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十年戰爭及三十年戰爭之前,安特衛普(Antwerp, 在比利時境內,目前是鑽石的商業中心)是歐洲的商業重鎮。優越的地理位置及海港貿易區,使安特衛普擁有許多技術工人及商業人才。但戰爭的爆發及西班牙帝國的高壓政策,迫使許多技術人員及商業人才往北移動到阿姆斯特丹。當時的荷蘭是個農業社會,雖然首先引用輪耕,而非休耕的方式來改善農業的生產。但在整個經濟體系的產值來看,不若南方的比利時。但荷蘭有的是一個較開放的社會,容忍宗教異己。也因此,許多受到迫害的喀爾文教徒(新教)及猶太人都移民到荷蘭。技術人員及商業人才的引進帶動了荷蘭的商業發展,而阿姆斯特丹也逐漸的取代安特衛普而發展成商業重鎮。也因此荷蘭於當時發展成為歐洲的造船,貿易,商業,與金融中心。
歐洲的內部貿易是一回事,但在獲利甚豐的亞洲香料貿易上則都掌握在葡萄牙人的手裡。而由於荷蘭與西班牙的戰爭,與西班牙王室有聯盟的葡萄牙也因而將荷蘭置之於他們的貿易圈外。這迫使荷蘭商人自己求取開發到亞洲的航路。1595年,荷蘭商船抵達萬丹省(Banten, 在印尼),死掉了一半船員也失去了兩條船。但帶回來的香料仍有利潤。1599年,荷蘭商船發現了盛產香料的摩鹿加群島(Maluka islands, 目前印尼的一部分),而於回國後大發利市。許多商家因而跳進了競爭的行列。為了調解市場的供需問題與競爭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荷蘭政府學英國於1600年創立英國東印度公司(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的先例,協助了聯合東印度公司(United East Indies Company, 荷蘭文Vereenidg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簡稱VOC)的設立。這個設立於1602年而被稱為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的第一個跨國公司,也成為當時歐洲最大的貿易公司。
東印度公司是個上市公司,許多股票的持有者是新移民到荷蘭的人。在它存在的兩百年間,每年的平均股利是18%。不但它的上市公司型態是首開先例,它也是全球第一個跨國公司。而它也不是一個平常的公司。在荷蘭政府的授權下,東印度公司擁有軍隊,有與外國政府開戰、停戰、議約的權利,它也可處決「犯人」。是個半政府型態的公司。在1661/1662年鄭成功與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對決中,說來是一個海盜集團與一個半政府公司的戰爭。最後的和約簽約者是鄭成功與荷蘭在台灣的最後一個長官揆一(Fredrick Coyett, 1615-10/17/1687)。揆一是瑞典人,他是第一個航行到日本與中國的瑞典人。他之為台灣的長官,也說明了東印度公司的跨國性質及荷蘭的開放態度。在1602年到1796年間,東印度公司共派遣了一百萬名歐洲人到亞洲工作。比其他歐洲各國所派出的人員總和都要來得多。無論在人員的雇用上,船隻數目及貿易噸位上來看,荷蘭東印度公司都是頂尖者。
1610年,東印度公司設立總督 (Governor General) 的職位總掌亞洲的貿易事務。1619年,柯恩(Jan Pieterszoon Coen, 1/8/1587-9/21/1969)被任命為總督。1619年5月30日,柯恩率領十九艘船攻進雅加達而撃退了萬丹的兵力。在雅加達,他們建立了巴達維亞(Batavia,荷蘭人相信他們的祖先是巴達維亞人),成為東印度公司在亞洲的總部。歐洲雖然要亞洲的香料,但歐洲卻沒有什麼產品是當時的亞洲人要的。為了增加貿易及利潤,柯恩開始開發亞洲各國間的貿易。荷蘭人由斯里蘭卡外銷茶,外銷印度的綿,孟加拉的鴉片,中國的陶瓷,台灣的鹿皮,日本則外銷漆器而用銀來購買,台灣的糖外銷到波斯。東印度公司也因這種開發亞洲各國間的貿易方式而相當的成功。從1621年到1670年間,亞洲的香料貿易主要掌控在東印度公司的手裡。
台灣對東印度公司而言是個補給站及貿易中心,也是利潤僅次於日本的貿易點。由於當時日本禁止天主教傳教士的關係,所以禁止葡萄牙人與西班牙人到日本貿易。荷蘭人因此於兩百年中獨佔日本與歐洲之間的貿易。東印度公司原先於平戶,後來在出島(都屬長崎)建立貿易據點。在這兩百年中,荷蘭人也成為日本學習歐洲科技及文化的來源。日本人稱之為蘭學。
東印度公司處理的是亞洲的貿易。由於其成功,西印度公司 (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 簡稱GWIC或WIC) 也於1621年6月3日成立。西印度公司主要的貿易對象是巴西,加勒比海,與北美。與東印度公司不同處在西印度公司不能擁有軍隊。原先小有成就,但後來因為與葡萄牙在巴西的持續戰爭,1674年就破產了。1675年重組後,也因為荷蘭與英國的第四次戰爭,而無法防衛自己的貿易與殖民地。1792年1月1日,破產後的東印度公司的殖民地由荷蘭政府接收。
1670年左右,東印度公司的商運也開始走下坡。高利潤的日本貿易開始下滑,而1662年失去台灣,及明清的改朝換代也影響到了中國市場。在此同時,與英國的戰爭連續不斷。而法國與丹麥也各組他們的東印度公司加入競爭的行列。這些都影響到東印度公司的作業。而於同時,董事也漸由政治人物出掌,而非由有商務頭腦的人來管理。再加上腐敗。東印度公司最終於1799年12月31日解散,其海外資產及殖民地則由荷蘭政府承接下來。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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