,日本代表所提的種族平等議案的結果來看出其端倪。

同中國一樣,日本於門戶開放後也處於相當不利的地位。也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雖然加緊現代化,打敗了清朝(1895 ),也與大英帝國結盟(1902 ),也打敗了沙俄(1905 )。但在國際社會上及日本人移民美國的處境上,仍處於被歧視的狀態。一次大戰後的巴黎和會上,日本代表團在牧野伸顯男爵的領軍下,於1919年2月13日提議在計劃成立的國際聯盟的協議(Covenant)中,加入種族平等的條款(racial equality clause)。這個我們今天看起來是想當然而的理想,在當時以西方為主的國際社會中卻是個地雷。

日本代表的提案遭受到澳洲,大英帝國,及美國的反對。反對最強硬的是澳洲的總理比利‧休斯(Billy Hughes)。休斯是二十世紀前半期在澳洲政治上最有影響力的一個風雲人物。他強力維護澳洲的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而也於1924年訪美時,在報章上為文支持那時在國會辯論中的排亞法案。與日本有同盟關係的大英帝國也因為本身領地(dominions)如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及南非的反對,至少持不贊成的態度。學者出身的當時美國總統威爾遜,因為於1918年1月8日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Fourteen Points),使他成為當時巴黎和會中最顯著的人物。但高談漂亮的原則是一回事,自己的行事作風與現實政治的考量又是一回事。南方民主黨背景的威爾遜是主張種族隔離的,而他也要考慮到當時的美國政治現實。不用說,威爾遜是反對這個種族平等的提案的。

在澳洲堅決反對而英美也不支持的情況下,日本代表將種族平等改為國家 (也可譯為民族) 平等(equality of nations),而於1919年4月11日的大會上提案表決。在17國的代表中,11國贊成,4個國家棄權(英、美、葡、羅馬尼亞),一個國家(比利時)不在場。雖然是多數決,但主席威爾遜裁決說,由於有強烈的反對,這個議案必須全數通過才算數。最終是這個議案的胎死腹中。

日本國內對巴黎和會是做有詳盡的報導。這個挫敗不用說引起了日本國內的極端仇視西方世界。而日後在1921-1922年的華盛頓海軍會議(英美義法日簽約),及後續的1930年的倫敦會議中,英美強迫日本接受限武的不平等條約。規定英美日的造艦比率為5:5:3。1923年日英同盟結束。一次大戰後在英美戰勝國的主導下,當時的國際社會也形成所謂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Versailles-Washington System),用以掌控英美在太平洋的優勢。不用說,這種局勢的發展只更刺激了日本的反美反英情緒。這個體系不只日本不滿,被排除在外,失去她南太平洋島嶼的德國也不滿,而覺得分配不公(或說分贓不公)的義大利也不滿。二次大戰的結束也終結了這個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當時的日本雖然主張種族平等與國家平等,但這並不代表她以身作則。一次大戰前的日本與英國已有瓜分德國在亞太地區領域的密約。日本同意出兵德國在亞太的領地(如青島),來換取山東半島及南太平洋德屬諸島(赤道以北)的權益。赤道以南的德屬諸島則由英國占領。巴黎和會中,英國兌現了這個密約,將德屬山東半島的權益轉讓給日本。這個結果於1919年5月4日在北京引起了以學生為主的五四運動。在這種國際強權政治的食物鏈運作下,認為自己吃虧而遭受西方強權歧視與壓迫的日本,卻也因為日本對華的壓迫而刺激了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產生。

這種情勢自然也影響到當時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排亞法案成為這種情勢下的產品。但更激烈的排日是珍珠港事變後,羅斯福總統於1942年2月19日所簽署的906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9066),造成美國西岸(及中南美洲的西岸)十二萬日裔移民的被關入集中營。

戰前這種種族歧視的氛圍固然使日本仇視西方世界,必然也多少導致了日後與西方殖民諸國的作戰。影響有多大是難以量化的。但我們也不要以為這種現象不會再重複發生。在2015年8月26日的「失敗了再站起來,找回台灣的叛逆與強悍」的演講中,蔡英文提到她在當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談判中,遇到美國對手就「農業補貼」的不平等的對待,而申述於大會的主席。那個英國大使的主席說:「My dear, this is a place where you do what I say. This is NOT a place you do what we do」。要意是說,這裡不是我們做什麼則你們也可以做什麼的地方,這裡是一個你們聽我們話的地方。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二 從開始移民到中止移民 —-排華法案,外人土地法,排亞法案

早期日本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與華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息息相聯的。要說有差別,日本人移民美國有日本政府的支持,但華人一般都沒有。日本人也較懂得組織運作,在工會及公會都有組織運作,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不下四、五件。而早期移民美國的日本人也都包括女性,許多是依相片成婚的(picture bride)。這也造成在排華法案(1882年5月6日)後,絕大多數為男性的華人人口減少,但在排亞法案後(1924 ),日美人人口沒有驟減的原因。

1853年,美國墾殖者及商業鉅子在當時還是個獨立王國的夏威夷,開始建立大規模的蔗糖農場,需要大量的勞工。他們一開始先引進華人當奴工,但許多華人不堪虐待而逃到美國本土。需要更多廉價勞力的農場老闆因而將眼光轉到日本。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政經巨變而失業人口也多。1868年,先是非正式,但從1880年代開始,農場老闆正式合法的大量引進日本移民當廉價勞工。有不少人不堪虐待逃到美國西岸。而在同時期也有日本人開始移民到美國本土(主要是西岸)當農工。這是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開始。

夏威夷王室於1893年被美國的墾殖者推翻。1898年,夏威夷成為美國的領土, 1959年成為美國的一州。1853年的夏威夷人口中,97% 是原住民。但因為外籍勞工的大量引入,到1923年時,只有26% 是原住民。而在當今(2015/2016) 的夏威夷人口組成中,38% 是亞裔(另一個不同算法的數據是41%),20% 是白人,23% 是混合,5% 是原住民,其餘是其他族群及各種不同的混合。在亞裔人口中,日裔為主,菲裔其次,華人不多。而也多少因為移民初期日裔人口在夏威夷的多數,他們組織工會做抗爭,並於1900 , 1906及1909年都發動相當規模的罷工。1920年時也組成了垮族群的工會。到1930年代,日本人在夏威夷已奠定了他們在經濟與社會上的地位, 而與當時處於被極端壓迫的美國西岸日本人比起來,較有自信(至少是戰前)。

1900年時,日美人在美國仍少於兩萬五千人。但在進入二十世紀後,就有十萬人移民來美。雖然仍占當時加州人口的極少數(加州人口於1900年是1,485,053,1920年時是3,426,861,1940年時增加到6,907,387 ),但一些排華排亞的動作卻也於此時不斷的產生。

1882年的排華法案通過後,華人的數目開始減少。急需勞力的企業也開始「進口」日本勞工。許多日本人從事農業生產,他們也引進了日本的農業技術及灌溉方法。不但沒看到亞裔人口的減少,反而看到日本人的成功,遂引起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與排亞運動。當時的排亞運動主要由媒體與工會煽動。1892年,舊金山的媒體發動將日本學生驅逐出公立學校,隔離到華文學校的主張。經過日本領事的介入,暫時解除了該項措施。1905年5月14日,舊金山成立了「排亞聯盟」(Asiatic Exclusion League),正式再度推動排除所有亞洲人。而那時全美國最大工會「美國勞動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的主席甘頗斯 (Samuel Gompers) 也聲討所有亞裔人士,並禁止他們的入會。1906年,舊金山成功地將所有的亞裔學生都杜絶於公家學校之外。為了不想破壞美日關係,當時的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與日本政府訂立了所謂「君子協定」(Gentlemen’s Agreement)的協議。依這個不成文的協議,日本不再「出口」勞工,但仍準許技術人員及「照片新娘」的移民。

由於日本農民的成功, 1913年5月19日,加州州長強生(Hiram Johnson)簽署了「外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限制非公民人士的擁有土地。這是因為第一代的日本移民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原因是基於1790年的國籍法(Nationality Act),只有「自由白人」(Free Whites)才能歸化成公民。當時有一名從小就由日本來美國,成長受教育並工作於美國公司的小澤孝雄(Takao Ozawa),為了爭取入籍,在日美人團體的援助下,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922年11月13日的宣判(Ozawa v. United States)維持了第一代日裔移民不能入籍的決定。這種歧視直到1952年(McCarran-Walter Act)才取消。但即使在這種限制下,到1920年,日美人在加州已掌控了四十五萬英畝(acres)的土地,及百分之十的農作物產值。

從1880年到1924年間,約有兩百萬南歐與東歐的人(大部分為天主教徒)移民來美國,同時期也約有兩百萬猶太人移民美國。為了限制歐洲移民,美國名意傾向於設定國家來源處的配額。但那時加州來的參議員強生 (Hiram Johnson,簽「外籍土地法」的前加州州長) 則要藉此機會限制所有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移民法案(the Johnson-Reed Act),在美國總統喀爾文‧柯立芝(John Calvin Coolidge Jr., 7/4/1872-1/5/1933)的簽署後成為法律。這個排亞法案的通過也使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與美國駐日大使伍德 (Cyrus E. Woods)   都辭職以表示抗議。

到1920年代底,1930年代初,一半的日美人都是有公民身分的二世。他們於1929年成立了日美公民協會(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日系アメリカ人市民同盟),爭取日美人的權益。即使在種族歧視及種種限制下, 1930年代的一世日美人(在夏威夷與加州),於經濟上已成穩定情況,而在社會組織及其運作上也都有所成就。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一 由船難漁民,美國經驗,到旗本武士 —-中濱萬次郎的傳奇人生

日本人是什麼時候開始登上美洲大陸的。正確的日期及人員當然是很難測定。但我們知道日本一向靠海維生,而於 1850年卻也有一群因海難而被美國貨輪奧克蘭號(Auckland)於加州海岸附近救起的十七名船員的故事。這群人於1852年被送去澳門與美國海軍准將培理(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的船艦會合,而於1853年到日本叩關。

我們也知道當年西班牙統治菲律賓及新西班牙 (New Spain,  今天的墨西哥及美國的西部,包括約是今天的加州、奧勒岡、及華盛頓州) 時,來往的船運上也時而雇有華人。許多華人也因而開始定居加州,是否有日本人經循此途徑,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們知道有一個日本人於1843年就來到馬塞諸塞州的費爾黑文(Fairhaven)。這名日本人是早期美日關係上的一個傳奇人物。

中濱萬次郎(Nakahama Manjiro,1827-1898)生於日本的中の濱。八歲喪父的他為撫養家計,年幼時便隨船出海捕魚。1841年1月13日,14歲的他在出海捕魚中遇到風難,而漂流到離日本六百公里的鳥島(Torishima)上。一行五人,包括一個受創傷的人於該島滯留了五個月。1841年6月27日,一艘美國的捕鯨船(John Howland)在日本沿海捕鯨的途中,船員登上鳥島尋求水的補給及食物時,兩邊的人員因而會面,但卻不知如何處理。因為當時的日本有海禁,回去是死路一條。在捕鯨船船長惠特菲爾德(William H. Whitfield)的指令下,這五名日本人被載上捕鯨船,隨著補鯨船繼續在北太平洋繼續航行。這些日本漁民對補鯨船的巨大船身及作業人員印象良深。1841年11月,補鯨船抵達了那時尚不是美國領土的夏威夷歐胡島。四名日本人決定登陸暫住夏威夷,但萬次郎在船長的鼓勵下決定跟隨船長到美國。被美國船長及船員稱為John Manjiro 的萬次郎因而改名為 John Mung。1843年5月6日,萬次郎終於抵達費爾黑文。在船長的安排下,萬次郎進入學校,學習歷史、地理、數學、及航海技術。

1846年5月16日,萬次郎登上捕鯨船富蘭克林號(Franklin)當船員。1847年10月,當捕鯨船抵達歐胡島時,萬次郎與年前別離的日本漁民會面。其中一個已過世,其餘三人因為海禁沒有回日本的意願。再度回到美國的萬次郎此時已存有$350,足夠他的獨立自主。約於此時,加州發生了淘金熱(California Gold Rush, 1848-1855)。1849年11月5日,萬次郎也登船而於三個月後抵達舊金山。到沙加緬度(Sacramento)淘金七十天後,萬次郎已存有$600。再次計劃回日本。他於是坐船到歐胡島,欲邀同鄉回日本。一個日人已與當地人結婚,不想回日。有兩人決定要與萬次郎回日本。他們於是買了一艘小船(稱為冒險號,Adventurer),以附著於一艘將開往中國的大船(Sarah Boyd)上。1851年2月3日,當大船航行到琉球海域時,這三名日本人於是划船上岸。那時的琉球王國是日本薩摩藩的附屬國。這三名日本人也因而被送到那霸後再轉送到鹿兒島接受詢問,最後被釋放。1852年10月5日,萬次郎終於回到老家土佐國(在四國)。萬次郎被當地官員派去土佐學校教英文及西方智識,他也被升格為一個低階的武士(侍)。

1853年7月8日,培理的「黑船來航」。培理攜帶費爾摩總統(Millard Fillmore, 1/7/1800-3/8/1874)的親函要求日本開放通商。培理並說隔年要再度來訪。無力對付外力,而知道清朝已於中英戰爭中敗於英國被迫開放通商的幕府大將軍深為緊張。1853年9月,萬次郎被通知到江戶(今天的東京),被升為旗本(hatamoto),直接受命於大將軍做國家的顧問。當培理於1854年2月3日隨同十艘船,1600人員再度「訪日」時,萬次郎充當翻譯,也於「日米和親條約」(Convention of Kanagawa)的簽約上參與議約。1860年,萬次郎也參與日本的使節團到美國。 1870年,普法戰爭時,萬次郎也到普魯士學習一年的軍事科技。 在返日的途中,他取道美國。在華府接受官方的款待,而也順道訪問了他在費爾黑文的「義父」菲特菲爾德及當年同好。萬次郎後來於新成立的日本皇家海軍學院及後來的東京大學當教授,教英文、數學、造船、與航海,他也翻譯了美國的航海巨作(Bowditch’s “New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ion”)。也有人指出,由於萬次郎對美國文化的了解,他也將自由平等的觀念影響到了後來產生的新憲法。

1987年10月4日,當時的明仁太子與美智子訪問了費爾黑文以記念這段日美情誼。2009年5月7日,日本的長壽名醫日野原重明也帶動了一百個贊助者,在費爾黑文建立了菲特菲爾德-萬次郎友誼屋(Whitfield-Manjiro Friendship House),成為博物館與文化中心。

中濱萬次郎的故事聽起來就像是個灰姑娘傳奇。他的一生固然如此,但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過程可不是那麼平順的。同早期華人移民美國的處境一樣,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過程也一波三折。不但要面臨種族歧視與因而緣生而出的眾多法令限制,也要面對因國際情勢變化所引來的生活上的鉅變。

李堅

荷蘭帝國的興衰之五 荷蘭歷史給台灣的「可能」 —–五月花,雨夜花的思想枝

1534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 6/28/1491-1/28/1547)脫離天主教而建立英國國教—-「英格蘭教會」(Church of England)。而於同時的英國也有一派名為清教徒的新教運動,他們認為英格蘭教會只比天主教教會較不腐敗而已,但改革還是不徹底。這批清教徒中有一派更激進,他們認為要脫離英格蘭教會才行。他們被稱為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s)。這些清教徒有些移民到瑞士—-新教喀爾文主義(Calvinism)的發源地。也有人移民到荷蘭。移民到荷蘭是因為荷蘭較近,而於新教運動中也都互相有來往。再加以荷蘭有宗教自由及一個開放的社會。移民到荷蘭的清教徒中包括一個名為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 Bradford, 1590-1657)的人。他後來在美國歷史上占有一個重要的地位。

布拉德福德於1608年與一群清教徒逃離英國到荷蘭。他們雖然可以自由從事他們的宗教活動,但他們發現荷蘭社會太世俗化(secular),而且他們的孩子也都講荷蘭話,採用了荷蘭的風俗與文化。這群分離主義者於是決定移民到美洲建立他們的新天地。

取得維吉尼亞墾殖公司(Virginia Company)同意的這群清教徒,在一再延誤啟程日期下最後終於出發了。他們於1620年11月抵達了遠離維吉尼亞的普利茅斯(Plymouth,也是他們在英國的離開點的港名)。那時已經是冬天了。因為已遠離英國統治,也不在維吉尼亞墾殖地的管轄範圍內。為了維持以後的社會秩序,這群人中的男人於1620年11月20日登陸前,誓約他們要形成「公民政治」(Civil Body Politic)。他們簽下了「五月花協議」(Mayflower Pact)。有些學者指出,這個協議的精神也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中,而這個自己管自己的傳統也一直持續在目前新英格蘭地區的鄉鎮會議(town meetings)中。

五月花船上共有102名乘客,30名船員。移民者也非全為清教徒。在飢寒及疾病交迫下,隔年只剩下一半人員。但在經過春夏季及印地安人的幫助下, 1621年11月,他們得以慶祝豐收。而這也是美國感恩節的由來。

我們對這段歷史的了解都是透過布拉德福德於1630年開始寫的《普利茅斯墾殖歷史》(Of Plymouth Plantation) 一書而來。

有宗教自由,而荷蘭也不干涉清教徒的活動。 以布拉德福德為主的這群清教徒之要離開荷蘭的理由是:荷蘭社會太世俗化,及孩子們的採用荷蘭的風俗習慣。但若荷蘭有嚴格的國教,則清教徒必然難以見容於該地。而孩子的荷蘭化不也是入境隨俗的自然發展嗎?但要點可能在於清教徒的自我觀點。美國歷史雖然稱這群清教徒為朝聖者(Pilgrims),但他們可是自稱為聖者(Saints),是上帝的選民。很難說這群自認為是上帝選民的看法是否也存在於當時的英國社會,而促成後來大英帝國的產生。但我們知道美國人是普遍存有「美國特異性」(American Exceptionalism)這種看法的。這多少源於美國獨立革命及美國個人主義文化與自由民主社會的結果,但也不能說與美國之為目前世界唯一超級強權沒有思維上的關聯。

雖然沒有許多學者分析探討十七世紀的荷蘭民族主義,但荷蘭史家史瓦特指岀,當時的荷蘭文獻常出現愛國者(patriot),甜蜜的荷蘭 (the sweet Netherlands),父祖之國 (fatherland),我們親愛的父祖之國(our dear fatherland)這些用語。不難看出當時荷蘭的民族意識。當時的荷蘭人知道他們生存於一個黃金時代,而也將一切歸因於上帝,而非如清教徒般的以上帝的選民自居。史瓦特認為當時的荷蘭民族意識可說是一種自滿,而非彌賽亞式的氣盛。這多少源於荷蘭人知道他們是一個小國,而非大國或強權。

荷蘭占據台灣(1624-1662)時是荷蘭黃金時代的後半期。當時的台灣是東印度公司中僅次於日本的第二大獲利點。鄭成功驅逐荷蘭人時(1662),也多少是荷蘭黃金時代的尾聲。荷蘭人在台灣有沒有留下典章制度難以考證。但我們知道荷蘭人引進漢人墾殖,也引進水牛、黃牛、玉米(番麥)、蕃茄、高麗菜、蓮霧、辣椒、胡椒、荷蘭豆、芒果、蕃鴨,….等等。也引進了火柴(番仔火),水泥(紅毛土)等等。但荷蘭人在台灣是留下了那一段殖民歷史。再加上後來的滿清,日本殖民,使周添旺於1934年所詞的「雨夜花」那首歌於中國國民黨殖民台灣後成為台灣社會悲情的代表曲。所幸那種悲情已於台灣走過黨外及民進黨創黨初期後,成為台灣的歷史。

荷蘭帝國的歷史給人的思考是她的「可能」:可能的發展方向與結局。她也給台灣人一個可能:一個地理位置優越的小國,在缺乏天然資源下發展出她的科技能力。在反抗封建強權中建國,建立了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也建立全球經貿網,也因而建立了荷蘭黃金時代的奇蹟。自知為小國而不霸氣。荷蘭人的「殖民」以經商為主,而非領土的擴張與「植民」。在二次大戰後全球反殖民的氛圍中失去了她的殖民地,但荷蘭人也不念舊。至今仍是歐洲最開放的社會。這些「可能」,都是我們可以多加以思考的。   (系列完)

李堅

荷蘭帝國的興衰之四 黃金年代與荷蘭奇蹟 —-自由平等,科技與國際貿易,民族意識

在荷蘭人發動獨立戰爭前,安特衛普(Antwerp,目前在比利時境內,當時與荷蘭一樣同屬西班牙帝國)是西北部歐洲的經濟與文化中心。1566年,荷蘭人已開始反抗西班牙的統治。1576年11月4日,很久沒拿到薪水的西班牙軍隊在安特衛普放火,搶劫,濫殺了三天。造成七千人死亡,財產損失則難以估計。這是史家所稱的「西班牙人的憤怒」(Spanish Fury)。安特衛普也因而加入北方諸省反抗西班牙的行列。但在西班牙軍隊的一連串攻擊下,1585年8月17日,安特衛普落入西班牙手裡。西班牙給予安特衛普的喀爾文教徒四年的時間去搬離。有些改回信天主教,但很多人都往北移。原先十萬人的城市只剩下四萬人。而離開安特衛普搬往北邊如阿姆斯特丹城市的,很多都是技術工人與專業人才。發展中的阿姆斯特丹也因而取代安特衛普而成為西北歐的商業、金融與文化中心。

那時荷蘭不只農漁業發達,當時的萊頓(Leiden)已成為歐洲僅次於里昂的紡織業中心。荷蘭的造船技術也優良,那時法國、丹麥、與瑞典的戰艦也都委由荷蘭製造。而更重要的是荷蘭的優越地理位置。阿姆斯特丹不但成為中歐(徳國與波蘭)與北歐的貿易要點,也成為海外貿易的中心。在這種經濟發展下,商人階級逐漸取代貴族(大都是鄉間的地主)而成為社會的主力。一些中產階級如律師及中小企業主也逐漸增加,而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也大。

經濟發展與社會的開放是互動的。因為荷蘭對宗教的容忍,許多西班牙與葡萄牙的猶太人(Sephardic Jews),及法國的新教徒(Huguenots)也都移往荷蘭。卽連英國的清教徒也有不少移民到荷蘭。猶太人是擅長於金融業的。而新教徒,尤其是喀爾文教徒的教義,是有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的。德國的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 4/21/1864-6/14/1920)稱之為新教的倫理(Protestant Ethic)。

經濟的發展與一個開放的社會使荷蘭的科學與文化大放異彩。這段時期,大約是十七世紀,也有人說是由1580年到1670年,被史家稱為荷蘭的黃金年代(Dutch Golden Age)。

1575年建立的萊頓大學(University of Leiden)成為那時歐洲的學術中心。許多學者的看法與研究不見容於他們自己國家的,都到萊頓來。許多書籍在別的國家不能夠出版的,也都在荷蘭印刷發行。荷蘭那時也因而成為歐洲的出版業中心。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雖然是法國人,但他大部分的時間都住在荷蘭,而他主要的著作也都在阿姆斯特丹與萊頓發表。英國的湯馬士‧霍布斯(Thomas Hobbes, 4/15/1588-12/4/1679),洛克(John Locke, 8/29/1632-10/28/1704)及斯賓諾沙(Baruch Spinoza, 11/24/1632-2/21/1677),也都若不是避居荷蘭,就是在荷蘭出版他們的著作。放大鏡,顯微鏡的製作,天文學的進展,物理數學及生物醫學的開發,及與海争地的荷蘭人所需要的水利工程,也都在這段時期頗有進展。這段時期的荷蘭也是唯一能與日本通商的歐洲國家,許多日本學者也於此時努力學習新知識而稱之為蘭學(意為荷蘭學術)。日本的蘭學也因而成為明治維新後日本能夠迅速現代化的基礎。

荷蘭黃金時代的許多發現與論述,以今日的眼光來看固然沒有什麼,甚至只是個古董,但有些仍然是古典著作。荷蘭黃金年代所留下的最明顯物証是各大博物館都希望能夠典藏的名畫。傳統上,歐洲的藝術品購買者都是貴族,但由於新興商人階級的產生,他們也成為藝術品的主要收購者。荷蘭於這段時期產生了許多繪畫,也產生了許多大師。據估計,在1640年後的二十年間,荷蘭就出產了一百三十萬幅畫。量多的部分原因是因為許多是富商要有的對自己及家人的畫像。但許多名畫也於這時產生。這段時期所產生的大師如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 7/15/1606-10/4/1669),弗梅爾(Johannes Vermeer, 1632-1675),雅各伯‧雷斯達爾(Jacob van Ruisdael, 1629-1682),及哈爾斯(Frans Hals, 1582-8/26/1666)….等等,他們留下了許多不朽的名畫。到博物館看他們的繪畫,不只令人驚嘆他們的技術及才華,也會將人帶入當時的情景。

但那時的荷蘭社會也不是那麼的明亮與優雅的。經濟發展受惠的地方大都是新教徒的地區,天主教為主的城市並沒受惠到。而在經濟的操作上,我們也看到了有名的「鬱金香狂熱」(The Great Tulip Mania, 1636-1637。荷蘭語Tulpenmanie)。當時的中產階級喜歡買鬱金香來裝飾,以表達生活的富裕。當1634-35年間需求大增後,許多荷蘭人加入炒作並投資於鬱金香期貨市場。結果最後的價格跌到投資額的百分之一不到。這是現代經濟社會最早發生的泡沫經濟事件,而也是目前投資者都會聽到的故事。一窩蜂也不是台灣人的專利。

荷蘭的黃金年代之所以產生的原因很多。當年許多到荷蘭的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及義大利人,都對荷蘭讚譽有佳。綜合各方正反的評論,荷蘭歷史學家史瓦特(K.W. Swart, 1916-1992)認為,荷蘭人造船、漁業、商業、及國際貿易的高超能力,加上自由,地方自治而非中央集權,及獨立戰爭建國後高昇的民族意識造就了荷蘭共和的奇蹟(The miracle of the Dutch Republic as see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1967)。

李堅

荷蘭帝國的興衰之三 從帝國屬地,小國,到帝國 —-八十年戰爭開始,太平洋戰爭結束

荷蘭在爭取獨立的過程中就已逐漸發展出自己的民族主義。但荷蘭人向海外發展的主要目的是貿易,而非殖民。為了開拓商務與航線,荷蘭人可說行遍天下,到處建立據點做航線中的補給站。荷蘭人發現了許多新天地,也到處與西班牙、葡萄牙、英國、與法國做殖民地及貿易據點的搶奪。歐洲本土的衝突及局勢的變化,自然也影響到海外屬地及商務的搶奪及其消長。

為了尋求到亞洲的北方航路,東印度公司雇用了英國探險家赫德遜(Henry Hudson, 1565?-1611?)做探測的工作。在四次的航行中,赫德遜沒有發現這條航路,但目前紐約的赫德遜河 (Hudson River) 及加拿大東北部的赫德遜海灣 (Hudson Bay) 皆以他為名。有了這個發現,荷蘭人也在當今的曼哈頓建立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而把由康乃狄克州到德拉瓦州的這片土地叫新尼特蘭(New Netherland, 或新荷蘭)。後來荷蘭在與英國的一系列戰爭中失去了這片土地。但目前許多紐約的地名如哈林,布魯克林,法拉盛及康尼島等皆是英語化的荷蘭地名。

在搶奪葡萄牙屬地上,西印度公司並沒很成功。雖然他們曾經佔領過巴西一段時間,但因當時的巴西已經有相當數量的葡萄牙殖民,後來也因葡萄牙人的反抗而失去了巴西。荷蘭人也擁有加勒比海的一些島嶼與蘇利南(Suriname)。西印度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是奴隸販賣與糖。奴隸的買賣於十九世紀中葉遭到廢止後,西印度公司的營運自然受到影響。目前荷蘭語仍是蘇利南的官方語言。

西印度公司的轄區是非洲西海岸到美洲的全部。荷蘭人由葡萄牙人手中奪取了一些非洲西海岸的據點 ,而也在南非的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建立荷蘭人的社區。但1814年的英荷戰爭中,英國侵入南非而使南非成為英國屬地。目前荷蘭語的一種—南非語(Afrikaans)仍是南非的官方語言及常用的語言。而南非的地名及一些族群,如波爾人(Boer, 荷蘭語意為農人)也都反映出荷蘭人的殖民歷史。

西印度公司雖然較沒「成就」,但東印度公司可說在19世紀前就已相當成功。東印度公司在伊朗,孟加拉,泰國,廣東,台灣,日本及一些印度的沿海城市都設有貿易的據點。東印度公司也由葡萄牙手中奪取了斯里蘭卡的可倫坡(Colombo)。但東印度公司最大的成就是對日的獨佔貿易及對印尼的掌控。雖然荷蘭對印尼的全面控制是在進入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事。而於期間也因為與英國的一系列戰爭,而最後與英國劃分在東南亞的勢力範圍。印尼屬荷蘭,馬來亞與新加坡屬於英國。

在荷蘭獨立後的百年,她發展成全球的一個霸主。當時荷蘭人口有十分之一當水手。在1669年那時,東印度公司已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最富有的公司。擁有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一萬名軍人,紅利是原先投資的40%。許多東印度公司與西印度公司的員工也與當地人通婚而住了下來。這種混血人種在印尼叫做Indos,在斯里蘭卡叫Burgher,在蘇利南叫Creoles。

拿破崙攻打歐洲時(1795-1815),也攻下了荷蘭。拿破崙遭到滑鐵盧後,歐洲各國召開了維也納會議(Congress of Vienne, 1815),再度劃分了歐洲的版圖。荷蘭與比利時統一了,但只維持十五年。期間荷蘭在海外的據點也遭受到一系列的變化。但最終致命的一擊是太平洋戰爭的爆發。

太平洋戰爭可說結束了歐美在亞洲的殖民統治。原先已有,但遭受到殖民政權壓抑的民族主義運動,在歐美於戰爭初期敗於日本後皆普遍活躍起來。戰後,美國、英國、法國、荷蘭,皆無法重返亞洲當殖民者。而殖民地如菲律賓、越南、柬埔寨、寮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印度、巴基斯坦,與緬甸也都紛紛獨立。印尼,這個被視為是荷蘭最珍貴的珠寶,也獨立出去而結束了荷蘭帝國。

荷蘭是於進入二十世紀初期後才控制今日印尼的所有版圖的。蘇卡諾(Sukarno, 6/6/1901-6/21/1970)於1927年7月4日就與同志成立爭取印尼獨立的組織。蘇卡諾因而遭受到荷蘭政府的監禁與放逐。1929年,蘇卡諾與同黨就預知太平洋戰爭的可能爆發及印尼可能因而獨立。而日本情報也早就有各國異議分子的檔案。1942年2月,日軍輕而易舉的攻下印尼。日本對東南亞各國的控制沿用汪精衛模式。當時的日本將領今村均(6/28/1886-10/4/1968)對蘇卡諾優遇有加。日本要的是印尼人的合作:勞力與稻米及其他糧食。當戰爭末期日本敗相已露後,當時的日相小磯國昭(3/22/1880-11/3/1950)允諾蘇卡諾日本會給印尼獨立,但沒提時間表。日本投降後,1945年8月17日,蘇卡諾宣布印尼的獨立。荷軍在英軍的保護下想要重返印尼當殖民者。但在印尼人的抵抗與國際壓力下,1949年12月27日,在海牙的印荷圓桌會議上,印尼的主權正式由荷蘭女王茱利安娜(Queen Juliana)的手中交給印尼。今天,荷蘭話雖不是印尼的官方語言,但估計有百分之二十的印尼話源於荷蘭話。

由1581年的誓絶法案宣布獨立,到1648年西班牙的承認荷蘭獨立,到1949年荷蘭的承認印尼獨立。荷蘭帝國(Nederlands-Koloniale Rijk)也存在了三百多年。從一個西班牙帝國的屬地,因地利,開放的社會,眾多技術人員,及善於經商而發展成一個部署全球的帝國。這也是荷蘭人「造地」外的另類奇蹟。

李堅

荷蘭帝國的興衰之二 荷蘭東印度公司 —–半官方的上市公司與跨國企業

在八十年戰爭及三十年戰爭之前,安特衛普(Antwerp, 在比利時境內,目前是鑽石的商業中心)是歐洲的商業重鎮。優越的地理位置及海港貿易區,使安特衛普擁有許多技術工人及商業人才。但戰爭的爆發及西班牙帝國的高壓政策,迫使許多技術人員及商業人才往北移動到阿姆斯特丹。當時的荷蘭是個農業社會,雖然首先引用輪耕,而非休耕的方式來改善農業的生產。但在整個經濟體系的產值來看,不若南方的比利時。但荷蘭有的是一個較開放的社會,容忍宗教異己。也因此,許多受到迫害的喀爾文教徒(新教)及猶太人都移民到荷蘭。技術人員及商業人才的引進帶動了荷蘭的商業發展,而阿姆斯特丹也逐漸的取代安特衛普而發展成商業重鎮。也因此荷蘭於當時發展成為歐洲的造船,貿易,商業,與金融中心。

歐洲的內部貿易是一回事,但在獲利甚豐的亞洲香料貿易上則都掌握在葡萄牙人的手裡。而由於荷蘭與西班牙的戰爭,與西班牙王室有聯盟的葡萄牙也因而將荷蘭置之於他們的貿易圈外。這迫使荷蘭商人自己求取開發到亞洲的航路。1595年,荷蘭商船抵達萬丹省(Banten, 在印尼),死掉了一半船員也失去了兩條船。但帶回來的香料仍有利潤。1599年,荷蘭商船發現了盛產香料的摩鹿加群島(Maluka islands, 目前印尼的一部分),而於回國後大發利市。許多商家因而跳進了競爭的行列。為了調解市場的供需問題與競爭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荷蘭政府學英國於1600年創立英國東印度公司(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的先例,協助了聯合東印度公司(United East Indies Company, 荷蘭文Vereenidg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簡稱VOC)的設立。這個設立於1602年而被稱為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的第一個跨國公司,也成為當時歐洲最大的貿易公司。

東印度公司是個上市公司,許多股票的持有者是新移民到荷蘭的人。在它存在的兩百年間,每年的平均股利是18%。不但它的上市公司型態是首開先例,它也是全球第一個跨國公司。而它也不是一個平常的公司。在荷蘭政府的授權下,東印度公司擁有軍隊,有與外國政府開戰、停戰、議約的權利,它也可處決「犯人」。是個半政府型態的公司。在1661/1662年鄭成功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對決中,說來是一個海盜集團與一個半政府公司的戰爭。最後的和約簽約者是鄭成功與荷蘭在台灣的最後一個長官揆一(Fredrick Coyett, 1615-10/17/1687)。揆一是瑞典人,他是第一個航行到日本與中國的瑞典人。他之為台灣的長官,也說明了東印度公司的跨國性質及荷蘭的開放態度。在1602年到1796年間,東印度公司共派遣了一百萬名歐洲人到亞洲工作。比其他歐洲各國所派出的人員總和都要來得多。無論在人員的雇用上,船隻數目及貿易噸位上來看,荷蘭東印度公司都是頂尖者。

1610年,東印度公司設立總督 (Governor General) 的職位總掌亞洲的貿易事務。1619年,柯恩(Jan Pieterszoon Coen, 1/8/1587-9/21/1969)被任命為總督。1619年5月30日,柯恩率領十九艘船攻進雅加達而撃退了萬丹的兵力。在雅加達,他們建立了巴達維亞(Batavia,荷蘭人相信他們的祖先是巴達維亞人),成為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總部。歐洲雖然要亞洲的香料,但歐洲卻沒有什麼產品是當時的亞洲人要的。為了增加貿易及利潤,柯恩開始開發亞洲各國間的貿易。荷蘭人由斯里蘭卡外銷茶,外銷印度的綿,孟加拉的鴉片,中國的陶瓷,台灣的鹿皮,日本則外銷漆器而用銀來購買,台灣的糖外銷到波斯。東印度公司也因這種開發亞洲各國間的貿易方式而相當的成功。從1621年到1670年間,亞洲的香料貿易主要掌控在東印度公司的手裡。

台灣對東印度公司而言是個補給站及貿易中心,也是利潤僅次於日本的貿易點。由於當時日本禁止天主教傳教士的關係,所以禁止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到日本貿易。荷蘭人因此於兩百年中獨佔日本與歐洲之間的貿易。東印度公司原先於平戶,後來在出島(都屬長崎)建立貿易據點。在這兩百年中,荷蘭人也成為日本學習歐洲科技及文化的來源。日本人稱之為蘭學。

東印度公司處理的是亞洲的貿易。由於其成功,西印度公司 (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 簡稱GWIC或WIC) 也於1621年6月3日成立。西印度公司主要的貿易對象是巴西,加勒比海,與北美。與東印度公司不同處在西印度公司不能擁有軍隊。原先小有成就,但後來因為與葡萄牙在巴西的持續戰爭,1674年就破產了。1675年重組後,也因為荷蘭與英國的第四次戰爭,而無法防衛自己的貿易與殖民地。1792年1月1日,破產後的東印度公司的殖民地由荷蘭政府接收。

1670年左右,東印度公司的商運也開始走下坡。高利潤的日本貿易開始下滑,而1662年失去台灣,及明清的改朝換代也影響到了中國市場。在此同時,與英國的戰爭連續不斷。而法國與丹麥也各組他們的東印度公司加入競爭的行列。這些都影響到東印度公司的作業。而於同時,董事也漸由政治人物出掌,而非由有商務頭腦的人來管理。再加上腐敗。東印度公司最終於1799年12月31日解散,其海外資產及殖民地則由荷蘭政府承接下來。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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