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圖騰一百年 —–一次大戰‧日本‧凡爾賽和約

五四對不同人自有不同的意義,或完全沒意義。對美國「星際大戰」(Star Wars)迷來說,那代表了「願原力與你同在」(May the fourth (force) be with you)。對台灣的齒科醫生來說,那是牙醫師節。1974年5月4日,台灣牙醫師宣布成立了台灣牙醫師節。以五四為牙醫師節源於蛀牙(齲齒)的日文為虫歯(むしば,mushiba),讀起來有如「五四吧」。所以台灣的牙醫師決定五月四日為牙醫師節。當年成立牙醫師節時就有一些媒體頗有微詞。在那個媒體全為國民黨控制的年代,有這種「微詞」卻也容易了解。因為五四對海峽兩岸的中國人來說都是個圖騰。在中國,甚至將五四定為青年節。

那麼,這個一百年前的五四運動為何成為中國人的圖騰?

統治中原268年的清朝在一連串的外患與內亂下,最後是因為1911年10月10日的武昌起義(與國民黨沒有直接關聯),及接著而來的18省宣布脫離清廷,逼得只有六歲的溥儀只好在1912年2月12日宣布遜位,而結束了清朝在中原的統治。清朝倒台後,孫文雖有國際聲勢而登上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虛位,但袁世凱才是掌握有實權的人。也因而,孫文於1913年發動了「二次革命」(又稱討袁之役),但他則逃到日本(1913-1916在日本,之前1899-1903也住在日本)。孫文強調中日同文同種,也心儀日本的成就,他希望日本對他能有所資助及在力道上幫忙。這其實同當年的北洋軍閥一樣,都向日本求取貸款而有所交換條件與積欠。為了「討袁」,孫文向日本提出支持國民黨討袁的交換條件:關稅聯盟,日人居住中國無所限制,商業上也會給日本特權(Macrohistory and World Timeline: China in Revolution, to 1927. Dictator Yuan)。我們可以看出,孫文向日本所提出的特惠待遇後來也成為被視為「國恥」的「對華二十一條要求」的藍本。袁世凱稱帝後,反對的日本(英俄也反對袁世凱稱帝)開始資助國民黨及各地方勢力的討袁(資料同上),而開始形成了各地獨立與軍閥割據的局面。中國看來會分裂動亂相當一段時日。但國民黨1926年的北伐與中共於1949年的建國結束了分裂的局面。這兩個成就都可追究其遠因至第一次世界大戰,日本帝國, 二十一條,與凡爾賽合約。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青島戰役

第一次世界大戰(7/28/1914-11/11/1918)本只是歐洲的戰爭,是勢力失衡,分贓不均下,帝國主義的重新洗牌。歐洲的兩大交戰陣營,一是同盟國(Central Powers)的德國帝國、奧匈帝國、奧圖曼帝國、與保加利亞;一是協約國(Allied Powers)的英國、法國、沙俄、比利時、與塞爾維亞。日本與美國是後來才參戰的。當時袁世凱想要拿回德國在膠州灣的租借地,因而向英國外相約旦(John Jordan)提議,袁世凱政府願出五萬兵力給英國去攻下膠州灣的德國租借地,但遭到拒絕。列強只希望中國保持中立而不參戰。

英國不要中國參戰,但英國卻在1914年8月7日要求日本參戰,以去除德國在太平洋的艦隊對英國船隻的騷擾。由於德國在太平洋的艦隊基地在青島,因而日本也決定出兵攻下青島。日本之出兵青島當然也是對中國有野心的一個具體表現。因為後來在攻下青島後就藉口不離開了。

日本於1914年8月15日向德國提出撤出膠州灣的最後通牒, 8月23日向德國宣戰。知道日本向德國宣戰的凱撒威廉二世指示海軍上將(Vice Admiral Alfred Meyer-Waldeck)要全力防守青島,因為:「失去青島給日本比失去柏林給俄國要來得更沒面子」(Mahon Murphy: Colonial Captivity during the First World War: Internment and the Fall of the German Empire, 2007)。種族歧視的味道很濃。青島戰役(Siege of Tsingtao, 8/27/2014-11/7/2014)打不到三個月就落入日方手裏。日本死傷2000名,德國死傷700人,不是主力的英國死傷65人。4700名德國戰俘被運送到日本等戰後遣返,其中170名後來決定留在日本。占下青島後的日本乘勢於2015年1月8日,向袁世凱政府提出「對華21條要求」。

對華21條要求

當年中國的各方勢力大皆向日本求取貸款與援助,也自然的對日本有所積欠,而日本也食髓知味的對中國步步進逼。如前所述,與日本政界頗有關係的孫文為了「討袁」而向日本政府開出特惠條件,無疑為21條的內容鋪了路。當時的袁世凱極力斡旋,而把本為雙方內部機密來往的文件「洩漏」了出去,而引起民眾嘩然與國際的不滿。知道21條要求內容的美國與英國對日本的「胃口」相當不滿,因為中國這塊大餅本應是「門戶開放」的,但看來日本是要鯨吞為己有。在國際壓力及中國當時的國內壓力下(袁世凱訂5月9日為國恥日),日本稍作修改,但最後雙方還是簽了約。這於後來也修修改改的而成為「中日民四條約」。對21條的簽約來說,胡適認為這是弱國外交的勝利(Wiki)。

日本與英國於戰前已有秘密協議。德國在赤道以北的太平洋島嶼歸日本,赤道以南的太平洋島嶼歸英國。青島戰役後日本實質佔領了青島。但在後來的五四運動及國際列強的壓力下,1921到1922年間的華盛頓海軍會議(Washington Naval Conference)除了討論各列強的限武外,也討論了各列強所占領的領土。日本也在這場會議中被迫放棄對山東的佔領。

對華21條要求的簽定也激勵了中國的智識份子。中國人了解到現在已沒有「腐敗的滿清政府」可以指責了,除了自責、自我反省、及求自我改善外,別無他途。也在這種背景下,新文化運動展開了。

新文化運動

新文化運動一般以陳獨秀於1915年9月15日在上海創辦《新青年》(陳獨秀以青年的法文La Jeunesse寫在雜誌名下)開始。《新青年》所引介的是西方的思潮,尤其是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也批判傳統的中國文化。1917年1月,陳獨秀成為北大文學系主任後,更將《新青年》帶進北大而大增其影響力。除了引進許多名家參與著作外,也開始推動白話文運動。1917年11月,俄國十月革命後,《新青年》也開始引進左翼的思想。許多學者將新文化運動看成是中國的啟蒙運動。廣義而言,五四運動是新文化運動的一部分。但這種批判傳統文化的思維也受到不少人的反對,包括蔣介石與孫文都認為《新青年》與五四腐化了青年的道德(Joseph T. Chen: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in Shanghai: the making of a social movement in modern China, 1971)。而事實上,國民黨北伐後也於1926年將《新青年》雜誌關閉了。蔣介石後來所推動的所謂「新生活運動」,基本上是針對新文化運動而來。

在新文化運動中,中國的青年很嚮往西方的現代文明,他們認為只要學習西方的文明,則中國大有前途。但這種景仰西方文明的思維於五四運動後有了個急轉彎。五四運動的產生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凡爾賽和約。那麼,凡爾賽和約的內容如何?為什麼中國人這麼反感?在了解凡爾賽和約之前,我們得先了解中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角色。

沒戰死一人也沒有出一分錢的中國

原本只是個歐洲的戰爭(美國在1917年介入之前都稱其為歐洲戰爭,European War),但後來在英國拉日本進來,也多少是英國的關係而拉了美國進來後,演變成世界大戰。列強不希望中國介入,只要中國保持中立。而說起來,不會打戰又缺乏一個有效中央政府的中國也師出無名。梁啟超等人認為中國應與英法同盟,因為如果德國戰敗則可以拿回山東。但孫文與當時的總統黎元洪則認為英俄對中國的傷害較大,中國應與德國一方結盟(Klaus Mühlhahn: China.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First World War, 1914-1918 online)。看來是兩邊都可以押注。中國後來是於1917年8月14日向德國宣戰(當時山東已被日本佔領)。雖說宣戰,但說來只是口頭宣戰而已。因為在一次大戰中,中國可是沒打過一場仗,也沒出過一毛錢。

中國雖然沒出兵或出錢,但中國有應協約國的要求,派遣「自願勞工」到英國、法國、與沙俄工作。這是因為交戰各國青年人都已充軍,後方勞力嚴重不足。在大戰期間,中國共派出十萬名勞工到英國,三萬五千名勞工到法國,五萬名勞工到沙俄。戰後他們帶回了22億美元的薪資。送勞工到歐洲得到當時的要員,如李石曾、蔡元培、晏陽初、吳稚暉、與汪精衛等人的支持。他們認為外送勞工可以學得一些伎術,也會打開他們的國際視野(Klaus Mühlhahn: China,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First World War)。

但在戰時當勞工也不是沒有風險的。1917年2月17日,一艘載中國勞工到法國的船(Athos)在印度洋遭到德國潛艇(U-boat)的擊沈,754人罹難,其中543人是中國人(資料同上)。此一船難後來也多少成為中國於六個月後向德國宣戰的理由。另外,中國勞工也於戰地挖掘壕溝,而一些工廠也離前線很近,有許多工人被炸死。中國派出的勞工到戰後共有3000名人員死亡。

在此順帶一提的是那一個年代盛行的工讀互助團(Work-Study Movement),也稱為勤工助學。這個由音樂家王光祈(1892-1936)所成立的半工半讀的組織,鼓勵年輕人不要到「拜金」的美國,而應要到有實際勞工運動的法國學習。在戰後的1919-1921年間,也就是五四後,就有1500人到法國工讀學習。這裡面包括周恩來、鄧小平、陳毅、李富春、聶榮臻、李立三、蔡暢、徐特立、李維漢、蔡和森、向警予、趙世炎、王若飛等後來中共的要員(Paul Bailey: The Chinese Work-Study Movement in France)。台灣的李萬居也是乘著這股風潮到法國留學的。

凡爾賽和約

第一次世界大戰協約國戰勝,沒出一兵一卒而也沒打過一場戰,更別說是勝戰(同第二次世界大戰一樣,中國也沒打過勝戰)的中國,是耀武揚威的以戰勝國的姿態自居了。也因而民間對凡爾賽和約的期望很高,都認為山東可以要回來了。中國浩浩蕩蕩的派出52名代表,5名外籍顧問到巴黎。要五席只得到兩席(列強各有五席)。除此之外,許多重要的會議,中國也都被拒於外。日本則是每場會議都參與。在那個仍是西方列強所把持而種族歧視氣氛很濃的那個年代,新加入「列強俱樂部」的日本對西方列強而言只是個B咖,中國則頂多只是個C咖 (Aris Teon: China and the May 4th Movement, 4/3/2017)。日本在和會中首次提種族平等的條款,但一再被拒。最後改提民族平等的條款,但還是被拒。總共被拒了七次(山東的歸日也多少成為日本的提案一再被拒的一個交換理由)。而以山東的歸屬而言,戰爭中的1917年 ,英法義都已經秘密協議山東屬於日本。也因而在凡爾賽和約上(Articles 156-158)將山東由德國轉與日本。這個協議不只是西方列強與日本,即使是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徐世昌及幕僚,都已原先知情而同意的(除了內部運作外, 也多少因為欠日本債務)。也參與和會代表的梁啟超因而發一封嚴厲指控強隣與內賊的電報回中國,而引爆了五四運動(Orville Schell, John Delury: Wealth and Power: China’s Long-March 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2013)。

中國人期望高而失望也高是必然的。但我們無妨來看一些數據。在一次大戰中,大英帝國(包括英國協)共戰死約一百萬人,法國戰死136萬人,義大利戰死約50萬人,美國戰死十一萬六千多人,奧匈帝國戰死約130萬人,德國戰死兩百萬人,奧圖曼帝國戰死32萬到77萬人之間。相對之下,有宣戰但沒參戰的中國如何能與交戰國相比。有如當年的英國外相鮑爾弗爾(Arthur James Balfour, 7/25/1848-3/19/1930)寫道:在戰爭中「中國沒戰死一人也沒出一分錢」(the Chinese “had not lost a man or spent a schilling” in the war effort)。中國只因為押注對了邊,雖有派勞工支援協約國的後方(有錢可賺可不是義務的),但旣沒參戰,也沒出錢,就要搖身一變成為戰勝國而企圖分大餅,未免太不知自己的斤兩。這也令人聯想起二次大戰後,沒有打勝仗的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高呼「抗戰勝利」的虛幻與荒唐了。

五四運動

相當一個程度上, 1919年5月4日發生的五四運動也多少受到韓國於1919年3月1日發生的「三一運動」的影響。韓國發生的三一運動受到陳獨秀等領頭智識份子的重視。

1919年1月21日,被日本逼迫遜位的高宗去世。韓國的民族主義份子在教會與東學黨轉行成的天道教裏運作,而於3月1日發動全國示威,並於首爾宣讀由李光洙所擬的獨立宣言。此時是日本大正民主(1912-1926)的時期。韓國的三一運動並沒遭受到日方強力的鎮壓,反而做出些許讓步。而韓國的示威也受到日本自由派人士,如吉野作造(民本主義的倡議者)等人的支持。

原先已不滿21條,再加上凡爾賽和約的內容,引起北京約3000名學生於5月4日走上街頭抗議。他們高呼「外爭國權,內除國賊」,「取消21條」,「拒絕和約簽字」等口號。學生們也走向他們視為「國賊」的曹汝霖(交通總長)所住的趙家樓,並痛打了在曹家串門的駐日公使章宗祥,並放火燒了趙家樓。但說來,被打的曹汝霖、章宗祥、與陸宗輿(幣制局總裁)都沒有賣國的證據。說來是先打人先燒房子再說(張鳴:兩個「五四」在今天。BBC,5/2/2014)。這可不令人想到半世紀後所發生的紅衛兵的文革。

但五四所發動的示威,抗日/抵制日貨,及上海的罷工,卻也導致兩個較即時與一個較長遠的影響。即使的兩個是中國沒在凡爾賽和約上簽字,而兩年後的華盛頓海軍會議也拿回了山東。另一個較長遠的影響是兩年後中共成立了,接著是國民黨,共產黨,與俄共間關係的變化。

俄共娶大某小姨

在一次大戰中爆發的俄國革命(1917年的二月革命與十月革命)使協約國與同盟國的交戰失去了平衡,而其結局也影響世局深遠。俄國革命先是引起中國左翼人士(如李大釗,陳獨秀)的支持,逐漸的也於後來影響到了右翼。兩邊都通吃了。

俄國革命後,俄國的外交孤立而國際社會也都扺制俄國。五四運動發生後,俄共看有機可乘而於1919年7月26日,由外交部副長(Deputy People’s Commissar for Foreign Affairs)卡拉漢(Lev Karakhan, 1/20/1889-9/20/1937)發表了後來被稱為「卡拉漢宣言」(Karakhan Manifesto)的聲明。卡拉漢指出,蘇維埃會放棄所有沙皇時代對華的割讓地/租借地與特權,也會放棄義和團事件後的賠償。卡拉漢這一招果然引起不只左翼,也包括右翼人士的喝采。但那時的俄共還不將對俄共「我本將心照明月」的中國左翼人士看在眼裡。1921年,孫文在桂林與共產國際的代表馬林(荷蘭人,原名Hendricus Josephus Franciscus Marie Sneevliet, 5/13/1883-4/19/1942,馬林Maring是化名)會面,開啟了國民黨依俄共的模式改組政黨,及後來第一次國共合作的開始。國民黨至今的組織架構仍帶了俄共的DNA。中共則是最後在二次大戰後的國共內戰中才得到俄共的青睞的。

在相當一個程度上,五四導致俄共的指導國民黨的改造,也所以有後來北伐的成功與統一後國民黨的一黨專政。五四也導致中共的建立與竄起,而於日後建立了「新中國」(Aris Teon: China and the May 4th Movement. The Greater China Journal, 4/3/2017)。

義和團情節

綜合言之,所以有五四,主要源於21條要求與凡爾賽和約中的山東問題,看來都是日本惹的禍。早期日本與清朝下的中國同受列強之害而互有奧援,但後來漸行漸遠,而日本也開始欺負起中國來了。這尤其在1930年代的軍方勢力抬頭而走上軍國主義之路後,對中國的欺壓也加速了。而自然的,中國的防衛與內部的變化也加速了。

1930年代在日本求學的家父,提到他有次聽到一個「愛國和尚」對日本侵略中國的合理化說:日本到中國去是有如耕耘時的翻鬆泥土一般,為的是中國有個良好的再生長的環境。家父對那場演講相當不滿。不過回想起來,那個「愛國和尚」的話雖刺耳,而顯然是在掩飾與合理化日本的侵略行為,但卻也有其部分歷史事實所在。無獨有偶,法國學者畢仰高(Lucian Bianco)的「中國革命的起源 1915-1949」(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1915-1949)一書中也寫道:「日本在現代中扮演了兩次使中國免於停滯的助產婆的角色」(….Japan, which twice in modern times has served as midwife to its neighbor, saved China from stagnation),多少印證了那個刺耳的說法與看法的事實面。再說,毛澤東也至少六次感謝日本侵華(謝天奇:中共官方記載毛澤東至少六次感謝日本侵華。1/13/2017 ,大紀元)。毛澤東的感謝日本侵華當然要用側面解讀來看,他的意思不外是,如果沒有日本侵華所造成的社會鬆動,則中共也沒有機會可趁機動員而壯大以打敗國民黨。總的來說,日本侵華催化了中國內部的變革。而在這催化過程中,五四扮演了一個相當具有象徵性的角色。

但在同時,我們也看到五四運動難逃20年前爆發的義和團運動(1899-1901)的影子。這也是中國至今都有的,排外懼外的義和團情節。

當協約國戰勝的消息傳到中國,群眾於1918年11月17日聚集在北京總統府前慶祝。他們打掉了中國人視為恥辱的克林德碑(Von Ketteler Memorial)。克林德(Clemens von Ketteler, 11/22/1853-6/20/1900)是德國駐華公使,在義和團拳亂中遇害。八國聯軍後所簽訂的辛丑條約(1901年9月7日)第一條就是要清朝向德國道歉,並於克林德遇害處建碑紀念。但不知反省的中國人顯然還是不了解錯的是義和團與清朝,所以才導致八國聯軍的侵華,也因而一直視克林德碑為恥辱的象徵。

五四運動中,學生要「外爭國權,內除國賊」,取消21條。他們不了解21條的始作俑者是孫文,而袁世凱也極力斡旋,胡適也稱其為弱國外交的勝利。戰後,中國只因為押對邊而以戰勝國自居。但在沒出一兵一卒而又沒出一毛錢下,未免過於自大、自不量力。在一次大戰中,中國沒有打過一場戰,也沒有打贏過一場勝戰,那來什麼談判的本錢。再說,五四運動中的痛打「賣國賊」,火燒趙家樓,不只使人聯想到之前的義和團運動,也讓人想起半世紀後的文革。只不過,五四運動中的參予者是高級智識分子與學者,水準當然是高了許多。但,穿西裝也好,吐檳榔與著拖鞋也罷,看來似乎難逃那個「永遠是別人的錯而不知自我反省」的義和團情節—-不了解世局與現實,不知如何運用分析的能力,不知分析對方與自我,也缺乏自我反省與剖析能力的一個自大又自卑的文化與民族。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七 台灣廢死的困難與癥結 —–威權與封建社會的遺留

六十年代末期,家鄉宜蘭有個鄰居婦人有天回到家要開門時,由後面衝撞出一個20歲左右的年輕人。在一瞬間我這個鄰居婦人的手提包就被搶走了。手提包裡面雖然沒有什麼錢,但在她報案後沒多久,這個初犯,而且只是臨時起意的「搶犯」,就被逮捕了。之後了解了這個年輕人有個朋友由高雄來宜蘭拜訪他,但後來沒錢買車票為家。他於是採取搶劫的方式「籌資」,讓他的朋友得以回高雄。當我這位鄰居婦人在偵訊中了解到,這是戒嚴法時代的「唯一死罪」後,嚇得臉色蒼白。她馬上改證詞說是她的手提包掉到地上,而這個「竊犯」趁機偷走了她的手提包。

七十年代中期筆者在服兵役時,當時的台灣在經濟開始快速成長,而社會結構在一個程度上難以調適下,許多社會問題,如經濟犯罪、毒品、偷竊、搶劫,也都急速上升。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的所做所為便是速審速決一些搶劫犯以求安定社會。那時的午間新聞常看到一些被處死刑的搶劫犯的驚恐面孔。許多搶案由發生到處決都只不過幾天的時間。一個營裏的專修班軍官大聲叫好,並說槍斃越多越好。我們後來了解到其中一個搶劫未遂的人,為的是他母親沒錢治病而出此下策。當然也有一些案件是從證人到定罪都有不少問題的。但那時蔣經國給一般人的印象是他整頓治安的決心,有如包青天似的。但蔣經國在那段時期的「整頓治安」卻也引起國際人權團體與國際社會的反彈。在那個沒有新聞自由的年代,台灣是一個被封鎖的孤島。但由目前台灣社會及司法體制對死刑存廢問題的態度,及其與國際社會的脫鉤來看,當今的台灣仍然是個孤島。

「中華民國刑法」本就已相當嚴苛,加以在當年的戒嚴法之下,許多罪刑都以軍法定案。當年許多「刑案」都以唯一死刑定罪而執行。但即使在解嚴後,死刑的判決與執行還是相當多。以1991年以來的資料來看,1991時執行了59個死刑,之後每年介於16個到35個之間,1997再升至38個,之後逐年下降,2006到2009年間都沒執行刑(施茂林任法務部長,陳水扁當總統)。在解嚴及民主化下,台灣的刑法也有所轉變。許多唯一死刑的罪也都於2006年後全部修改為相對死刑。也就是說,可以判死刑,也可以判無期徒刑。相對死刑約有五十項。但簽署人權兩公約的馬英九上任後,又重啓死刑的執行。民進黨的蔡英文上台後,一般人本認為死刑將會暫緩執行。但蔡英文在上任後兩年的2018年8月31日,由法務部長蔡清祥簽署了她上任後的第一個死刑。

國民黨是一個威權體制的傳承與封建遺留的產物。相對之下,民進黨是自由民主運動與人權議題推動下的產品。以這種背景來看,在國民黨掌政下執行死刑會增加,但在民進黨執政下死刑數目會減少,是可以理解的。但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看來都還無法達成廢死。顯然的,台灣要達到廢死,或甚至有死刑的判決但無死刑的執行(abolition in practice),還有一段距離。

既然廢死是一個國際趨勢,而目前大部分國家也已都採取廢死以求尊重人權。孤立在國際社會之外的台灣雖有刑法上的修正與改善,但離廢死仍有一段距離。那麼,原因何在?

台灣長期掌控於國民黨的威權與封建體制下,達七十多年之久。一個程度上相當難以擺脫那一段黑暗世代的影響。在那種封建文化下,一般人對司法體制的了解,常受約於封建時代的司法正義形象—包公。包公的產生與廣為流傳,固然反應了在那個黑暗封建社會的陰暗與陳腐中,人民的渴求司法正義。但包公與現代的司法觀念是大相逕庭的。而我們也常聽到有人引用「亂世用重點」來述說死刑的必要。好像台灣是處於一個亂世似的。威權與封建不只存在於台灣社會,更存在於司法體系裏。以聯合報2001年5月的民調來看,台灣有78%的人不贊成廢死,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則高達88%(陳建銘:從死刑執行方式論死刑存廢。1/30/2007)。這與歐美國家的司法體系相當不同。西方國家的司法官反對死刑的百分比一般遠高於民間反對死刑的百分比。

在歐美國家中,宗教常常是支持廢死的主要力量。但在台灣,較有組織的較大宗教如佛教都不反對死刑,這是相當令人詫異的。這些不同山頭的僧人似乎忘了佛教不殺生的首要戒律,也否決了犯人能夠悔改,矯正及再社會化的可能。這與佛教所說人人皆有佛性,及「人生難得,佛法難聞」的教義是互相違背的。一個相當的程度是台灣的佛教一向與國民黨走得相當近,沾染了相當的威權與封建的氣息。也反應出了漢傳佛教雖有浩瀚經典的研究,但卻缺乏實踐,不了解要如何實際運用於社會,也不了解社會與世界的現實。

歐洲的廢死是由司法界與政府機關開始推動的,並非靠民意。民意是廢死已定案執行後才跟進支持的。要靠民意來決定廢死則連在較自由的加州都行不通(2016年的Proposition 62,廢死提案。結果是 51.15%反對,46.85%支持)。缺乏了解與教育,台灣反對廢死的人數相當多,而司法官反對的比率更高。這種司法界落後於民間的現象指出了台灣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司改當然不只在於廢死,而是要建立一個現代的司法體系。但到頭來, 廢死只不過是司改與社會與政治改造的一個環節。

(系列完)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六 三個宗教對死刑的看法 —-天主教,基督教,佛教

歐洲的廢除死刑固然與宗教因素有所關聯,但戰後推動廢死的主要原因與力量都是司法與政府體制的決議,加上對人權的考量。但無可否認的是在許多國家與社會裡,宗教的影響力是很大的。那麼,一些主要宗教對死刑的看法如何呢?

天主教是一個龐大而較有組織的宗教。天主教的立場是反對死刑的。但有很多教派的基督教就各有各的意見,或沒有意見。反對死刑的有美國長老教會,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衛理公會(Methodist),神普教派(Unitarian Universalism)。支持死刑,或至少不反對死刑的,有福音派(Evangelical),美南浸信會(Southern Baptist Convention)與摩門教。

印度教由於不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教而是一個組合,但一般咸信其教義重和平非暴力,所以應該是反對死刑才對。但這個推論缺乏實際的社會驗證。猶太教則一般是偏向廢死的。

那麼,在有相當多佛教徒的台灣,佛教對死刑的看法如何呢?

在馬英九任內的法務部長羅瑩雪簽署後,台灣於2014年4月29日晚間槍決了五名死刑犯。篤信佛教的羅瑩雪表示她「做得很安心」。她說她非常認同星雲大師曾經開示的:「廢除死刑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是無法成立,因為『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報,也是於理不合」的說法(星雲開示「報應皆因果」   羅瑩雪安心簽死刑。三立新聞網,5/1/2014)。

佛光山的星雲是反對廢死的。慈濟功德會的證嚴則迴避死刑議題的爭論,但看來基本上是默許的。法鼓山的聖嚴認為,如果只單純地根據佛教的立場,他會主張廢除死刑。但,「一個社會如果還沒有成熟到廢除死刑的程度,貿然廢除死刑可能會產生許多社會問題與後遺症」(聖嚴法師‧霍金森教授[Peter Hodgkinson,英國西敏斯特大學死刑研究中心創辦主任]對談。 2002)。弘誓學院的昭慧是反對死刑的(溫金柯:佛教對死刑之態度的考察:當代台灣佛教界之意見與佛經的觀點)。

天主教也不是從來就支持廢死的。但廢死的軌跡在前兩任教宗就已開始,而至當今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才於2018年8月明言死刑是天主教會「不可接受的」(inadmissible)。對基督教而言,如前所述,意見就分歧多了。這是因為不論是支持死刑或是反對死刑者,都可由聖經中找出答案。支持死刑者大都由舊約中找到答案,而反對死刑者大都由新約中找出答案。再加上各宗派的領導人的個別解釋與意見,而難免意見就相當分歧了。但最詭異的可能是台灣佛教界的領袖了。因為這與一般人(尤其是西方國家)對佛教的觀感相當的不同。

佛教徒在歐美社會中是占相當少數的。以2001 年的一篇報導來看,在美國,佛教徒只有三到四百萬人。大部分都是亞洲移民及其後代,只有80萬是改信佛教的美國人(Religions & Ethics Newsweekly, PBS, 7/6/2001)。一般美國人對佛教的印象,大都是基於幾乎不以佛教徒自居的達賴喇嘛而來。達賴喇嘛每次來美辦法會或演講時,總是萬人空巷,而聽眾大都不是佛教徒。而他也都強調慈悲為他的宗教(他說Compassion : A Religion for All。或,Kindness is my Religion)。可能多少如此,美國人一般對這麼一個來美沒有多久的外來宗教佛教,印象大都是肯定的。一般人對佛教的印象是強調慈悲與寬容。可以想像的是,若美國人聽到台灣佛教界領袖這種不反對,甚至支持死刑的看法的話,是會大吃一驚的。

論佛教對死刑的看法當然應由經典看起。星雲說他反對廢死是基於佛教教義,但他本身並沒有引經據典。支持廢死的昭慧則「在現有的經典中,查不出他(佛陀)對死刑有過贊成或反對的言論」之後,只好根據佛教「反對報復」的精神加以「類推」(台灣人權促進會:當代台灣佛教界對死刑之態度的考察。 9/25/2003)。不反對死刑的聖嚴則說的相當混淆與對立。他認為,「如果只單純地根據佛教的立場,他會主張廢除死刑」。論述本應僅止於此,但他卻追加說要「考慮現實社會的情況」。用「考慮現實社會的情況」去推翻佛經。就一個出家的佛教徒而言,那不是自打耳光是什麼。另外,反對死刑的溫金柯在「佛教對死刑之態度的考察:當代台灣佛教界之意見與佛經的觀點」一文中,引用十多本(部)經典。由妙法蓮花經,大莊嚴論經,華嚴經,到大寶積經,來論證佛教反對死刑的立場與論據。但為什麼佛經中反對死刑的態度至為明顯,可是當代台灣佛教界的意見領袖卻如此的分歧?該文的作者溫金柯認為,「它反映了台灣盛行的漢傳佛教,儘管在表面上十分的興盛,但實質上對於佛教精神的認知與實踐,卻存在明顯的落差」。

冗長的論述只為了證明宗教(至少是天主教,基督教,與佛教)是反對殺人(死刑)的。這是頗諷刺的。回到簡單的基本面,佛教的五戒第一條是不殺生,基督教的十誡固有一些不同版本,但也都有不可殺人的誡文。殺人是違反了戒律。延伸而言,豈止是個體的殺人行為不為宗教所許可,各種形式的殺人也不應該是各宗教所能容許的。我們難道可以說:佛教與基督教反對殺人,但可以認可國家殺人(死刑)或國家集體殺人(戰爭)的行為,因為國家殺人是不違反各該宗教的戒律的。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五 廢死與否的爭議要點 —–道德與宗教的層面

即使在美國執行死刑已進入寸步難行的今天,民眾支持死刑的比率雖有下降但還是佔多數。如果要靠民意來解決一些困難的社會與政治議題,顯然不是辦法。這是歐洲很早就了解到的。在二次大戰後的歐洲,當政府與司法體系決定廢除死刑的時候,大部分民意還都是反對廢死的。若要靠民意來達到廢死的政策,是會相當困難的。一個好的例子是2016年11月的加州公民投票,提案要廢除死刑(Proposition 62)。但即使在這麼一個自由派的加州,而全部主要媒體都支持廢死下,投票結果還是反對(53.15%)大於支持(46.85%)。

在民意大都反對廢死的情況下,要靠民意來推動廢死自然有其困難。但在一般廢死與否的爭議上,其主要論點是什麼?

廢除死刑與否的爭議大致有三類:第一類是道德上的問題,第二類是功用上(utilitarian)的問題,第三類是實際上(practical)的問題(Roger Hood, the editors of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Capital Punishment)。

功用問題指的是:死刑是否能遏止類似犯罪行為的發生。正反兩方當然都有。以2009年一個透過詢問美國許多資深犯罪學家(criminologist)的結果來看,絕大部分的犯罪學家(88%)都不認為死刑能遏止殺人案,而大部分(87%)也不認為廢死會增加殺人罪(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 2009)。支持廢死的人也指出,在美國,執行死刑最多的是南部各州(如德州,奧克拉荷馬,佛羅里達),但南部各州卻也是殺人案最多的州。這當然會引出雞生蛋或蛋生雞的問題。但事實是,執行死刑的增加並沒有減少殺人案的數目。

實際性的爭議在於:死刑的判決與執行是否符合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則。廢死的論點是,死刑的判決常與種族,社會階級,不同地區,與不同檢察官求刑的各異而異,也更別提誤判與枉死了。從1973年以來的20年間,美國就有162名死囚被釋放,因為新的證據顯示他們是無辜的(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 on Civil & Constitutional Rights, 1993)。但更諷刺的可能是,在美國,被處死的反而常成為英雄,受到同情。而受害者家屬常遭受到忽略。2005年12月13日,加州州長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否決了死刑犯威廉(Stanley “Tookie” Williams III, 12/29/1953-12/13/2005。一個黑人區的幫派分子)的最後上訴。幫派份子威廉的伏法反而導致南加州黑人區為他舉辦了公開葬禮與哀弔。而史瓦辛格的否決上訴也引起他家鄉奧地利的反彈。他的家鄉(Graz)也將過去以他為名的運動場除名。奧地利的反彈固然是因為歐洲已沒有死刑,但也反映出了一個新的趨勢:在過去,死刑與否被當成是各國的內政/家務事。但近年來,廢除死刑已被當成是人權議題。

道德上的爭議在18世紀時就已由義大利主張廢死的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 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所提出。貝卡利亞認為,為什麼要以殺人(死刑)的方式去證明殺人是不對的。反對廢死的人則指出,殺人者因去除他人生命,等於已放棄了對自己生存的權利。廢死與否不只基於一般倫理道德上的爭議,也源於宗教。因為許多道德上的標準是源於宗教的。底下我們就稍微來探討一下各個主要宗教對死刑的立場與態度。

大部分的宗教都可引經論典的談各個宗教對死刑的看法。而常常的,支持廢死與反對廢死的也都可由經典中找出他們的理由。首先我們來看伊斯蘭教對殺人案件(與死刑)的處理方式。

伊斯蘭教是有基於可蘭經(Quran)的律法的,稱為沙里亞法(Sharia),或稱回教律法。有幾項罪在伊斯蘭教中按回教律法是應予以處死的。這包括搶劫,通姦,與叛教(apostasy,指不再信伊斯蘭教而改信他教者。但顯然不包括由他教改信伊斯蘭教的)。有點奇怪的是,看來是頗重嚴刑峻罰的伊斯蘭教,殺人罪卻不一定要處死。殺人罪被歸納在「報復法則」(law of qisas(retaliation) )之下。由受害者家屬決定,看要處死,原諒,或賠償(diyah)。

在一次聚會中遇到一位長年居住沙烏地阿拉伯的美國人。由於長年居住中東的伊斯蘭教國家,他有不少軼事分享。他也提到伊斯蘭教的報復法則。在阿拉伯文化中,這些都是由酋長/王公(sheik)決定。他說了他聽到的一個故事:有兩個好朋友去採集沙漠棗子。一個在樹上採割,一個在地上接收。結果在樹上採割的不幸失足而掉了下來,因而壓死了在地上接納採收的。王公知道這是場意外,而兩人原來也是好朋友。但死者的太太堅持要判從樹上掉下來壓死她先生的人死刑。為難的王公卻也做了一個機智的判決。他跟死者的太太說,可以判死刑,但行刑的方式也要類似。他於是要死者的太太也爬到樹上「摔下來」以壓死該人。在這種判決下,死者的太太改變了主意。

基督教,天主教,印度教,與佛教對死刑的看法也頗引人注意。但答案也常不是那麼直截了當與乾淨利落的。在下文中我們將繼續探討宗教對死刑的看法。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四 美國死刑的窮途末路 —–執行死刑困難的客觀因素

美國的密西根州是美國最早廢死的一州,於1846年就廢除了死刑。到目前為止美國共有19州已廢除死刑,有31州仍有死刑的條文,但已不太執行死刑了。美國執行死刑的全部數目於1998年達到最高峰(98個),之後逐年下降。2017年共執行了23個死刑,2018則共執行了25個死刑。那這個趨勢解釋了什麼。

死刑的適當與否及其公平性問題是一直為人詬病的。美國最高法院於1972年的判決(Furman v. Georgia)暫停了死刑的執行,但其解釋並非基於「死刑不合憲法」(雖有兩名法官認為死刑違憲)。有此漏洞,促使許多州修改法律,重啓死刑的判決與執行。1977年1月17日,猶他州執行了這段「死刑空窗期」後的第一個死刑。這個死刑的執行之有名不只是因為這是那段空窗期以後的第一個,也源於死刑犯基爾摩(Gary Gilmore, 12/4/1940-1/17/1977)要求死刑,而他選擇槍斃(槍斃與絞刑二選一)。基爾摩的槍決後來被寫成小說並拍成電影(The Executioner’s Song)。但更有名的可能是他的最後一句話了。在行刑前獄卒問他有什麼話要說,他說「就做了吧」(Let’s do it)。而這句話後來也被Nike球鞋的廣告商引用上了—「Just Do It」。

美國反對廢死的聲音雖然大都超過支持廢死的聲音,但兩者已開始走向交叉的方向。支持廢死與否常反應那段時期的犯罪率。但一個趨勢是,許多州都已不再求取死刑的判決。而在同時,被處死的人也逐年下降。那麼,原因在那裡?

除去種族歧視外,執行死刑的方式之有效與否也頗為人詬病。統計美國由1976年以來,在被處死的1,480人中,死刑的執行方式如下:1,305名用藥物,158名用電刑,11名用毒氣,3名用絞刑,3名用槍斃。在過去方法雖然各異,但目前每一州都儘量採取用藥物為主要方法。因為用藥物給人的印象是較不殘忍,而公眾也較能接受。但在用藥物方面卻也出了一些問題。使用的錯誤及藥物是否用到有效劑量的問題,造成一些犯人的難以斃命而掙扎至死。有這些問題多少源於醫護人員的被禁止參與死刑的執行。美國醫學會(AMA)明文禁止醫生的參與死刑的執行,因為醫生的首要信條是不能傷害。另一方面,在廢死人員的運作下,當許多藥廠,尤其是沒有死刑的歐洲藥廠,知道他們所生產的藥物是被用於執行死刑後,他們都不再販賣相關藥品給美國的州政府,怕被用於死刑的執行。藥物的來源成為問題,加上沒有醫生的參與或指導,難以了解致死的劑量。因而造成了行刑的有效與否,最後都形成了執行死刑在技術上的困難。

即使我們撇開死刑犯的種族差異所帶來的公平性問題,一個犯人的社會階層與他(或她)所住的地區,也都會影響到判決的結果。「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也非台灣才有。在美國,富有的人請得起良好的律師而常常能開罪。但窮人在公護律師下常得不到有效有利的辯護。也因而在等待死刑的犯人中有個傳言:「沒有資本的人得到(死刑)的處罰」(Those without the capital get the capital punishment)(David von Drehle: The death of the death penalty – Why the era of capital punishment is ending. TIME, 6/8/2015)。而類似的犯罪在不同地區也常有不同的判決。例如,在較自由開放的舊金山,檢察官幾乎都不求取死刑的判決以求取陪審員的願意判刑。但在較保守的加州內陸(Central Valley),則檢察官常求取死刑的判決。

除卻這些公平性問題引起爭議外,美國死刑判決的減少及執行死刑的數目之年年減少,至少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經濟因素。

許多人以為將一些死囚處死就一了百了,也省得每年花納稅人的錢在養這些犯人身上。但美國的每一個研究都顯示,死刑的判決比非死刑(如無期徒刑)的判決的花費要高出很多。奧克拉荷馬州的資料顯示,死刑的判決比非死刑(如無期徒刑)的判決貴了3.2倍。北卡的資料是每個死刑的判決比非死刑的判決要多出216萬美元。德州的資料是每個死刑的判決比非死刑的判決要多出230萬美元。綜合數據是死刑的判決比非死刑的判決要貴了六倍之多(資料同上,與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 8/14/2018)。死刑的判決之所以相當耗錢耗時,在於上訴及不斷的上訴是必要的。而美國的律師費用與法庭費用是相當昂貴的。

美國死刑的耗錢又耗時又顯出了一個問題:被判死刑而在獄中等待被處死的人,最快大多要等二、三十年才有可能被處死。而最後常常是因為病死或老死於獄中,而非被處死。以加州的資料來看,目前有744名在獄中等待被處死的死刑犯(2018年6月的資料),但加州在過去10年才執行過三個死刑。以這個速度來看,要248年才能將目前在獄中等死的死囚處死迨盡。

撇開死刑的判決是否會遏止犯罪,死刑判決的公平與否,及誤判及道德層面不談,美國的死刑制度及其執行的客觀事實顯示,要執行死刑在有死刑的州而言,都是一項昂貴而不切實際的刑罰。顯見的是,美國的死刑制度已走向末路,而大都成為一項有名無實的判決。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三 美國對廢除死刑與否的特異性 —–地方自主,司法體系,多種族社會

在歐洲已絕大部分都廢除死刑(除卻俄羅斯的暫緩執行死刑及白俄之仍有死刑),澳洲、紐西蘭、加拿大也都已廢除死刑,而中南美洲也大多廢除死刑的今天,美國許多州仍有死刑的執行。這在歐洲文化傳承的國家中是一個異數。那麼,美國為什麼會有這個特異性呢?

第一個最明顯的原因是,美國主要是一個移民社會。在墾殖初期,歐洲移民往中西部及南部拓殖的過程中,也形成了許多邊陲(frontier)的小鎮。法律的執行也常常落在地方首長及警長(sheriff)的手上,這些警長的權力相當的大。而美國也有句諺語:「鎮上來了個新警長」(There is a new sheriff in town)。意思是說執法者的更換後將會有一個新作風。英國可以將死刑犯放逐到美國或澳大利亞,但美國可沒有國家或地方可以放逐這些死刑犯。而在那監獄都缺乏的年代,死刑的執行是省事多了。而這種「地方自治」的精神,自然造就了美國強烈的個人主義作風。而許多事務(包括死刑的執行與廢除與否)也都由地方政府來決定。這種由下而上的作風,固然可以說是民主的表現。但在美國的反智傳統(Richard Hofstadter: Anti-intellectualism in American Life. 1963)下,也常會造成類似暴民政治的結果。在美國,法官與檢察官大都經由選舉產生。而候選人(法官或檢察官)常以打擊犯罪,反對廢死的姿態出現,以打造自己為堅決執法的形像來爭取選票。也就是說把司法系統政治化了。這與歐洲的司法體系之為公務體系,不受民意的左右相當有異(David Garland: Peculiar Institution: America’s Death Penalty in an Age of Abolition)。(台灣的司法體系也是公務體系,但我們難以將其與歐洲的司法體系做類比,因為台灣的司法體系是黨國制度的產品)

這就回到一個問題:歐洲是如何達成廢死的?

在歐洲, 廢死的決定是由上而下的。在一個國家機器的鞏固及穩定下,政府官僚體系對一個政策的論證結束與合理化後,便決定了一個政策,然後付諸於實行,再來才是大眾的參與(來源同上)。在戰後的歐洲,因為人權議題及執行死刑的社會觀感不佳,加上死刑是否能達到嚇阻的效果頗有疑問的考量下,促使官僚體系開始推動廢死。雖然當時官僚體系開始推動廢死,但許多國內支持廢死的聲音不大,甚至是占人口的少數。以英國而言,在政府推行廢死之前,民間反對廢死的聲浪大於支持廢死的聲音。但在政府決定廢死而推動這個政策後,民間意見也開始轉向於支持廢死。直至今天,歐洲還是有不少人反對廢死。但他們反對的聲浪沒有美國反對廢死的聲浪來得大,也較不帶情緒性。這多少與歐洲的司法體系屬於官僚體系,不受選舉及民意的影響有關。

美國是一直都有支持廢死的聲音的。以蓋洛普從1937年開始調查美國人對死刑的看法以來,除了1966年那年外,反對廢死的聲音都大於支持廢死的聲音,但變化不是很大。支持死刑最高的年代是1994(84%支持,16%反對),但此後逐年下降。2017年的資料顯示,有55%的人支持死刑,41%的人反對死刑(Death Penalty/Gallup Historical Trends)。廢死的議題在美國也都是相當激情的。在加州1986年的選舉中,最熱門的議題是首席大法官博德(Rose Bird, 11/2/1936-12/4/1999)的去留問題。博德是加州史上第一個女性首席大法官,本身也相當自由派,而她反對死刑的立場是眾人皆知的。在支持死刑及保守的右翼人士的動員下,1986年那場選舉也相當聳動,充滿了口水戰。博德在那場選舉中被投票出局。這場選舉及其結果,不能不說沒有造成司法界支持廢死的檢察官及法官的寒蟬效應,而也反應了美國司法體系之容易受民意影響,與歐洲有所不同。

與歐洲不同處不只在於司法體系,美國也是個移民社會與多種族的社會。黑人在美國占總人口的12.6%(2010年的普查),2017年時昇至14.6%。但在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中,黑人占34.3%(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研究也發現,殺人者是黑人而受害者是白人時,則殺人犯被處死的機率遠大於殺人者是白人而受害者是黑人時。這種機率在最高的路易斯安那州是差14倍多。而即使在較自由開放的華盛頓州,調查也顯示在類似的案件中,陪審團判黑人死刑的機率高於白人三倍。

除了司法體系的差異與美國是一個多種族社會外,也有學者(David Garland: Peculiar Institution: America’s Death Penalty in an Age of Abolition)指出,死刑與否在美國已成為政治與文化的消費資源,而不再是原來的討論要點—懲處犯罪的合理與否的討論。這也源於美國社會對死亡及謀殺案的迷魅(fascination with death)。

在美國這種對廢死與否的特異性下,她與歐洲各國是否會漸行漸遠,或殊途同歸。由一些資料及趨勢來看,美國對處理死刑的未來走向已漸漸的現出了端倪。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二 十八世紀以來歐洲的死刑概況 —–廢死於二次大戰後開花結果

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工業革命,自由、民主、法治,與民族主義,都起源於歐洲,而多少也順著這個趨勢,現代死刑的廢除也起源於歐洲。

歐洲過去有許多得以處死刑的犯罪條文,而死刑也都是公開執行而相當殘酷的。貝卡利亞的「論罪與罰」固然是早期反對死刑的最有名的著作。但另一位反對死刑,而主張若要執行死刑則至少要以較文明、較沒有痛苦的方式的,是法國的一名醫生與政治人物基猶頓(Joseph-Ignace Guillotin, 5/28/1738-3/26/1814)。雖然發明斷頭台(基猶頓,guillotine)的是另一名法國外科醫生(Antoine Louis),但在1789年10月10日在國會的死刑辯論上,基猶頓主張若要執行死刑則應該要用快速而較無痛苦的斷頭台。而且在法律上也會較公平對待(在這之前,貴族的死刑用砍頭的方式,而平民的死刑則用絞刑的方式)。斷頭台也因而登上法國死刑的舞台。由於基猶頓的這一番質詢,使斷頭台因他而命名。基猶頓的家屬不要斷頭台與家族之名牽扯上,而申請政府改名但不果。基猶頓家屬後來只有改變家族之名以避惡名。法國最後一個死刑(用斷頭台的方式)的執行是1977年。也是歐洲最後使用斷頭台的那一年。

歐洲雖然於二次大戰後大力推行死刑的廢除,但在之前有些國家早已停止死刑的執行(有些是法律條文的廢止,有些是不再判決死刑,也不執行死刑)。冰島的最後一個死刑是1830年,葡萄牙的最後一個死刑是1846年,荷蘭是1860年,挪威是1876年,丹麥是1892年,瑞典是1910年,比利時是1918年,瑞士是1940年。戰後,歐洲廢除死刑的步伐加快了。趨勢是先減少死刑的法律條文。將不是重罪的犯罪行為除去死刑的法條,而減少到要謀殺罪才可以判死罪。另一方面是將非謀殺罪的死刑儘量限制在叛國罪及殺警察罪。到最後連謀殺罪、殺警察、及叛國罪,都去除了死刑的條款。為了加入歐盟,東歐國家於進入1980年代後也紛紛廢除死刑。俄國與白俄(Belarus)是唯二有死刑的歐洲國家。但俄國也於1999年暫停死刑的執行,只剩白俄是歐洲仍有死刑的國家。即連非歐洲國家的土耳其,也於1984年執行最後一個死刑後就不再有死刑的執行(Jakub Marian: Year and method of last execution by country in Europe)。

歐洲的廢死運動雖然於二次大戰前就有,但步調於二次大戰後才加速進行。這源於大戰後歐洲對人權的重視。1949年,歐洲就建立了歐洲委員會(Council of Europe),隔年與會會員國簽署了「歐洲人權條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1953年生效。歐洲人權條約支持廢死的原則,但不禁止會員國的一些特殊死刑的條文。底下我們就以英國來看廢除死刑的演變過程。

有如前文所述,英國在過去可以判處死刑的法條有兩百多條(所謂的血腥法條,Bloody Code)。 1861年,法律修改成只有謀殺罪、叛國罪、海盜暴力行為、在皇家造船廠縱火等,才可以判決死刑。1868年取消了死刑的公開執行(Capital Punishment Act)。進入1920年代後,廢死運動開始積極進行。1927年,工黨採取廢除死刑的立場(Manifesto on Capital Punishment)。1929年的國會辯論後,雖有暫緩執行死刑的建議報告,但大都被忽略掉。戰後,1945年工黨的得勝加速了廢死運動的推動(保守黨較不支持廢死)。五十年代後廢死的加速源於有些被處死的人後來被發現是無辜的,或是被發現在智能及行為能力上有問題。1955年,英國將一名女犯人(Ruth Ellis)處以絞刑。 將一名女犯人處死,而且報導指出她所殺死的男朋友是一個常對她暴力相向的人。這個死刑的執行在英國引起不少反彈。1957年,英國通過法案(Homicide Act of 1957),將死刑限制在一些特殊情況的謀殺(在美國稱為特殊狀況,special circumstances,包括姦殺,撕票,凌虐殘害至死,多重謀殺,殺警察,等等)。英國於1964年8月13日執行最後一個死刑。隔年的1965年廢除了死刑。1998年英國也廢除了叛國罪與海盜暴力罪的死刑。英國至此也才認證了廢除法律條文上與實際執行上的死刑(Lizzie Seal: Capital Punishment in 20th-Century Britain)。

當年是英國協國家的紐西蘭於1957年執行最後一個死刑,1961年廢除謀殺罪的死刑,1989年廢除一切的死刑條款。澳大利亞的昆士蘭(Queensland)則於1922年就廢除了死刑,之後澳洲的各地區也跟進而最後於1985年廢除死刑。加拿大則於1962年執行最後一個死刑,1976年廢除謀殺罪的死刑,1998年廢除一切死刑的刑法(如叛國罪)。

中南美洲也大都沒有了死刑,只有少數國家例外:貝里斯,蓋亞納,巴哈嗎,牙買加,巴貝多,海地,宏都拉斯(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在歐美國家廢除死刑的浪潮中,一個大例外是美國。為什麼美國與歐洲這麼的不同?美國自然有其特異的人文與歷史背景,而其特異性是頗引人注目,也是值得分開討論的。

李堅

死刑的存廢與否之一 執行死刑的地理與歷史大要 —–二次大戰後的趨勢

死刑的存廢問題在台灣(即使在美國)是一個相當引人爭議的話題。在大都是情緒化的死刑存廢與否的爭論中,我們對死刑的存廢問題到底了解多少。要了解這麼一個有爭議性的社會議題,則我們無妨了解一下世界各國對死刑存廢問題的處置;死刑在人類罪與罰歷史上的大致演變;近代的人類社會是如何開始推動廢死的;各個宗教對死刑的看法。最後我們得回到台灣的現況:台灣的罪與罰問題,也與國際社會做個比較。

依國際特赦協會的報告(AI: Death Sentences and Executions Report 2015),在全球193個國家中,56個國家還有死刑;30個國家雖然在法律條文上有死刑一項,但已都不執行死刑(也就是實際上是廢除死刑abolitionist in practice);103個國家已在法律條文上(de jure)廢除了死刑;有六個國家除了叛國及特別情況外,也都廢除了死刑。也就是說,真正有執行死刑的國家三分之一都不到。

以國際特赦協會2017年的資料來看,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依序是中國,伊朗, 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巴基斯坦。從1990年以來的紀錄來看,國際特赦協會也查證出有138個遭執行死刑的犯人是未成年人。這些發生在九個國家中:中國,剛果,伊朗,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蘇丹,美國(按,在美國犯重大刑案而犯罪者若為15到17歲之間時,有些檢察官會求取用成人的法條作為判決)。

死刑的存廢有時並非有如我們所想像的一般,在落後的國家較多死刑,而先進國家較無死刑。誠然,歐洲(以西歐帶頭)在戰後就走向廢除死刑的方向。但許多已開發國家/工業化國家還是都有死刑的執行。這其中較有名的是美國,日本,南韓(有死刑條文但目前已不太執行),台灣,新加坡。以死刑犯與人口的比例來看,新加坡可是全球之冠。另一方面,有許多我們所認為的「落後國家」卻已都廢除了死刑。菲律賓在馬可士倒台後於1987年成為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後來於1999年又恢復死刑的執行,直到2006年才又停止。而在一般人視為最落後的非洲在過去10年也朝廢除死刑的方向走。在所有54個非洲國家中,有29個國家已廢除死刑,有18個國家還有死刑的條文但已很少執行死刑。真正有執行死刑的國家不到20個國家,大部分都在撒哈拉沙漠以北,如埃及,奈及利亞,索馬利亞,利比亞,蘇丹(Africa and the World: Africa and Capital Punishment (Death Penalty))。

死刑可說是自有人類文明的紀錄以來就有的。在過去,如果只是單單的處一個人的死刑,那倒也簡單明瞭。但死刑常常牽涉到用凌虐至死的方式(如漢文化的凌遲,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及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法庭)或遍及無辜(如漢文化的株九族)。而死刑的條文也常常不清,常常包括我們當今看起來都相當輕的犯罪行為。以「文明」的英國來看,17世紀到19世紀間有兩百多項犯罪是可以定死罪的(雖然大部分沒有定罪或執行),這被稱之為血腥法條(Bloody Code)。這些包括偷竊,扒手,甚至是砍樹,都可以處死。許多罪犯也被判以流放到澳大利亞或美國的方式取代死刑(Lizzi Seal: A brief history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Britain. 2014)。

但過去人類的歷史也不全然都是有死刑的。目前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在唐朝時也曾有一段時間沒有死刑的執行。在唐玄宗(任內715-756)時曾廢除死刑。但後來在安祿山叛亂後(759),又重新恢復死刑的執行。綜合起來有12年沒執行死刑(747-759)。而在東洋日本的平安時代(794-1185),嵯峨天皇於818年廢除死刑,將罪犯改以放逐的方式作為處罰(有如英國的放逐罪犯到澳大利亞與美國,只不過日本是放逐到偏遠地區。日本淨土真宗的創立者親鑾《しんらん,1173-1263》,當年被放逐到越後國,目前的新潟縣一帶)。只有在後來內戰爆發後,日本才又重新恢復死刑。

18世紀開始,在歐美地區開始有推動廢除死刑的運動。1764年,義大利的貝卡利亞(Cesare Beccaria, 3/15/1738-11/28/1794)發表了一篇頗有影響力的論文「論罪與罰」(On Crimes and Punishments。義文Dei deltti e delle pene)。貝卡利亞的主要論點是:刑罰的公平性與對等性的問題;以(國家)暴力企求防止暴力的邏輯問題;也論及道德問題。貝卡利亞也論述刑求的殘忍與沒有必要。他與狄更生,馬克思,都注意到了死刑的執行後在該地區也常與暴力犯罪案的增加有所關聯。貝卡利亞的著做有多大的影響我們難以測知。但歷史的事實顯示,從19世紀開始,世界一些地方的政府也開始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二次大戰後,這種歷史趨勢在以西歐為主的歐盟用人權議題做為標竿的推動下,通過廢死的國家大幅增加,而多少造成了今天大部分國家都採取廢死的局面。

李堅

宗教‧科學‧社會‧人權 —–需要溝通、互動、切磋琢磨

來美國的前幾年,以英文溝通是一大難事,不但在課堂上常常「鴨子聽雷」,更別說參與討論了。但我也發現看電視是學習英文的一個好工具。新聞報導與紀錄片(documentary)是比較容易理解的。逐漸的我也「進步」到觀看一些電視劇。電視劇提供外人對美國社會、文化、俚語、及美國人一般的看法與互相對應的了解。那時印象最深的是CBS的「都是一家人」(All in the Family,原播時間1971-1979)那齣幽默劇。「都是一家人」的故事背景所描寫的是,紐約皇后區一個典型白人工人家庭的故事。家長是一個頗偏執,充滿偏見與歧視的傳統白人男性。太太是典型的家庭主婦。女兒是60年代婦女運動的產物。女兒的男友是60年代反戰、新思潮下的波蘭裔大學生。一邊是經過二次大戰年代的所謂的「最偉大世代」(Greatest Generation)人物,一邊是戰後的嬰兒潮世代(Baby Boomers)。雙方意見的衝突便難以避免了。這個電視幽默劇便沿著一個接一個的文化衝突下進行。這齣電視劇也觸及了許多以前電視劇不太敢提起的話題:如種族歧視,反猶太主義(antisemitism),婦女解放運動,墮胎,同性戀,越戰,反戰,乳癌….等等。在這幽默劇中,你也會發現每個角色都有他或她的理,都有他或她的時代背景。即使是那個充滿偏執與成見(bigot)的主角(Archie Bunker,由演員Carroll O’Connor飾演)也是個正直、誠實與充滿愛的人物,只是不了解社會的變動而已。而他也常被稱為可愛的偏執者(lovable bigot)(Wiki)。到頭來,吵歸吵,這些扮演代表社會中不同角色的人物「都是一家人」。

「都是一家人」當然只是個電視幽默劇,現實世界是很不同的。不同意見與固執己見常導致拒絕來往,對抗,迫害,殺害,甚至是戰爭。溝通是減少不必要傷害的第一步。但要溝通你至少要放下成見,以開放的態度去傾聽對方的意見與想法。人一定是會有不同的想法與意見的,但若不開放心胸來溝通以達成雙方的了解與尊重,則我們不會去了解到人類其實「都是一家人」。

在戒嚴時代台灣是難以公開溝通討論的。筆者也在初來美時聽朋友說有兩個話題常會引起大家不歡而散:一個是政治,一個是宗教。本文不觸及政治,所要討論的是宗教的溝通與對話。

宗教的負面形象

若只以美國社會而言,美國一般民眾對伊斯蘭教與無神論者最沒有好感,對摩門教、印度教、與佛教持中性看法,對基督教、天主教、與猶太教較有好感(How Americans Feel About Religious Groups. Pew Research Center. 7/16/2014)。由於回教與我們的成長過程較無關係,底下的討論只限於基督教、天主教、與佛教。

中古世紀前的歐洲,基督教(天主教)幾乎掌控了所有宗教、文化、社會、甚至是政治上的權利。勢力相當龐大,也相當廣泛。但隨著文藝復興運動(約14到17世紀),宗教改革(由馬丁路德於1517年張貼95條論綱算起,到那場死掉6百萬人的30年戰爭﹝Thirty Years’ War, 5/23/1618-5/15/1648﹞的結束),及啟蒙運動(約1620s到19世紀。法國人則認為是由1715年路易十四的死亡到1789年的法國革命)的進展,基督教的影響力也日漸消退。無可否認的是,死傷慘重的30年戰爭是場宗教戰爭(新教與舊教)。如果宗教所帶給人類社會的不是和平、安樂、與啟蒙,而是災難與死亡,則宗教對人類社會的益處在哪裡?30年戰爭後展開的啟蒙運動更突出了新的哲學思維,新的思考方式,科學的分析方式與發現,這些都不見容於教廷。啟蒙運動中的巨匠伏爾泰雖不是個無神論者(他是個自然神論者deist),也不認為宗教代表真理。但多少基於宗教在社會上的功能,而認為宗教是個「有用的信仰」(croyance utile, useful belief)。進入19世紀後,16世紀就已存有的無神論名詞開始具體化,而出現在馬克思主義中。在這種一系列的發展下,歐洲的基督教已不再佔有絕對的掌控權,而在一個程度上也與科學界、哲學界、及社會運動有所衝突。發展到今天,歐洲(尤其是西歐),雖然大部分人都受洗(91%),也成長於基督教的文化與宗教(81%),但自認為是基督徒的只占71%,每個月有上教堂的則只有22%(Being Christian in Western Europe, Pew Research Center, 5/29/2018)。

佛教也許給人一般的印象是較和平,但在斯里蘭卡的25年內戰中(7/23/1983-5/18/2009),佛教的政府軍與爭取獨立的印度教的泰米爾人(Tamil)的戰爭也導致近七萬人的死亡。而在近年來的緬甸,佛教的緬甸政府也造成上百萬回教孟加拉羅新亞人(Rohingya)的難民與上萬人的死亡。

以各宗教的發展與人類歷史的演變來看,因為宗教而產生的衝突大致可分成三個方面來討論:一是與科學的衝突,一是與文化社會及人權的衝突,一是各宗教間的衝突。而這三方面也是最需要溝通對話的。

宗教與科學

現代科學的產生是16、17世紀的歐洲,那是一個基督教文化及思考模式影響深遠的社會。許多我們所知道的早期天文學家如哥白尼、伽利略,及遺傳學的始祖孟德爾(Gregor Mendel, 7/20/1822-1/6//1884),都不是虔誠的教徒就是教士。而天主教也很重視興學、辦教育、蓋醫院。有這種背景,也令有些人結論道:基督教文化與教育促進了科學的產生與進步。但到目前,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主要是福音派,已給人一種與科學對抗的印象。

來美後才知道達爾文的演化論並不被相當一大部分的美國社會所接受,許多學校也不能教演化論。後來也才知道1925年的田納西州有個「猴子審判」(the Scopes Trial,也被稱為the Scopes Monkey Trial)。這源於田納西州的一個老師(John T. Scopes)違反田納西州的一條法律(Butler Act,1967年才廢止)。該法律規定不得教違反聖經所教的人類來源的理論。到目前為止,許多美國人還是不相信演化論,而執著於創世紀。如果福音派的教徒以聖經為一切真理與事實的標竿,則現代科學便難見容於福音派基督教徒的眼中。

在這種基督教/天主教與現代科學有所衝突的背景下,諷刺的是沒有科學歷史背景的佛教卻因而得福。更確切的說是,以達賴喇嘛所代表的藏傳佛教成為捍衛科學的宗教,成為科學界與宗教界對話的焦點。

本身對科學很有興趣的十四世達賴喇嘛,於三十多年前就不時的與科學界有所對話。這三十多年來達頼喇嘛已與世界各國的科學家:從美國、歐洲、中南美、日本、俄國、與最近的台灣(於2018年11月由李遠哲帶頭訪問達賴喇嘛),都與達賴喇嘛有過不少次的研討與對話。代表科學界的由物理學、腦神經學、心理學、醫學、天文學、遺傳學、到哲學界都有。對話之所以能夠持續的進行顯然源於雙方都有受益。對科學界而言,一個宗教領袖不但不反科學,反而支持科學的研究,是一種鼓勵。而因為藏傳佛教擅長於不同形式的打坐,佛教方面也提供一些「標本」(擅長打坐的喇嘛)給腦神經學者及心理學者做腦波及腦部功能影像的研究,雙方相得益彰。本有邏輯學及方法論探討的佛教,再加以辯證哲學的高度發展與強調不畏傳統,也使得佛教與科學界雙方都同意科學界所運用的思考方式與研究方法。達賴喇嘛也認為科學若證明不存在,則宗教界應可以接受那個東西不存在。但若科學不能夠發現而證明不存在的話,則那又另當別論(What science finds to be nonexistent we should all accept as nonexistent, but what science merely does not find is a completely different matter)(Maria Popova: The Dalai Lama on Science and Spirituality. 10/16/2018)。

科學界與宗教界的對話是必要的。科學需要宗教做道德與倫理上的指導。因為許多科學(如動物與人體實驗,基因改造,及武器開發….等等)是不道德的。而宗教也需要科學來去蕪存菁,拋棄掉一些不合時宜的信條。在全球暖化成為迫切議題的今天,這種對話尤其顯得重要。

全球暖化與基督教

以一份2011年6月22日的調查報告來看(Global Survey of Evangelical Protestant Leaders, Pew Research ),絕大部分的福音派領導人認為,好的福音派教徒在生活上必須遵從耶穌基督的教導(97%),要努力傳福音(94%),但在保護環境方面則只有36%的人認為是必要的,47%的人認為重要但非必要。這個調查結果是根據訪問參與第三屆洛桑全球福音派會議(Third Lausanne Congress of World Evangelization)人士的結果。

2016年4月12日,在一份調查美國基督徒的認同因素(Religion in Everyday Life. Pew Research Center)的結果來看:信仰上帝占96%(86%說必要,10%說重要但非必要);63%認為祈禱是必要的,28%認為祈禱重要但非必要;52%的人認為幫助窮人是重要的;但只有22%的基督徒認為保護環境是重要的。

反應美國基督徒不重視環保及全球暖化的最佳代表是,川普上任後聘用(目前已離職)的環保署署長普魯特(Scott Pruitt)。普魯特是一個極端反環保的人,而他的反對說來也是有其理論(更確切說是神學)基礎的。根據一篇訪問與普魯特有20多年交情而也是他教會(First Baptist Church of Broken Arrow, Oklahoma)牧師的嘉蘭(Nick Garland)表示,普魯特與他及教友都認為我們應該要「治理」(steward)地球以滿足人類的需要來彰顯上帝的榮耀,要不然我們便只成為服務地球而已(Either we’re going to steward the Earth and use it for God’s glory and man’s good, or we serve the Earth)。嘉蘭引用的理由是創世紀2:15(耶和華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在這裏,「治理」一詞也多少成為神學上的辯論問題。另一方的解釋是當今的天主教教宗方濟各,他認為人有義務要好好的治理地球以維護上帝的創造(Rebecca Leber: Fox Guarding The Henhouse. Mother Jones, March/April 2018)。

而就全球暖化的調查來看,63%的美國人相信有。天主教則有69%的人相信,福音派相信的人則只有51%。強烈/部分支持減碳的美國人占25%/45%;天主教徒27%/48;新教25%/45%;福音派17%/43%(Climate Change in the American Mind. 4/1/2015)。也有相當的一部分人士認為上帝自會有方案(divine intervention),不用去擔心。

宗教與社會及人權

三十多年前中國開始對外開放而選出一些留學生來美留學。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我在校園裡與一位「匪區」來的學生談及宗教。他說中國的年輕人一般對基督教比較好奇,較有好感,因為基督教是個由西方來而有現代科學背景的宗教。佛教則給人的印象是陳舊與封建。

這名中國留學生的那個看法雖顯簡單,但也大致不離譜。傳統佛教多少是不問世事,不重視社會公義的。而台灣的佛教慈濟功德會的產生原因,多少也源於創辦者證嚴與海星中學三位修女的談話而來(溫金河:記三位和證嚴法師交談的海星中學修女:貝蒂、黃雪文和高凌霞。該文中說:在1966年的一個巧遇中,貝蒂修女對證嚴說:佛教信徒這麼多,力量這麼大,如果做社會服務的工作,影響會更大)。

除了慈濟所做的慈善事業外,台灣的佛教傳統上不問世事,不支持社會公義。不但如此,而且與專制的國民黨走的較近。在社會公義與人權議題上的關心是少的可憐。就以廢死議題而言,一個首戒是不殺生的佛教,其領導階層(如星雲)竟然反對廢死,這可真令人嘆為觀止。

在過去,基督教是較重視社會公義與人權議題的。但有些教派在近年來的作為也相當令人難以認同。

以難民問題而言,在韓戰中因為兩名福音派人士(Bertha and Harry Holt)的遊說,使得在當年還是在排斥亞洲移民氛圍中的美國,開放了先是亞美混血兒(GI babies),而後是韓國孤兒,得以受到美國基督教家庭的認養,開國際認養的先鋒(Arissa Oh: To Save the Children of Korea: The Cold War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Adoption)。曾幾何時,目前美國的福音派已成為反難民,甚至是反移民與反非法移民(許多其實是難民)的主要力量(Christopher Stroop: White Evangelicals Have Turned on Refugees. Foreign Policy, 10/29/2018)。

反對美國的接納難民,代表了福音派不再宣示耶穌基督的愛與包容,不再宣示愛你的鄰居。不再宣示愛也罷,有些極右的福音派竟反而宣示仇恨。在世界各地,這些福音派開始將仇恨外銷到國外。

在美國喧嚷一時的同婚問題於2015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判定同婚為合法後定案。在此之前,許多大力反同婚的福音派人士已開始將目標轉到國外。他們到東歐、俄國、非洲、及亞洲倡導反同性戀、反同婚。許多非洲國家因而開始採取對同性戀者的嚴重處罰。烏干達甚至於2009年通過法律可以判同性戀者死刑(Kapya John Kaoma: Colonizing African Values. How the U.S. Christian Right is Transforming Sexual Politics in Africa. Political Research Associates, 2012)。

在亞洲,台灣站在同婚議題的先鋒,而這些美國的福音派人士自然也沒缺席。一些極右的基督教團體(如International House of Prayer, Agape Christian Church, MassResistance。MassResistance被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認定是個仇恨組織)也都在台灣積極參與反同婚的組織與活動(J. Michael Cole: U.S. Hate Group MassResistance Behind Anti-LGBT Activities in Taiwan. Taiwan Sentinel, 1/2/2017 )。

如果宗教不倡導慈悲、愛、與包容,而反而是倡導仇恨與排除異己的話,則難免令人要問:人類要宗教幹嘛?

不同宗教與信仰間的溝通與對話

對強調宗教對人類社會有正面影響的人,難免要去面對宗教的負面性,及各宗教間的對抗所帶來的負面效果,而求解決之道。也多少在這種背景下,推動各宗教間的對話也在各地展開。在歐美國家,這種對話大都介於亞伯拉罕宗教(Abrahamic religions,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回教。因為都認定亞伯拉罕為始祖)之間。但在亞洲的佛教也走上全球化之際,全球多元宗教的對話便成為一種必要。在南加州的台美人社區,推動宗教對話的一個團體—「台美人宗教研習會」(TARSA-SC)也於2009年10月29日,由葉思雅,林天民,黃哲陽,黃友成共同成立(葉思雅:創設TARSA的心路歷程。2010)。這個團體於2015年改名為「台美人信仰與人文研習會」。2018年11月7日,筆者到葉思雅醫師夫婦的家中作訪談,淺談他一路走來的經歷與想法。

葉思雅說,當初成立研習會的目的在推動與促進各宗教間的了解、交流、合作、與對話。在個人經驗方面,葉思雅提及過去曾參與美國的基督教醫療團(Christian Medical and Dental Society)到蒙古時,在首都烏蘭巴托(Ulaanbaatar)也遇到了摩門教傳教士。但同行的一些人員卻不將摩門教看成是基督教的一分子,相當排斥與排外。一向參加美國自由開放教會的葉思雅也提到,他們教會的牧師對小布希總統攻打伊拉克前的所作所為頗為反感。當時的小布希指對方為邪惡帝國(evil empire),而相較美國的出征是十字軍東征。小布希也帶閣員祈禱,求取上帝的保佑。葉思雅指出,這種做法等於把全人類的上帝降格為一個部落的守護神(tribal god)。退休後(2005年)的他與太太Grace 搬回加州。他們參加台灣人的教會,卻發現在美國的台灣人教會,還是在教他們當年在台灣講的那一套,沒有學習到美國較自由開放教會的做法。他們與一些同志希望在美國的台美人教會中引進美國較自由開放的基督教信仰的看法與作法,但遭到排擠與抹黑,他們也被視為異端。在這種背景下,他們決定推動各宗教間的對話與了解,也希望促進各宗教的進步。將近十年來,參與研習會的會員都有學習到很多各方面的知識,也學習到互相對待、交流、與溝通。可以說,這也是一種宗教改革吧。

廣讀基督教的著作,但受不少同為基督徒的排擠與指責,筆者難免要問葉思雅:身為一個「教齡」60年基督徒的他,是否仍以基督徒自居?葉思雅說,信仰是人類的本性。宗教的產生多少是基於人類的這種本性,在要維持社會的和諧下而產生的。他認為宗教的好處仍大於它的壞處。而人類也應鼓勵多溝通,多做好事,也才會達成社會的和諧。

還需要有宗教的存在嗎?

每個宗教無論在教義,實踐,與實際運作上,都會對社會造成好與壞的一面。而一般人(局內人與局外人)也常因不同面向的觀察,而有不同的印象與結論。在大部分的先進國家中,宗教及其影響力都已走上式微的道路。即使在宗教(基督教)影響力相當大的美國,2017年的蓋洛普民調也顯示,77%的人相信宗教的影響力在消退中,但也有20%的人認為宗教的影響力在上升中。另一個調查顯示,不管是極度信教的人或不太那麼虔誠的人,只有少數人在有問題時會請教教士(33% vs. 8%, Pew Research, 4/12/2016)。即使大部分的美國人都認為宗教的影響力在消退中,仍然有75%的人認為有宗教對社會是較有好處的。

宗教的影響力即使在消退中,也有學者指出,宗教對人權、和平工作、社會價值、反貪污腐化(Pew Research 2011年的報告顯示,在十個最貪污腐敗的國家中,八個沒有宗教自由)、及商業的倫理有很大助益(Lisa Ventura, Silvia Magnoni: Five ways faith can make a difference in the world. 7/2/2014, World Economic Forum)。

在西歐國家中,基督教的消退是很顯著的。在大不列顛,自認為是英國國教(Church of England)的人只有15%(年輕人18-24歲間只有3%)。天主教也好不到哪裡去,只有9%。其他派別的基督教也只有17%。8%是非基督教的信徒。在這麼一個不太信教的社會中,道德卻沒有沉淪。犯罪率及貪污腐敗都在減少中,而捐款給慈善團體的在增加中。在一個相當程度上,即使是左翼的衛報(Guardian)專欄作家也都強調人不要自大,貪婪,驕傲。說的都是基督教的教義。也許我們可說基督教在大不列顛已在消退中,但其精神卻一直都存在,成為有實無名(Religion is on the decline – yet our society is underpinned by faith. The Spectator, 09/2017)。

當1859年達爾文發表《物種的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一書後,對科學界及宗教界都是一顆震撼彈。它鬆動了基督教兩千年來的根基。尼釆那時還是個學生。而也隨著科學的進展,宗教越來越受到挑戰。當尼釆後來宣示「上帝已死」(God is dead)及提出超人(Übermensch)之說時,尼釆的目的在於宣示,即使我們可以拒絕宗教或科學為一種信仰,人類仍可以自己創造出我們自己的道德觀念,人生不會失去它的意義。而這也才是尼釆超人之說的定義與意義(Sue Prideaux: The far right gets Nietzsche all wrong. Los Angeles Times, 10/28/2018)。

在一個訪談中,達賴喇嘛認為人類社會並不一定需要宗教才能運作,但人類社會有宗教信仰是比較好的。這與蓋洛普在美國社會的調查結果是意見一致的。宗教之所以被看成是一個問題,除了教義與實踐運作外,也多少牽涉到各宗教間的對待與互相殘殺問題。不同宗教不但應該互相溝通與對話,也可互相學習。台灣人一般頗以台灣的飲食文化為榮。但這也歸因於戰前日本料理的引入,及1949年後中國各地的飲食方式都來到了台灣。大家在台灣這個島嶼上互相學習,互相切磋琢磨而加以改善,更上一層樓。許多台灣人也覺得台灣的「中國料理」已不再是中國的料理,而甚至是比原來中國的料理都要來得好。這是互相學習,截長補短的結果。經過不同宗教間的溝通,宗教與科學的溝通,及宗教與社會議題間的溝通,不但會較少歧見,也對自己會多所改善。到頭來各宗教還是會存有各宗教的特定教義與特色,但大家都生活在這個地球島上,是都可以和平共存的。

佛陀在世時印度已經存在有很多宗教:拜火教,婆羅門教,耆那教,及許多小教。有一天有人問佛陀說,他們如何知道那個宗教/教示是好的宗教/教示。佛陀給這些人的勸告是:首先徹底的分析該宗教/教示的內容。當你研讀該宗教/教示的教義並付諸實踐後,如果那個宗教/教示會帶給你心靈上的平靜,會帶給你喜樂及人生的意義的話,則那個宗教/教示便是一個值得你遵從、實踐的好的宗教/教示(Kalama Sutta,迦摩羅經)。

李堅

托克維爾美國行的省思之四 貴族制度的聯想 —–由傳統的歐洲看美國與台灣

由一個保守的貴族世家出身的托克維爾,已於當年看出民主是未來的趨勢。重視自由主義的他,如今被推上自由主義的殿堂而廣受尊重卻也不是沒有理由的。但他的一些想法與做法以今天的觀點來看,卻也並非沒有問題的。他的支持殖民主義(法國的殖民阿爾及利亞),反對社會主義的邁進,及他贊成對巴黎公社的鎮壓….等等,難免會於今天引來左翼人士的側目。但也不能否定的是,托克維爾有他的身世背景及時空因素上的影響與限制。除卻這些因素,他的觀察與分析結論仍是相當尖銳,而於今天還都是被廣為討論並引以論述的。

在托特維爾的那個年代,許多法國貴族都已幾乎要消失殆盡。單單在法國革命中的恐怖統治時期,就估計有四萬人被處死,其中兩、三萬人是貴族。在貴族可說已開始消失的今天,我們無妨來看一下貴族在過去及當今在歐洲社會中的功能。

歐洲過去的貴族制度雖然目前在許多國家於法律上都已不存在,但其實還都是名存而實也不全然就此亡的。這些貴族的後裔如今還都掌握有相當大的財富、社會地位、與政治影響力。即使在大受迫害的法國,這些貴族的後裔雖然一般都相當低調,但大都掌有社會的巨大財富。米其林輪胎的執行長(Jean-Dominique Senard)及2016年退休的法國跨國保險業( Axa)的執行長(Henride Castries)都是貴族後裔。相當重傳統的英國可說將貴族制度保存的相當完整。雖然已失去許多傳統上的優惠待遇,但英國貴族對財富與社會地位及政治影響力的掌握,可是一點也沒有受到影響。一篇調查英國五個世代( 1858-2012), 18,869名稀有姓氏的世代財富比較的論文(Gregory Clark, Neil Cummins: Intergenerational Wealth Mobility in England, 1858-2012: Surnames and Social Mobility. The Economic Journal, 06/03/2014)指出,經過五個世代,這些人的財富與教育水平並沒有很大的變化。他們大都上牛津大學,有較好的房子,也都有好的事業。他們一般都謹守三個保富的原則:良好的教育,良好的收入,良好的婚姻。

貴族裔也都會互相支援的。在法國,他們也組成了「法國貴族互助協會」(Association D’entrade de la Noblesse Française),協助一些在社會上落難的貴族後裔。法國「貴族」也都相當低調,也都重視一些天主教的規範而強調對別人的開胸與友善。一般估計,法國的「貴族」仍有五萬到十萬人之間。

看來貴族,或至少是貴族的認同與文化,還會在歐洲存留一段時間。但貴族制度在過去的歐洲社會裏可曾有什麼貢獻與功能?

古時候的希臘認為政府是應由貴族來治理的。理由是貴族受有教育,較有閒暇去處理政府的事務,而他們在經濟上也較穩定(Richard Bruce: Ranks of the Royalty, Aristocracy, Gentry, and Peasantry)。有這些條件使一般人認為貴族適合於管理政治。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貴族制度也是人類社會演變的一個階段,尤其是歐洲。而早期歐洲的藝術發展與貴族的光顧(patronage)也有關。因為只有貴族有那個能力與閒暇去光顧與品嚐藝術品,去找藝術家為他(她)們做畫像。而貴族也因為較有涵養,談吐脫俗,而成為一般平民大眾模仿的對象。十八、十九世紀後,這個功能漸漸由新興的資產階級取代,但他們也都學習貴族的文化。19世紀末年,20世紀初期,美國出現了不少工業及金融鉅子,其中不少人被譏為強盜巨亨(Robber Barons)。但這些強盜巨亨也做了不少社會公益事業:建立圖書館、大學、博物館、慈善基金會…等等。但就近代美國一般人民學習的對象而言,有人說,在1920年代到1960年代的美國是影劇業的興盛時期,而許多人也以劇中明星的言行作為學習的對象。

由於沒有貴族制度,美國社會的平等(除去奴隸制度與對印地安人的迫害)使托克維爾印象深刻。但多少也由於這種沒有貴族制度的傳統,與根深蒂固的平等觀念,加上保守福音派宗教的力量,使美國社會造就出了反智(anti-intellectualism)的傾向。

美國社會雖然有一股強大有力的反智傾向,但卻也有相當多的高等學術殿堂與尖端的智庫及深思熟慮的學者。托克維爾的著作在被忽略掉一段時間以後,也開始受到學術界的重視。美國有幸能有這麼一個具有睿智的外人,在19世紀於觀察美國社會後寫下了這麼一部巨作,為19世紀的美國社會政治文化做了這麼一個歷史見證。

也沒有貴族制度傳統的台灣,難免在美學的涵育,藝術的品嚐,及精緻文化的發展上有所缺失。但這是可以栽培,而需要很長一段時間的育化的。缺乏貴族文化的涵養也使台灣同許多文化一樣有「富不過三代」的說法。不若歐洲,特別是英國的貴族之能長久的保富下去。但對台灣比較迫切的一面是台灣歷史面貌的呈現問題。近年來雖然有不少學者挖掘出19世紀前歐洲人對台灣的描述,一個程度上豐富了台灣的歷史,也呈現了歷史較真實的一面。但19世紀前的台灣仍有許多值得探討與分析的所在:台灣如何被中原過來的政權引導致封建文化?平埔族的語言文化與認同是如何這麼快消失的?我們所缺乏的是一名有敏銳觀察力的外人(如托克維爾)對當時台灣社會的分析。這可說是台灣歷史上的一個缺失吧。

(系列完)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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