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的美國外交電文 —-台北,南京,上海與華府

1947年是台灣相當關鍵的一年。1945年國民黨佔領台灣後,百業蕭條,社會動盪不安.而在同時,國共內戰也開始在中國展開。美國在此間扮演什麼角色,或是說美國的了解與觀察如何,是很值得注意的。透過美國當時外交界的電報往來,我們大可看出當時台灣社會的狀況。底下我們就來看一些當時的美國駐台北領事館與南京的美國大使館,及華府的國務院間的電報往來。當時美國駐華大使是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 6/24/1876-1962),公使銜參贊 (minister-counselor) 是巴特沃夫(William Walton Butterworth, 9/7/1903-3/31/1975),駐台北領事先是布雷克(Ralph J. Blake),後來是克倫茲(Kenneth C. Kerentz),駐台北副領事是柯喬治(George H. Kerr, 11/7/1911-8/27/1992, 現在也翻為葛超智)。代理國務卿是艾奇遜(Dean Acheson, 4/11/1893-10/12/1971),國務卿則是馬歇爾。

1947年的電文節譯

1947年1月10日,台北領事館致南京大使館

12月20日在日本的台灣人抗議美國對台灣人的不公平對待。而最近的「渋谷事件」 (註一)是台灣人首次組織起來與外在團體對抗的例子。但據許多最近由日本返回台灣的台灣人表示,滋事者大都是黑道份子。經濟的蕭條使許多人都以不當手段要混口飯吃。據一則未經證實的報導,在7、8、9月的日本,就有台灣人犯了三百件案件,比同期犯案的日本人多了一倍。一般台灣人不認為渋谷事件能站得住腳(have a case)。這個反美示威事件與最近在北平及中國四處的反美示威事件(註二)並沒有關聯。

台灣目前的謠言很多。美國在台中整修機場及工廠以做飛機維修一事,引來許多台灣人的求職。許多是當年在菲律賓與美國一起作戰的台灣人。事實上美國空軍已選好台中為基地,而也打算在台中設廠建B-29。但謠言又傳說美國與蘇聯於不久將會對打起來,而將有三十萬的美軍會登陸台灣。一說已有1600名美軍已由淡水登陸。也有一謠言說,因為國民黨的腐敗無能,美國會支持日本回來治理台灣。也有人引述日本高階人員於被遣返前在基隆的揚言,曰日本是被美國打敗而非敗於中國,二十年後日本將會再回到台灣來。也有人傳言,由於國民黨因戰爭的負債,有意將台灣賣給美國。

大眾的不安反應了台灣與大陸政經局勢的不穩。而由大陸沿海地區持續移入台灣的中國人也帶來不同的訊息。警察制度很不穩,大型的搶劫案一再發生。

台灣一群相當有教育的人,據聞包括目前的台北市長(按,游彌堅)也在內,他們擔憂中國的內戰將會導致經濟的垮台,而台灣將會被捲入搶奪控制權的紛爭。他們對美國政府有三個期待:一,不要如日本投降後般的運送國民黨的軍隊來台。二,希望美國能派遣技術人員與行政人員來台以幫助台灣人不被捲入大陸的亂局。三,希望美國能提供金融上與物質上的援助以促進工業與商務的復原。他們認為實施自由貿易以取代目前的貿易專賣制度將有助於台灣的經濟復甦。

註一。戰後的日本經濟蕭條,加以有五百一十萬人於戰後的一年半內回到日本,使社會難以承受這種鉅變。一般民眾士氣殆失,酗酒用藥大增,而許多生活上的必需品也普遍缺乏。社會變成當時人所描述的「虛脫狀態」。黑道控制的黑市交易也隨之而起。據估計,百分之三十的黑道人物為所謂的「第三國人」:台灣人,韓國人與中國人。在搶奪地盤下, 1949年6月,幾百名台灣黑道在渋谷站前與一千名日本山口組火併了起來。七名台灣人死亡,一名警察死亡,34人受傷。憤怒的民眾把箭頭指向第三國人,但在佔領日本盟軍中的國民黨份子則以戰勝國的姿態出來挺中國人與台灣人。事後也藉由盟軍賦予華人較為特殊的地位–配給的增加。這也使沒受惠的韓國人與台灣人間增加了嫌隙。

註二。由於美軍在中國的酗酒行為及一些強姦事件,當時也引起中國民眾普遍的不滿。最著名的是1946年12月,北大女生沈崇被兩個美國大兵強姦一事。共產黨則乘隙煽動反美而於中國各地都有反美的示威。

1947年3月1日,美國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領事館報告,昨晚有兩名台灣女孩遭到公賣局警察因查緝私菸打死。今早有兩千名到三千名台灣人走上街頭。他們打死一到三名大陸人(有待證實)。憲兵開始進駐政府建築。下午兩點,行政長官公署向群眾開槍射擊,有數人死亡。公賣局的東西被拿出來燒掉,有數部車子被弄翻並被放火燃燒。大使館的訊息認為,國民黨當局不了解上海金融危機的嚴重性,而對專賣加以更嚴格的管控以致招來地方的動亂。(註:電文6:00 p.m. 發送)

台北領事館續報說共有十到十五人死亡。怒火指向大陸人,基隆也受波及。往南的火車停駛。火車站前警察開槍打死2到4名台灣人。前後共有二十幾名大陸人到領事館尋求庇護。領事布雷克已數度打電話給行政長官陳儀要他將大陸人帶到其他政府機關避難。(註: 電文11:00p.m. 發送)

1947年3月2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政府已將進入領事館尋求庇護的大陸人移走,沒有意外。

1947年3月3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從昨夜到今天都有槍聲。情勢仍然緊張.行政長官在廣播中答應會無條件釋放被捕的人,傷者都會受到醫療照顧。台北基隆的政府機關都停止運作。全島都有動亂。

1947年3月4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市緊張.較少槍聲,但已知有4名台灣人被打死。人民代表與政府將於3月10日全面討論。外僑沒有什麼問題,在街上還受到歡呼。

1947年3月5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報紙特刊報告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成立。執委會要領事館向全世界發佈二二八事件的事實。但領事館表明只能向美國政府傳達意見,領事館不是新聞機構,不能代為發布新聞。事後領事館收到一封向馬歇爾將軍的陳情書。信上有141個簽名,代表807人。陳情書的結論是:最快的解決方案是聯合國聯合治理台灣,切斷與中國的政經關係直到台灣成為獨立的國家(按,馬歇爾是當時的國務卿)。(註: 電文1:00p.m. 發送)

1947年3月5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的一名醫生與另一名台灣人向領事館提供國民黨軍車胡亂射擊達姆彈的證據。但領事館已表明中立原則,不能接受達姆彈使用的證據。(註: 電文2:00p.m. 發送)

1947年3月5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領事報告,行政長官公署違反和平解決事變的決議,派兵進入城市。台灣人大多希望和平解決,但目前看起來,台灣人憂慮當年陳儀當福建省省長時,曾屠殺當地人民一事可能會發生在台灣。台灣人一般沒擁有武器,但桃園中壢一帶民眾用土法卻也阻止了軍人的進城。一般人民相信陳儀在等大陸調兵過來。(註:電文9:00p.m. 發送)

正確死傷人數不詳.中央通訊社的報導是台灣人的死傷人數是一百,外省人的受傷人數是四百。(電文華府7:36..收到)

1947年3月6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領事報告戒嚴令已於3月3日取消,但仍可看到軍人的巡迴。台北市長與市警察局與大學生幫忙維持秩序。食品短缺較沒那麼嚴重,但米仍很缺乏。南向的火車仍尚未通。(註:電文6:00p.m.發送)

1947年3月6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領事館報告,事情在急速轉變中。台灣人表示,他們會抵抗由大陸派來而沒有人民代表權的政府。台灣人強調因為開羅宣言,所以美國有責任求取聯合國的干預。在慎重考慮後,領事館的決議是由美國代表聯合國來做干預以防止軍隊在台灣的屠殺。以 3月3日的情況看來,情況相當緊急,目前法理上台灣仍是日本的領土。中國由於是聯合國的一員,所以中國應可以被保證在聯合國管理下,情況穩定後台灣會重返中國,但台灣人將有較大的代表權。但台灣人一般都認為聯合國的管理是以美國為主,他們要的是民主政治的訓練以達到將來台灣人管理台灣人的目標。

領事館目前的危險不是由台灣人來。美國人在台灣人中有很高的聲譽,目前領事館的危險是嫉妒美國的聲譽而又亂紀的中國兵。馬尼拉報告誤指台灣人攻入領事館而大陸人護衞領事館。目前已傳言政府要由福建調兵過來,而高級官員已將家屬調去安全所在。領事館已求取大使館的幫忙做可能的撤離及通知中國中央得保護領事館的安全。(註:電文7:00p.m. 發送)

1947年3月7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領事館收到一封由228事件處理會員煩司徒雷登大使轉交蔣介石的信,指出台灣人只是反對官員的貪污並要求政治改革,別無他意。希望不要派兵來台灣以避免衝突的升高,也希望中央派遣一名高階政府官員來台商量事變的處理。領事館也將處理委員會的要求翻譯成英文。台中、嘉義、頭份及東部在台灣人的掌控中,新竹、台南及高雄的街頭巷戰仍在持續中。

1947年3日8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今天開始撤離領事館的非必需人員。中央政府是否會派兵到台灣,大使館希望能查證。

1947年3月9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據報,中央政府決定廢除行政長官公署的職位。

領事館續報,台北由昨夜開始就有持續槍聲。約有兩千名(政府說是憲兵)的兩師兵力於昨晚抵達基隆,還將會有五艘船會由華南地區開過來。昨天下午基隆也有激烈槍戰。大使館派副武官道中校(Colonel F.J. Dau)為信使陪同蔣介石的特使到台灣了解情況。

1947年3月11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道中校下午由台北報告,台北的異議份子都遭逮捕。官方廣播指出引起事變的官員已接受審判,死傷者都受到醫療照顧,將會爭取台灣成為一省,將會重用台灣人,市長選舉將於7月1日展開。

1947年3月12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據報紙報告,蔣委員長對處理台灣事變有信心,已派一名高級官員去幫助陳儀。政府也派兵去台灣擔任警備任務。他指責共黨引起動亂,並指出民眾的要求已超出省級政府的權責而也違憲。

巧合的是,陳儀也解散了處理委員會,指責他們助長了動亂。

1947年3月13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昨天下午據台北領事館表示,引用可靠台灣人的訊息指出,政府已大規模逮捕並處決人員。大使館要求間接管道向蔣委員長求證。

道中校指出兩個憲兵隊於3月7日登陸,再來是21師。陳儀指動亂是由暴徒及共黨引起。但領事館只看到開槍的都是軍隊。美國人無人受傷,但有一聯合國人員 (UNRRA) 的房子遭到槍擊。

南京定期的政府新聞部記者會說台灣的動亂很快就會平息。政府將會盡速做政治與經濟的改革,也會寬大處理。但台灣人要求撤銷警總,只僱用台灣人當軍人是很不負責任的想法。

新聞部也說白崇禧很快就會去台灣。

1947年3月18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國防部長白崇禧已於17日抵達台北。同行的14名軍政人員包括蔣經國,冷欣,葛敬恩等,他們計劃到基隆高雄及其他地方做調查。

1947年3月20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昨天南京政府的例行記者會表示,台灣動亂的死傷人數不詳。目前全島已平靜下來,從海南島返台有共產黨員參與暴亂。

1947年4月1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領事館報告,由於有遭逮捕的威脅,一般民眾的反應難以評估。但據少數內情人士指出,白崇禧的來台並沒改善,也沒改變基本情況。逮捕仍在進行,而證據顯示槍殺仍持續中。基隆港的浮屍仍在打撈中。有兩件軍人公開槍殺民眾得到證實。

行政長官告知美國記者,處理委員會與政府的聯絡人王添灯因拒絕接受逮捕而遭槍殺而死。

1947年4月10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北領事報告,在城市區的大規模的逮捕與處決已結束。一名美國聯合國(UNRRA)的醫師剛由西部回來,指出政府說有一千名大陸人傷亡,數目是太誇張了。他在與台灣人的來往中了解到,台灣人對中國人的長久佔領表示無奈,但不放棄聯合國的介入,也指出美國將台灣交給中國是一個錯誤。

1947年4月15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有關台灣的動亂及白崇禧到台調查一事,為了了解白崇禧訪台的目的與效應, 大使館請台北副領事葛超智來大使館做個報告。他為白崇禧訪台一事陳述了他於4月10日就已寫好的備忘錄(摘譯如下):

白崇禧原本十天的訪台行程延長成三個禮拜。事後也以五種語言做廣播以「更正」外人對政府的不了解。白崇禧認為日本的教育是一大傷害。因為日本教育醜化中國人,必須停止並做教改。 他也說要釋放公家土地(全島的百分之七十)做私人農作使用。但大部分的土地都是山坡地。白崇禧也要求山地原住民揪出逃到山上的暴民。在公開場合白崇禧都是在稱讚陳儀。而事實上在他訪台期間,大量逮捕及處決都仍在進行中。這些現象反應了他同意陳儀的措施。

在政府官員中,原先只有一位任教育局副委員的台灣人,其他政府職位皆為中國人。這位台灣人對政府歧視台灣人的作風深感痛恨, 一再反應但皆沒受到處理。此人於二月中已辭職,但遭逮捕,相信已遭處決。

對「中國評論週刊」(China Weekly Review)指出有五千人遭處決一事,白崇禧反駁,指出只有中國人死傷,也強調軍隊的受損。白崇禧原先於3月25日指出有一千人逃到山上去,但在4月7日又改說這大約四十人逃到山上去。而白崇禧只取消專賣局之名而改名成公賣局一事,並沒有改變專賣的本質。

青年黨的《新中華日報》於4月15的社論指出,白崇禧的訪台只是為了維護蔣介石與陳儀的形象與旣定路線,並要將政治傷害減少至最低。原先大家指責的陳儀仍然維持職位。在蔣介石的指示下,所有報紙都已停止報告台灣動亂的消息。一個駐北平的外籍記者也於3月26日的 China Daily Tribune  指出他們都收到這個指令。

葛超智的結論是, 白崇𥛶的訪台只是加深了台灣人對中央政府的疑慮。白崇禧的表面上的改革措施,及他訪台期間逮捕及處決的持續進行,都反應了他與蔣委員長站在同一線上。

1947年4月21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由於蔣總統向司徒雷登大使表達要知道228事變的背景,大使館要求台北副領事葛超智準備了一份備忘錄。中英文的版本都於4月18日交給了蔣委員長,副本國務院存檔。{註:電文只刋出最後「事後與處置」(Aftermath and Settlement),全文「台灣事況備忘錄」(Memorandum on the Situation in Taiwan,  April 18)則於後來被收入在美國國務院1949年8月的對華白皮書。在這一千多頁的白皮書中,國務院探討1944-1949年的中美關係}。「台灣事況備忘錄」的大要如下:

台灣人是熱烈歡迎國民黨的接收台灣。但1946年群眾開始不滿。大量失業,而原先已根絶的疾病也都重現。1946年的稻米雖然有豐收但卻缺糧。台灣人雖然歡迎新憲法的公布,但行政長官卻說台灣無法比照中國各省預定於1947年底實施,而最早只能於1949年底實施。在日本人空出的房產處置中,也優待中國人及官員但不利於台灣人。專賣制度的處理也優惠了中國少數官員而將台灣人置於不利的地位。

在2月27日的查緝事件後, 2月28日約有兩千人和平的走向專賣局,下午走向行政長官公署。在毫無預警下,屋頂的機關槍掃向群眾,至少有4人死亡,暴亂因而擴大。美國領事人員見證毫無武裝的人民與政府的衝突,也見證了政府機關及台北火車站上軍隊開槍射擊人民。

3月2日,陳儀同意人民的要求將會於3月10日會面討論,保證政府不會派兵入城。但民間據傳陳儀已在派兵入城。聞訊的新竹地方人士拆除鐵路線,使軍隊不能北上。在人民代表與政府的會談後,政府表示3月8日6點前所有軍隊都會撤離,而通訊會恢復,軍糧會釋放以避免危機。參謀長柯遠芬也保證軍隊不會入城,他以自殺來保證。 3月8日,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也指出人民的要求很合理,中央政府絶不會派兵來台。但3月8日,有外籍人士觀察到基隆街道先由機關槍掃射淨空後,晚上便有兩千名警察與八千名軍人登陸。而同時間也有三千名軍隊由高雄登陸。從3月9日開始中國軍人就胡亂開槍打人。領事人員就看到軍人用刺刀無緣無故刺殺一名苦力,軍人也向行人行搶。一名加拿大護士冒險救了許多人。許多被送到醫院的病人都有機關槍射殺及刺刀刺傷的傷口,而許多也肢體破離。 3月10日,萬華地區的商家普遍遭受到軍人的搶劫。3月11日開始,中學生都被有系統的逮捕。一個可靠的估計是台北於13日有七百名學生遭逮捕,基隆有兩百名學生遭逮捕。松山地區有50名學生被處死,台北近郊的北投有30名學生遭殺害。所有處委會的人員也都一一遭到逮捕。病中的陳炘,及林茂森,王添灯,也都遭到逮捕。 3月10日,一名外籍人士目擊有15名衣裝良好的台灣人跪著,頸部穿鐵絲,等待被處決。 3月14日與15日,基隆港開始出現浮屍。估計基隆有三百人被抓並處決。三天後,軍隊也像郊區邁進.外籍人士於淡水街道上看到不少屍體。

從2月28日到3月9日,當台灣人已控制全島時,他們強調要和平處理二二八事變,要將台灣打造成中國的模範省。台灣人對中央政府及蔣委員長的忠誠是毫無疑問的。過去18個月來,台灣人指責行政長官公署,認為只要蔣委員長了解台灣的情況,則改革便可以正式推動。台灣是有比中國都良好的工業基礎及技術人才。中國的內戰不應影響到台灣。一個好好治理的台灣應可為台灣及中國都爭取到急需的外匯。

目前3月底及4月初,基隆港及其他地區都仍持續有死屍的報導,可見鎮壓及處決仍在繼續當中。

1947年4月23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據政府的記者會,魏道明上任台灣省主席的時間未定,估計是在近日。

有關魏道明上任一事,台北領事館的副領事葛超智在預定於4月28日由南京返美前,整理了一篇有關魏道明的備忘錄。

葛超智指出,魏道明的成功與否取決於:A, 他對軍方是否能掌控。B,他如何去掌控陳儀所發展出來的複雜官僚體系。 C,他對中央政府導致目前台灣政治經濟危機的政策如何去改變。

葛超智指出,中國軍方對有多少兵力在台灣一事是三緘其口,但據大使館道中校的估計,有五萬到六萬的兵力於3月7日後運到台灣去平定動亂。這已造成軍方佔領的問題。陳儀派柯遠芬去處理糧政,但柯卻也將台灣的米糧剝削成嚴重短缺。最近台中與新竹縣長的指派,表面上看來是平民身分,但實際上都是軍人背景。魏道明的成功與否也要看他是否不再繼續陳儀保護貪官的路線。原來專賣局與貿易局的局長,本都於1946年被大陸派來的調查委員判為貪腐,但卻仍都被陳儀重用。

1947年4月25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魏道明的出任台灣省主席,目標可能是針對美國(按,魏道明曾任駐美大使及駐法大使)。魏道明已下令在各級省政府設立副委員長的職位,以使台灣人熟悉中國的政治運作。但陳儀已消滅了許多有能力的台灣人,在未來用人上將是一大困難。

1947年4月28日,美國「投資與經濟發展部門」(Division of Invest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的華克先生(Melville H. Walker)的備忘錄:

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希望能藉由美國技術人員來發展台灣的經濟。華克先生的分析是:一,將台灣分開處置可能不太恰當,這會牽涉到中國將會發展成為不同經濟區,也會使目前美國反對蘇聯在滿州的作為一事造成矛盾。二,大使覺得台灣有很大的經濟潛能,好好開發可以償還美國對華貸款。不清楚大使是要還債為主或是要開發台灣為主。台灣在日治時期的對外貿易總額是2億2千5百萬美元。以1937年的資料來看,其中85% 是與日本及韓國的進出口。台灣出口以米與糖為主。台灣的水力發電充足,高雄的鋁廠及石油廠有待復原。除非美國與國民黨有良好而明確的共識,否則到最後若有問題,國民黨只會指責美國而已。

1947年5月12日,大使致國務院

陳儀的告別演說強調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也警告野心份子之想將台灣分離出去。也暗指美國鼓勵台灣的異議份子。

1947年5月13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據中央社報導,即將上任的魏道明指出施政的目標是民主,經濟穩定,及提高生活水準。

1947年5月17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公使銜參贊與即將上任的台灣省主席魏道明有一個長談。魏博士承認他對台灣了解很少。我們提醒魏博士必須終止在台灣的搜括的行為,台灣應與中國分離以避免因內戰而引起的經濟混亂牽連到台灣。我們也告訴他全世界都在關注中央政府與台灣的關係,而國共內戰也將使台灣處於危險的處境。若沒有給台灣人更大的參政權,則共黨的影響力會因而產生。

由於布雷克領事九月就要離開台灣。我們在台灣需要一個相當有見識及處事能力的官員,方得以對傾向於剝削台灣的中國政府施壓。

1947年5月26日,葛超智就共黨可能滲透台灣的備忘錄摘譯:

最近的屠殺及軍事鎮壓(目前估計有五萬兵力在台灣),加以不注重民意的表面上的改革已使台灣人疏遠大陸。陳儀暗示美國支持他的政策,特別是他所用以鎮壓的都是美國的軍事裝備。直到3月中旬,台灣人企求聯合國的托管或美國的暫管。台灣人也討論主權尚未移交給中國這個事實。可以考慮用美援來改善台灣的經濟結構,在(國民黨由台灣)撤軍後用台灣法律地位的問題求取國際共管,使台灣成為未來中國重建的基石。

1947年7月8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許多被抓走的人仍然處於失蹤不明的情況,一些新的失蹤人口也時有所聞。秘密警察活動增加中。中部逮捕人口可能都與敲詐有關,在賄賂後許多都得到釋放。目前的看法是,文人政府並沒法掌控軍方及特務。民間也謠傳台灣將讓給美國以交換給中國的貸款。

1947年11月5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行政院長張群訪台回南京後發表談話。張群指出台灣人有深厚的中國文化基礎。在日本統治台灣的51年間,只有20名台灣女孩嫁給日本人。但在台灣光復後的兩年內,台灣人與中國人已有兩千對聯姻。省政府對治理都有周詳的考量,議會與地方政府也都合作無間。

1947年11月17日,大使館致國務院

台灣來的新聞仍可看出治理無方及民間的不滿,與一些爭取自主的革命活動。蔣委員長了解情況並誠懇的同意某些形式的中美共管一段時間,重點在經濟方面。

1947年12月5日,代理國務卿致上海領事

美聯社12月3日的報導引用新民晚報的報導,指出美國要使台灣脫離中國的統治。報告指出美國新聞處處長表示,美國會引用大西洋憲章於台灣,支持自決。國務院要駐上海領事館調查此事。

1947年12月7日,上海領事館致國務院

領事館翻譯了新民晚報有關美國要奪取台灣的新聞。指出美國經營的馬尼拉公報(Manila Bulletin)公開要求置台灣於托管,指出美國空軍已進駐台灣的空軍基地,而魏德邁將軍最近的訪台也詳細考察台灣的港口、基地與煉油廠。而美國新聞處也表示:1,雖然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與雅爾達會議說明了台灣的歸屬,但在中日和約簽訂之前,台灣的歸屬仍未能建立。2,美國決意要用大西洋憲章,使台灣人能自決。3,目前台灣在麥克阿瑟管理下,台灣人若要自決可向麥克阿瑟陳情。4,台灣若要脫離中國則美國會援助。5,台灣人若由美國做托管,則期限可由台灣人自己決定。6,美國會儘力協助台灣的經濟重建以解決失業的問題。7,若台灣置於美國托管之下,則因事變入獄的政治犯都會會得到釋放。

據美聯社報導,在美國野心分子指導下的台灣分離份子將於最近要求參與對日和約與公民投票,他們相信99%的人都會要求與中國分開。

1947年12月16日,台北領事致國務院

新民晚報的報導源於10月5日香港的《新台灣》(New Taiwan)雜誌。當地視《新台灣》雜誌為共黨背景,但實際上有國民黨的支持。新民晚報的重複報導有製造風潮的作用。是不是由南京發動難以得知。在中央社的要求下,台北領事與30名報界人士會面做澄清。但所有報紙都沒有刊登台北領事的發言。

1947年12月17日,台北領事館致國務院

魏道明的演說指出,台灣自光復後謠言特別多。要追查謠言的來源是很簡單的。他們一般不是由共黨來就是由外國媒體來。他們的目的就是要使台灣脫離祖國。將來的對日和約可能有一些問題要處置,但台灣的問題早就決定好了。台灣的光復是用幾百萬戰死軍人的血爭取來的,而六百萬台灣人也決定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若台灣問題成為對日和約的一個問題,則四億五千萬中國人與六百萬台灣人都會準備不惜用流血爭取。在台灣,我們沒有軍隊, 205師駐此只為訓練而已。

討論

美國國務院的歷史署 (Office of Historian) 負責處理美國的外交檔案。許多已解密的歷史文件也都在經過篩選後公布。本文所選用的電文都是歷史署所公布的。

在228革命前後那段期間,台北的領事先是布雷克,後來是克倫茲。但顯然的,副領事葛超智是個比較重要的人物。在南京的美國大使是司徒雷登。與蔣介石能做直接溝通的是司徒雷登,他也多少掌控了什麼事可以與蔣介石討論及什麼事要通報國務院。

司徒雷登是世代的傳教士家庭,包括他本人也是個傳教士。他生於杭州,而除了幾年的返美求學及晚年外,他都住在中國。五十年在中國的時間使他覺得他是中國人而不是那麼美國人。他是燕京大學(現已成為北京大學)的第一任校長,但由於他支持國民黨,使他成為共產黨的敵人。目前北京大學的校史都不提他的名字。司徒雷登的太太於1926年逝世,葬於燕京大學的校園。司徒雷登的遺願是要與他太太同葬在燕京大學。2008年,司徒雷登死後的46年,他的骨灰被運葬在杭州,與他的父母及一個哥哥同葬在一起。

葛超智於1935-1937年間在日本求學, 1937-1940年間在台灣教英文。二次大戰期間他服役於海軍而成為台灣通。葛超智的更大興趣其實在於琉球及太平洋的島嶼民族。1947年後他任教於華盛頓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校區。後來在史丹福大學及胡佛研究院。也由於他親台灣及支持台灣獨立的立場,及「被出賣的台灣」一書的出版,使他成為國共的共同敵人。在蔣介石的施壓下,他失去了史丹福大學的教職。

在一個親國民黨的大使及一個親台灣的副領事的來往中,我們不能確定是否有很多訊息沒被傳出去。但司徒雷登似乎是有將重要的部分都與蔣介石有所討論。

官方的來往管道也許有所限制,但很許多國家到底是有第四權的存在

1947年3月29日的紐約時報就有一篇Tillman Durdin所報導的「Formosa killings are put at 10,000。Foreigners say the Chinese slaughtered demonstrators without provocation」。1947年5月24日的The Nation雜誌也登了一篇Peggy Durdin的「Terror in Taiwan」,1947年6月4日的The Nation雜誌再登了一篇同一作者的「Taiwan: China’s Unhappy Colony」。Tillman Durdin 與Peggy Durdin是夫妻檔。澳洲的報紙The Daily News of Perth也登了一篇「Terror in Formosa」。葛超智的「被出賣的台灣」固然最經典,228時在台灣的一名紐西蘭籍的聯合國 (UNRRA) 雇員Alan James Shackleton (3/21/1897-1984) 在回紐西蘭後的1948年也寫了一本「Formosa Calling」,但都一直找不到出版社願意出版。Shackleton先生指出在當時反共思惟及中國遊說團 (China Lobby) 勢力龐大的年代,沒有出版社敢出版那本書。

整個228革命前後我們還可以看到一個更廣泛的現象。那就是中國依賴美國,但又極端排擠並故意要抹滅美國的存在。沒有美國,中國沒有能力對付日本,更遑論所謂的「抗戰勝利」了。沒有羅斯福總統,中國也不可能被認為是四強(後來的五強)之一。這種既要依賴美國,又極端嫉妒美國的現象,我們在電文中也可看出一些端倪,而也表現在美國協助下的台灣交接過程中,及一些中文的日本投降書的故意忽略美國的「誤翻」了。美國給錢,裝備,並提供技術人員及軍力,但狐假虎威的狐狸雖要靠老虎,卻也不想讓人明眼看到老虎的存在。但即使在這種扶助之下,這隻狐狸不但成不了老虎,反而被當時的台灣人視之為「狗去豬來」的豬了。

但5月17日的電文中,美國公使銜參贊指出,在台灣,美國急需一名相當有能力及熟諳東亞事務的外交官,方得以控制只會向台灣掠奪的國民黨一事來看。我們可看出當時的美國不但不了解台灣,也很忽略台灣,也多少造成了這個慘劇的發生。

但總的來說,美國國務院的外交文件多少讓我們看到事變前後的台灣情況,及美國國務院的處置(或說缺乏處置)。也多少讓我們看出事變前後美國扮演了什麼樣的一個角色。但一個沒有回答的問題是,誰將中國軍隊運送到台灣。我們知道接收時是由美軍幫忙運送中國兵到台灣的,但228革命後是誰運送國民黨的軍隊到台灣而展開屠殺的。美國國務院的電文沒有提到此事,也許是有意忽略掉或避而不談,或沒有解密。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七 種族主義與太平洋戰爭 —-也看美國社會的種族問題

在美國住過一段時間而與美國社會有所來往的人,都會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體驗到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問題。一般人都只專注於黑白問題,但種族歧視在各層面及各地方都有,只是或明或暗或強或弱的差異而已。過去在南方及中西部都住過一段時間後,筆者搬到加州來。加州給筆者的印象是較習慣,也較容納東方人。當時的我不很清楚加州過去排擠華人及日本人的醜陋歷史。今天的成果是前人一再奮鬥下的結果。平等不是天生的,平等是爭取來的。

美國雖然有殘酷的種族歧視歷史,但無可否認的是美國在保障種族平等的對策上所一再的努力。今天的美國是個多種族的多元社會,雖然種族主義者都在乘隙待發,蠢蠢欲動,但也常受到社會各方的征討而未能囂張得逞。與世界各國相比,美國在種族/族群平等的處理上,可說是相當的成功。相對之下,當年移民美國而遭受歧視的華人及日本人的來源地社會—中國與日本,在族群/種族的處理上都沒有美國的成功。即連東亞號稱為移民社會的台灣,在種族/族群的處理上仍有很大需要改善的空間。台灣過去在推展四大族群(福佬、客家、外省人、原住民)平等的努力上固然頗有成就,但是四大族群的觀念在台灣已屬過去,目前的台灣有外勞、外配、及外籍人士等新住民,不平等對待及凌虐事件時有所聞。

種族主義不只牽涉到個體或一個社會中的人群,也常常演變成國與國之間的爭執或戰爭。更嚴重的是發展成為區域衝突。太平洋戰爭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種族主義的問題很顯然的是太平洋戰爭的導火線之一。它占多大的成分,量化是有困難的,但我們可以看出它發展的脈絡。

當歐洲列強及後來的美國開始殖民非洲大陸及亞洲時,他們的目的不外是資源的掠奪與貿易市場的取得。而在殖民過程中也涉及了奴隷的買賣,奴工的使用,及社會的剝削與壓迫。被殖民的社會固然也於同時學習到現代化的文化與政制,但總的來說獲利者是殖民者的單方。為了美化這種殖民剝削,一些合理化的言詞及觀念也出現了。法國人認為他們有文明的使命(mission civilisatrice),要向全世界輸出法國的文明。英國人則由他們的詩人Rudyard Kipling於1899年的詩「白人的負擔」(The White Man’s Burden)來陳述並合理化他們的殖民。美國人所說的「美國的生活方式」(American Way of Life),雖不是明說,但卻也是暗述。

日本是亞洲第一個成功的現代化,而欲擺脫不平等條約並擠身列強的國家。但在這個過程中卻也是關卡重重,步履維艱的。喪權辱國的安政條約的簽訂(1858)只是一個不平等對待的開始。後來的一些不平等的國際仲裁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在凡爾賽會議中提案的種族平等及國家平等主張之遭受英美澳的強力反對,只加深了日本仇視西方列強的情結。日美人在移民夏威夷及美國所遭受到的歧視與迫害,及1924年排亞法案的簽訂,更使日本視之為國恥。1921/1922的華盛頓海軍會議及後續1930年的倫敦會議,建立了所謂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Versailles-Washington System),將英美日的造艦比率設定為5:5:3, 欲在太平洋建立以英美為主的霸權。日本帝國對這個不平等的對待忿忿不平。三十年代,在日本求學的家父在我年幼時提及那段限武談判時,仍是義憤填膺。可以想像的是他反映了當時日本社會不滿西方列強不平等對待的氛圍。誓欲將西方列強趕出亞洲的日本最後是達到了那個目標,但結果卻也是傷亡慘重的太平洋戰爭及本身也國破家亡的結局。太平洋戰爭中,羅斯福總統的行政命令9066號,日本侵華的所作所為,及東南亞原先被殖民的人民反抗西方殖民者而與日本侵略軍的合作與對抗,馬來亞華人的抵抗,及日軍對西方原殖民者及軍俘的處置等等,都充滿了種族主義味道。當今的國際情勢及各個社會固然都已有很大的改善,但仍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也由於這種戰爭與殖民的結果,亞洲各國之間有很多的歷史恩怨。歐洲各國也都有他們的歷史恩怨,但到目前在經過歐盟、歐洲議會等整合的努力下,問題已不再那麼的尖銳化。相對之下的亞洲各國之間的恩怨,要解決是來日方長。這種歷史恩怨在移民美國的亞裔社會中,我們也都看到了。韓國人與日本人,中國人與日本人,台灣人與中國人,柬埔寨人與越南人,華人與馬來人….等等不和。尤其是在第一代移民之間,我們也都看到了。但第二代的亞裔移民多少體會到就整個美國社會而言,亞裔是一個群體,要爭取的不是亞裔間的問題,而是亞裔與其他種族/族群在美國社會的問題。 亞裔移民應該要了解,故土的紛爭與在美國的糾紛不是平行的,要有個切入點與離開店。

種族及族群的認同多少是人類生存的工具之一。十多年前去世的加州大學社會學巨匠 Tomatsu Shibutani (10/15/1920-8/8/2004) ,由於是日美人,在加州成長過程中深受歧視,加上戰時的日美人集中營經驗,使他一生對種族/族群關係研究良多與深入。在他1965年出版的「族群層化」(Ethnic Stratification : a comparative approach)一書中,他研究比較人類的歷史經驗而結論道:「不管人們有多不同(體質與文化),在共同生活幾個世代後,他們都會深信他們有共同的祖先」。(系列完)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六 「個人公義的否決」 —-日美人團體的社會政治運動

經過三、四年的集中營生活,集中營最後是關閉了。但這些流離失所的人卻難以重建他們的生活。年輕的二世尚能適應,但年紀較大的一世卻難以重起爐灶。他們失去了財產,也失去了家當及事業。從五十年代開始,日美人也開始推動平反運動(Japanese Americans Redress Movement),他們冀望政府的認錯與賠償。

1948年1月19日,最高法院判決加州排擠非公民人士的「外籍土地法」是違憲的。1948年7月2日,杜魯門總統簽署了「日美人疏散補償法案」(Japanese American Evacuation Claim Act),但只撥用三千八百萬美元,並無濟於事。1952年6月27日,國會(278-113)及參院(57-26)以多數決壓倒了杜魯門總統的否決權,而通過了移民法案(McCarran-Walter Act),予以日本移民配額,也容許一世的歸化。1959年,夏威夷的日美人井上健(Daniel K. Inouye, 9/7/1964-12/17/2002)成為第一個選上國會議員的日美人。1962年,他成為第一個選上參院的日美人。1965年的移民法案(Hart-Cellar Act)的通過,使亞洲人與歐洲人的移民美國得到平等的對待。

1976年2月19日,行政命令9066號簽署的第34週年,福特總統撤銷了行政命令9066號,言明一個國家固然要了解過去的成就,也要面對過去的錯誤。1978年,日美公民協會及一些日美人團體推動要政府道歉,每人賠償25,000美元,並建立被關的人的下一代的教育基金。1980年,國會通過法案成立「戰時平民遷離與監禁委員會」(Commission on Wartime Relocation and Internment of Civilians,簡稱CWRIC),而於1981年2月建立了組織開始運作。在美國主要城市開公聽會,共訪問750個證人,調閱一萬份文件。1983年6月,CWRIC 發表他們的調查報告「個人公義的否決」(Personal Justice Denied)。報告指出,行政命令9066號並沒有軍事上的需要,整個事件建基在「種族偏見,戰爭的歇斯底里亞,及政治領導人的失敗」(racial prejudice, war hysteria, and a failure of political leadership)。CWRIC 的估計是日美人的損失以1983年的美元來算是介於八億一千萬美元與二十億美元之間。後來的重算是介於25億美元及62億美元之間。

雖說有委員會的報告與建議,但國會一直拖到1988年才通過民權法案( The Civil Liberties Act),而由雷根總統於8月10日簽署法案,並向日美人道歉。這個法案除了政府道歉外,也給約六萬名集中營生存者每人兩萬美元的補償及教育基金會(12億5千萬美元)的設立,也對當年違反宵禁及監禁法令的日美人予以特赥。

目前日美人在美國的亞裔人口中已由當年的前三大掉到今天的第六大。以2010年的普查來看,亞裔人口在美國三億人口中共有1732萬人,占5.6%。混合的亞裔人口(與其他種族的混合)有1467萬人,占4.8%。亞裔人口最多的是華人(379萬),其次是菲律賓人(341萬),印度人(318萬),越南人(173萬),韓國人(170萬),日本人(130萬),以台灣人自居的則只有23萬人。日美人在美國是最融入主流社會的一個亞裔族群。以2008-2010年的結婚資料來看,日美人與日美人的結婚率是36%,與非日本人亞裔的結婚率是9%,與非亞裔人的結婚率是55%。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日美人都是與異族通婚的。而日美人在美國一些頗受爭議的政策議題上也都有所參與。以2010年Pew Research 的報告來看,68%的人支持墮胎權益,也支持同性結婚。

二次大戰中的集中營一事已成日美人歷史的分水嶺(defining moment)。也由於這個歷史背景,日美人對族群歧視與排擠相當敏感。當2001年9/11事件發生後,在美國的阿拉伯人與回教徒普遍遭受到歧視與排擠。第一個跳出來為阿拉伯人與回教徒辯護的是日美人團體。日美人非常不喜歡美國人將珍珠港事變與9/11相提並論,但他們覺得他們的父母與祖父母那一代,於珍珠港事變後所遭受的歧視,頗類似於9/11事變後遭受歧視與排擠的阿拉伯人與回教徒。一些日美人團體,如當年為爭取美國政府道歉與賠償的「日美人民權平反」團體(Nikkei for Civil Rights and Redress, NCRR)也與一些回教團體如「美國伊斯蘭關係協會」(Council on American-Islamic Relations, CAIR)與「回教公關協會」(Muslim Public Affairs Council, MPAC)聯繫,共同參與民權的示威與守夜。而在這種社區間來往的活動之下,一些年輕的美國回教徒也到當年日本人集中營之一的曼札那集中營(Manzanar Camp)朝覲。促進不同的宗教與族群間的互動、了解與支持。這個被稱為社區橋樑(Bridging Communities)的活動已發展成為大學間的友誼活動。

2015年,在夏威夷大學對法學科學生的演講中,最近去世的保守派而備受爭議的前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 3/11/1936-2/12/2016)說:「是松的判決當然是錯誤的,但你若覺得那種判決不會再發生,那你就大錯特錯了」。歷史會不會重蹈覆轍,倒不是基於宿命與天命,而在於人民的認知水準與覺醒度。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五 美國最高法院的奇判 —-是松、平林、安井稔

珍珠港事變之前約有五千名日美人在軍中服役。珍珠港事變後這五千人全部都被解役。在那個氛圍下的兩個月後,羅斯福總統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將西岸的的十二萬日美人關進集中營裡。這些集中營大多設立在偏遠地方,如沙漠及荒郊野外。除了鐵絲網外,也有武裝的衛兵看管。而事實上也有數十人遭到衞兵的槍傷,有八人死亡。在加州的曼札納集中營(Manzanar War Relocation Center)也發生因有懷疑抓耙子(inu,犬)的群毆暴動事件,有兩人被衛兵開槍打死。但總的來說,集中營內的生活也漸漸的正常化。學生上學,成人務農以求自給自足,也參與了因戰事需要的工廠作業。雖然在那個困境中,大部分的日美人都希望用行動來表現他們對美國的忠誠。

但也有少數日美人覺得集中營是違法違憲的。他們以行動挑戰當時只針對日美人的宵禁,不向暫時居留所報到,不願入集中營。這些案例有上百,但在日美公民協會(JACL)與美國民權組織(ACLU)的協助下,有四個案件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一個是奧勒岡的績優生安井稔(Minoru Yasui, 10/19/1916-11/12/1986),他於半夜走到當地的警察局挑戰宵禁。一個是華盛頓州的戈登‧平林(Gordon Hirabayashi, 4/23/1918-1/2/2012),他違反宵禁而也不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加州的是松豊三郎(Fred Korematsu, 1/30/1919-3/30/2005),他沒有向居留所報到。一個是沙加緬度的遠藤三雅(Mitsue Endo)。遠藤那時候在加州監理所上班,從來沒去日本過,不會說日語,是基督徒,有一個哥哥在軍中服役。挑戰的理由是人身保護法(habeas corpus),及政府不能關已被認定為忠誠的人。雖然軍事當局允諾遠藤只要她不住在西部而搬到其他地方,則他們會釋放她。但遠藤寧願被關在集中營裡等候判決。

而在同時,美國政府發現他們急需兵原與日語的人才。他們開始向年齡17歲的日美人做問卷調查(Application for Leave Clearance),但問卷問題有很多自相矛盾,語焉不詳之處。在這種情況下,有5766名日美人二世宣布放棄公民身分,許多人於戰後被遣返日本。 1943年1月,軍方開始接受日美人志願兵。一開始,夏威夷有一萬人申請自願,但美國本土只有1200人申請自願。這些日美人後來被組成第100與第442軍團,共有三萬三千人參戰(主要在歐洲戰場)。他們參與最危險的任務而死傷慘重,也是得最多勳章的一個軍團。

但在徵求自願兵的同時,一群被關在懷俄明州心山集中營(Heart Mountain Relocation Center)的日美人組成公平委員會(Fair Play Committee),主張要日美人自願服役就必須先公平對待日美人。這公平委員會的85人最後被判入聯邦監獄三年, 1946年被杜魯門總統特赦。

由於志願服役及上學等等,在1943-1944年間,有33%的人(年輕單身者)被有條件的釋放。其餘67%的人則「住」到集中營被關閉為止。當時大部分的日美人是維持一個低調的作風,他們想用行動來證明他們的清白與對美國的忠誠。也因此,大部分的人並不支持這些向當局挑戰的少數年輕二世。

1944年10月,最高法院開始聽這四個案件的口頭辯論。在是松豊三郎、安井稔、與平林的判決中,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因為是戰時,政府並沒有違憲(6比3)。但最高法院並沒討論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程序正義的問題(憲法第五條與第六條修正案)。這也使一個投反對票的最高法院法官(Justice Robert Jackson)指責最高法院將種族歧視予以合法化。在遠藤的判決中(Ex Parte Endo),最高法院一致判決政府不能將一個已被認定為忠誠的美國人關進集中營。在遠藤案件要宣布判決(1944年12月18日)的前一天,西部國防司令普拉特將軍(General Henry C. Pratt, 迪威特已調離)宣布所有集中的營閉。離開的人每人給$20 ,或一個家庭$50,加上火車票。在這動亂流離失所中,升學及事業都受到影響。以1970年的普查來看,有20%的日美人生活在貧窮線下。最後一個集中營的關閉是在1946年10月。

英美法的判決常常是依先例來建立的。也就是說,雖然法院的判決有錯誤,但日後的判決也可依該錯誤的先例來做判決。也部分源於這個原因,許多日美人也都走上了法學之路。1983年,一群日美人免費律師將是松、安井稔、與平林的案件合併起來上訴。1983年11月10日,北加州的聯邦法官帕特爾(Marilyn Hall Patel)改變了原來有罪的判決,技術上推翻但沒有改變最高法院的判決。但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了判決是錯誤的官方文件(Confession of Error: The Solicitor General’s Mistakes During the Japanese-American Cases),基本上認為該判決不能當先例來使用。

這三個人的判決在美國法學界被稱為「是松訴美國政府」(Korematsu v. United State)。其中安井稔是主動挑戰美國政府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的作法是違法違憲的。在上訴的九個月中,他獨自被關在一個約兩個半榻榻米(6’x8’)的牢房裏。戰後當律師及民權運動者的他深信美國政府犯了錯。但70歲(1986)就去世的他,看不到他的平反(1986, 死後才宣判 )。2015年10月20日,死後的他被歐巴馬總統賜與了自由勳章(Presidential Medal of Freedom),美國平民的最高勳章。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四 行政命令9066號 —-羅斯福政府的一大污點

從1930年代開始,美國與日本的關係逐漸惡化。而也早於1932年開始,美國的聯邦政府就已開始監視日美人社區。為了防範日美人暗中幫助日本帝國,海軍情報單位(ONI, 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也於1934年就開始調查日美人社區,但查不出什麼證據。當中日戰爭爆發後(1937),那時尚是陸軍上校的巴頓(George S. Patton, 1885-1945)與羅斯福總統就都有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的想法。1939年歐戰爆發後,美日戰爭似乎已成不可避免。聯邦政府於是開始加緊對日美人社區的監控與調查。但ONI與FBI都沒發現有什麼不法的事證,也覺得日美人是忠於美國政府的。1940年7月2日,羅斯福簽署了出口控制法案(Export Control Act),禁止石油與廢鐵的輸日。戰前的日本由美國進口80% 的石油,由東南亞進口20% 的石油。而早於1941年,聯邦政府也將約兩千名日美人社區的領導人,如學校教師,社區領導人,教會,教士,僧侶及媒體負責人劃分為ABC三級,依”危險度”來分類。1941年7月26日,美國凍結了日本在美國的一切財產。1941年秋天,羅斯福派遣國務院的特別調查代表孟森(Curtis B. Munson)到西岸與夏威夷調查日美人社區的忠誠度。孟森於10月及11月初做調查而於11月初向羅斯福總統提出報告。孟森與ONI及FBI的報告一致,指出日美人一般是忠誠的,不會有武裝起義的問題,沒有什麼日美人問題。

1941年12月7日,珍珠港事變爆發後, FBI於兩天內依年初設定的ABC名單,於夏威夷與加州共逮補了1291名日美人,也凍結了在日本出生的日美人的財產,也對日美人實施宵禁。12月8日美國向日宣戰後,美國的民意尚未針對日美人。但珍珠港事變後的第8天, 12月15日,海軍總長諾克斯(Frank Knox)指稱日美人在夏威夷的破壞是日本偷襲珍珠港成功的原因。雖說沒有證據,但謠言開始迅速地散步。再加以在長期就排擠亞洲人的西岸媒體及利益團體的鼓譟下,1942年1月,美國民意開始指向日美人社區。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在FBI的署長胡佛(J. Edgar Hoover)及司法部長比德(Attorney General Francis Biddle)的反對下,簽署了行政命令9066號(Executive Order 9066)。胡佛反對的理由是,依據FBI的調查,日美人沒有不忠誠或會從事破壞的問題。司法部長比德反對的理由是,這個行政命令會構成違憲的問題。

行政命令9066號並沒有明言提及日美人。只給各地區的軍事指揮官去設定軍事地區以排除一些人員的進出(to prescribe military areas in such places and of such extent as he or the appropriate Military /Commander may determine, from which any or all persons may be excluded)。雖然沒有言明日美人,但羅斯福總統的箭頭指向是很明顯的。而他對日後日美人被關進集中營一事也沒吭聲。當時的司法體系也很「合作」,而國會也不質詢。在行政、立法、司法、與軍方的合作無間下,行政命令9066號也成為近代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違反人權的案例,而成為羅斯福總統的一大污點。羅斯福固然是行政命令的簽署人,有史家指出他身邊的兩個人對將日美人關進集中營一事有相當大的影響。一個是戰事部長史汀生(Henry L. Stimson),一個是西部國防司令(Western Defense Command)的指揮官約翰‧·迪威特(John L. DeWitt)。兩人都是有名的仇視日美人的種族主義者。

針對住在美國西岸的日本人,迪威特發佈了一百多個軍事命令。在他的指令下,由於「軍事需要」,在五個月的作業內將十二萬名日美人(其中三分之二是公民)關進集中營。原本是暫留在分布於亞利桑那州、加州、奧勒岡州、與華盛頓州的十五個拘留中心。(在南加州的跑馬場Santa Anita Race Track  就拘留了一萬八千人)。聯邦政府最後在亞利桑那州、阿爾肯色州、科羅拉多州、愛達荷州、猶他州、與懷俄明州建立了十個巨大的集中營。不只監禁住在美國西部的日美人,美國政府也引渡了在加拿大及中南美洲西岸(主要是秘魯與巴拿馬)的拉丁日本人,將他們關在美國的集中營裡。這些中南美洲來的日本人於戰後被以非法移民的身分遣返,但秘魯並不願意接納他們。其中有九百人被遣回日本,其餘的到1954年後才被準許成為美國公民。

雖說是因為軍事需要才監禁日美人,但當時發生珍珠港事變的夏威夷可沒有這個「軍事需要」。原因也很簡單,夏威夷當時的日本人人口(約十六萬),比在美國本土的日本人人口(約十三萬)要來得多。當時夏威夷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本人。要監禁日美人不但不符實際,也會造成夏威夷經濟的瓦解。不過夏威夷日美人的社區領導者是於珍珠港事變後的兩天內就被監禁了。也因此,當時的夏威夷國防司令沒有下達監禁日美人的命令。

當時也與盟軍作戰的德國與義大利,其人民在美國也沒遭到被監禁的厄運。雖說當時有一百一十萬名敵國來的人員(非公民,如沒入籍的歐洲人,或不能入籍的日本人),日本人只占其中不到4%。但被監禁的德國人與義大利人只有數千。相對之下,所有日本人(大部分是不能入籍的)及日美人則都被關進集中營裡。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三 二次大戰前的種族歧視 —-排華,排亞,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不若今日的「斯文」及暗藏玄機,二次大戰前的美國及西方社會的種族歧視是明目張膽而赤裸裸的。二次大戰前移民美國的華人與日本人也就在那種充滿敵意的時代中,在夾縫中求生存。排華法案及排亞法案也就在那種背景下產生(註,菲律賓由於是美國的領土,並沒遭受到限制)。但種族歧視也不僅只限於一個社會中,也表現在國際社會中。要了解當時國際社會的氛圍,我們可以由一次大戰後的巴黎和會(1919-1920)中,日本代表所提的種族平等議案的結果來看出其端倪。

同中國一樣,日本於門戶開放後也處於相當不利的地位。也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雖然加緊現代化,打敗了清朝(1895 ),也與大英帝國結盟(1902 ),也打敗了沙俄(1905 )。但在國際社會上及日本人移民美國的處境上,仍處於被歧視的狀態。一次大戰後的巴黎和會上,日本代表團在牧野伸顯男爵的領軍下,於1919年2月13日提議在計劃成立的國際聯盟的協議(Covenant)中,加入種族平等的條款(racial equality clause)。這個我們今天看起來是想當然而的理想,在當時以西方為主的國際社會中卻是個地雷。

日本代表的提案遭受到澳洲,大英帝國,及美國的反對。反對最強硬的是澳洲的總理比利‧休斯(Billy Hughes)。休斯是二十世紀前半期在澳洲政治上最有影響力的一個風雲人物。他強力維護澳洲的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而也於1924年訪美時,在報章上為文支持那時在國會辯論中的排亞法案。與日本有同盟關係的大英帝國也因為本身領地(dominions)如澳洲、紐西蘭、加拿大、及南非的反對,至少持不贊成的態度。學者出身的當時美國總統威爾遜,因為於1918年1月8日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Fourteen Points),使他成為當時巴黎和會中最顯著的人物。但高談漂亮的原則是一回事,自己的行事作風與現實政治的考量又是一回事。南方民主黨背景的威爾遜是主張種族隔離的,而他也要考慮到當時的美國政治現實。不用說,威爾遜是反對這個種族平等的提案的。

在澳洲堅決反對而英美也不支持的情況下,日本代表將種族平等改為國家 (也可譯為民族) 平等(equality of nations),而於1919年4月11日的大會上提案表決。在17國的代表中,11國贊成,4個國家棄權(英、美、葡、羅馬尼亞),一個國家(比利時)不在場。雖然是多數決,但主席威爾遜裁決說,由於有強烈的反對,這個議案必須全數通過才算數。最終是這個議案的胎死腹中。

日本國內對巴黎和會是做有詳盡的報導。這個挫敗不用說引起了日本國內的極端仇視西方世界。而日後在1921-1922年的華盛頓海軍會議(英美義法日簽約),及後續的1930年的倫敦會議中,英美強迫日本接受限武的不平等條約。規定英美日的造艦比率為5:5:3。1923年日英同盟結束。一次大戰後在英美戰勝國的主導下,當時的國際社會也形成所謂的「凡爾賽-華盛頓體系」(Versailles-Washington System),用以掌控英美在太平洋的優勢。不用說,這種局勢的發展只更刺激了日本的反美反英情緒。這個體系不只日本不滿,被排除在外,失去她南太平洋島嶼的德國也不滿,而覺得分配不公(或說分贓不公)的義大利也不滿。二次大戰的結束也終結了這個凡爾賽-華盛頓體系。

當時的日本雖然主張種族平等與國家平等,但這並不代表她以身作則。一次大戰前的日本與英國已有瓜分德國在亞太地區領域的密約。日本同意出兵德國在亞太的領地(如青島),來換取山東半島及南太平洋德屬諸島(赤道以北)的權益。赤道以南的德屬諸島則由英國占領。巴黎和會中,英國兌現了這個密約,將德屬山東半島的權益轉讓給日本。這個結果於1919年5月4日在北京引起了以學生為主的五四運動。在這種國際強權政治的食物鏈運作下,認為自己吃虧而遭受西方強權歧視與壓迫的日本,卻也因為日本對華的壓迫而刺激了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產生。

這種情勢自然也影響到當時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排亞法案成為這種情勢下的產品。但更激烈的排日是珍珠港事變後,羅斯福總統於1942年2月19日所簽署的9066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9066),造成美國西岸(及中南美洲的西岸)十二萬日裔移民的被關入集中營。

戰前這種種族歧視的氛圍固然使日本仇視西方世界,必然也多少導致了日後與西方殖民諸國的作戰。影響有多大是難以量化的。但我們也不要以為這種現象不會再重複發生。在2015年8月26日的「失敗了再站起來,找回台灣的叛逆與強悍」的演講中,蔡英文提到她在當年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談判中,遇到美國對手就「農業補貼」的不平等的對待,而申述於大會的主席。那個英國大使的主席說:「My dear, this is a place where you do what I say. This is NOT a place you do what we do」。要意是說,這裡不是我們做什麼則你們也可以做什麼的地方,這裡是一個你們聽我們話的地方。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二 從開始移民到中止移民 —-排華法案,外人土地法,排亞法案

早期日本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與華人移民美國的歷史是息息相聯的。要說有差別,日本人移民美國有日本政府的支持,但華人一般都沒有。日本人也較懂得組織運作,在工會及公會都有組織運作,而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也不下四、五件。而早期移民美國的日本人也都包括女性,許多是依相片成婚的(picture bride)。這也造成在排華法案(1882年5月6日)後,絕大多數為男性的華人人口減少,但在排亞法案後(1924 ),日美人人口沒有驟減的原因。

1853年,美國墾殖者及商業鉅子在當時還是個獨立王國的夏威夷,開始建立大規模的蔗糖農場,需要大量的勞工。他們一開始先引進華人當奴工,但許多華人不堪虐待而逃到美國本土。需要更多廉價勞力的農場老闆因而將眼光轉到日本。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政經巨變而失業人口也多。1868年,先是非正式,但從1880年代開始,農場老闆正式合法的大量引進日本移民當廉價勞工。有不少人不堪虐待逃到美國西岸。而在同時期也有日本人開始移民到美國本土(主要是西岸)當農工。這是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開始。

夏威夷王室於1893年被美國的墾殖者推翻。1898年,夏威夷成為美國的領土, 1959年成為美國的一州。1853年的夏威夷人口中,97% 是原住民。但因為外籍勞工的大量引入,到1923年時,只有26% 是原住民。而在當今(2015/2016) 的夏威夷人口組成中,38% 是亞裔(另一個不同算法的數據是41%),20% 是白人,23% 是混合,5% 是原住民,其餘是其他族群及各種不同的混合。在亞裔人口中,日裔為主,菲裔其次,華人不多。而也多少因為移民初期日裔人口在夏威夷的多數,他們組織工會做抗爭,並於1900 , 1906及1909年都發動相當規模的罷工。1920年時也組成了垮族群的工會。到1930年代,日本人在夏威夷已奠定了他們在經濟與社會上的地位, 而與當時處於被極端壓迫的美國西岸日本人比起來,較有自信(至少是戰前)。

1900年時,日美人在美國仍少於兩萬五千人。但在進入二十世紀後,就有十萬人移民來美。雖然仍占當時加州人口的極少數(加州人口於1900年是1,485,053,1920年時是3,426,861,1940年時增加到6,907,387 ),但一些排華排亞的動作卻也於此時不斷的產生。

1882年的排華法案通過後,華人的數目開始減少。急需勞力的企業也開始「進口」日本勞工。許多日本人從事農業生產,他們也引進了日本的農業技術及灌溉方法。不但沒看到亞裔人口的減少,反而看到日本人的成功,遂引起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與排亞運動。當時的排亞運動主要由媒體與工會煽動。1892年,舊金山的媒體發動將日本學生驅逐出公立學校,隔離到華文學校的主張。經過日本領事的介入,暫時解除了該項措施。1905年5月14日,舊金山成立了「排亞聯盟」(Asiatic Exclusion League),正式再度推動排除所有亞洲人。而那時全美國最大工會「美國勞動聯盟」(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的主席甘頗斯 (Samuel Gompers) 也聲討所有亞裔人士,並禁止他們的入會。1906年,舊金山成功地將所有的亞裔學生都杜絶於公家學校之外。為了不想破壞美日關係,當時的老羅斯福總統(Theodore Roosevelt)與日本政府訂立了所謂「君子協定」(Gentlemen’s Agreement)的協議。依這個不成文的協議,日本不再「出口」勞工,但仍準許技術人員及「照片新娘」的移民。

由於日本農民的成功, 1913年5月19日,加州州長強生(Hiram Johnson)簽署了「外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限制非公民人士的擁有土地。這是因為第一代的日本移民不能成為美國公民。原因是基於1790年的國籍法(Nationality Act),只有「自由白人」(Free Whites)才能歸化成公民。當時有一名從小就由日本來美國,成長受教育並工作於美國公司的小澤孝雄(Takao Ozawa),為了爭取入籍,在日美人團體的援助下,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1922年11月13日的宣判(Ozawa v. United States)維持了第一代日裔移民不能入籍的決定。這種歧視直到1952年(McCarran-Walter Act)才取消。但即使在這種限制下,到1920年,日美人在加州已掌控了四十五萬英畝(acres)的土地,及百分之十的農作物產值。

從1880年到1924年間,約有兩百萬南歐與東歐的人(大部分為天主教徒)移民來美國,同時期也約有兩百萬猶太人移民美國。為了限制歐洲移民,美國名意傾向於設定國家來源處的配額。但那時加州來的參議員強生 (Hiram Johnson,簽「外籍土地法」的前加州州長) 則要藉此機會限制所有的日本移民。1924年的移民法案(the Johnson-Reed Act),在美國總統喀爾文‧柯立芝(John Calvin Coolidge Jr., 7/4/1872-1/5/1933)的簽署後成為法律。這個排亞法案的通過也使日本駐美大使埴原正直與美國駐日大使伍德 (Cyrus E. Woods)   都辭職以表示抗議。

到1920年代底,1930年代初,一半的日美人都是有公民身分的二世。他們於1929年成立了日美公民協會(Japanese American Citizens League,日系アメリカ人市民同盟),爭取日美人的權益。即使在種族歧視及種種限制下, 1930年代的一世日美人(在夏威夷與加州),於經濟上已成穩定情況,而在社會組織及其運作上也都有所成就。

李堅

日美人移民美國的聯想之一 由船難漁民,美國經驗,到旗本武士 —-中濱萬次郎的傳奇人生

日本人是什麼時候開始登上美洲大陸的。正確的日期及人員當然是很難測定。但我們知道日本一向靠海維生,而於 1850年卻也有一群因海難而被美國貨輪奧克蘭號(Auckland)於加州海岸附近救起的十七名船員的故事。這群人於1852年被送去澳門與美國海軍准將培理(Commodore Matthew C. Perry)的船艦會合,而於1853年到日本叩關。

我們也知道當年西班牙統治菲律賓及新西班牙 (New Spain,  今天的墨西哥及美國的西部,包括約是今天的加州、奧勒岡、及華盛頓州) 時,來往的船運上也時而雇有華人。許多華人也因而開始定居加州,是否有日本人經循此途徑,我們不得而知。

但我們知道有一個日本人於1843年就來到馬塞諸塞州的費爾黑文(Fairhaven)。這名日本人是早期美日關係上的一個傳奇人物。

中濱萬次郎(Nakahama Manjiro,1827-1898)生於日本的中の濱。八歲喪父的他為撫養家計,年幼時便隨船出海捕魚。1841年1月13日,14歲的他在出海捕魚中遇到風難,而漂流到離日本六百公里的鳥島(Torishima)上。一行五人,包括一個受創傷的人於該島滯留了五個月。1841年6月27日,一艘美國的捕鯨船(John Howland)在日本沿海捕鯨的途中,船員登上鳥島尋求水的補給及食物時,兩邊的人員因而會面,但卻不知如何處理。因為當時的日本有海禁,回去是死路一條。在捕鯨船船長惠特菲爾德(William H. Whitfield)的指令下,這五名日本人被載上捕鯨船,隨著補鯨船繼續在北太平洋繼續航行。這些日本漁民對補鯨船的巨大船身及作業人員印象良深。1841年11月,補鯨船抵達了那時尚不是美國領土的夏威夷歐胡島。四名日本人決定登陸暫住夏威夷,但萬次郎在船長的鼓勵下決定跟隨船長到美國。被美國船長及船員稱為John Manjiro 的萬次郎因而改名為 John Mung。1843年5月6日,萬次郎終於抵達費爾黑文。在船長的安排下,萬次郎進入學校,學習歷史、地理、數學、及航海技術。

1846年5月16日,萬次郎登上捕鯨船富蘭克林號(Franklin)當船員。1847年10月,當捕鯨船抵達歐胡島時,萬次郎與年前別離的日本漁民會面。其中一個已過世,其餘三人因為海禁沒有回日本的意願。再度回到美國的萬次郎此時已存有$350,足夠他的獨立自主。約於此時,加州發生了淘金熱(California Gold Rush, 1848-1855)。1849年11月5日,萬次郎也登船而於三個月後抵達舊金山。到沙加緬度(Sacramento)淘金七十天後,萬次郎已存有$600。再次計劃回日本。他於是坐船到歐胡島,欲邀同鄉回日本。一個日人已與當地人結婚,不想回日。有兩人決定要與萬次郎回日本。他們於是買了一艘小船(稱為冒險號,Adventurer),以附著於一艘將開往中國的大船(Sarah Boyd)上。1851年2月3日,當大船航行到琉球海域時,這三名日本人於是划船上岸。那時的琉球王國是日本薩摩藩的附屬國。這三名日本人也因而被送到那霸後再轉送到鹿兒島接受詢問,最後被釋放。1852年10月5日,萬次郎終於回到老家土佐國(在四國)。萬次郎被當地官員派去土佐學校教英文及西方智識,他也被升格為一個低階的武士(侍)。

1853年7月8日,培理的「黑船來航」。培理攜帶費爾摩總統(Millard Fillmore, 1/7/1800-3/8/1874)的親函要求日本開放通商。培理並說隔年要再度來訪。無力對付外力,而知道清朝已於中英戰爭中敗於英國被迫開放通商的幕府大將軍深為緊張。1853年9月,萬次郎被通知到江戶(今天的東京),被升為旗本(hatamoto),直接受命於大將軍做國家的顧問。當培理於1854年2月3日隨同十艘船,1600人員再度「訪日」時,萬次郎充當翻譯,也於「日米和親條約」(Convention of Kanagawa)的簽約上參與議約。1860年,萬次郎也參與日本的使節團到美國。 1870年,普法戰爭時,萬次郎也到普魯士學習一年的軍事科技。 在返日的途中,他取道美國。在華府接受官方的款待,而也順道訪問了他在費爾黑文的「義父」菲特菲爾德及當年同好。萬次郎後來於新成立的日本皇家海軍學院及後來的東京大學當教授,教英文、數學、造船、與航海,他也翻譯了美國的航海巨作(Bowditch’s “New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ion”)。也有人指出,由於萬次郎對美國文化的了解,他也將自由平等的觀念影響到了後來產生的新憲法。

1987年10月4日,當時的明仁太子與美智子訪問了費爾黑文以記念這段日美情誼。2009年5月7日,日本的長壽名醫日野原重明也帶動了一百個贊助者,在費爾黑文建立了菲特菲爾德-萬次郎友誼屋(Whitfield-Manjiro Friendship House),成為博物館與文化中心。

中濱萬次郎的故事聽起來就像是個灰姑娘傳奇。他的一生固然如此,但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過程可不是那麼平順的。同早期華人移民美國的處境一樣,日本人移民美國的過程也一波三折。不但要面臨種族歧視與因而緣生而出的眾多法令限制,也要面對因國際情勢變化所引來的生活上的鉅變。

李堅

荷蘭帝國的興衰之五 荷蘭歷史給台灣的「可能」 —–五月花,雨夜花的思想枝

1534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King Henry VIII, 6/28/1491-1/28/1547)脫離天主教而建立英國國教—-「英格蘭教會」(Church of England)。而於同時的英國也有一派名為清教徒的新教運動,他們認為英格蘭教會只比天主教教會較不腐敗而已,但改革還是不徹底。這批清教徒中有一派更激進,他們認為要脫離英格蘭教會才行。他們被稱為分離主義者(Separatists)。這些清教徒有些移民到瑞士—-新教喀爾文主義(Calvinism)的發源地。也有人移民到荷蘭。移民到荷蘭是因為荷蘭較近,而於新教運動中也都互相有來往。再加以荷蘭有宗教自由及一個開放的社會。移民到荷蘭的清教徒中包括一個名為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 Bradford, 1590-1657)的人。他後來在美國歷史上占有一個重要的地位。

布拉德福德於1608年與一群清教徒逃離英國到荷蘭。他們雖然可以自由從事他們的宗教活動,但他們發現荷蘭社會太世俗化(secular),而且他們的孩子也都講荷蘭話,採用了荷蘭的風俗與文化。這群分離主義者於是決定移民到美洲建立他們的新天地。

取得維吉尼亞墾殖公司(Virginia Company)同意的這群清教徒,在一再延誤啟程日期下最後終於出發了。他們於1620年11月抵達了遠離維吉尼亞的普利茅斯(Plymouth,也是他們在英國的離開點的港名)。那時已經是冬天了。因為已遠離英國統治,也不在維吉尼亞墾殖地的管轄範圍內。為了維持以後的社會秩序,這群人中的男人於1620年11月20日登陸前,誓約他們要形成「公民政治」(Civil Body Politic)。他們簽下了「五月花協議」(Mayflower Pact)。有些學者指出,這個協議的精神也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中,而這個自己管自己的傳統也一直持續在目前新英格蘭地區的鄉鎮會議(town meetings)中。

五月花船上共有102名乘客,30名船員。移民者也非全為清教徒。在飢寒及疾病交迫下,隔年只剩下一半人員。但在經過春夏季及印地安人的幫助下, 1621年11月,他們得以慶祝豐收。而這也是美國感恩節的由來。

我們對這段歷史的了解都是透過布拉德福德於1630年開始寫的《普利茅斯墾殖歷史》(Of Plymouth Plantation) 一書而來。

有宗教自由,而荷蘭也不干涉清教徒的活動。 以布拉德福德為主的這群清教徒之要離開荷蘭的理由是:荷蘭社會太世俗化,及孩子們的採用荷蘭的風俗習慣。但若荷蘭有嚴格的國教,則清教徒必然難以見容於該地。而孩子的荷蘭化不也是入境隨俗的自然發展嗎?但要點可能在於清教徒的自我觀點。美國歷史雖然稱這群清教徒為朝聖者(Pilgrims),但他們可是自稱為聖者(Saints),是上帝的選民。很難說這群自認為是上帝選民的看法是否也存在於當時的英國社會,而促成後來大英帝國的產生。但我們知道美國人是普遍存有「美國特異性」(American Exceptionalism)這種看法的。這多少源於美國獨立革命及美國個人主義文化與自由民主社會的結果,但也不能說與美國之為目前世界唯一超級強權沒有思維上的關聯。

雖然沒有許多學者分析探討十七世紀的荷蘭民族主義,但荷蘭史家史瓦特指岀,當時的荷蘭文獻常出現愛國者(patriot),甜蜜的荷蘭 (the sweet Netherlands),父祖之國 (fatherland),我們親愛的父祖之國(our dear fatherland)這些用語。不難看出當時荷蘭的民族意識。當時的荷蘭人知道他們生存於一個黃金時代,而也將一切歸因於上帝,而非如清教徒般的以上帝的選民自居。史瓦特認為當時的荷蘭民族意識可說是一種自滿,而非彌賽亞式的氣盛。這多少源於荷蘭人知道他們是一個小國,而非大國或強權。

荷蘭占據台灣(1624-1662)時是荷蘭黃金時代的後半期。當時的台灣是東印度公司中僅次於日本的第二大獲利點。鄭成功驅逐荷蘭人時(1662),也多少是荷蘭黃金時代的尾聲。荷蘭人在台灣有沒有留下典章制度難以考證。但我們知道荷蘭人引進漢人墾殖,也引進水牛、黃牛、玉米(番麥)、蕃茄、高麗菜、蓮霧、辣椒、胡椒、荷蘭豆、芒果、蕃鴨,….等等。也引進了火柴(番仔火),水泥(紅毛土)等等。但荷蘭人在台灣是留下了那一段殖民歷史。再加上後來的滿清,日本殖民,使周添旺於1934年所詞的「雨夜花」那首歌於中國國民黨殖民台灣後成為台灣社會悲情的代表曲。所幸那種悲情已於台灣走過黨外及民進黨創黨初期後,成為台灣的歷史。

荷蘭帝國的歷史給人的思考是她的「可能」:可能的發展方向與結局。她也給台灣人一個可能:一個地理位置優越的小國,在缺乏天然資源下發展出她的科技能力。在反抗封建強權中建國,建立了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也建立全球經貿網,也因而建立了荷蘭黃金時代的奇蹟。自知為小國而不霸氣。荷蘭人的「殖民」以經商為主,而非領土的擴張與「植民」。在二次大戰後全球反殖民的氛圍中失去了她的殖民地,但荷蘭人也不念舊。至今仍是歐洲最開放的社會。這些「可能」,都是我們可以多加以思考的。   (系列完)

李堅

荷蘭帝國的興衰之四 黃金年代與荷蘭奇蹟 —-自由平等,科技與國際貿易,民族意識

在荷蘭人發動獨立戰爭前,安特衛普(Antwerp,目前在比利時境內,當時與荷蘭一樣同屬西班牙帝國)是西北部歐洲的經濟與文化中心。1566年,荷蘭人已開始反抗西班牙的統治。1576年11月4日,很久沒拿到薪水的西班牙軍隊在安特衛普放火,搶劫,濫殺了三天。造成七千人死亡,財產損失則難以估計。這是史家所稱的「西班牙人的憤怒」(Spanish Fury)。安特衛普也因而加入北方諸省反抗西班牙的行列。但在西班牙軍隊的一連串攻擊下,1585年8月17日,安特衛普落入西班牙手裡。西班牙給予安特衛普的喀爾文教徒四年的時間去搬離。有些改回信天主教,但很多人都往北移。原先十萬人的城市只剩下四萬人。而離開安特衛普搬往北邊如阿姆斯特丹城市的,很多都是技術工人與專業人才。發展中的阿姆斯特丹也因而取代安特衛普而成為西北歐的商業、金融與文化中心。

那時荷蘭不只農漁業發達,當時的萊頓(Leiden)已成為歐洲僅次於里昂的紡織業中心。荷蘭的造船技術也優良,那時法國、丹麥、與瑞典的戰艦也都委由荷蘭製造。而更重要的是荷蘭的優越地理位置。阿姆斯特丹不但成為中歐(徳國與波蘭)與北歐的貿易要點,也成為海外貿易的中心。在這種經濟發展下,商人階級逐漸取代貴族(大都是鄉間的地主)而成為社會的主力。一些中產階級如律師及中小企業主也逐漸增加,而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也大。

經濟發展與社會的開放是互動的。因為荷蘭對宗教的容忍,許多西班牙與葡萄牙的猶太人(Sephardic Jews),及法國的新教徒(Huguenots)也都移往荷蘭。卽連英國的清教徒也有不少移民到荷蘭。猶太人是擅長於金融業的。而新教徒,尤其是喀爾文教徒的教義,是有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的。德國的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 4/21/1864-6/14/1920)稱之為新教的倫理(Protestant Ethic)。

經濟的發展與一個開放的社會使荷蘭的科學與文化大放異彩。這段時期,大約是十七世紀,也有人說是由1580年到1670年,被史家稱為荷蘭的黃金年代(Dutch Golden Age)。

1575年建立的萊頓大學(University of Leiden)成為那時歐洲的學術中心。許多學者的看法與研究不見容於他們自己國家的,都到萊頓來。許多書籍在別的國家不能夠出版的,也都在荷蘭印刷發行。荷蘭那時也因而成為歐洲的出版業中心。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 1596-1650)雖然是法國人,但他大部分的時間都住在荷蘭,而他主要的著作也都在阿姆斯特丹與萊頓發表。英國的湯馬士‧霍布斯(Thomas Hobbes, 4/15/1588-12/4/1679),洛克(John Locke, 8/29/1632-10/28/1704)及斯賓諾沙(Baruch Spinoza, 11/24/1632-2/21/1677),也都若不是避居荷蘭,就是在荷蘭出版他們的著作。放大鏡,顯微鏡的製作,天文學的進展,物理數學及生物醫學的開發,及與海争地的荷蘭人所需要的水利工程,也都在這段時期頗有進展。這段時期的荷蘭也是唯一能與日本通商的歐洲國家,許多日本學者也於此時努力學習新知識而稱之為蘭學(意為荷蘭學術)。日本的蘭學也因而成為明治維新後日本能夠迅速現代化的基礎。

荷蘭黃金時代的許多發現與論述,以今日的眼光來看固然沒有什麼,甚至只是個古董,但有些仍然是古典著作。荷蘭黃金年代所留下的最明顯物証是各大博物館都希望能夠典藏的名畫。傳統上,歐洲的藝術品購買者都是貴族,但由於新興商人階級的產生,他們也成為藝術品的主要收購者。荷蘭於這段時期產生了許多繪畫,也產生了許多大師。據估計,在1640年後的二十年間,荷蘭就出產了一百三十萬幅畫。量多的部分原因是因為許多是富商要有的對自己及家人的畫像。但許多名畫也於這時產生。這段時期所產生的大師如林布蘭(Rembrandt Harmenszoon van Rijn, 7/15/1606-10/4/1669),弗梅爾(Johannes Vermeer, 1632-1675),雅各伯‧雷斯達爾(Jacob van Ruisdael, 1629-1682),及哈爾斯(Frans Hals, 1582-8/26/1666)….等等,他們留下了許多不朽的名畫。到博物館看他們的繪畫,不只令人驚嘆他們的技術及才華,也會將人帶入當時的情景。

但那時的荷蘭社會也不是那麼的明亮與優雅的。經濟發展受惠的地方大都是新教徒的地區,天主教為主的城市並沒受惠到。而在經濟的操作上,我們也看到了有名的「鬱金香狂熱」(The Great Tulip Mania, 1636-1637。荷蘭語Tulpenmanie)。當時的中產階級喜歡買鬱金香來裝飾,以表達生活的富裕。當1634-35年間需求大增後,許多荷蘭人加入炒作並投資於鬱金香期貨市場。結果最後的價格跌到投資額的百分之一不到。這是現代經濟社會最早發生的泡沫經濟事件,而也是目前投資者都會聽到的故事。一窩蜂也不是台灣人的專利。

荷蘭的黃金年代之所以產生的原因很多。當年許多到荷蘭的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及義大利人,都對荷蘭讚譽有佳。綜合各方正反的評論,荷蘭歷史學家史瓦特(K.W. Swart, 1916-1992)認為,荷蘭人造船、漁業、商業、及國際貿易的高超能力,加上自由,地方自治而非中央集權,及獨立戰爭建國後高昇的民族意識造就了荷蘭共和的奇蹟(The miracle of the Dutch Republic as see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1967)。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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