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July 16, 2015 by Ken Lee
每個國家都會有貪腐的問題,但顯然在程度上有很大的差異。如何測量這些差異,而又如何去解釋這些差異,是許多有心人士與學者所致力的。位於德國的非營利性團體「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the global coalition against corruption) 從1995年開始每年都發表調查的結果,而也被人廣為引用。以東亞各國來看新加坡每年都排在前十名,而香港與日本都排在前20名之內。台灣則好像每年都在退步。台灣在國際間的貪腐印象指數 (CPI,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的排名於1998年是第29名,2000年是29名,2004年是第35名,2008年是第39名,2010年是第33名,2012年是第37名,2014年是第35名。南韓則大都在40幾名左右。而中國則由2000年的第63名降到2004年的第71名 ,2008年的第72名,2010年的第78名,2012年的第80名,到2014年榮降到第100名。每年排名前面的大都是北歐及西歐的小國及加拿大、澳洲、德國等國家。
國際透明組織的報告給大家有一個各國貪腐程度的比較,但為什麼不同的社會會有這麼大的差異呢?
分析不同國家的歷史、文化、宗教、與政治結構,UCLA的政治學教授丹尼爾‧崔斯曼 (Daniel Treisman) 對這個問題嘗試做解答。「貪腐的原因:一個跨國的研究」(The Causes of Corruption: A Cross-National Stud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June 2000) 這篇論文採用「國際透明組織」,及另一個類似團體「國際商務」(Business International, BI) 的資料為基礎做分析。他考慮了法律制度,宗教,殖民歷史,政治制度,經濟發展,原料與資源,公務員收入,是否為聯邦制等等因素做分析比較。底下是他的結論。
就法律制度來看,使用英美法 (common law systems) 的國家一般而言比使用大陸法 (civil law systems) 的國家較少貪腐的問題。原因可能是英美法較保障人民的財產,對政府較有監督力,而也很強調程序的問題。程序也就是due process。我們了解在美國若檢察官採證的程序違法,則即使那個證據很重要也不能被法官採用。台灣與日本都是大陸法國家。而過去我們常聽到台灣的法界人士講「情理法」的觀念。法居然在法律界是被排在情理之後的。
可能是所使用的法律制度的不同,崔斯曼發現前英國殖民地的國家貪腐問題較沒那麼嚴重。前英國殖民地的貪腐問題,若沒考慮到英美法的使用的話會更壞。而光就殖民歷史而言,證據並不支持沒被殖民的國家較沒貪腐的問題這個看法。
就宗教而言,崔斯曼發現新教 (Protestants),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基督教,信徒比率越高的國家,貪腐的問題越小。原因可能是新教較容忍個人的異議與對權威的挑戰。而也可能是德國社會學巨匠韋伯 (Max Weber, 1864-1920) 所說,新教會刺激經濟的成長。而經濟的成長發展到成為一個開發國家後,則貪腐便會較不成問題。
公務員的收入若較高雖然一般較會減低貪腐的程度,但證據並不很強。同樣的,聯邦制與否與貪腐的關係,正反兩邊的意見及證據都有,也沒有定論。
一個民主社會與言論自由理應會減少貪腐的程度。但崔斯曼發現,只有民主制度施行相當長的時間後,才會對減低貪腐的程度看出成效。實施民主政治20年對貪腐程度的影響不是很大,若實施40年以上則較有成績。
雖說於七十年代後受到不同學說的挑戰,但韋伯的現代化理論還是有許多值得參考的地方。韋伯認為經濟的發展會帶動社會、政治及文化的演化,使開發中國家會由傳統的家族社會演變成理性、個人主義、而較不受人際關係約束的社會。在這種發展下,貪腐自然會於一個現代社會中較不成問題。
對於國際透明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如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貪腐排名榜,開列西歐、北歐、北美及一些東亞國家為較乾淨的國家,而大部分的亞洲、東歐、中南美及非洲被歸納為貪腐的國家,對此也有學者表示不同的意見。倫敦政經學院的講師傑森‧希克爾 (Jason Hickel) 就認為美國的選舉被金錢腐化,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於2010年1月21日的判決 (Citizens United vs. FEC) 取消了政治獻金的額限,更使這個已被金錢腐化的選舉制度更趨腐化。而據世界銀行估計,貪腐使開發中國家每年損失約200億到400億美元。但這只佔所有不法公共財物損失的百分之三。但跨國公司也都經過逃稅及種種方法每年由開發中國家巧取豪奪九千億美元。許多國際不法基金流動的三分之一是經過倫敦的金融市場的,但英國卻於貪腐的排行榜上列為績優的第14名 (2014)。更不用提因為官員的不盡責及與華爾街的串通,導致了2008年的全球金融風暴。為了善後,這些金融風暴的始作俑者還收到納稅人員幾兆美元的資助以避免倒閉的命運。對希克爾而言,西方國家大財團的貪腐額量巨大,而開發中國家的貪腐政權也都受到西方強權的支持。在這種情況下你說那一邊比較貪腐?
比大貪與小貪或那個較貪並沒有太大的意義,說來都是不義之財。而不同宗教與哲人都奉勸不要取不義之財。不取不義之財固有宗教上的教示,但要確切執行還是要世俗的法律。這個世界不缺的就是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盜賊。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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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ly 9, 2015 by Ken Lee
雖說不是第一個討論產品價格的原理,但《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的作者亞當‧史密斯 (Adam Smith, 1723-1790)可說是第一個探討勞動力價值的人。亞當‧史密斯認為在一個原始社會裏,也就是說以物易物的社會裏,一個產品的價格取決於勞動力時間的多少。他以獵人為例,若獵殺一隻河狸 (beaver) 比獵殺一隻鹿要多一倍的時間,則一隻河狸的價格是一隻鹿的兩倍。用這個做推論,若做一雙鞋子要四小時,而做一頂帽子要2個小時,則一雙鞋子可換兩頂帽子。
亞當‧史密斯當然知道他所生活的18世紀不是個原始社會,許多其他的因素如原料,技術,生產工具等等他也都討論到了。但無可否認的是亞當‧史密斯首先提出了勞力與時間的價值。以後的古典經濟學家如David Ricardo (1772-1823) 與馬克斯 (1818-1883) 都受到他的影響。馬克斯的勞工被剝削及剩餘價值說都是基於那個觀念推論出來的。
現代經濟學的始祖一般公認為是亞當‧史密斯,更確切的說是自由經濟的始祖。現代的經濟學已演變成變數繁多而各家莫衷一是的學問。許多推行自由經濟的國家看起來經濟行為固然是自由沒錯,但有自由的都是那些有錢、有勢、有管道的人,小人物只能如「自由落體」般的下沉。平等 (equality) 與公平 (equity) 在那種社會常是個大問題。
但大多人的本性本就不是要自由平等的。人是為一己而自私自利的,要的是給自己更大的自由,要比別人多,要優於別人而非平等。就像戰爭一樣,沒有人要去打一場平等公平的戰爭。我們要更多的兵員,更精良的武器,要有情報,要有宣傳戰。要的不外乎打倒對方。
但在一個現代社會裏,為了維持自由平等的原則,許多規範及立法也都出現了。最主要的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及越規的處罰。但西諺揶揄「規則本來就是要用來被打破的」(rules are made to be broken)。而當這些規範及法律牽涉到金錢時,逾規越距的花招及步數就多了。到底財物雖說是身外物,但有很方便的交易價值,也因而愛財也是人的通性。但《聖經》也說「愛財是所有罪惡的根源」 (For the love of money is the root of all evil)。而佛教也有許多規範不當財物取得的戒律。宗教的教義及戒律是一回事,人世的運作,尤其是牽涉到金錢的運作時,許多不當的方法及手法也都出現了。在有關規範貪污腐敗的法律條文裏,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名目可說是多的不勝枚舉。從簡單的賄賂 (bribery), 敲詐 (extortion), 貪贓,貪汙 (graft), 侵占舞弊 (embezzlement),到小圈圈的裙帶關係 (cronyism, nepotism, patronage),花樣五花八門,應有盡有。
貪腐是每個社會都有的問題。除了西歐、北美及東亞的少數國家外,貪腐都很普遍而專家也咸信對經濟的發展造成阻礙。但對研究文化類比的學者而言,貪腐的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卡內基美隆大學商學院教授約翰‧胡克 (John Hooker) 在他的「由不同文化的角度看貪腐」 (Corruption from 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2008) 一文裏就探討這個問題。胡克認為西方國家的行事大都是基於規則的 (rule-based),但大部分的國家如亞洲,中東等,都是基於人際關係的 (relation-based)。有些行為在一個文化裏是公認的合理行為,但在另一個文化裏則會被視為貪腐。一個例子是在以人際關係為主的社會裏,交易傾向於找自己的至親好友,因為可以信賴。但在一個基於規則的社會裏,這可能就構成貪腐的行為。另一例子是訴訟對一個基於規則的社會 (如美國) 裏是公認的行事法則。但在一個強調人際和諧的日本社會就會造成問題,因為訴訟一般會破壞人際的和諧。而在一些不同社會都公認為是貪腐行為的類比上,其嚴重性在不同社會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例如賄賂在基於人際關係的社會裏還是會被認為是貪腐的行為。但其目的在於走捷徑,企圖買需要時間栽培起來的人際關係。其嚴重性不會比在一個基於規則的社會裏看得那麼嚴重。胡克認為與其訂立統一的標準,不如讓不同社會去發展他們的對策。
讀過中國歷史及章回小說的人都知道,貪腐的行為在中國是有悠久輝煌的歷史的。若依文化對比的角度來看,有些行為可能不能算是貪腐。但歷朝歷代貪腐案件的一傳再傳,也不能不說貪腐是漢文化的特色。遠的不說,清朝的大學士和珅 (1750-1799) 是乾隆的寵臣。他貪汙總值八億銀兩,合清廷年收入七千萬銀兩的十多倍。「腐敗」的滿清政府當然也腐敗到了中華文化傳承的國共兩黨。杜魯門總統估計蔣宋家族盜取的美援約七億五千萬美元 (合今天的75億美元), 而稱蔣宋家族一家都是賊。老一輩的台灣人看國民黨的巧取豪奪,盡情搜刮而稱國民黨為「賊仔政府」—整個政府都是盜賊。而賊仔政府正是英文kleptocracy 的意思—盜賊統治的政府。這是老一輩台灣人的一針見血之語及智慧。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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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ly 2, 2015 by Ken Lee
人類可能是所有生物中適應能力極強而最善於運用天然資源的一個品種。從早期於非洲與靈長類在演化的道路上分道揚鑣後,人類的祖先就移居到世界的各個角落。由當初的陸移方式分佈到歐亞大陸、澳洲、美洲,後來也有麥克羅尼西亞人民的海移。有移民就會有資源的搶奪及人員的混合與通婚。而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人類的組合情況也由部落、小國、大國循序發展。攻城掠地及墾殖是免不了的。說人類的發展史是一部殖民史倒也不為過。但進入15世紀後,隨著近代航海的產生與新大陸的發現。人類的殖民腳步加速了,而也塑造了現代世界的國際情勢。
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
1494年6月7日葡萄牙與西班牙簽了Treaty of Tordesillas,瓜分全球。這個動作啟動了歐洲列強進軍全世界的殖民地掠奪戰。很多搶奪殖民地的戰爭大都不是在殖民地區開打,而是決戰於歐洲本土的。首場重要的戰役就是1588年英國擊敗西班牙的強大海軍艦隊Armada。之後英國、法國、荷蘭開始積極向外拓展,早期最成功的就是荷蘭。荷蘭人於1602年成立東印度公司,1607年將總部設於雅加答。西班牙與葡萄牙的早期拓展移民主要是搶金與搶銀。荷蘭人及英國、法國隨後的殖民東南亞及南亞則著重在香料及其他原料的貿易。隨著工業革命的進展,歐洲列強也控制了大部分的非洲、南亞、東南亞及歐亞大陸。沙俄不是個海權國家,所以她主要向中亞及西伯利亞往東擴展,其他歐洲列強則利用船堅砲利向各地前進。
歐洲列強的向外擴張為的不外是原料及資源的取得與領土的擴張。工業革命後,更有了市場的須求。但歐洲列強也有冠冕堂皇的理由的。法國於1789年的革命後,就有輸出共和理念的想法與信念。1870年法國建立第三共和後,這種想法尤其堅強。法國人稱這種信念為「文明的使命」(Mission Civilisatrice,英文為Civilizing Mission),認為法國人有向全世界輸出法國文明的使命。這種說法類似英國詩人Rudyard Kipling於1899年發表的一首詩「白人的負擔」(The White Man’s Burden),或是後來美國人所說的「美國人的生活方式」(American Way of Life)一樣,都展現以西方為中心及文化優越的看法。不管是法國人的文明使命也好,英國人的白人的負擔也罷,或是美國人的生活方式也好,都反應出了銀行業鉅子摩根(J. P. Morgan)所說的一句話:「一個人行事常有兩個理由:一個好的理由與一個真的理由」(A Man always has two reasons for doing anything: a good reason and the real reason.)。
說到美國則不得不提美國是第一個由殖民地跳升為主權獨立的國家(1776年)。美國的獨立多少啟動了美洲各國擺脫歐洲殖民的運動。但前殖民地的美國於十九世紀末年也走上了殖民帝國者的角色。
十九世紀的東亞
進入十九世紀中葉,亞洲只剩下清國、韓國與日本尚未被進占殖民。泰國則於割地求和後維持一個獨立的局面。英、法兩強本都搶吃印度這塊大餅,但歐洲列強的七年戰爭(1756-1763)後,英國占了上風而開始鯨吞印度。1803年英國擊敗了印度反英的主要勢力後,完成了印度的全面占領。
印度、東南亞落手後,歐洲的列強便集中在清朝這個大帝國。北方有沙俄,西南方有英國(殖民印度與緬甸),南方有法國(殖民印支半島),東方有新興的日本及占領菲律賓(1899年)的美國。列強覬覦下卻也維持了一個恐怖的平衡,誰也不敢先動手。向外殖民本來是要賺錢的,但英國卻發現她向中國買了大量的茶葉卻無法向中國輸出什麼以平衡貿易。英國於是在印度種植鴉片向中國輸出,而引起了兩次鴉片戰爭(1840-1842,1856-1860)。戰敗的清國開放了港口通商,租借地的設立及關稅的遭到列強的控制。控制關稅為的是保證清廷會賠還戰爭的損害賠款。鴉片戰爭本只是英國開打的,但後來法國、沙俄、美國、德國、義大利、丹麥、荷蘭、西班牙、比利時與奧匈帝國也都搶吃中國這塊餅而要求租借地或優惠貿易條款。到20世紀初期,中國有90個港口都在外人的控制中。
孫文雖宣稱當時的中國為次殖民地,但在各列強侵食下,誰都不敢大割領域,因為會引來其他列強的抗議。不但如此,歐洲列強也幫忙清廷平定了太平天國革命(1850-1864)。因為要保有清廷的存在才能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十九世紀末年,清廷敗相日趨明顯而列強,主要是沙俄、日本與德國,便加強了他們在中國的擴張。這時美國提出了「門戶開放政策」(The Open Door Policy),為的是要列強了解大家都有得吃,不用搶,以免破壞平衡。1900年的義和團事件引來了八國聯軍的進攻。清廷敗北後,八國也都留駐軍在中國以防止類似義和團的殺害外人事件。
一般學者也好奇為什麼當時的歐洲列強針對中國,但沒針對日本。尤其是日本於1853年被美國海軍強迫開港,並於1858年被迫簽定了關稅與治外法權的不平等條約。為什麼日本沒遭受到同中國一樣的命運。一些看法是,歐美列強於當時在各自的國內都有自己的問題。美國有內戰,英國有1857年印度的起義,英國與沙俄的克里米亞戰爭(1853-1856),法國介入墨西哥的戰爭。而在同時,日本也成功的完成明治維新,並於1899年取消了對外的不平等條約。
中日甲午戰爭的開端與結局
明治維新後的日本除了憂慮西方列強的進犯東亞外,日本政府最擔憂的國際形勢是中國與韓國的破敗及不穩定,及其可能被西方列強占據後對日本可能產生的威脅。1875年日本逼迫韓國開放通商,並推動韓國由清廷的保護國中獨立出來。1884年一群親日的改革派在金玉均的領導下,發動甲申政變(或稱甲申革命)。清廷在袁世凱的領軍下,進軍韓國平息政變並殺害數名日本外交人員。後來在李鴻章與伊藤博文的協調下簽訂了「天津條約」(Tianjin Convention 或Li-Ito Convention),雙方同意由韓國撤軍,並同意將來若出兵韓國之前要先照會對方。
1894年袁世凱派人將金玉均引誘到上海而將他殺害。之後將他的屍首於韓國示眾以警告革命黨人。日本視此一事件為挑釁。同年年底,韓國發生東學黨的起義。韓國皇室求救於清廷,清廷於是派兵到韓國平息東學黨之亂。日本政府視此為違反李鴻章與伊藤博文的協議,而派八千兵力到韓國並且擊沉協助運輸清兵的汽輪高陞號。1894年8月1日清日雙方宣戰。一開始西方列強都看好船隻及人員都較占優勢的清廷。但到1895年3月,日本已攻下山東,東北,並扼住了通往北京的航道。1895年4月17日簽訂的馬關條約,清廷割讓了台澎、遼東半島,承認韓國的獨立,賠款及開港貿易。
日本本來要的是韓國,但怕拿到韓國會引來西方列強的干涉,所以只先要求韓國由清廷中獨立出來。日本在中法戰爭中(1884-1885)看到法國能用台灣為基地去封鎖中國的港口而知道台灣在海戰中的重要。雖然台灣不是日本介入中日甲午戰爭的目的,但在國內要求清廷應割地賠償後,日本政府於是開口要台灣。當時判斷之一是,拿台灣,西方列強不會反對。結果是西方列強果然沒反對日本拿台灣,但有德、法、俄三國的干涉日本的掠取遼東半島。日本政府在三國的干涉下,最後是放棄了對遼東半島的要求。
日本的殖民台灣與韓國
日本最後是將韓國拿到手了。首先是1905年的日俄戰爭勝利後,逼退了沙俄在東北及韓國的影響力。日本於1905年宣布韓國是日本的保護國,而於1910年正式宣布併吞韓國。
但日本帝國對韓國的統治並不是很順利的。原因在於韓國的朝代與中國的朝代,如明清,都有特殊的保護國關係,再加以韓國是個很同質的社會,韓國人有悠久的認同感。而當日本進占韓國時,日本之為外力是個很明顯的事實。反應在這個事實上是日本統治韓國的行政首長,一向都是具有軍人身份的。相較之下,日本的統治台灣就相當的不一樣。
清廷從來就無有效的統治過台灣,治權也不及台灣全島。清廷據台期間動亂不停,原漢衝突,三姓械鬥等等此起彼落。清廷統治下的台灣大大小小共有159個動亂。而當時的台灣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認同,這對日本的領台當然有個好處。反清的人不太可能反日,而日本於前兩年也開放那些忠於清朝的人得以自由離台,用以減少日人治台的阻力。1898年第四任的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1852-1906)上任後,日本的軍事治台政策起了個大轉變。兒玉在台時間不長,但他所引用的民政長官後滕新平(1859-1929)可說奠定了日本治台的基礎。有些學者喜歡將在德國學醫的後滕新平與同期的德國殖民司長Bernhard Dernburg(1865-1937)做個比較。因為兩者都喜歡廣收證據而用假設與求證的態度做殖民地的治理。後滕新平用的就是他所謂的「生物學之原則」。後滕於他在台北的辦公室擁有大量的圖書,他本人也研讀傳統漢文的一些著作,如保甲制度,而建立戶口制度。他也推動「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以做為他治理的方針。除了基本建設外,他也奠立了鹽、糖、樟腦及香煙的專賣制度,而使台灣於1905年達到自給自足的地位。(前兩段參考Gunnar Abramson的 Comparative Colonialisms: Variations in Japanese Colonial Policy in Taiwan and Korea, 1895-1945)
是誰在殖民誰
不管是中國或台灣的統獨兩派人士都將日本視為殖民台灣的唯一外來政權。但有些學者己指出,這在歷史上看來是不正確的。從中國移民到台灣的,不管是明朝、清朝或二次大戰後的國民黨之來台都是一種殖民的行為與現象。漢人大量殖民台灣的結果是導致平埔族語言及文化的消失。雖然日治時期是個殖民時期,但那沒代表被殖民者就不曾經是殖民者。我們就以研究十七世紀荷據台灣時期的Emory University的歷史系教授Tonio Andrade於2008年所出版的一部書來看。書名是《台灣如何成為華人社會──十七世紀荷蘭人,西班人與漢人的殖民》(How Taiwan Became Chinese. Dutch, Spanish, and Han Colonization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在書中Andrade指出,荷蘭人在雅加達的成功得力於與漢人的合作,因為漢人有農業與經商的技術。荷蘭人選擇台南為落點是因為當地已有一兩個漢人的小聚落。為了開發台灣荷蘭人提供行政管理,水牛,土地,而於福建引進漢人來開墾而形成共同殖民的現象。共同殖民的成功卻也如引狼入室般的導致後來亟欲在海外尋求基地的鄭成功的進犯,因為有內應。
荷據時期是共同殖民。但明鄭也好,清廷也好,及至二次大戰後的國民黨據台,說來都是殖民。在一波又一波的殖民浪潮下,台灣原有的語言與文化也一再的消失。「有唐山祖,無唐山媽」,是清代台灣的一個寫實,而更多的平埔族也都被漢化了。我們雖然要保護母語,但有幾個人能保證說,我們今天所使用的母語就是我們先祖的母語。這種情形不但適用於被壓迫而瀕臨消失的語言,也適用於當前強勢的語言。如此說並不代表我們不應保護母語,各種母語是都應該收到尊敬與保護的。
殖民的影響
殖民的明顯影響就是人口的移動。從1820年開始後的一百年間就有五千五百萬歐洲人往外移民,主要是前往美洲大陸。在馬來亞一地,須要勞工的英國殖民政府於1850到1941年間就引進了大約兩百萬華人及為數也不少的印度人。這也造成目前馬來亞的華巫衝突。
殖民為的是經濟利益、領土擴張,及國家民族的利益。殖民帝國在殖民地進行經濟的剝削與資源的掠奪,打破了當地傳統的文化與社會結構,也製造了階級的對立。但殖民者也引進了西方的政治管理,法律制度,管理體制,文化與宗教,現代醫學及經濟上的開發。殖民者也引進了現代的教育與啟蒙的思想,而在同時也種下了他們倒台的遠因。幾乎所有領導殖民地人民進行民族獨立的人都是殖民政府教育體制下長大的。他們的武器──民族主義,也是個西方現代文化的產品。
殖民的歐洲列強之間也常因搶奪殖民地而不時打戰,變成世仇。如英法爭印度,德法爭摩洛哥。在爭奪殖民地時也常不考慮該地人民的歷史語言文化與宗教而亂劃分疆界,這些人為的疆界仍是今日紛爭的來源。但相對之下,殖民者也統一擴大了原有的疆界。印度歷史上從來就沒治理過南印,是英國人把印度統一的。台灣也是在日治時期完成台灣的統一而實施有效治理的。
研究殖民主義影響的大都針對被歐美殖民的亞非國家。台灣在日治時期雖也接受了現代思潮,但嚴格說來是二手貨。相較於日治,台灣在明鄭及清廷的殖民下所接受的只是漢文化,一個封建文化而已。領台初期的後滕新平了解漢文化與日本文化的類似,預測整個同化過程需要百年的時間。他也透過「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等等開始要廢除陋習,如纏足等。相較於明清在台灣的殖民,日本的殖民台灣是引進了現代社會的政治、經濟、法治、醫學與文化。雖說是二手貨。
二次大戰後受重創的殖民帝國主義者已無力再返回民族主義高漲的前殖民地了。許多亞非國家也紛紛獨立。在1946年的聯合國只有35個會員國,到1970年會員已增加到127國。
是與應該
討論殖民問題很少不引起情緒及道德上的爭議的。但我們有必要區別「是」與「應該」。目前「是」的東西或現象不就代表「應該」。很多「是」(is)的現象與行為不就代表事務「應該」(ought) 如此。「是與應該」(is-ought problem或稱為Hume’s law或Hume’s guillotine),這個哲學論證是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姆(David Hume, 1711-1776)於1738年在所發表的《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所提出的。這也是我們在論證社會事務時所應注重的。
雖然大部分的前殖民國家都於二次大戰後獨立了,但這世界上還存有很多殖民者與被殖民者。中國的殖民西藏與新疆,並企圖侵占台灣是個活生生的例子。在一次藏人的聚會中,一個中國女孩同意中共占據西藏與新疆這個事實。但她說,至少藏人能說他們被占據。她覺得她與許多中國年輕朋友也都覺得被(中共)占據,但又不知如何去表達或反抗這種被占據的感覺。也許吧,中共之占領中國也是一種殖民──一個摧毀傳統文化的共產極權思想的殖民。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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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ne 25, 2015 by Ken Lee
《西遊記》中提及「天上一天,人間一年」,而日本的童話「浦島太郎」也有浦島太郎遊龍宮,遊玩三天而已,但回來時人間已過三百年的故事。佛教中也不乏天界與人間在時間上的不同。人間有很多的不平等,但時間對每個人都是一樣對待的。但在如何界定時間上,就會因社會及政治而異。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是一個農業社會的寫像,就時間的觀點來看倒也簡單:只有日出,日正當中,日落三個時間。但進入工業社會後,這個簡單的時間觀念就顯得不足。就歐洲而言,雖然計量時間的工具 — 時鐘,於 17 世紀時就已開始被使用,但各地區仍都使用他們自己的計時標準,並無統一而頗凌亂。
英國是最早啟動工業革命的國家,而也很自然地最早建立標準時間的概念。為了建立火車時刻表的準確性,The Great Western Railway 於 1840 年 11 月 訂定倫敦時間為標準時間。接著其他的鐵道公司也都跟進,以倫敦的時間為標準時間。雖然如此,在立法界及一些民間團體對以倫敦的格林威治時間為標準時間頗有意見。直到 1880 年8 月 2 日才正式立法通過以倫敦的格林威治時間為標準時間。
美國 (及加拿大) 的標準時間觀念也是由鐵路公司推動的。雖然遠於 1809 年就有一個業餘的天文學家 William Lambert 向國會建議以子午線來訂定時間,但並沒有被採納。美國各地方及城鎮都有他們各別的時間。他們大都以 Sundial (日晷) 或日正當中為中午的準則來計量時間。但鐵路開通後這就成了問題。由於每個地方各有各的時間,時刻表上就顯得混亂。火車可能由 A 站於當地的10 點出發而到下一站的B站,當地時間可能為9點30 分。為了這個原因,美國及加拿大的鐵路公司於1883 年11 月18 日制定了標準時間,把北美大陸劃分為四個時區,與今天的四個時區大同小異。美國國會則延到1918 年3 月19 日才通過標準時間法案 (Standard Time Act),確立美國大陸的四個時區劃分。這多少說明了政府大多落後於人民的決定的。今日的美國除了大陸的四個時區外,尚有阿拉斯加時區及夏威夷時區共六個時區。(不包括屬地如關島等)
推動美加標準時間的是加拿大的鐵道工程師 Sandford Fleming。Fleming 也於日後推動國際的標準時間。他促成了 1884 年10 月於 Washington DC 召開的國際子午線會議 ( International Prime Meridian Conference ) 。那個會議確立以英國的格林威治子午線為準,以格林威治的時間 ( Greenwich Mean Time, GMT ) 為世界的標準時間。理由是格林威治的天文台測量精準,而英國船隻也於1767 年以來就用格林威治天文台所測量的子午線為準做航海之用。而且當時英國的船隻數量是全球最大的。由於這些因素,格林威治時間也就成為世界的標準時間。
19 世紀時莫斯科也訂立了標準時間。蘇聯成立後莫斯科時間做了提前30 分鐘的調整。在蘇維埃時期共有11 個時區。2010 年3 月28 日,蘇聯解體後的俄國將11 個時區改為9 個時區。
幅員也廣大的澳洲則有3 個時區。地方比澳大利亞稍大的巴西則有四個時區。比美國稍大的加拿大則有六個時區。比澳大利亞稍小但東西窄南北長的印度於殖民時期本有兩個時區:加爾各答與孟買。但印度獨立後 (1947),印度政府決定採用單一時區而訂立了標準時區。孟買時區則到1955 年才取消。
1918 年在國民政府統治下的中國,中央觀象台將全國劃分為五個標準時區:中原時區、隴屬時區、回藏時區、崑崙時區及長白時區。但劃分歸劃分,其實際實施是大有疑問的。中共取得政權後訂定北京時間為標準時間,並訂全國為單一時區。這種做法當然有其政治上的考量,用意在展現一個統一的中國,及中原為主的觀念。但對居住在烏魯木齊的人而言,夏天的落日是在時鐘上的半夜,而冬天的日出則在時鐘上的早上十點。雖然如此,居住在新疆的漢人用的仍是北京時間,維吾爾人則用當地時間 (比北京時間慢 2 個小時)。看一個人的手錶所用的時間則多少可以看出其政治取向。
日本則在1886 年7 月13 日公布原則,而於1888 年1 月1 日實施日本標準時子午線,以東經135 度為準。1895 年12 月28 日公布,而於1896 年1月1 日實施了兩個時區。原來的為「中央標準時」,「西部標準時」則包括台灣,澎湖,八重山群島與宮古群島。1937年9 月25 日公布廢除兩個時區而以中央標準時為日本標準時間。戰後的台灣由「日本標準時間」往後撥了一個小時而成為中國的「中原標準時間」。時鐘是只往後撥了一個小時,但時間上却倒退了一個世紀。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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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ne 17, 2015 by Ken Lee
爭權奪利常導致人員的陷害與互相殘殺。而當這個權與利是在國家級的時後,這種殘殺會變得相當徹底。殺害的不只是敵人而已,也常包括同志及親人。在權力的頂端下,同志與親人也都變成可能的敵人。
我們知道劉邦在奪得天下後殺盡了當年的同志與戰友。但其實在他未奪得政權之前他就表現出置至親於不顧的事實。楚漢之爭彭城兵敗後,逃命的劉邦為了保命把他的兩個兒女推下車。而到滎陽對峙時,項羽以劉邦的父親為人質而威脅要將他烹殺掉,但劉邦竟言:「吾與羽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中國歷史上是有不少皇帝連自己的親生孩子都將之處死的。即連女性如武則天也殺了自己的兒女。
但這種為了權力的掌奪而殺害至親的倒也不是漢文化的專利。每個王朝都有權位的爭奪與繼承權的鬥爭。由於奧圖曼帝國的奪權之戰廝殺之激烈,使得奧圖曼帝國於14世紀時幾乎要滅亡。所以15世紀時的穆罕默德二世 (Mehmed II) 訂立了規則。當老蘇丹 (sultan) 死後,所有的兒子都會搶奪大位,奪得大位而成為新蘇丹的得將他所有的兄弟及可能有威脅的叔伯都處死 (用絲巾吊死),稱為fratricide (殺死自己的弟兄)。兩百年後這種做法做了修正。沒奪得大位的兄弟叔伯都被關了起來。隨著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結束,奧圖曼帝國也跟著倒台。這種殘忍的手法才走入歷史。
說權力鬥爭的殘忍手法在進入20世紀後成為歷史是言之過早。在俄國十月革命後的內戰期間,遜位的尼古拉二世的全家人就在列寧的指示下慘遭滅門。但在手法的殘酷上,黑暗大地的非洲可說相當突出。我們就以賴比瑞亞 (Liberia) 在過去20年的歷史來看。
賴比瑞亞是西非的一個小國,面積約台灣的三倍大,人口四百萬人。賴比瑞亞是由返回非洲的美國前黑奴所建立的國家。首都叫蒙羅維亞 (Monrovia),為的是紀念美國第五任總統門羅 (James Monroe, 1758-1831, 任內1817-1825) 而命名,因為門羅總統支持前黑奴返非的計劃。從1820年開始就陸續有前美國黑奴開始返回非洲殖民而於1847年建國。典章制度大都依循美國,連國旗都與星條旗類似。也因為這個背景,所以賴比瑞亞的政治大都由這群美裔黑奴的後裔 (稱為Americo-Liberian) 所把持。這種政治生態到1980年時起了巨變。
山姆‧多伊 (Samuel K. Doe, 5/6/1951-9/9/1990) 不是美國前黑奴的後裔,而是賴比瑞亞的土著。多伊出生於偏僻的地方,屬Krahn部落的人。年青時到首都尋求機會,小學畢業而可能不識字的他無一技之長,所以只有加入軍隊。在升到班長時的1980年4月12日,多伊領導主要是他部落人馬的一小群人,於總統府附近做巡迴時攻進了總統府,而將總統William R. Tolbert, Jr. (5/13/1917-4/12/1980) 殺死並將他剖腸開肚而以之餵狗。隔天將所有的部長都被處死,唯一例外的是一個也是他部落的人。不學無術的多伊從此大權在握,生活糜爛而殺人無數。1982年訪韓時透過強人全斗煥的安排而得到首爾大學的榮譽博士,多伊從此自稱為多伊博士。當多伊在1980年發動政變時,一個在美國讀經濟學的賴比瑞亞人查爾斯‧泰勒 (Charles Taylor) 回到賴比瑞亞加入多伊的團隊而成為核心人物。但沒多久兩人的關係就開始惡化。泰勒先是逃回美國而爭取到民權人士傑克森 (Jesse Jackson) 的支持。到利比亞受訓後泰勒夥同一些流氓暴徒於1989年進入賴比瑞亞,強募了一萬名娃娃兵而進行了近十年的內戰,死亡人數在25萬到50萬人之間。1990年9月9日泰勒的同夥人詹森 (Prince Johnson) 逮捕到了多伊。在刑求多伊要得知他的藏款處不果後將多伊殘殺掉 (mutilation)。泰勒掌權後使賴比瑞亞進入黑暗期。2006年失勢後的泰勒也遭到通緝,最終被逮捕而於2012年4月被海牙的國際法庭判處50年徒刑。
不要以為封建社會的殘酷爭權鬥爭行為,及非洲部落社會為了爭權奪利而互相殘殺的現象,不會發生在一個現代的社會。現代社會固有現代社會的規範,而殘酷說來也是相對的。但在馬政權上我們看到了這種封建社會及部落社會的血腥味。
2008年馬英九上任後,他成為第一個到孔廟祭孔的總統。他穿的非西裝而是清朝人的馬褂 (清國奴?),而孔廟也將原來「諸侯之禮」的六佾舞改成「天子之禮」的八佾舞。除此之外孔廟也開古代只有皇帝走的中門,讓以皇帝自居的馬英九走過。馬英九的就任總統也宣示了封建時代馬朝的來臨。豈止封建社會,馬政權的用人及其運作也是小圈圈而充滿了部落社會的色彩。雖說是以選票和平的掌握政權,但馬政權上任後的首要任務竟是對前朝,尤其是陳前總統的迫害。羅織罪名,凌遲,誅九族。除此之外,對自己黨內的「非我族類」也不放過。封建思想及部落行為展露無遺。
一個人可以頂著西方國家的學位,身著時髦西裝在一間豪華的宴廳裏用刀叉食人肉而自以為文明,但其封建社會的殘酷心態及部落社會的野蠻行為是難以掩飾的。(權力與掌權者系列完)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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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ne 11, 2015 by Ken Lee
政治權力的運作對外行人或局外人看來可能是撲朔迷離,也因此有人說權力的運作是一種藝術。但也有人說權力運作的原理都是一樣的,想要掌權及已經掌權的人都知道如何運作,不外乎是要更多的權力及能夠永久掌權下去。但掌權的運作方法呢?紐約大學的教授Bruce Bueno de Mesquita與Alastair Smith認為不論民主國家,獨裁國家,甚至大公司的權力運作方式都是有軌跡可循,而依同樣的原理在運作的。2011年他們出版了《獨裁者手冊:為什麼壞的行為常常是好的政治 》(The Dictator’s Handbook: Why Bad Behavior is Almost Always Good Politics) 來闡述他們的理論。
依《獨裁者手冊 》的理論,對要掌權或已掌權的人而言政治有三種群體:第一個群體是名義上的選民 (nominal selectorate, 他們也稱之為可改變或可交換的,interchangeable)。第二個群體是真正的選民 (real selectorate, 他們也稱之為有影響力的, influential)。第三個群體是得勝聯盟 (winning coalition, 或稱之為必要的, essential)。
按作者的分析,以美國小城的選舉而言,有登記投票的是名義上的選民,真正投票的是真正的選民,而得勝聯盟則是決定勝負關鍵的選票數或是得以選上的總票數。但總統大選則顯得複雜多了,由於美國是聯邦制,所以美國總統的選舉結果是依「選舉團」 (electoral college) 的計算而非總票數,所以得勝聯盟常集中在一些地方如俄亥俄州與佛羅里達州。
而就一個公司而言,所有股東都是名義上的選民,真正的選民是董事會成員 (board members),而得勝聯盟則一般都是大股東或大企業的投資者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公司的總經理、總裁或執行長 (CEO) 的主要負責對象名義上是所有股東或董事會,但一般都是只向大股東負責而已。因為只有大股東能決定總經理或執行長的去留。
在一個獨裁國家獨裁者也是需要有支持者才能保住權位的。一般而言獨裁者有一小群忠心的支持者 (得勝聯盟),而這些人都分享有巨大的利益。而真正的選民則是那個獨裁黨的黨員,名義上的選民則為一般大眾。就共黨國家而言,黨員是真正的選民而中央委員則為得勝聯盟。
由於掌權者都希望不斷的掌權下去而權力也越大越好,所以不管你是獨裁者、民選的政府官員或私人公司的執行長,掌權者的行為與作法都是類似的。作者發現掌權者有五個成功的規則。
規則之一是得勝聯盟要越小越好。人越少越好控制,而大家分的贓也越多。美國的大公司的執行長只要與大股東的關係良好就能保住職位,他不需要理會一般的股東。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大公司的執行長雖然做的不好,公司賠錢,但他的收入卻能一再提高。因為他給大股東很多利益的原故。而在台灣我們也都知道馬政權的小圈圈。在2014年11月29日的選舉大敗後,國民黨說要內閣總辭,結果還是總留 (腫瘤?),換來調去還是那個小圈圈的人物。
規則之二是擴大名義上的選民。如此一來,候補的就多了,使支持者要小心可能隨時會被換掉,不得不輸誠效忠。
規則之三是控制金流與財源。如此一來獨裁者與支持者都會財源滾滾。看每一個獨裁國家的官員大都坐擁萬金。作者以巴基斯坦前總理Asif Ali Zardari (在位2008-2013) 為例,他是被暗殺死的前總理布托的先生。那麼一個窮國家的總理竟然會有四十億美元的財富。
規則之四是給你的支持者的好處要適當,不要太多,依情況隨時調整。要多到能維持他們的忠誠,但也不能多到使他們也都想變成獨裁者。倒頭來,獨裁者的支持者每個也都是想坐大位的。
規則之五是寧願人民受苦也不能刪減你給支持者的利益。在一些落後窮苦的國家我們常看到外援沒有分給人民,而是由高官中飽私囊。而即使在民主國家中,我們也常看到一般人所詬病的政商關係,許多政策有惠於巨商但不利於小老百姓。掌權者是靠巨商上位及在位的,當然要回報。
《獨裁者手冊 》引用了許多歷史典故以為佐證,該書也介紹一些奪權的故事而認為得勝聯盟最重要的因素是忠誠度。而就「權力使人腐化」 (power corrupts) 一說,作者雖然認為沒錯,但作者認為腐敗的人傾向於掌權而也常常是兩者互動的。也即是說,腐敗也常常導致於權力的取得 (corruption empowers)。兩者是互為因果的。
《獨裁者手冊 》是一部容易閱讀而含有許多故事的著作。該書陳列出許多權力運作的原理而有時會令人有「原來如此」的感覺。但同許多解釋社會,政治及經濟運作的學說一樣,都有其可取與不可取的所在。人類行為倒底不是像機械運作般的易於解釋或預測的。但總的來說還是一部很有參考價值的著作。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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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June 4, 2015 by Ken Lee
談起政治權利的運作很難令人不想到五百年前的義大利政治哲學家馬基維利 (Niccolo Machiavelli, 5/3/1469-6/21/1527)。馬基維利的著作不多,但他所著而於他死後五年才發表的《君王論》(The Prince) 卻是一本到如今都頗受爭議而被廣泛討論的一本書。而一般人也將不擇手段的權謀運作名之為馬基維利術 (Machiavellianism)。
馬基維利生於佛羅倫斯的一個世家。那時的義大利呈四分五裂的城邦情況而不時有戰爭,說是個義大利的戰國時代倒也不為過。除了不時的內部戰亂之外,外在的強權如法國,西班牙,瑞士及神聖羅馬帝國也都會介入義大利城邦政治的糾紛。亂世的環境及國與國之間的合縱連橫多少影響了馬基維利的思惟。1494年,馬基維利25歲那年,佛羅倫斯重建共和而將掌權六十年的美第奇家族 (Medici Family) 推翻掉。新共和建立後馬基維利被授任為尚書 (Chancery) 的職位。進入十六世紀初期後他也出使不同的城邦,也出使過教廷,做外交的工作。而後他也負責佛羅倫斯的民兵建制。有如他在《君王論》一書中所說的,他不相信當時流行的傭兵制而採用公民從軍制,結果相當成功。1512年佛羅倫斯與馬基維利的生命都有個巨大的轉折。美第奇家族在教皇的支持下,運用了西班牙的軍隊推翻了佛羅倫斯共和,美第奇家族於是重新掌權。重新掌權的美第奇家族將馬基維利開除,隔年 (1513) 並指控馬基維利密謀反對美第奇家族而將他打入牢獄。在獄中受到刑求的馬基維利否認這個指控而於三個星期後被釋放。無業而自由身的馬基維利於是開始從事寫作。除了政治哲學與政治運作的論述外,馬基維利也寫了一些頗風行的劇作。《君王論》一書的思惟從1513年開始,由他與政治朋友的書信來往中就可看出端倪,但整本著作的出版是在1532年 — 馬基維利死後的第五年。《君王論》一書題獻給當時美第奇家族的掌權者洛倫佐‧美第奇Lorenzo de’ Medici (1492-1519)。一般咸信這是馬基維利有意重返政壇的意思。
《君王論》雖是題獻給美第奇家族,但著作的根基據信是基於伽薩雷‧博吉亞 (Cesare Borgia, 1475-1507) 的故事。馬基維利曾當過博吉亞的顧問。
伽薩雷‧博吉亞是樞機主教羅德利格‧博吉亞Rodrigo Borgia (1431-1503) 的私生子。他的父親本要他走神職的路線,於是博吉亞靠他的父親之拜於15歲就當上了主教。但神職不是他所要的。博吉亞人長的英俊,好色,喜歡打獵及穿時髦的服裝。他很勇敢,有毅力,為了奪權不擇手段。暗殺、賄賂,詐欺樣樣都敢。傳說他與自己的妹妹有亂倫關係,而一般人也相信他謀殺自己的弟弟以取得權力的掌握。他的父親於1492年當上教皇—- 亞歷山大六世 (Pope Alexander VI)。博吉亞20歲那年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就任用他指揮教廷的軍隊。在法國的幫助下教廷擴張領土,並瓜分出一部分領土授命博吉亞為新城邦的王子。有教皇為靠山而本人又驍勇善戰,無情無義且又懂得權謀運作,使得博吉亞的政治生涯前途似錦。但亞歷山大六世教皇於1503年因瘧疾死亡,新上任的教皇朱利亞斯二世 (Pope Julius II) 也用權謀運作的手法先是表面上支持他,但背地裡捅他一刀。失去教皇的支持使得博吉亞的生涯面臨困境而最終死於戰場。依馬基維利的判定,建國靠外力而不是依一己之力是博吉亞失敗的主因。讀博吉亞的小傳會令人對他的兇殘手段感到毛骨悚然,但對馬基維利而言那是一個權力運作及國家生存的教材。
《君王論》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多的爭議是因為該書所提的權力鬥爭的必要,立國建國的赤裸裸殘酷面,掌權者可以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及馬基維利對一般世俗道德觀念的揚棄。對馬基維利而言,人的道德與城邦/國家的道德是兩回事,為了城邦/國家的強大,個人之被犧牲是大不了的事。值得一提的是同當時的一些知識分子一樣,馬基維利不用拉丁文而以通俗的義大利文寫作。在該書的末章他也言及一個統一的義大利的必要。說來是19世紀義大利統一獨立運動的先驅。
《君王論》一書固然有爭議,但由於馬基維利也是個成功的劇作家,所以有人認為《君王論》只是一部暗諷的著作。18世紀的啟蒙運動哲學家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就於其《民約論》(Social Contract) 一書中做此論述。
不管《君王論》是一部真義有如其所述或只是一部暗諷的著作,該書卻點出了個體與城邦/國家的對立關係。城邦/國家的茁壯與強大及與個體的自由安全與繁榮不一定是平行的。這也是現代政治學所提的國家的理由 (raison d’etat, reasons of state),或說是國家的利益 (national interest)。每個國家都有她的國家在國際社會上的國家利益。國家利益與公民的利益如何拿捏是每個國家自己的課題。這種拿捏多少也決定了該國家的性質與其國際關係。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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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ay 28, 2015 by Ken Lee
在通往權力的道路上是充滿了陷阱而血跡斑斑的。遭殺害迫害的不只是敵人,也包括了過去的同志。這種權力鬥爭的血腥在一個獨裁社會中尤其明顯。劉邦於奪得天下後殺盡了所有的建國功臣。因而韓信感嘆道:「果若人言,『狡兔死,良狗烹;高鳥盡,良弓藏;敵國破,謀臣亡』。天下已定,我固當烹!」(《史記,淮陰候列傳》)
獨裁者是充滿了不安與被害妄想的,因為有許多人都想搶大位,當皇帝的亦不例外。中國歷史上是充滿了這種殺盡當年同甘共苦的革命同志的典故。相較之下宋太祖趙匡胤的「杯酒釋兵權」就顯得文明多了。他怕功臣會利用龐大的兵力革他的命,於是在一場酒宴中向功臣建議他們應該還鄉享天年。這個「杯酒釋兵權」之所以會被傳為佳話也在於它是一個例外。
這種兔死狗烹的故事發生在近代社會聽起來則會令人毛骨悚然。讀了史達林與布哈林的故事很難令人不心寒。
史達林 (1878-1953) 出生於高加索區的喬治亞窮苦人家。年輕時他參與各種激進的左翼團體,組織工會,進行罷工。此外他也如黑手黨一樣幹盡許多搶劫、詐欺與暗殺的勾當。在那時他也與流亡在外的列寧及布爾雪維克搭上了線。列寧的布爾雪維克也倚重於史達林的組織能力及財務上的資助。錢大都是敲詐及搶來的。在一個1907年的銀行搶劫中,史達林就劫盜了數百萬的盧布,並造成40人的死亡。在那段時間史達林也用了一些假名。原來用Koba,是喬治亞傳說中一個法外好漢的名字。史達林這個名字則是他於後來才採用的,意為鋼人(Man of Steel)。但說他是一個鋼心或黑心人應該較為恰當。史達林於取得列寧的信任後逐漸篡權,並於1917年十月革命後的俄共政權中逐漸取得更多更大的權力。在這整個過程中是充滿了清算鬥爭與血腥的屠殺的。托洛斯基 (Leon Trotsky, 1879-1940) 與史達林的搶奪領導權之爭固然有名,但令人震撼並使許多西方的共產主義者失去對蘇聯支持的,則是發生於1936年到1938年間的幾個樣板審判。在這些審判中,以前的同志與較贏得民心的地區黨官都被羅織罪名而遭處死。其中最令西方左翼人士震驚的是文人布哈林 (Nikolai Ivanovich Bukharin, 1888-1938) 之遭處死。托洛斯基則於流亡墨西哥期間被史達林的密探刺死。
布哈林的父母都是學校的老師,而他也從小就成長於這麼一個書香的環境中。1905年沙俄於日俄戰爭中的敗北後引爆了國內的革命,而有1905年1月20日的「血腥的星期天」(Bloody Sunday Massacre) 的鎮壓。那時是個高中生的他也因此事件而參與激進的活動。1906年布哈林加入了布爾雪維克。他也遭到數次的逮捕入獄而於1911年逃到國外。在國外的他結識了列寧。1917年二月革命爆發後沙皇遜位,而他於五月回國。回國後的布哈林走激進的路線而主編《真理報》(Pravda)。列寧死後 (1924) 他與史達林站在同一邊鬥臭鬥垮史達林的對手。他是同意為了大目標,個人是難免要被犧牲掉的。而他多少也成為史達林的打手。但1928年後他就被貼上右翼的標籤而漸漸失勢了。1937年2月布哈林被逮捕。在1938年3月的樣板審判中布哈林是21名被告中最有名的。他於審判之後馬上被槍決。
布哈林於獄中寫給了史達林一封信 (1937年12月10日)。由他對史達林的稱呼之為Koba 及史達林的真名Josif Vissarionovich,你知道他與史達林是老朋友。而事實上史達林也曾於當年將一個也是革命老戰友的女兒,而後來成為布哈林第二任妻子的Anna Larina的情書親手交給布哈林。布哈林給史達林的信中提到1928年時史達林與布哈林的一段對話。史達林說他之將布哈林當成朋友對待,是因為他知道布哈林不是一個會耍詭計的人。有「士可殺不可辱」觀念的布哈林要求若要將他處死,請讓他於獄中飲毒而死,不要用槍斃的方法,也請不要用樣板審判來羞辱他。布哈林也要求若沒被判死刑,他希望被放逐到美國。他要做與托洛斯基的辯論,而他相信他會贏得這場論戰。他也說史達林可派安全人員做監視。在寄出去這封信後的三個月,布哈林被以叛國之名於1938年3月14日遭到槍斃。小他25歲的第二任妻子Larina也被放逐到古拉格20年。在他們分手之前布哈林要Larina背下他的最後證言。Larina於這段期間將布哈林的證言當成祈禱文般的每天都默念,直到1988年她出版了《這我不會忘記》(This I Cannot Forget) 一書,而於俄國引起轟動。Anna Larina於1996年去世,時年82歲。
史達林於1953年去世時,布哈林於1937年寫給他的信仍放在他的書桌上。史達林不但是20 世紀一個數一數二的獨裁者,也是一個很邪惡的人。對於處決這麼多人及以前的朋友與同志,他心裡怎麼想可能也只有獨裁者才會知道。但荒謬或可笑的是史達林還向布哈林保證判處他死刑並非針對他個人而來。
動物界也有爭權奪利,而阿爾法男性 (alpha male) 也常受到挑戰而被取代。動物界的爭權固然有時顯得相當殘忍,但說來只是資源的掠奪與生存上的競爭過程。動物界顯然缺乏人類社會的那種邪惡性,而史達林可說是極端獨裁與極端邪惡的代表。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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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ay 20, 2015 by Ken Lee
社會資源是永遠不夠用而也是很難以平均分配的,因為大家都要爭取全部或部分的社會資源。這自然形成了僧多粥少的情況。財富是不嫌多的,社會地位怕不夠高,而名聲就怕沒有遠揚,權力嗎,則是想要一把抓。在這些社會資源的爭奪戰中自然會有得勝者與失敗者,也多多少少會造成人類社會的傷害。以財富的爭奪來看,在農業社會形成地主的剝削與佃農的赤貧。但在一個工業社會裏則造成了大公司財閥的經濟掠奪與壟斷,而可能造成環境的破壞及許多人的流離失所,也可能使社會的一大階層永遠赤貧的難以翻身。財富的爭奪固然競爭激烈,而其過程與結果也常常令人難以入目,但權力的爭奪在所有社會資源的爭奪戰中可說相當獨特。因為權力牽涉到了人對人的控制。權力若有滋味它可能就像毒品一樣,掌權的人是很難釋放出權力的。要了解權力這個資源之有異於其他社會資源,我們就以史達林與尼克森這兩個例子來看。
史達林是一個集權政體統治者的典型。他在搶奪領導權的過程中可說是殺出一條血路來的。他的奪權不只是一將功成萬骨枯,而是百萬骨枯。史達林的掌權是全面的。當你掌握了絕對的權力時,其他的社會資源如財富,地位及名聲都是其次的。史達林的唯一女兒 (史達林有三個兒子) 史薇拉納 (Svetlana Stalina, 又名 Svetlana Alliluyeva, Svetlana Peters, 2/28/1926-11/22/2011) 於1967年尋求美國的政治庇護後大部分的時間都居住於西方國家裏。史薇拉納表示她父親沒有使用過金錢。當然啦,當你掌握了絕對的權力時,要什麼有什麼,金錢對你有什麼用。中國的歷史上只有貪官污吏,沒有貪污的皇帝。因為一切都是你的,要貪污不等於偷自己的東西。而同所有極權政體的掌權者一樣,史達林是死後才下台的。
但在一個民主國家裏權位是有任期的。權位的角逐雖沒有血肉橫飛,卻也是非常激烈的。權位的爭奪一般都有規則可循所以大致上沒有問題。但設若你因其他原因沒有辦法做到任期結束而必須提前離職時,你的感覺會如何。尤其設若你的職位是全球最有權力的美國總統的話,你將如何反應。這是尼克森於1974年所面臨的情勢,白宮內正上演了一般美國人看不到的戲碼。
尼克森是個很有能力的政治人物。他33歲就當上國會議員,38歲選上了參議員,40歲以前就與艾森豪搭檔選上副總統。1962年選加州州長敗給Pat Brown (目前加州州長Jerry Brown的父親)。1968年選上總統,1972年競選連任得勝。尼克森其實可以光明正大的連選連任的,但他遭他自己的妄想情結控制而難以信賴別人,而去肇下了水門案監聽事件。從1972年六月水門案爆發後,經過媒體的不斷揭發,國會的聽證,高等法院的判決白宮應交出錄音帶,到最後尼克森了解到他同黨的參眾兩院議員都表示會投同意彈劾的票。尼克森知道情勢已經難以挽回了。從1974年7月開始尼克森已心神恍惚的無法行使職權了,白宮的事務都由海格 (Alexander Haig, 12/2/1924-2/10/2010) 處理。在那段時間尼克森常常徹夜難眠,看著牆壁上的歷任總統肖像喃喃自語、發表演說。酒量不好的他也常常醉酒,也常常半夜打電話給白宮屬下說些奇言異語。白宮的助理怕他會自殺。國防部長施萊辛格 (James R. Schlesinger, 2/15/1929-3/27/2014) 通告參謀總長George S. Brown (8/17/1918-12/5/1978) 不要接受尼克森的軍事指令。施萊辛格怕尼克森可能會做不尋常的動作。1974年8 月6 日尼克森已決定要辭職了,但仍猶豫不決。隔天他知道他於參眾兩院都不會有人支持他後,知道大勢已去。要他的秘書通知他的家人他要辭職,晚餐時不要討論此事。尼克森與他的家人吃晚餐時只說「我們要回加州去」。晚餐後尼克森要國務卿季辛吉 (5/27/1923 – ) 到白宮。兩個人喝酒論事,那時尼克森哭了。貴格會背景的尼克森要季辛吉(猶太人) 與他一起跪下祈禱,祈求和平。1974年8月9日尼克森辭職。
權力的成癮性很大而也容易使人腐敗。在一個民主社會裏權力的取得及行使或多或少都受到法律的規範。但台灣可不是一個正常的民主社會,而國民黨也不是一個民主政黨。尤有甚者,台灣面對著一個敵意甚深的中共集權政體。台灣的主要問題 (如統獨) 是沒有辦法如一般正常民主國家一樣用選舉來解決的。選民的期待與政治人物的權位要求有很大的落差。較先進的選民知道選舉不是台灣的唯一出路,但在目前的局勢中也只有等的分。當有一天整個大環境急速變化時,整個權力的遊戲規則都會發生巨變而「太陽」們也都會成為流星。承平社會的權力有如於高級餐館用餐,但在一個時局的大變動中如社會政治動亂與革命等等,權力的掌握是存在於知道如何在野外求生存的人。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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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May 13, 2015 by Ken Lee
在這個信用卡的時代用現金做交易的人是越來越少了。但即使是在用現金做日常交易的時期,大部分的人可能也都不會去注意到美金紙幣上的人物是誰。發行過的美金紙幣面值由1,2,5,10,20,50,100,500,1000,5000,10000,到100000都有。但較常用的為1,5,20,50,100。在這常用的紙幣中只有一個人沒當過美國總統,但在所有立國的重要文件中都有他的簽名。這個人是班傑明‧佛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 1/17/1706-4/17/1790),百元美金上面的人物。
美國獨立宣言的執筆者是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但思考者則是佛蘭克林。他們兩人同華盛頓 (George Washington),約翰‧亞當 (John Adams),麥迪遜 (James Madison),漢彌爾頓 (Alexander Hamilton, 華盛頓的財政部長) 及約翰‧傑 (John Jay,華盛頓的大法官) 等六人被尊為美國的開國元勳 (Founding Fathers)。因為他們六人都在獨立宣言與美國的憲法上面簽了名。我們知道美國的獨立宣言是1776年7月4日發布的,在簽署的56人中佛蘭克林是最年長的一位 (時年70)。美國的憲法是1787年9月7日簽訂的。在55名代表中簽了名的共有39位,外加大會秘書William Jackson,有簽名的則共有40位。在這40位簽名者中,佛蘭克林仍是最老的一位 (時年81)。
除了獨立宣言與憲法外,為了對抗英國而與法國簽的聯盟條約 (Treaty of Alliance, 1778) 靈魂人物也是佛蘭克林。打敗英國後的美國與英國的巴黎條約 (Treaty of Paris, 1783) 也有佛蘭克林的參與。佛蘭克林是唯一在這四個重要文獻上都簽了名的人。
那這百元美金面上的人物是何方神聖。
佛蘭克林出生於波士頓,總共有17個兄弟姊妹,父親是做肥皂的。出身寒微的他只受了兩年的教育而已。但他喜歡看書也很努力。12歲時便於他哥哥開的印刷廠中當學徒。早熟的他於15歲時就用假名Silence Dogood,以一個寡婦的身分秘密投稿而紅極一時。佛蘭克林後來搬到紐約,最後落腳費城而認識了他未來的太太瑞德 (Deborah Read)。1728年左右佛蘭克林有了一個兒子威廉‧佛蘭克林 (William Franklin, ca. 1730-1813)。1729年佛蘭克林買下了賓夕法尼亞公報 (Pennsylvania Gazette) 而將該報發展成當時13州中最有影響力的報紙。此時佛蘭克林也致力於社會公益及社會的改善,也成為一個發明家。他也促成了哲學會 (Philosophical Society),圖書館 (Library Company) 及醫院 (Pennsylvania Hospital) 的設立,這些目前都仍存在。
佛蘭克林本來是忠於英國及英國王世的 (Royalist),以英國人自居。從1759年到1775年這段期間佛蘭克林都住在英國,代表殖民地的賓州,喬治亞州,紐澤西州與麻塞諸塞州。在英國的這段期間他與英國的政要頗有來往而建立了良好的關係。他也透過他的關係為他的兒子威廉爭取到紐澤西州的皇家州長一職。但這段期間有兩件事的發生改變了他的想法。首先是1765年英國要加課印花稅 (Stamp Act) 而引起了美國殖民地的強烈反彈。美國殖民地的強烈反彈出乎他的意料之外。第二是1772年的賀金森事件 (Hutchinson Affair)。賀金森是麻州的皇家州長,他寫了不少信給英國政府敦促英國政府應限制殖民地人民的權益。他說殖民地人民不應享有與英國本國同等的自由與待遇。1772年12月,佛蘭克林收到一紮不知誰送給他的賀金森致英國政府的信函。經由佛蘭克林的轉寄,這些信函後來於1773年6月發表於波士頓公報 (Boston Gazette) 上後引起美國殖民地人民的強烈不滿。由於透露信函使佛蘭克林遭受英國政府的公開譴責。1774年佛蘭克林離開他視為腐敗的英國返回美國,此後積極的參與美國的獨立運動而成為一個著名的革命者 (Patriots, 或Revolutionaries)。佛蘭克林雖成為美獨,但他的兒子威廉卻仍是個忠誠的英國人。父子關係從此決裂。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爆發後,威廉也遭到革命軍的監禁,最後於1782年搬到英國。
簽署獨立宣言後,佛蘭克林便去法國爭取法國政府的援助。會說法語又頗有女人緣的他也成了個很成功的老不羞外交官。1778年美法的簽署聯盟條約得力於他。此條約的簽訂也使得美獨得到很大的助力。美國獨立後與英國於1783年簽了巴黎條約。在議約過程中美國採取很強硬的態度,對離開美國的反革命者(Royalists)不予特赦也不給補償。一般咸信代表美國的佛蘭克林之所以如此強硬與他跟威廉的不良關係有關。在佛蘭克林1788年的遺囑中,除了Nova Scotia的一些土地外,他幾乎沒留給威廉任何財產。他也說了,如果英國贏了,則他不可能有任何財產留給後代。
在一個政治社會運動中,一個家庭的成員多少都會受到影響而可能會有不同的抉擇。扯破臉及關係的決裂是難免的事。台灣的統獨之爭使許多家庭都因而出現了問題。如今許多藍營的家庭也看到他們的下一代大都走上反國民黨而主張台獨的道路了。解決家庭紛爭是每個家庭自己的事。但在解決統獨之爭與家庭因此而產生的紛爭上,我們應該認識到一個家庭的未來常取決於該國家的未來。而台灣的未來在於獨立於中國之外而非與那個暴政的統一。
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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