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偶然的聚會中遇到了一位年輕貌美的蒙古女社工。那一天聚會的主題之一是自我改造。這位蒙古女社工說她有一個她個人的故事要跟大家做個報告。我們姑且稱她為Sarah (不是她的本名但發音類似),Sarah說她13 歲的時候因騎馬跌落而摔斷了右下肢,意外發現她有右下肢的骨癌。在經過截肢及化療後總算控制住了病情。她不但因骨癌而失去了右下肢,那一陣子也因化療而失去了頭髮。對一個年青小女孩來說那是一個很大的打擊。她從此自慚形穢,也不時要掩飾她有截肢這個事實。但幾年前她到哥倫比亞大學讀書時,她改變了這個想法。
Sarah說在哥倫比亞大學讀書的那段時間她認識了許多截肢的朋友。她也看見許多截肢的朋友參加各項運動競賽,包括馬拉松。而截肢的朋友也都能參與各行各業。Sarah也因此參加了馬拉松的比賽。而在哥倫比亞求學的這一段時間Sarah也發現她在心態上漸漸改變了她對自己形像的看法,不再那麼的自怨自艾,不再自卑而建立了自信。Sarah回到蒙古後也決定要改變蒙古社會對殘障人士的看法。她不再掩飾她有截肢這個事實,也不再怕顯露她的義肢而參加馬拉松競賽。這對蒙古社會來說可是大開眼界。有截肢的人不再只能生存在社會陰暗的角落,他們也要求社會能接納他們成為正常的一份子。目前在大學教書的Sarah也成立許多弱勢團體致力於弱勢族群的權益而相當忙碌。
Sarah的故事有兩個層面。一個是殘障人士的權益問題,一個是個人的轉化與社會的轉化。
在美國殘障人士的保障相當完全。從大眾運輸工具的裝備,建築的設計,公眾場所的設施,通訊工具的特別服務及在就業問題上都可看出對殘障人士的照顧。但美國之有今天也不是一夕之間就達成的,而是經過一百多年的奮鬥的。大多機構對任何改變都是會抵制的,因為不但會耗費時間,也要花費金錢去做改變。但在民權人士及殘障人士團體的一再爭取權益下終於有了今天的成就。從19世紀開始對聾啞及盲人的照顧算起,美國各級政府通過了不下數以千計的法案。但影響較為深遠的都是聯邦政府的立法。推動這些立法的都是民權團體與殘障人士權益的團體。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就有不少因戰爭受傷而遭截肢或下半身麻痺的退役軍人。這些退役軍人於二次大戰、韓戰及越戰後傷殘人口大量增加而也迫使聯邦政府通過幾個復健法案。除了民權團體及殘障人士權益團體的介入外,私立的美國國家標準局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 也建議建築設計的改變來方便殘障人士。但在美國,同一切社會一樣,變化都是緩慢的。這段期間社會人士漸漸的視殘障人士不再只是一個醫療上及經濟上的議題,而也變成社會及政治問題。殘障人士不再只是個「病人」,而形成為一個少數族群。六十年代開始殘障人士的權益保障開始加速。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 (Civil Rights Act) 與1973年通過的復健法案 (Rehabilitation Act) 大大保障了殘障人士的權益。但最大的改變是1990年國會通過而成為法律的「美國殘障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美國殘障法案影響深遠而也是我們今天所見的美國社會情況。這條法案保障了雇用上的平等,不得歧視;各級政府的設施得對殘障人士的需求有所照顧;公共場所及商業上的設施必須是無障礙;通訊設備如電話必須提供聾啞人員的使用服務,電視則必須有字幕 (closed captioning) 等等。美國殘障法案的通過不只在美國是個歷史上的創舉,在世界各國也因平權的保障而獨樹一幟,影響深遠。
Sarah來美求學時美國殘障法案 (ADA) 已通過有二十年了。在這對殘障人士無障礙及平權觀念的社會裏對她的影響不言可喻。可喜的是她在通過自我改變後也決定要回蒙古去改變那個社會對殘障人士的看法。那條路是艱苦而漫長的,而她也很有可能在她有生之年都看不到蒙古社會能建立起類似美國的殘障法案。但是誠如哲言,行千里路必須要先踏出第一步。有了第一步就會有下一步及最終的抵達目標。
在辯證哲學裏有量變與質變的互動關係。量變會造成質變,而質變也會造成量變。以美國來說,長久以來在殘障權益人士及民權人士的努力下終於迫使美國殘障法案過關,這是個量變到質變的過程。Sarah在美國所受到的自我轉型是她個人的質變,而她在蒙古社會的努力將是量變的開始。每個人觀念及看法上的改變 (質變) 就是一個社會個量的增加,這個量增加到一個程度後自然會產生社會的質變。當台灣的年輕人喊出「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時,這些人其實在獨立議題上都是已經經過質變的個體,而當這些質變的個體在量上達到一定的程度後自然會引起整個社會的質變。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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